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美於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彰化縣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依執政黨推動非核家園的邏輯,在再生能源法規中訂定究責條款,確保綠能能完全取代核電,並避免以火力發電抵用再生能源「訂定究責條款,要確保綠能可以完全取代核電,也可避免政府偷偷用火力發電來抵用再生能源」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質疑政府不敢在法律中明訂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目標「你們沒有勇氣!都已經說2025年要減20%,為什麼不敢明定法令?」

發言紀錄

  1. 王委員惠美

    請問,單一窗口有什麼不好?為什麼不可以明定?為什麼推動運動產業及觀光產業都可以設置單一窗口,而且都明定於條文中,為什麼這裡就不可以?上次提的問題也沒有得到很正面的回答,廠商要投資離岸風電,到底是要向行政院能減辦公室申請、向綠推中心申請或是向千架風機辦公室申請、還是向你們能源局申請?現在真的就是多頭馬車在進行欸!我們合併整理設置為單一窗口,這樣有什麼不好?可否請主管單位說明一下?

  2. 林局長全能

    第二條的部分現在是指主管機關,不過,孔委員提出要設置單一窗口,採平行作業或聯合作業之建議,事實上,關於剛剛王委員所提的問題,我們是在第四條中明定,廠商要申請再生能源的申請單位是誰,其實就是向能源局申請,而這個部分是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設置辦法中明訂。在第四條中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根據第四條第四項,「前項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能源類別、裝置容量、認定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就是經濟部,而經濟部訂出來的就是我剛剛所講的再生能源設備設置辦法,其中就明定這個要向經濟部能源局提出申請。

  3. 至於孔委員建議的部分,其實,我們要訂這個辦法是有很多的方向,現在是將孔委員建議的部分就放在這個條文說明欄的第二項,也就是我們訂定這個辦法時必須考量設置單一窗口,聯席會議的有關機關採平行作業方式,全都訂定在這個辦法中。

  4. 王委員惠美

    沒有辦法,還是空的,對不對?

  5. 林局長全能

    我們現在就有這個辦法了,而且是從民國98年就開始執行,已經有明定再生能源設備的設置辦法,同時配合這個母法在執行當中。

  6. 孔委員文吉

    有訂在辦法裡面了嗎?

  7. 林局長全能

    現在就是將孔委員要求我們考量的部分,在母法通過之後,我們修訂辦法時將這些考量都納入辦法中訂定。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因為辦法是比較具有彈性的,母法則是要送到立法院審議,我們這邊有很多是執行面,如果訂定在母法中,萬一時空環境改變時,又要修法,這樣會很麻煩,所以我們在辦法中調整會最快速,符合環境的改變。

  8. 王委員惠美

    你剛才講的第四條與我們現在講的單一窗口完全無關啊?不是嗎?

  9. 林局長全能

    第四條的第四項授權我們訂定有關再生能源的類別、裝置容量、認定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執行辦法,這就是所謂的施行細則或子法,而這個子法目前已經在執行中,它的名稱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這個認定辦法其中的認定程序就規劃得很清楚,至於孔委員所建議的部分,我們建議在這個認定程序中加進去,這個辦法就會更完備,主要的用意就是如此。

  10. 主席

    一部分已經列在第四條的立法說明裡面。

  11. 林局長全能

    關於這個部分,未來行政單位訂定這個辦法時就有依據,也就是說,我們必須按照這個立法說明去訂定辦法。

  12. 主席

    本來是明定在第二條的第二、三、四項,現在移到第四條的立法說明裡面。

  13. 王委員惠美

    能源局贊成的方向建議都放到立法說明,但是,放到法條上不是比較好嗎?為什麼都……

  14. 林局長全能

    就單一窗口而言,因為現在的單一窗口沒有審核,只是提供諮詢服務,譬如設置再生能源時……

  15. 王委員惠美

    本席就說你們是疊床架屋,弄了一大堆外圍的單位,能源局的一些專業不去用,卻弄了一些疊床架屋的外圍黑官在那邊搞!

