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我們要照程序,不能省任何一個程序,沒有必要!有很多問題需要釐清,我們就好好討論。

  2. 吳委員玉琴

    好啦!如果真的要進行大體討論,那是不是要限制時間?而不是無限期的在大體討論。

  3. 王委員育敏

    我們怎麼會無限期?

  4. 主席

    要講到幾點?你們講!

  5. 王委員育敏

    我們才幾個人……

  6. 主席

    講好講到幾點,讓大家生活有秩序一點。

  7. 許委員淑華

    我們講的時候,你們的人會離開就對了。

  8. 主席

    可以讓你們講到爽,但要有一個時間啊!

  9. 吳委員玉琴

    大家發言時間稍微限制一下,在院會也有限制時間,不能無限期的討論。

  10. 王委員育敏

    這是委員會的討論,委員會中心主義,好不好?跟院會不一樣啦!什麼限制時間?

  11. 吳委員玉琴

    逐條審查大家都可以針對每一條討論嘛!

  12. 王委員育敏

    也是要讓我們發言啊!這也是程序的一部分。

  13. 吳委員玉琴

    沒有不讓你們發言啊!

  14. 王委員育敏

    那就開始讓我們發言吧!

  15. 陳委員宜民

    我們也才3個人,每個人講10分鐘,10點以前就可以結束大體討論了。

  16. 吳委員玉琴

    10分鐘太長了啦!院會也沒有講那麼久。

  17. 主席

    每人10分鐘沒關係。

  18. 王委員育敏

    好啦!好啦!

  19. 主席

    我只是希望進行而已。

  20. 許委員淑華

    該講的要講,程序要走啊!

  21. 王委員育敏

    對,你就讓我們講完嘛!

  22. 吳委員玉琴

    太長了啦!

  23. 陳委員宜民

    15分鐘。

  24. 主席

    沒關係,15分鐘、4個人,好不好?

  25. 王委員育敏

    好啦!好啦!開始啦!開始啦!

  26. 吳委員玉琴

    不要啦!不能那麼長啦!哪有15分鐘、10分鐘那麼長的?

  27. 趙委員天麟

    每個人10分鐘啦!

  28. 陳委員宜民

    你們自己先「撨」好,到底是10分鐘還是15分鐘。主席,你們自己都「撨」不定了。

  29. 王委員育敏

    你剛剛說15分鐘,就這樣啦!

  30. 吳委員玉琴

    不是啦!

  31. 王委員育敏

    好啦!我跟各位報告,2012年3月15日審查食品法的時候就有大體討論,那個主秘是新來的,亂提供資訊。

  32. 吳委員玉琴

    6年前,只有一次。

  33. 趙委員天麟

    這不是我們的常態。

  34. 王委員育敏

    6年前就不是嗎?

  35. 吳委員玉琴

    平常我們在這裡都很少聽到大體討論。

  36. 王委員育敏

    院會你們院長還搬出20年前的……

  37. 趙委員天麟

    你知道我們的逐條都是很仔細的逐條。

  38. 王委員育敏

    所以什麼都要仔細,大體討論也要,當然有慣例。主席,就開始吧!大體討論。

  39. 吳委員玉琴

    一個小時內完成,好不好?

  40. 王委員育敏

    我們就這幾個委員。

  41. 主席

    你們還有市長來……

  42. 王委員育敏

    不能讓市長講一下哦?

  43. 主席

    他不能講話,對不對?

  44. 王委員育敏

    人家台中空污那麼嚴重,不能講話?

  45. 陳委員宜民

    大體討論當然所有的人都可以講啊!

  46. 吳委員玉琴

    限制一下時間,不然每個人都會來講哦!不是只有本委員會的人。

  47. 王委員育敏

    今天議題很多,別的委員沒有要來啦!好啦!你就規定一個人10分鐘。

  48. 趙委員天麟

    一個小時內不解決,我反對啦!

  49. 陳委員宜民

    這是主席在決定的!

  50. 蔣委員萬安

    昨天民進黨委員都不在!等兩個小時才來!

  51. 趙委員天麟

    20日早就講好的事情,你們昨天在那邊站一排就是作秀!

  52. 蔣委員萬安

    我們正常提臨時提案耶!

  53. 王委員育敏

    那是臨提時間,當然可以提臨提啊!

  54. 趙委員天麟

    一個小時內解決啦!

  55. 蔣委員萬安

    又要包裹送出去哦?又要重蹈一例一休的覆轍哦?

  56. 趙委員天麟

    誰要給你包裹?逐條的時候大家認真一點!

  57. 蔣委員萬安

    照程序!照議事規則!

  58. 趙委員天麟

    逐條的時候大家認真一點!

  59. 陳委員宜民

    按照程序來啦!主席講的,每個人15分鐘,當然大家都可以講,全體委員當然都有資格上去講啊!大體討論當然大家都可以講啊!

  60. 王委員育敏

    開始了。

  61. 主席

    那個……

  62. 王委員育敏

    好啦!尊重主席,來!開始發言。

  63. 主席

    處理一下,不然沒有進度,身心會受創。

  64. (協商結束)

  65. 主席

    現在進行大體討論,9時20分截止登記,每人發言10分鐘,發言一輪完畢,進入逐條討論。

  66. 在進行議程之前,我還是要說一下,昨天主席並沒有落跑,因為3月20日其實已經有一個共識,但是昨天突然臨時有狀況,所以主席按照議事程序宣布協商,在協商過程中一定有起起落落,但是到11點20分的時候,協商算成功了,就是大家達成了共識,主席馬上就進來了,我們也很順利的進行了議程。昨天也很感謝各位同仁撐到下午6點40分條文宣讀完畢,大家辛苦了!我想空污法非常重要,當空污對台灣人民的威脅越來越大的時候,我們應該趕快修法,讓行政機關有「寶劍」可以去處理違法的事情,我想大家一起來努力。

  67. 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68. 盧委員秀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來自空污受害最嚴重的地區──台中,台中空污的情況為什麼這兩年急轉直下?過去我常常講台中好山、好水、好空氣!人家到台中來都說你們空氣真好!但是現在我們看到環保署監測的結果,常常是台北空氣良好,南部空氣也可以,只有中部地區非常不好,甚至達到紅害、紫爆或者是不健康的等級。像我今天一早6點多出門,我上網去看台中市幾個監測網站的監測結果,都已經亮橘燈,上面就標註「不健康」,對誰來講不健康?對人民來講不健康。為什麼過去好山、好水、好空氣的地方,現在變成空氣不好、對大家來講不健康的地方?最重大的原因當然就是台中火力發電廠,因為台中這幾年重工業沒有增加,人民生活也屬於常態,唯一最大的改變就是為了因應現在電力不足,所以台中火力發電廠常常是處在一個火力全開的狀況,我們不但要供電給自己,我們還要中電北送,送給北部地區,火力全開的結果當然就造成汙染。為什麼火力全開會造成污染呢?因為我們中部火力發電廠是燃煤發電,而且是用骯髒的煤發電,所以賴院長很對不起我們,民進黨執政以後,不但加強燃煤發電,而且是用骯髒的煤,我們甚至沒有辦法像深澳電廠一樣用乾淨的煤。我們用骯髒的煤來發電,骯髒的煤發電的結果就像燒煤球,會冒黑煙,經年累月的結果當然就造成空氣污染。現在已經三月底要進入四月了,隨著天氣越來越炎熱,發電量必須提高,提高的結果黑煙越冒越多,對人民的健康影響更大,因為空氣品質會更壞。

