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美國賣方有義務回收台灣核電廠用過核燃料棒「因而美國賣方有義務回收用過核燃料棒」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要求行政部門一個月內成立推動美國回收用過核子燃料的專案小組「決議要求行政部門於一個月內成立推動專案小組」發言紀錄
- 陳委員歐珀
(13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陳歐珀、葉宜津、莊瑞雄、鄭寶清等15人,有鑑於國內無法處置高放射性廢棄物,且台灣所有的核電廠全由美國公司替台灣興建,所有的核燃料棒也是由美國公司賣給台灣,因而美國賣方有義務回收用過核燃料棒。爰針對『在「選擇美國」(Select USA)時推動「請美國依GNEP之精神及前例回收台灣核電廠用過核子燃料」』,決議要求行政部門於一個月內成立推動專案小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歐珀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