  16. 林局長全能

    其實,並沒有疊床架屋,我們設置再生能源時涉及到許多行政機關的跨部會協調,像行政院的能源辦就協調很多這種跨部會的問題,因為能源局或經濟部有很多跨部會的問題無法解決,必須要由行政院能源辦那邊來協助,所以它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目前能源局的單一窗口是提供諮詢服務而已,因為有很多的設置者不清楚,我們就提供設置服務。剛剛我講過這個不宜訂在母法中,因為單一窗口一旦達到任務要退場時,是不是又要再修法將單一窗口拿掉,所以我們認為這樣一個比較屬於執行細節……

  17. 王委員惠美

    再生能源怎麼會達到目的呢?你們以後不是都要乾淨的電嗎?怎麼會達到目的呢?你們現在就是為了一時的東西而去處理這些吧?

  18. 林局長全能

    不是,根據我們現在設定的目標,如果在2025年達到20%的設置目標,其實,那個單一窗口應該也可以功成身退了。

  19. 王委員惠美

    達到目標就不再受理,是嗎?

  20. 林局長全能

    也不是這樣講,我只是舉個例子。

  21. 王委員惠美

    你們現在已經有一點點走火入魔,你知道嗎?為了所謂的綠能,最近在基層太陽能的部分已經影響到台電的正常施工,現在向台電提出申請竟然需要5個月、8個月才有辦法來處理?還說什麼最近不快點做好的話,晚一點的躉購費率又差了,差了就賺不到錢,因此就以廠商的福祉為主,民眾向台電的申請案就放到後面去啊!

  22. 沈部長榮津

    委員關心的這個部分,我會加以注意。

  23. 王委員惠美

    民眾向台電申請一些相關的服務,以前3個月的時間就已經很久了,現在還拖到8個月!問他們為什麼拖成這樣,得到的回答是:沒辦法,因為得標廠商的緣故、人力就是這樣!因為怕會沒電,為了發展綠能,太陽能要接、要幹嘛,所以要以它為優先啊!

  24. 沈部長榮津

    委員可以把這些資料給我,我再回去處理一下。

  25. 王委員惠美

    一堆啦!一堆啦!

  26. 沈部長榮津

    沒關係啦!就算是一堆也可以給我,由我來處理,好嗎?此牽涉到人民的權益,我們就必須要幫忙處理,請委員把資料給我。

  27. 王委員惠美

    不要為了你們錯誤的政策,連民眾的一般權益都被剝奪了。

  28. 沈部長榮津

    能源是大家都要使用的,不然,電要插到鼻孔去嗎?不行啦!大家一起來打拚!委員,如果有什麼困難就交給我,由我來處理。

  29. 王委員惠美

    沒辦法啦!你們就堅持2025,那就繼續拚,沒辦法啦!

  30. 沈部長榮津

    我們一起拚,不是繼續拚,我們兩個一起來拚,好嗎?委員,支持一下!

  31. 孔委員文吉

    現在的第四條好像沒有把本席第二條的第二、三、四項放進來?這邊是說能源類別、裝置容量、認定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2. 主席

    右邊那欄的立法說明裡面有。

  33. 孔委員文吉

    但是,本席所提的第二、三、四項,一個是聯合的單一窗口,第二個是針對重大的投資案件,必須由聯席會議審查,還有它的組成及作業程序,這個部分好像沒有在說明裡面啊?單一窗口、重大投資開發案件、聯席會的組成、作業程序,擺在說明欄的話,本席覺得好像……

  34. 主席

    得設置單一窗口或聯席會議,會同有關機關……

  35. 孔委員文吉

    你說的辦法會不會針對單一窗口、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予以明定?