  69. 在這次空污法修法當中,我除了個別提出版本,我也把我的版本跟國民黨的版本做了一個整合,以節省審查的時間。我的版本跟國民黨整合的版本當中有兩個重點

    第一個重點就是規範政府的發電廠,也就是國營及公營的發電廠,因為過去空污法規範對象最多是對民眾、民間企業、民間的工廠、餐廳、攤販,只要民間的行為製造空污的話,政府都重罰。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過去的空污法對政府的電廠、國營事業的電廠、公營事業的機關,譬如說煉鋼廠、煉煤廠或是發電廠等等,對它們的約束性非常、非常小,以致「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在這次本席提出的空污法修正案和國民黨版整併的版本當中,最重要的重點就是把政府的發電廠和國營事業、公營事業包括煉鋼廠、煉煤廠或任何可能製造大量空污的,我們都要列為規範的對象,否則人民會覺得很不服氣。因為政府自己製造空污,而且還是主要的空污來源,政府不去處理和約束,卻來處罰人民。

  70. 這次空污法最大的修正重點就是把政府製造的污染列為約束、規範和處罰的對象。第二個是加重罰則,這部分我們可以考慮分級,因為如果政府帶頭做壞事、帶頭製造空污,本身要接受的處罰當然要比民眾還要重。民眾必須受到政府的約束和懲罰,難道政府不用嗎?所以我們主張加重罰則。我相信如果我們對政府加以約束和處罰,政府就會加強改善。更重要的是,政府取得人民的納稅錢,政府也有公權力,假使政府逍遙法外或是受到的約束和處罰比人民小,要怎樣讓人民服氣?人民會覺得政府自己可以做壞事、製造空污,還找他們算帳!

  71. 現在政府改善空污的方案包括了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沒多久提出的空污改善方案,都是針對民間,很少針對政府本身。例如方案中提到減少燒稻田、約束攤販、餐廳的油煙要改善、人民駕駛汽機車要受到約束。當然人民對改善空污方案應該要配合,可是大家可以仔細去google一下,不管是林全院長或是賴清德院長,在政府所提的改善空污方案中,有哪一個提到對國營或公營事業製造空污或各種污染時的改善和約束方案?幾乎是沒有的。我甚至看到賴清德院長提出的改善方案中,談到未來要加強電動車來改善空污,可是時間是2025年或2030年。這來不及了,因為現在民眾每天都在水深火熱當中,空污已經連續一、兩個禮拜。大家可以去google環保署的空氣品質監測網站,到今天為止,台中的空氣品質在各大監測站如沙鹿、忠明都在不健康的狀況下。近來天氣越來越熱,核二昨天一啟動馬上就故障,以致電力不足,這兩天全國尤其是北部地區包括桃園、新竹科學園區都在用中部發的電。在此情況下,我們火力全開,因此中部空氣品質到現在為止都處在亮紅燈、亮橘燈的不健康等級以上,我覺得這深深地對不起中部地區的民眾。

  72. 另外,本席要特別提到,中部有10座火力發電廠,2月份執照全部到期。我個人主張這10張執照不應該一口氣發給,應該先要求中火改善,降低污染,之後先給6張、8張。等到改善完畢,3個月、6個月都是空氣良好,沒有亮紅燈、不健康或是污染的狀況,再補給1張或2張執照。可是我們看到民進黨政府是怎樣呢?下面的政府對上面的政府曲意迎合,10張執照一口氣全發給電廠,請問要如何節制改善中火的空氣污染?完全束手無策!

  73. 我認為應該先減煤再逐步發照,而不是一口氣發照,讓中火和民進黨政府在火力發電和燃煤發電製造空污上為所欲為。我們主張透過執照的管控以及處罰來減少空氣污染,直到全部改善以後,執照才可以全部發給。現在10張執照全部都發出去了,我提出的辦法是,如果現在每天仍然空氣污染,我們應該逐步收回一、兩張執照,如果不改善就再收回3張。另外,中部地區的電力一直在殘害中部人健康的情況下中電北送,我們要思考犧牲中部人的健康換取北部總統府、五院的電力和院長官邸、辦公室的電力,這樣合理嗎?今天總統、五院院長的官邸和辦公室所使用的電力,很多是中部地區尤其是台中地區民眾用肺換電給你們使用。

  74. 我們希望在這次空污法修正過程當中,對政府自己燃煤發電製造空污要大加約束和限制,否則人民會非常地不服氣,敬請大家支持,謝謝。

  75. 主席

    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76. 王委員惠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由於急於兌現選前非核家園的承諾,躁進的進行能源轉型。在再生能源無法銜接、核能發電又被剔除的情形下,為了讓台灣不至於「無電可用」,只好讓各個火力電廠「火力全開」,燃煤「沒有極限」!火力全開的結果,就是造成全台灣中南部各縣市「天無三日晴」,空污問題沒有最嚴重、只有更嚴重。大量燃煤造成空氣污染及碳排放不僅危害國人健康,也違背了我國宣示減碳的國際承諾,更讓台灣的空氣品質逐漸走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77. 今天,我們審查空污法的修法,當中確實有許多對於移動污染源所產生空污問題的解方;然而,在固定污染源上呢?我們看到行政院的版本替火力發電廠留下了許多退路、開了許多後門。試問,一個以環保、永續為前提的空氣污染防制法,為什麼在固定污染源的空污總量管制上,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相關制度後,還要「會同經濟部」才能公告實施?

  78. 我們都知道,經濟部基於經濟發展之考量,往往反對環保署劃設總量管制區之政策,以至於無法有效改善空氣品質。未來若照這樣的修法通過,等於讓經濟部有了箝制空污管制的工具,等於讓各個燃煤電廠或是其他嚴重影響中南部空污的固定污染源,能在經濟部的「護航」之下得以解套,而這正是執政黨在幫自己躁進的能源政策找到規避法規的最佳證明!