  36. 林局長全能

    第四條說明欄第二項寫到「為提升再生能源增設程序之行政審查效率」,其實,這個字眼就是剛剛委員在第二條所提的字眼,中央主管機關以執行第四項所訂辦法,剛剛我就說過我們會訂定辦法,在訂定辦法的時候,其實,很多都是電業相關的籌設審查,後面那幾個字就是委員考量的部分,得設置單一窗口或聯席會議,會同有關機關,採平行作業方式辦理相關事宜,納到這個辦法裡面來,主要立法說明的用意就是如此。如果委員認為沒有把你的重大投資案件納進來,那麼我們也可以把重大投資案件的字眼加進來。

  37. 孔委員文吉

    加到條文裡面嗎?

  38. 林局長全能

    基本上,重大投資案件在辦法中明定即可,如果要將重大投資案件放進來的話,那就必須在母法中訂定重大投資案件的資格是如何,這樣一來就更複雜,因此,只要在設置辦法中明定即可,至於委員關心的重大投資案件,我們可以把文字加進去。

  39. 主席

    加進去可以吧?

  40. 林局長全能

    我們馬上加。

  41. 孔委員文吉

    說明欄的第一項?

  42. 林局長全能

    第二項。

  43. 王委員惠美

    都用說明欄的話,我們究竟是通過說明欄或是通過我們的法條?既然大家的意見那麼多,這一條就先保留,繼續處理下一條。

  44. 林局長全能

    立法說明欄是行政機關很重要的依據,等同法律上的……

  45. 王委員惠美

    有爭議時你們才會回去翻閱,平常也不見得會去看。

  46. 孔委員文吉

    說明欄與條文當然不一樣,這個說明就是空白授權嘛!

  47. 林局長全能

    事實上……

  48. 孔委員文吉

    你們是依照條文辦理,不是依照說明欄辦理。

  49. 林局長全能

    說明欄是有依據的,它是行政機關擬定辦法時很重要的參考依據,而且必須按照這個部分去處理。

  50. 主席

    後面就改成「另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重大開發案件設置單一窗口,會同……」,這樣「聯席會議」就沒了?

  51. 孔委員文吉

    「設置」前面加上「應」,可以嗎?也就是「應設置單一窗口」?

  52. 林局長全能

    好,可以。

  53. 孔委員文吉

    「另」就不用了,加上「另」就好像是次要的,但是,這是主要的,這裡就改為「應設置單一窗口」。

  54. 主席

    「應設置單一窗口或聯席會議,會同有關機關辦理」?

  55. 王委員惠美

    行政院好像很堅持你們的版本,對於我們提出的修正動議,你們好像都不予採用,只是一直說方向很好、方向很好,既然我們提出的方向很好,為什麼不納入正式條文?

  56. 林局長全能

    後面有很多部分我們都有採納,可以、可行、很重要的,我們都有採納進去,等下逐條時委員就會看到。

  57. 主席

    應該是「中央主管機關針對」,把那個「應」拿掉,因為「應」已經在後面了。

  58. 孔委員文吉

    前面那個「應」可以拿掉。

  59. 主席

    這樣就把孔委員的所有精神都寫進去了。

  60. 孔委員文吉

    主席,第二條還是先保留,因為這是第四條的說明,至於第二條還是語焉不詳,主管機關在中央是經濟部、直轄市是直轄市政府、縣市是縣市政府,光是這樣規定還是不明確。

  61. 主席

    沒關係,第二條就變成是兩案,一案是行政院版本、一案是孔文吉委員的修正動議,兩案都保留。

  62. 處理第三條。

  63. 上次審查時,根據蘇治芬、賴瑞隆、孔文吉、本席以及高潞委員所提之修正動議,增列及修正第一項第四款到第七款以及第十二款的第二項,請大家看一下,有畫線的地方就是增列或修正的部分。

  64. 陳委員超明

    首先,本席要請教一下,為什麼你們將小水力發電定義為設置未達二萬瓩?現在的水庫最大發電量為九萬瓩,為什麼你們卻將標準設為二萬瓩,你們的根據在哪裡?