  79. 大型固定污染源所產生的空污問題,從近期的各項民調中,我們也可以清楚的看到這是民眾最為擔憂的公共議題之一,更是民眾希望政府能協助改善的首要任務。然而根據現行的空污法,固定污染源的監督管理者除了中央政府,只有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能予以管轄。但是空氣是沒有地域性的,它會隨著風勢而流動到相鄰的縣市,倘若對於這些固定污染源的監督,僅有所在地政府能參與,實際上對週遭的縣市是極為不公平的事情!舉例來說,本席所在的彰化縣,北有台中火力發電廠、南有台塑六輕廠區,一年四季因為不同的季風,吹來不同的污染物質。然而因為我們沒有管轄權,所以對於這些固定污染源所製造的空污問題,沒有制衡的工具。因此本席也利用大體討論的時間,特別向列席的官員以及衛環委員會的委員請命。希望在逐條的修法過程中,能夠正視此一問題,將相鄰縣市政府也能一併納入監督、管理的角色中,讓民眾能得到更完善的保障!

  80. 主席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81. 趙委員天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我們很期待現在不是進行大體討論而是逐條討論,不過我們的主席一向重視議事和諧,所以繼6年前的一次大體討論後,再次讓大家大體討論。本席不會占完這10分鐘,因為我渴望趕快進入逐條討論,只是想先釐清幾件事。

  82. 首先,昨天我們進行條文的朗讀其實就是朝野的共識,希望把這100條條文、多達58個案子在一整天迅速唸完,走完這個程序之後,今天就可以專心審查每個條文。本席曾經在內政及其他委員會待過,其他委員會審查法案的方式不比社環委員會,社環委員會逐條討論時,每一條都像大體討論一樣地仔細發言,有時我甚至覺得有點冗長。我在內政委員會也擔任過召委,大家都是用協商的方式,坐在下面,拿著好幾十支麥克風,你一言、我一語。協商完畢,直接上台宣讀結論就結束會議了。這樣看起來有效率,但是可能不比社環委員會的方式仔細,社環委員會應該算是所有委員會裡面逐條審查條文最仔細的。任何委員包括想要選舉的、認真審查的,大家都可以在逐條討論時好好發揮。現在在進行大體討論,反正大家都有這個共識,我們就把大體討論進行完。但是我一定要說明,昨天條文的朗讀是大家的共識,昨天的臨時提案反而不是議事的常態。如果大家要讓空污法趕快通過,就如同上一屆不分朝野讓食管法通過一樣,我們就努力攜手一起做這件事。其他的政治動作、程序杯葛,我反倒認為以前在社環委員會比較少這樣的動作。總之,我尊重召委,召委重視議事和諧,我們就尊重議事和諧,但是希望議事效率不要被犧牲,能夠趕快進行逐條討論,謝謝。

  83.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84.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再次重申,昨天的議事處理都是按照議事規則來,一開始我就程序發言,也徵得主席的同意。大家都知道,社環委員會的臨時提案,委員提案非常踴躍,大概都超過10案以上,昨天只有11個提案,這跟過去社環委員會處理臨提沒有什麼兩樣。昨天的狀況是,民進黨的委員人數沒有過半,沒有超過國民黨的委員,所以主席被迫無法繼續主持,因為一表決就輸了,實況是這樣的。我們國民黨的委員都沒有離開,從上午9點開會一直到12點處理臨提,我們都在現場等,這當中沒有任何的杯葛。昨天只要民進黨處理完就進入宣讀,這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

  85. 第二點,剛才趙天麟委員特別提到他有其他委員會的經驗,我也有其他委員會的經驗。其他委員會的經驗告訴我,委員會審查的程序跟院會審查要走的程序是一樣的,就是在質詢完之後有大體討論,然後進行逐條討論,所以大體討論絕對是委員會審查程序的一部分。過去社環委員會有一些法案沒有處理大體討論,那是在大家都沒有要大體發言的情況下跳過了這個程序,並不是說沒有這個程序,因而今天我們啟動大體討論是違反程序。事實上絕對沒有違反的問題,這都是議事審查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所以我希望民進黨的委員能夠理解,一直待在本委員會沒有到其他委員會的委員可能也可以理解一下8個委員會的運作情形。同時,我也希望社環委員會的秘書等作業單位要負起責任,提供正確的資訊給主席,不是說不可以大體討論,大體討論是法案審查的一部分。我希望透過今天的討論,大家可以更清楚地知道委員會議事運作的規則。

  86. 第三點,今天我們所以要求大體討論,因為空污防制法現在是全國高度矚目的,行政院急著要通過,委員也支持排案好好審查。但是要過的是什麼樣的版本,這就是關鍵。如果要按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我們在野黨絕對反對,行政院環保署要架空、削弱自己的職權,讓經濟部主導空污管制,我們不能同意。大家知道現在空氣品質惡化得有多麼嚴重嗎?在座有來自高屏的委員,高屏光是1、2月份空污紅害和橘害的天數已經高達46天,幾乎都是在空氣品質不良的情況下。請問中央政府官員知道人民生活得有多痛苦嗎?現在老人家一大早起來要出去運動,沒有戴著口罩,心裡就會不安心,但是戴著口罩有用嗎?如果不是N95等級的,有用嗎?最新的民調顯示,竟然有一半以上的家長不讓小朋友運動,理由是擔心空氣污染,孩子越運動,身體健康越惡化。這都是民眾非常痛苦的事情。

  87. 今天我們要審查空污防制法,之前我們在抗議什麼?我們的環保署竟然一面審空污法,一面允許深澳燃煤電廠火力全開,這樣要讓大家如何審查?我們審查空污法的目的不就是要把這些空污、這些有害物質減量?而多增設一座深澳電廠將會造成空氣污染的程度更加嚴重!我們一再看到行政團隊說謊,賴清德院長竟然發明「乾淨的煤」,一拗再拗,還可以拗成說燃燒乾淨的煤,最後燃燒排放出來的物質跟天然氣差不多。這個「差不多」被環團打臉,就是差很大!所以我覺得政府根本沒有很務實的看待空污問題,也沒有決心要解決空污問題,這是我們看到最擔心的現象。我也希望之後進入逐條審查時,環保署必須要聽見民意,必須要聽見環團的意見和聲音,我只能說,如果最後審查的結果還要動用表決,還要去護航行政院這些會增加空污的版本,那這一次審查空污法就是玩假的,它沒有達到實質管制的目的和效果。所以在一些關鍵條文上,我們認為就是要充分的討論,而且請環保署拿出自己的態度跟立場,現在的環保署之所以讓人不可信賴,就是因為它都屈服在經濟部的壓力底下。署長待會可以上台,如果你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很歡迎你講清楚,但我們現在看到的就是這樣的結果。

  88. 大家可以看到,連昨天的環評會議,原本應該要有14位專家學者出席,大家知道只來了幾位嗎?連一半都不到,只來了6位,這是那些專家學者對環保署最大聲的抗議,因為他們不要為這樣的環保署背書。上次深澳電廠的環差案,當他們看到詹順貴投下最後那張贊成票時,他們是非常、非常心痛和心寒的。請問環保署,未來這樣的環評大會還開得下去嗎?將來環保署的環評大會恐怕會變成官員背書大會,都要去動員各部會的官員來投票,然後專家學者抗議杯葛不出席,如果是這樣,環保署就自己關著門開一開就好了,就政府拍板決定就好了!我覺得光是昨天環評所出現的問題,環保署都要認真、嚴肅的去面對,這都是因為上次的環評大會讓這些專家學者太心寒了。然而這次空污法的審查,行政院竟然對天然氣的燃放沒有制訂上限標準,是可以打開天花板的,這一點我們完全反對!待會請環保署也必須回答,天然氣的排放是完全無污染的嗎?是誠如賴清德院長到林口電廠考察時說的「哇!沒有看到黑煙,所以沒有污染」?是這樣子嗎?這絕對是違反事實的事情。所以針對這個部分,待會我們逐條討論時,希望環保署要回答這些問題,到底你的立場和看法是什麼?當全國民眾對這些空污問題愈來愈擔心,每天生活作息都受到干擾和影響的情況下,在解決空污問題上,環保署到底可以為台灣民眾做些什麼?

  89. 我們看到最近環保署署長很認真地宣導,要大家清明節焚燒紙錢時不要燃燒量過大,這些環保署署長很用力在做,但是在關鍵的把關上,請問李署長,對於這麼大量排放廢氣的深澳燃煤電廠,為什麼你卻要讓它通過?你都在管小老百姓要不要燃燒什麼,但是對於火力全開的電廠,你卻是一點辦法都沒有。而且你連降載都不敢要求,降載的比例也不敢入法,所以這一次國民黨提出的都是很具體的建議,在緊急應變措施辦法中,我們很明確的規定,當已經到達紅害等級時,這些火力電廠的降載幅度必須要達到其燃放標準的10%,這樣才能產生立即性的效果。如果你們連這一點都做不到,我覺得這一次的空污法真的都是審假的,沒有一條具體方案是在有效管制污染排放的措施。如果這次修法沒辦法更有強制性,讓公權力可以進一步去做強制性的處分和處理,基本上這次修完跟沒修並沒有太大差別。

  90. 所以我再次呼籲,審查到關鍵性法案的時候,我希望不是動用表決,不是用全力護航行政院的方式,也不要把過去審查一例一休等荒腔走板的審查方式再放回空污法,我們就一條、一條好好的審議、好好的處理,真理始終會愈辯愈明,我們希望透過委員會好好的審查空污法,真的為日益惡化的空污問題找到一些有效的處理、改善和解決方法,謝謝。

  91.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92.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終於要審查空污法,其實上個會期我當召委時就一直希望趕快排審這個法,環保署在去年6月就已經預告版本,但行政院一直不處理,不送進立法院,最後在會期最後一天(12月31日)才送進來,這個會期終於能夠排案審查,但是我們希望這麼重要的法案能夠好好的審,而不要重蹈勞基法修法的覆轍。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前幾屆他在衛環委員會審查法案時,和其他委員會相比,我們委員會在逐條討論時是非常嚴謹的,都能夠讓大家充分發言。但是就在上個會期,相信大家印象都很深刻,勞基法的修法在進入逐條討論時,是連關鍵條文都不讓委員發言,就全部包裹送出委員會,難道今天審空污法又要如法炮製嗎?所以我們才希望所有的審查程序都要照議事規則。剛剛王育敏委員講得非常清楚,這麼重要的法案,我們就從排審、詢答、條文宣讀、大體討論到逐條討論一步、一步來。昨天的會議程序也都是照著議事規則,在委員詢答完後,也是在朝野共識之下,有4項議案大家願意在昨天處理,同時其他委員也提出相關案件,我們都希望主席能夠秉著議事規則來處理。但是昨天因為現場民進黨委員不夠,沒有關係,我們也願意好好跟環保署溝通,所以後來我們達成共識,也在中午時就兩個沒有共識的案子進行表決。因此,我們不希望今天為了倉促、強行過空污法,就要省卻大體討論、省卻任何一個環節,以致無法一條、一條理性討論,我們不要預設立場,我們真的希望能夠坐下來好好討論。今天國民黨委員也都準備了很多資料,我們也希望環保署屆時能夠一一提出具體數據和資料,我們可以來討論,如果我們認為條文內容有需要更動的,應該可以用行政院版本做文字上的調整,但如果個別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能夠說服主管機關的話,也希望環保署願意接受,我想這才是理性審查法案的態度。

  93. 在昨天的環評大會上,環評委員也針對協和電廠進行討論,對於能源政策以及今天要審的空污法,我希望環保署及經濟部不要有雙重標準,不要因為你們要蓋深澳電廠燃煤發電,就告訴民眾燃氣會爆炸,然後昨天說要將協和電廠改為燃氣時,又改口說燃氣毫無問題、不會有任何安全疑慮;還有,明明審深澳電廠時說腹地不夠,但是昨天討論協和電廠時卻說可以填海造陸,為什麼主管機關台電或為環評把關的環保署會有雙重標準?為什麼會讓民眾有精神錯亂的感覺?你們為了自身利益,可以說一套,要侵害民眾的健康時,又做另一套,這真的是非常諷刺!明明深澳電廠要強行新蓋,但是我們今天卻要審空污法,我再三地說,今天審空污法是非常、非常諷刺的!

  94. 現在我就針對幾個重要的法條提出我個人的看法。剛剛談到大家爭論很多的第十二條「會同」、「會商」,環保署也拋出「會銜」的意見,這部分進入逐條可以討論,但是就我的了解,包括執政黨的委員對於「會同」也有很多的意見,我希望環保署能夠堅持你們的立場,不要再成為經濟部下屬單位,甚至在環評大會上成為經濟部的橡皮圖章。

  95. 對於第七條「好鄰居條款」,我認為行政院版是立意良善,即未來如果要訂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其他受影響的縣市。而我的建議是,當這些縣市的空氣污染有受到重要影響時,中央主管機關包括環保署應該要主動介入去邀集這些受影響的縣市,換句話說,它有發動權,而不是只能仰賴某個有發動權的縣市去會同其他周邊縣市來訂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為什麼呢?因為根據國民健保署的統計資料,從2004年到2015年,彰化縣的肺癌發生率每年都是全國之冠,很多環保團體都認為主因是在於台中龍井的火力發電廠以及雲林麥寮的六輕工業區兩邊夾擊所造成,因為所承受的空污會受到地形和風向等影響,所以未來我們希望主管機關可以有發動權,如果我們只是仰賴台中或雲林,只要他們不主動去會同其他周邊縣市,這一條就會形同具文。