  65. 林局長全能

    我來回答一下,電業法中對於水力發電有規定,二萬瓩以上是公營,二萬瓩以下就開放民間,因為小水力發電還是以民間為主來做,公營的部分就不在這邊做補助,主要的用意就是如此。

  66. 陳委員超明

    以前的設限會不會太小了?應該要提高一下?

  67. 林局長全能

    事實上,我們現在都是用現有、既有,不能重新去做水庫的設施,而是利用既有的水利設施,其實,二萬瓩已經很大了,大概就是10個MW,現在4到5個MW就很大了。利用既有設施的話,台電曾做過評估,大概4到5個MW就最大了,因此,二萬瓩其實是很大的。

  68. 沈部長榮津

    這個合理啦!

  69. 王委員惠美

    上次討論時能源局表示,離岸風電的遴選及競標都是以行政內規在進行中,依照行政程序法,所謂的行政規則可以對外產生效果嗎?網路上有一堆文章質疑離岸風電的遴選及競標沒有法源依據,今天我們要幫忙建立起法源,有什麼問題?你們怎麼好像意見很多呢?

  70. 林局長全能

    委員,我要很鄭重的說明,現在離岸風力發電的遴選是有很明確的法源依據,一個是電業法……

  71. 王委員惠美

    你們自己的行政法?

  72. 林局長全能

    不是行政法,而是電業法,因為離岸風電一定是電業,既然是電業的話,它經過籌設、施工、再到最後的核發執照,這個東西在電業法中明訂得很清楚。現在這些離岸風力發電的業者走到要申請籌設,在籌設的電業法中有授權我們訂定一個電業登記規則,在電業登記規則中講得很清楚,取得籌設要有一個很重要的文件,也就是主管機關的同意文件,而主管機關的同意文件就是由經濟部核發,我們用遴選機制公平、公開、透明的遴選出核發同意文件的廠商,這是有明文依據去做的事,以上報告。

  73. 王委員惠美

    本席蠻好奇的,上次你們那個250億的招標,後來好像都是國外的廠商得標,為什麼我們本土的廠商都做不進去?因為本土廠商本身的技術有問題,或者你們的規範是符合某些特定的廠商,還是有什麼狀況,是不是可以講清楚?原本我們是期待這筆250億的標案能夠讓台灣自己的廠商承作,包括你們也說放寬到讓中鋼都能夠參與,後來中鋼不來的原因到底是什麼,你們有沒有去了解?這筆250億是全民的納稅錢,花下去之後對地方產業也沒有什麼幫助,只是你們的一個示範風場,然而,示範風場的結果與你們再來要遴選國外進來的廠商,兩者之間的時程,你們又是如何處理,可否也讓我們知道一下?

  74. 陳副總經理建益

    其實,我們當時並沒有預設立場,全都是公開招標,並沒有限制一定要國外廠商,我們也希望能夠透過這項計畫讓國內廠商可以上來啊!其實,我們真的是沒有預設立場。

  75. 王委員惠美

    沒有預設立場?台灣就是因為技術還不到那裡,因此,一再的告訴你們,發展綠能不是一蹴可成,你們要讓它變成地方產業,真的是要逐步而來,不是像你們現在這樣,好像拿了多少的MW,國外的廠商當然比較容易得標,不是這樣嗎?給人家的躉購費率1度電是6塊錢,等於是掏空台灣,全都讓這些廠商賺走了,對台灣又有什麼幫助呢?

  76. 沈部長榮津

    現在工業局都有訂出整個國內的能力能量,再去訂國產化的期程,在遴選的規則中都有很明確的規定。剛剛前面那個是示範計畫,因為這個……

  77. 王委員惠美

    所謂的示範就是要等到示範完成之後,你們後續才會繼續做,還是邊示範就邊做了?這又是一個很大的落差,我們花了250億下去是學經驗,還是怎麼樣?

  78. 沈部長榮津

    示範計畫主要的目的是在推動過程中透過示範計畫去了解法規各方面,到後面像是躉購之類的就會慢慢要求去推國產化的項目,這些都有按照期程進行。

  79. 王委員惠美

    你們的示範風場什麼時候可以開始正式發電?