  96. 另外,第十四條也是外界爭議非常大的條文,因為你們在這條設了一個但書,即未來電業執行緊急防制措施或配合主管機關降低燃煤發電,致增加燃氣發電之燃料用量及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燃氣的排放量就不受許可證及環評承諾的排放量之限制。以目前能源政策的調配來看,我認為原則上是可以接受,但我們希望在母法訂立時能夠更細緻。比如說,我建議在調整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時,其增加的量應該要低於執行緊急防制措施或是降低燃煤發電所減少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應該要設一個限制,而不是無限制的讓燃氣排放。其次,增加的燃氣量也僅限於緊急措施期間,這樣才符合此條之目的。另外,在很多細節的部分,像是增加的要件、審查的程序等等,也應該要授權主管機關能夠訂定子法。此外,我個人建議訂一個落日條款,也就是說,在2025年以前,這一條要落日,我想這個非常合理。當然,後續還有很多條文是外界非常關注的,我們希望接下來逐條討論時能夠一項、一項好好的討論。

  97. 誠如我剛剛提出的幾個意見,我相信環保署的官員也可以思考或是我們拿出相關的資料、數據,其實我們今天是想要理性討論,並不是要來惡意杯葛,所以希望之後逐條討論時能夠不要有任何預設立場,也不要限制我們的發言時間跟次數,否則這麼重要的法案,如果草草率率、倉促的通過,我相信行政院這麼用心擬出的版本以及個別委員花很多心思擬出的修正動議或修法草案,這些美意都會泡湯,這樣真的非常可惜。

  98. 主席

    我們一定追求議事和諧,把大家的智慧發揮出來,一起共同來審查,所以不會有任何限制大家發言的舉動,請大家放心。

  99. 現在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100. 許委員淑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衛環委員會時常找不到主席,勞基法的審查也是如此,所以我要請我們的主席多多保重,要提早去拿藥,不要中途離開,我們也會替你的健康擔心。

  101. 蔡總統日前才宣布要對空污全面開戰,但是昨天在委員會時,國民黨也提出希望可以舉辦公聽會,包括環保署可以提出環保法新的版本,並做一些健康風險的評估。其實我們這11項的臨時提案,主要是希望用更嚴謹的方式來處理這次的空污以及面對深澳電廠所帶來的風險,如果民進黨連這樣都不敢面對的話,我們很懷疑到底民進黨要向空污宣戰的決心在哪裡?今年3月份,蔡政府的三面「神主牌」──反核、反空污及不漲電價都一一破功和跳票。我們昨天看到核二廠2號機跳機事件,當時沈部長也特別說「核二廠2號機啟動之後,如果跳機要直接辦人」;原能會的官員受訪時也說「有些問題要啟動後才知道」。2號機的重啟不是經過原能會審查通過的嗎?但是現在出了事情,卻沒有一個相關單位願意真正來解決事情。我想這次經濟部和原能會還是要負起最大的責任,這也凸顯了蔡政府在能源政策上的全面失能。

  102. 深澳電廠遭到質疑之後,我們的政府並沒有思考要如何來改進,反而執意要全國人民付出1,000億元的納稅錢來換7年之後0.1%的備載容量,更誇張的是,這1,000億元是拿去蓋2025年之後僅在我們能源配比占30%的燃煤電廠,請問這個意義到底何在?如果執政黨到時候又以「落跑」來面對這一切的話,請問這個爛攤子要留給誰來處理?所以這次空污法修法當中對於空污管制需要會同經濟部一事,同仁已經提出很多提醒,署長也表示過,這兩年來沒有發生經濟部和環保署有過爭議的事情,部會都能夠同心協力,但是我看光是在會同、會商這件事情上面,兩個單位的爭議就產生了,不是嗎?所以更別說大潭電廠及深澳電廠,哪一件事情經濟部沒有插手?環保署現在自我矮化,還要替經濟部說話!如果我們主責空污法的單位都是這樣畏縮的話,在我看來,台灣的空污問題是沒有辦法永遠解決的。

  103. 面對深澳電廠空污排放量的問題,署長也表示一切會按照程序進行,也會跟外界繼續溝通,但是我還是不忘提醒大家,清明節時要減少燒金紙、要減低空污的問題,話這麼說沒有錯!但是,環保署通過深澳電廠環差案,卻要百姓減少燃燒金紙,這個標準何在?到底哪一個污染是最嚴重的?

  104. 針對這次空污法,在國民黨的版本當中,我們有更嚴謹的法律規範,例如在第六條的污染防制區相關規範至少四年必須重新檢討;在第十二條總量管制的規範須會同經濟部應取消等等;還有針對如果政策改變造成民眾生活之影響,我們也提出補助的法源依據,比方補助各級學校購買空氣改善的設備、學生接受健康檢查及汰換老舊汽車等等,我們希望現在的執政黨要好好思考台灣的未來應該如何發展。

  105. 再來是要解決空污及缺電的問題,無非就是希望給台灣人民一個更好的生活環境,雖然院版的空污法因應科技技術的進步,此次的整體條文確實比過去進步,但是還是忽略了回應人民具體關切的感受,更沒有確切回應民眾心中的焦慮。以院版空污法第八條、第九條為例,可以讓移動污染源減量,但是卻讓工廠增量,這對於高屏地區的空污會更加嚴重,而空污法對於總量的定義也沒有寫得很清楚,因此我們擔心環評會會用這種過低的空污量,再去增量,如此一來,可能會發生空污不減反增的情形。

  106. 另外,院版第十二條也是外界最為撻伐及爭議最多的條文之一,污染管制要會同經濟部,被視為是一個霸王條款,我覺得這都與多年來環保署制定的相關措施無法如期推動、成效不彰有關係。如果我們把條文法制化,我覺得環保署可以說是自割自己的利器,這是非常不利的。總歸一句,我還是希望環保署要非常清楚知道自己身為一個空污防制的主管機關,需要負起空污減量的重大責任,而空污法之修法更要以全民健康為出發點,也要回應民眾關心跟他們焦慮及感受的問題。

  107. 對於這次空污法修法內容確實應該更加嚴謹,在執行上更加落實,否則全民還是會擔心,也會懷疑政府在空污防制上的執行力及決心,所以落實空污法的目的就是希望給民眾一個可以呼吸的好環境,謝謝。

  108. 主席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109.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審查空污法,空污法在民國101年修法之後,過去7年來都沒有進行修法,7年來的變化是非常、非常地大,不僅僅在台灣,空污所造成的健康危害,已經成為全球公共衛生的重要議題,WHO除了將PM2.5界定為一級致癌物之外,也將室外空氣污染列為癌症與致死因子。以空氣品質指標AQI為例,各項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懸浮微粒、細懸浮微粒、二氧化碳以及空氣中的苯、甲苯、戴奧辛等含金屬的有毒物質,都變成危害健康的一個重要殺手。