  80. 沈部長榮津

    現在上緯已經在發電了,就是在苗栗那座。

  81. 王委員惠美

    250億的這些呢?

  82. 沈部長榮津

    按照期程……

  83. 王委員惠美

    250億的這個呢?

  84. 林局長全能

    向委員做個補充,我們有兩個示範風場,一個是在苗栗竹南,那裡已經有兩座開始運轉,從去年的4月28日運轉到現在,每個月的發電容量比率大概都超過25%以上,甚至9月到12月的容量率還高達60%,所以狀況相當不錯,這個風場大概在108年底會完成另外20支的部分。

  85. 王委員惠美

    就是最近招標的這個嗎?

  86. 林局長全能

    不是,那是台電的。

  87. 沈部長榮津

    那個還要更早。

  88. 林局長全能

    這是另一家公司的。

  89. 沈部長榮津

    上緯。

  90. 林局長全能

    他們還沒有簽,所以我還沒有掌握到。

  91. 王委員惠美

    能源局怎麼會不知道呢?

  92. 林局長全能

    因為它還沒簽所謂最後的EPC,也就是統包的方式,現在還沒有決定,但是,我們都在掌握中,一旦掌握到之後,如果委員想要知道,我們可以提出報告。台電的是在彰化,它的完工期限是在109年底,這個部分的進展大致就是如此,以上向委員說明。

  93. 王委員惠美

    彰化這一家也是示範的?

  94. 林局長全能

    彰化市是台電的,苗栗的是另外的私人企業,也就是上緯的海洋風電。

  95. 沈部長榮津

    上緯就是在南崗工業區的那一家。

  96. 陳委員超明

    你們買6塊錢的是哪一家公司?

  97. 王委員惠美

    所有的都是啊!

  98. 林局長全能

    6塊錢是上緯現在的示範風場。

  99. 陳委員超明

    不然你怎麼告訴本席不知道價錢是多少?示範風場是6塊錢?

  100. 林局長全能

    抱歉!我誤會了!那個是費率,委員剛剛以為是招標價格。

  101. 陳委員超明

    不是招標價格?你們給台電的價格是多少?

  102. 林局長全能

    現在上緯的示範風場就是6塊。

  103. 陳委員超明

    6塊是幾支?2支或是它將來的……

  104. 林局長全能

    現在整個風場是128MW。

  105. 陳委員超明

    幾支?

  106. 林局長全能

    應該是22支吧!

  107. 陳委員超明

    但是,它整個風場……

  108. 沈部長榮津

    4M的2支,8M的已經站起來了。

  109. 陳委員超明

    本席知道,原本以為是6塊錢,難怪大家這麼高興!

  110. 林局長全能

    那是128MW,只有那個示範風場,因為它是示範,所以我們給它的就是6塊,之後的部分大概都是今年的5塊多或是更低的價格。

  111. 王委員惠美

    但是,國外的價格不到3塊啊?一簽就簽了20年,一次示範就示範了這麼多,未來的電費到底要漲多少?

  112. 沈部長榮津

    委員所說2塊多的那個價格,因為條件都不一樣,用這樣含糊的說法,真的是害死人!

  113. 王委員惠美

    不一樣的地方在哪裡,你要說給我們聽啊?

  114. 沈部長榮津

    不一樣之處,譬如環評等等,政府開發好之後,它只要帶資金興建即可,我們的計畫就是如此,全都準備好了,只要帶資金來就可以興建。

  115. 王委員惠美

    東南亞呢?

  116. 沈部長榮津

    東南亞現在都沒有,我們在東南亞是第一個,目前在歐洲一些國家都還是1度5元,你不要拿那個2塊錢的出來講,那個真的會害死人!沒有這樣的啦!那個最開始也都是6塊啊!

  117. 陳委員超明

    你們都是在吹牛,說現在是買6塊錢,以後會買得更便宜,大概2塊錢就可以買得到?