  110. 對於空污的重視與論述,原本單純的反石化產業開發個案所發酵的健康風險的論述,同時也在環保團體倡議之下,從單一污染物的環境抗爭到提升整體空氣品質的層面,所以本席在此呼籲,今天我們進行空污法修法,過去7年來,時空背景已經改變很多,我們常常會埋怨「一個台灣,兩個天空」。中南部最近幾年來,由於PM2.5使整個健康效應逐漸浮現,很多狀況都讓民眾非常感嘆,在吸菸人口已經逐年調降的情況下,從五年前開始,肺癌竟然變成台灣癌症的頭號殺手,大家可以想見,吸菸人口在下降,為什麼肺癌變成癌症死亡原因的第一名?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空氣污染的問題。肺癌的發生率逐漸上升,從各個地區來看更是如此,例如高雄大林蒲地區每1,000人就有5、6個得到肺癌,可想而知其嚴重的狀況,已經讓大家聞癌色變。

  111. 1990年代台中火力發電廠、麥寮電廠的興建轉運後,中彰雲嘉南到高雄沿海城鎮的居民,癌症死亡率亦增加三成至二倍,若以台中來看,台中火力發電廠附近的龍井等地區,也正是肺癌罹患率及死亡率最高的地區。PM2.5、空氣懸浮微粒所吸附的戴奧辛等重金屬,有不少是來自於燃煤電廠所貢獻。本席在此強調,我們必須好好審查空污法,因為我們面對的是國家的問題、全民的期待,光是第一條關於名稱部分就有不同的看法,在國外所使用的是空氣清淨法(Clean Air Act),它要面對的不只是空氣污染物,溫室效應所造成的狀況也是大家關心的,所以我們今天討論空污法修法,不僅要面對污染物,也要面對溫室氣體效應。因此我期待這次修法能好好審查,畢竟過去這7年來,我們已經看到很多問題浮現,不修這個法可能很多事情都沒有辦法做。再舉個例子,例如高屏地區的空污總量管制計畫,總量管制到底是用一個限量的值還是用實際的排放量,這一點必須在第六條說清楚、講明白。另外整個修法裡面,不只是要通過的地方政府,有時候它的影響是在臨近地區,因此在修法時也要考慮到不要以鄰為壑,當地的政府如果有什麼想法就必須召開會議,也須邀請鄰近的其他幾個縣市一起參與修法。

  112. 總而言之,本席覺得這次空污法的修法已經到了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從各個不同的角度一同關照的時刻。甚至對於一個空氣監測站到底要怎麼去設置,細到一個施行細則,如果施行細則要求空氣監測站、空氣盒子必須廣泛設置時,在法裡面就必須同時列入,才不會造成像最近我們發現的情形,過去5個月以來,林園地區的空氣監測站的數值很多都是錯誤的,錯誤的值怎麼可以變成我們的依據呢?還是網站上唯一查得到的數據呢?雖然本席過去曾經要求空污處,必須在大林蒲設置42個空氣盒子,但是林園區卻一個空氣盒子都沒有,而且空氣監測站的數值竟然有這麼大的謬誤,讓我們林園地區7萬個民眾情何以堪!因此本席在此呼籲,大家面對這個問題的時候,必須從全民的健康、經濟的發展這些角度一起討論,包括到底是應該用「會同」還是「會商」?在這次行政院版本就沒有出現。我們希望環保署硬起來,不要什麼條文都一定要「會同」經濟部審查,應該是用「會商」,環保署才能夠站在保護環境、防制空污的立場,好好地為人民健康把關,最後本席在此呼籲,朝野對於這部法律一定要好好審查,才不枉費我們全民的期待。以上,謝謝。

  113. 主席

    謝謝陳委員的發言。

  114. 廣泛討論、大體討論完畢,現在開始進行逐修討論。條次以行政院案為準進行討論,因尚有國民黨黨團提案及徐志榮委員等提案於本週五付委,所以本日逐條討論時,爭議條文都先暫時保留,就是國民黨有提的,我們都保留。

  115. 李委員彥秀

    保留沒有關係,但是也要讓我們知道意見是什麼……

  116. 王委員育敏

    讓我們討論完保留……

  117. 主席

    但是國民黨的版本還沒有進來,這樣子會不會重複?等送進來以後,我們再討論。

  118. 王委員育敏

    要讓我們討論……

  119. 主席

    這樣才不會討論兩次,等國民黨的版本進來以後,我們再回來討論,好不好?一條都不會放過,請放心。我們先討論比較沒有爭議的條文。

  120. 王委員育敏

    還是下禮拜再講……

  121. 主席

    下禮拜要跟陳委員去考察。

  122. 王委員育敏

    下下禮拜我們版本的條文……

  123. 主席

    最好是這樣子。不然今天討論完,改天又再討論一次,這樣就沒有意思。

  124. 王委員育敏

    好。

  125. 主席

    今天只要國民黨有提建議的,我們都保留到下一次再討論。

  126. 王委員育敏

    好,謝謝。

  127. 主席

    行政機關有準備一個各提案及修正動議對照的總表,供委員參考,但仍然以委員意見為主。

  128. 李署長應元

    主席,可否休息3分鐘?

  129. 主席

    休息5分鐘。

  130. 休息

  131. 繼續開會

  132. 主席

    現在開始進入逐條討論。大家都有拿到資料了嗎?謝謝行政機關在備註裡面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大概情況,供大家參考,一切都以委員意見為主。

  133. 首先,關於法案名稱,請問各位委員或行政單位有無意見?(有)有意見,在逐條時按照議事規則發言。

  134. 請吳委員焜裕發言。

  135. 吳委員焜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當然,改成潔淨空氣法案是比較正面,但是改了以後會有200多個子法要跟著改,我是沒有意見。關於煤對污染的影響多大,台灣對於PM2.5最專業的學術團體──台灣氣膠學會,因為過去某些人一直在講煤對污染有多嚴重,他們聽了實在是氣不過,所以今天早上9點在我們的中興大樓開記者會,反駁這件事情,也反駁新北市模擬的模式,他們認為這個模式在美國已經不建議使用,在國內環保署也不建議使用,這個模式誇大模擬的結果誤導民眾,以及對政策的誤導,說這會損失千億元,怎麼可能一個深澳電廠會影響全台灣、會增加每立方公尺一個微米的PM2.5?這個專家學者是雲科大張艮輝教授,他曾經代表國民黨競選雲林縣的立法委員,他根據專業都看不過去,今天早上出來反駁這樣的謠言,我們不要請師公、乩童、桌頭出來講政策,我們還是讓專業的人來講,不然造成誤導,會把民眾嚇死,這樣是不好的,浪費國家的資源,浪費我們的時間,我們是要為民眾解決問題,不是要宣傳這些有的沒的謠言,我們要真正地針對問題,尊重專業。