  118. 沈部長榮津

    陸域就是2塊多。

  119. 陳委員超明

    本席不跟你談陸域,現在陸域已經裝不了多少,我們要談的是離岸風力的部分。

  120. 沈部長榮津

    現在來講,陸域最初也是從高價格慢慢地下來,這幾年的價格就到了……

  121. 陳委員超明

    你要感謝英華威,它賣給你們2塊錢,你們就以2塊錢為基礎,現在我們談的是離岸風力的價格。

  122. 沈部長榮津

    離岸風力剛開始的價格會比較高,慢慢的就會下降,我們有些就是要採用公開競標以了解國際行情,雙管齊下。

  123. 周陳委員秀霞

    但是,一簽就是20年欸!20年欸!

  124. 沈部長榮津

    每個國家都是如此,因為你要攜帶資金……

  125. 周陳委員秀霞

    簽了之後還能夠降嗎?

  126. 陳委員超明

    既然有那個經驗要來賺我們的錢,就算不是2塊,你給3塊半的話,它應該也是很高興,因為它已經有經驗了,所以你們根本就是胡亂吹牛、黑白講的!

  127. 沈部長榮津

    不是黑白講的,如果今天你是投資者,沒有合理價格保障的話,就沒人敢把資金及技術帶過來,這是確實的事,都是同理心啦!

  128. 王委員惠美

    總的來講,就是我們缺電啦!我們急著用電啦!所以我們就被人家掐住,如果不用6塊錢的價格去買,人家就不來投資啦!

  129. 沈部長榮津

    以後我們在這個部分是外銷的國家,人家會看你整個所謂節能減碳的路徑,以後都有所謂的碳足跡,這個部分要注意,現在我們就是未雨綢繆。

  130. 陳委員超明

    是否會成功還是個問題,你們都畫著一個大餅給我們看,本席告訴你,技術比我們進步的國家有很多,我們也是去歐美學習來的,你說你們有進步,根本就是在裡畫大餅!本席相信我們要推離岸風力,一定會遇到很大的困難,不用自己在那裡吹牛,本席也不是看不起我們自己,一樣都是從歐美學習過來,台灣會比人家厲害嗎?而且要量大才有辦法吧?

  131. 沈部長榮津

    現在就是量大,根據計算,8M就真的是七、八百支,確實有那個經濟規模,在量的方面真的是有經濟規模,拜託委員支持,大家同理心來打拚!

  132. 林局長全能

    我們的離岸風力是實在的在做,委員,我澄清一下,6塊多只是一個示範風場而已,我們今年……

  133. 王委員惠美

    剩下的都是5塊8、5塊9,與6塊是差多少,你也幫幫忙!

  134. 林局長全能

    一定會逐年下降。

  135. 王委員惠美

    就算是逐年,你們不是已經簽了20年嗎?

  136. 陳委員超明

    既然都簽了,你還說逐年降價?

  137. 沈部長榮津

    那是一批一批的。

  138. 王委員惠美

    你們說的躉購費率一簽就是簽20年嘛!

  139. 林局長全能

    在它與台電簽完PPA,也就是購售電合約,之後才決定它的躉購費率,現在都還沒有人與台電簽,只有那個示範風場而已,因此,今年的部分還要看遴選出來的廠商能否與台電簽成PPA,如果今年沒有簽的話,那就要適用明年的費率。

  140. 王委員惠美

    本席幫你們問過了,這些開發商說一簽就是20年,對他們來說,簽了約之後就算數,不可能為了降價再與你們簽第二次、第三次,因此,一簽下去1度就是6塊錢。

  141. 沈部長榮津

    簽了之後他們就會來投資,而且是依照投資時的行情向它購買。

  142. 陳委員超明

    6塊與2塊差別在哪裡?你說我們政府幫它準備好了,如果要這樣做的話,包括環境影響評估都替它做好了,它只要花資金去做離岸風力的電塔以及輸配電,這樣就相差了將近4塊?我們政府都幫它準備好了,不然……