  136. 今天早上台灣氣膠學會在中興大樓開記者會,反駁了煤與污染的關係,煤所排放的微粒是可以控制的,且新北市的模擬是誇大其詞,這是不好的!謝謝。

  137. 主席

    謝謝吳教授專業的發言。

  138.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139.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吳委員提到的這個狀況,不是不能修改,其實重點在於要和國際接軌,既然國外都叫做Clean Air Act,所謂的「空氣清淨法」或「空氣潔淨法」,但我們卻要叫「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該要正本清源。如果是叫做「空氣清淨法」,其實很多事情才能夠談,不是說現在如果改的話,後面很多東西都要改──當然就要改啊!就像之前從衛生署改名為衛生福利部,之後法條的名稱都在更改,到現在有些還沒改過來,還不是一樣,大家重點是在於讓衛生福利部這個名稱正確了,將來在做很多事情才會正確。

  140. 空氣清淨法(Clean Air Act)在美國環境法的立法歷史上,可說是具有重大意義以及影響深遠的一部法律,從1970年代正式立法到現在,經歷了46年,是很多國家在制定空氣品質法律的法規方面的一個版本,是可以作為參考的,而空氣清淨法開篇就說,為了要保護所有人的健康和福利,其原文為public health and welfare,換句話說,就是要讓每個人都有自由呼吸的權利,因此本席建議空氣污染防制法的名稱應該從消極的防制角度改為更積極的清淨與淨化,也就是改為「空氣清淨法」。以上,謝謝。

  141. 主席

    謝謝陳委員同時也是陳教授專業的發言。

  142.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143.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個法案我們是這樣建議,因為事實上我們參考美國的Clean Air Act的精神,已經把源頭管制放進去了,而且這裡頭牽涉到的東西還滿多的,所有和環境有關的法令,像水污法和土壤污染等等,以前都是用污染防制的概念去做管理,所以會牽涉到很多東西。當然,剛剛也有提到相關法案我們大概要全部翻新,但是這次已經是大修,如果下次有機會,我們小修的時候再來考慮。是不是可以這樣建議?因為這次很多條文都要修,我們真的是會人仰馬翻。

  144.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145.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有點聽不懂環保署的邏輯,因為蔡處長一開始說有很多地方是參考美國的法案,又說這次要修正比較多的條文,所以這次名稱不要改,等到下一波小幅度修法的時候再來改名稱,這個邏輯在哪裡?我真的聽不懂耶!連民進黨的幹事長都聽不懂!怎麼會這樣?聽不懂啦!

  146. 主席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147.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按照目前的修正案,授權立法的部分我們要改的相當多,光是子法就有差不多一百項,如果這次整個法案要全部翻修、從名稱改起的話,幾乎所有的子法全部都要改,而且不是只有子法,包括行政命令都要改,會浪費滿多的行政資源。所以如果這次只改我們可以先做的部分,也就是先改一部分,下次再有機會包括其他法案一起來改的話,可能會比較適合整個環境資源部的概念。

  148.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149. 李署長應元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委員的用心和期許,我們非常感謝,也支持這樣的概念。蔡處長的意思是,因為空污的防制工作現在很急迫,所以希望能夠把更多的行政資源、精力和時間(包括要在委員會花很多時間來通過這些子法和行政命令的修改)投入,所以第一,他是希望這次可以先處理相關的條文;而且美國那個法案的精神已經放進這次的修正案了,這是第二點;第三,他的意思是,因為環保署成立30年來,很多法案和機制,譬如水污染的防治、廢棄物的管理和土壤污染的防制,都是這樣的概念,希望將來所有空、水、廢等相關法令,譬如2年後空污處理了,也就是先把急的事情做完,後面整個架構面可以在環資部成立之後,往那樣比較正面的精神來處理。過去是強調污染防制,將來是比較正面的環境管理,這樣的精神我們是肯定的,只是就時間而言,我們希望能夠儘速讓這個法通過,將來1年後或2年後,空、水、廢所有的架構再一起改。現在我們先把這些比較急的事情做好,把行政資源集中在這個部分,因為修改200多個相關的東西,再加上水污染、土壤污染的部分都要一起處理的話,可能要花一些時間啦!以上向貴委員會報告我們的期待和立場,請大家參考,謝謝。

  150. 王委員育敏

    我講一下我的看法。我本來以為這次空污法修正案的內容和精神如果和美國那個法案相差太遠的話,就不適合直接修改法案名稱,但是你們的回答是這次修改的內容和精神已經和美國相當一致或吻合。如果是這樣的話,修改名稱就不是問題了,問題只在相關子法的名稱要變動而已,所以我說這個邏輯要弄清楚!如果文不對題,也就是這次修法並沒有那麼吻合空氣清淨的概念,不是一個更進步的立法,我當然覺得名稱不需要改,因為名不副實嘛!你們還是以污染防制為重點,對不對?但是你剛剛自己說這次修了很多內容、和美國的精神是一致的,這樣為什麼名稱不能改?這樣才名實相符啊!剩下的只是技術面的問題。

  151. 你認為相關子法也要改名稱,其實那一點都不困難,因為衛福部之前修改法案名稱,很多相關的法令也只是改個名稱而已,那在修法技術上是非常簡單的,所以我不知道對你們來講,實質上最大的困難到底是什麼,如果只是涉及名稱的更動,一點都不困難。

  152. 我跟各位報告,上次一樣是在衛環委員會,把食安法從之前管理的概念修改為安全的概念,那就是一個突破。我不曉得署長剛才表達的是什麼意思,如果你自己認為這次空污法是往預防的、更進步的觀念修正,那麼調整名稱就是一個正向的詮釋,並沒有什麼不好,甚至還可以有帶動的效果。至於水污法等等,那是下一個階段的事情,因為現在大家最關心的、要修的就是空污法嘛!所以我不太懂你們的邏輯,為什麼你們覺得符合美國的精神,卻反而主張名稱先不要動,等到下一波再整個改?

  153. 主席

    我覺得王委員講得很有道理,剛剛吳教授也有提到。

  154. 我覺得要幫小孩命名沒那麼簡單,等我們從後面掃過來,再看這個孩子是什麼樣子,欠水的我們就補水,欠金的就補金;我是建議名稱的部分暫時保留,等一下再回頭處理。

  155.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156.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不是這樣,如果名稱不對的話,後面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空氣清淨法在我們上次舉行公聽會的時候,不管環團或台大公衛學院的詹長權院長,詹院長是哈佛的,署長也是哈佛的,我也是哈佛的,我們大家都有共識嘛!所以當然要用「空氣清淨法」和國際接軌,這是學者專家的意見,環團也希望如此,這是一個比較積極的名稱嘛!一開始的名稱對了,後面每一條,不要講別的,光是第一條,本席也是希望能follow名稱的改變,就一些文字進行修正。

  157. 總之,採用「空氣清淨法」這個名稱其實比較有積極性啦!名稱對了,往下走就會很順。所以本席還是希望先決定名稱,不要保留到最後再決定。這個東西其實沒有那麼難,改一個名稱在技術面很簡單,重點是我們希望這整部法案能有積極的精神,而不只是空氣污染防制而已,清淨也很重要,清淨空氣是層次非常重要的問題。拜託,我覺得朝野對此應該都有共識,更不要說環團和專家學者也有人這樣提議,所以本席希望這件事情是「必也正名乎」,謝謝。

  158. 主席

    謝謝陳委員,講得非常有道理。

  159. 李署長應元

    尊重主席。

  160. 主席

    我想這樣啦!也不要等到最後,我們進行到某一個階段再回來討論好了,給環保署一個機會再做思考,說真的,也不要讓行政部門花那麼多時間。

  161. 我們是不是給環保署一點時間?

  162. 何委員欣純

    保留、保留!

  163. 主席

    我們就保留,差不多三分之一的時候再回來討論。這樣比較清楚,我們要對人民負責啦!大家的說法都很專業,我表示肯定。

  164. 陳委員宜民

    三分之一回來是什麼意思?說清楚好嗎?

  165. 何委員欣純

    處理到那個時候再回來啦!

  166. 主席

    第二輪啦!因為我們會有很多必須第二輪再來的部分,包括國民黨黨團的提案進來……

  167. 陳委員宜民

    下下禮拜。

  168. 主席

    好,下下禮拜名稱要決定。行政部門要想好、溝通好喔!大家想兩個禮拜。

  169. 陳委員宜民

    下下禮拜要決定喔!

  170. 主席

    名稱真的很重要,大家看了名稱,就會很清楚裡面的內容。非常感謝大家寶貴的意見。

  171. 陳委員宜民

    那麼我們可以說這次用進步的名稱嗎?

  172. 何委員欣純

    不是啦!就是大家再回來;先想一下,想得更周全。

  173. 陳委員宜民

    主席,你的意思就是給環保署2個禮拜的時間去考慮,對不對?可是在這個過程我們就先暫定用「空氣清淨法」往下走嘛!

  174. 何委員欣純

    沒有喔!

  175. 陳委員宜民

    沒有?所以你們不要用……

  176. 主席

    先不要做任何決定啦!

  177. 何委員欣純

    保留……

  178. 主席

    我們完全基於內容的準確性,如果先定好名稱,這樣繼續往下討論也不一定完全適當……

  179. 何委員欣純

    保留!

  180. 主席

    我覺得大家互讓一步,有一個思考的空間,就會有智慧產生。那就保留,2個禮拜以後來處理。感謝大家。如果是對的事情,我們以後一定會做。

  181. 接下來是第一章章名「總則」。因為沒有其他提案,第一章章名就照行政院版通過。

  182. 繼續處理第一條。針對本條,行政機關的報告是委員提案精神已納入行政院版,建議採行政院提案條文。大家有沒有意見?

  183.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184.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行條文第一條的規定是:「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而行政院提案僅將「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予以刪除,對於空氣品質還是流於消極防制的階段。本席認為應該加入積極性的規定,建議修改為「為提升空氣清淨品質,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也就是在前面加上「提升空氣清淨品質」等文字。以上,謝謝。

  185. 主席

    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186. 陳委員曼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面的文字是「為防制空氣污染」,空氣污染是用防制的,而最後有「以提高生活品質」等文字,剛剛陳宜民委員提到「提升」,我覺得他的意思和後面的「以提高生活品質」應該是同樣的概念,所以我建議維持原條文,謝謝。

  187. 主席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188.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後面的文字是「生活品質」,前面我們希望加進來的是提升空氣的品質,所以文字是「提升空氣清淨品質」。因為不只要防制空氣污染,也要提升它的品質,換句話說,就是對溫室效應裡面的空氣品質是有要求的,CO2也是空氣品質很重要的一部分,我們不會認為CO2是一種污染物,因為大氣中本來就有,但是就空氣品質而言,CO2太高其實是不好的,所以我們希望這裡的文字可以加上「提升空氣清淨品質」;後面的是「生活品質」。謝謝。

  189. 主席

    請吳委員焜裕發言。

  190. 吳委員焜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什麼要用「防制」或「控制」?環境的污染是用預防的原則,而不是等它污染以後再來把它「清淨」,所以措辭上要很明確。用「控制」是在源頭控制,如果我們去看煙囪,事實上是在還沒有排放以前就要有防制設備了,這就是環境污染裡頭的源頭管理、預防管理的概念,因為後端的整治、清潔、清淨,都要花更高的成本,所以這裡的觀念會不大一樣。

  191. 目前國際上並沒有人把CO2當成空氣品質的指標,它是會導致溫室效應沒有錯,但是並沒有把它定為空氣品質的指標,這在專業上我想我們要弄清楚。謝謝。

  192. 主席

    謝謝兩位公衛大老的專業意見。

  193. 接下來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194. 林委員靜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純粹就字面上來說,我覺得行政院版「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裡面每一個詞的定義都很清楚。剛剛陳委員提到「空氣清淨」,「清淨」、「潔淨」和「乾淨」的定義差別在哪裡?為什麼要用「清淨」?「清淨」在操作定義上以及在法規上面,其他法規有沒有使用「清淨」這個詞?因為每個法條裡面的名詞第一要有定義,第二,這個用詞要扣連到其他法律,不然只有在目前我們要修的空污法裡面出現一個其他法規都沒有出現過的詞,到時候彼此之間要怎麼做解釋甚至是後來的處置?

  195. 所以我想,定義是非常需要清楚的,第一條原來的文字我覺得比較單純,如果要講「空氣清淨」,「空氣清淨」的定義就和空氣清淨機的「空氣清淨」一樣,那麼空氣清淨機就能帶來空氣清淨?還是這個「清淨」和「潔淨」、「潔淨」跟「乾淨」,中間的差異到底在哪裡?我認為除非這些定義可以非常清楚,不然這個條文原來的文字比較單純,而且也比較直接,定義上也比較清楚。

  196.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197.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陳宜民委員提出來的方向是可以支持的,因為這涉及一開始我們講的這部法案的名稱要怎麼訂定,我們要不要有未來性?要不要採取比較正面的、預防的角度?大家對這一條的文字有意見,我覺得可以設法再去調整,但是因為原來的「防制空氣污染」的確比較是從管制面著手,所以是不是可以融合陳宜民委員的概念,改為「為防制空氣污染,提升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就是把正向的、更積極的概念加進來,這的確是連動的。

  198. 我覺得環保署應該思考一下,在這一波修法裡面,除了過去防制的概念之外,要不要注入新的思維,在第一條開宗明義顯示現在整個空污法要採取比過去更進步的概念?不只是防制,還要提升整個空氣品質。我覺得在這一點上面,大家應該是可以去討論的。這是方向性的問題,環保署是不是應該回答一下?署長要不要表示一下意見?也就是說,在這部新修訂的法裡面,你們到底要不要放進比較能和國際接軌的進步概…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