  143. 沈部長榮津

    現在我們的基礎建設像是碼頭等等都已經開始在做了。

  144. 林局長全能

    歐洲包括荷蘭、英國及德國那邊都是北海,在同一個區域,目前北海已經有將近15個GW的設置量,大概有15年了,這15個GW已經把它具有風機組裝的專有碼頭以及水下機組裝的專有碼頭都分攤得差不多了,而我們才剛開始設置而已,目前的設置量只有2支,也就是18個MW,它的分擔成本很高。英國那邊用15個GW已經完成的設置量去分攤碼頭,大家都知道,那個量那麼大,分攤之後的成本就很低,這是一個。

  145. 另外就是剛才所講的,荷蘭本身將電網都做好、環境影響評估也都弄好,只要廠商去投資時設好就可以拉電網去處理,因此,這樣的成本就會下降。

  146. 陳委員超明

    本席告訴你,離岸風力的碼頭都是分散的,你只提到它可以分攤,但是,全部的碼頭不可能集中在一個地區啊!

  147. 沈部長榮津

    目前的基礎設施是在高雄的興達與台北的台北港,再來是輪到台中針對風機的水下基礎及海事工程,北是台北港、南是興達港,至於風機的部分就是要放在梧棲港及台中港,其次是王委員那邊的彰化漁港,以後就是運轉及維護的碼頭,大概的分散狀況就是如此,讓大家能共同為了經濟發展來打拚。

  148. 王委員惠美

    工程費用是他們要花嗎?你說的水下工程、海事工程及碼頭等等,是他們要花或是我們要花?

  149. 林局長全能

    都是廠商自己投資設置。

  150. 王委員惠美

    我們彰化的漁港就已經有碼頭了,現在是他們自己要設置,或是針對現在的碼頭,他們要再幫忙花錢?

  151. 林局長全能

    彰化漁港的碼頭是原來行政就核定的,所以就按照行政核定的部分設置。

  152. 王委員惠美

    所以他們就又賺到了?我們都已經幫他們花錢了?再者,地下用的電纜,是算他們的或是算我們的?

  153. 林局長全能

    他們要自己負擔,剛剛提到的彰化漁港是旁邊還會再擴充,那個部分是廠商自己要去做的。

  154. 王委員惠美

    擴充部分的環評做了嗎?

  155. 林局長全能

    那是當時就核定的部分,包括……

  156. 王委員惠美

    對啊!你們的環評做了嗎?

  157. 林局長全能

    當時就已經有核定了。

  158. 王委員惠美

    核定什麼?

  159. 林局長全能

    彰化漁港的部分。

  160. 王委員惠美

    原本我們彰化漁港是要做觀光漁港,現在要將它變成輸電的重要地點,環境影響評估及差異化評估做了嗎?總不能只准政府放火,卻不准民眾點燈,你們自己著急的東西說要過就過,包括台電現在要做的深澳火力發電廠也都是這樣的狀況啊!

  161. 主席(邱委員議瑩代)

    王委員,再生能源是中華民國政府未來很重要的一項工作,無論是哪一個政黨……

  162. 王委員惠美

    很重要,我們支持啊!

  163. 主席

    大家都要面對空污的問題、面對另外一種能源轉換的問題……

  164. 王委員惠美

    那是你們引出來的空污問題吧!

  165. 主席

    空污的問題不是我們引出來的。

  166. 王委員惠美

    我們現在都是為你們擦屁股耶!

  167. 主席

    沒有啦!屁股大家都有啦!你也要用電、我也要用電,現在你拿的那支麥克風也是要用電啊!

  168. 王委員惠美

    是你們弄得大家如此難過的!

  169. 主席

    不是這樣啦!我們在這裡開會,如果你要硬拖時間,也是在浪費電、也是要用電,大家要共同面對這個問題。

  170. 王委員惠美

    你的意思是我們馬上舉手通過就不用浪費電了,是不是?

  171. 主席

    本席沒有說要大家舉手就通過。

  172. 王委員惠美

    大家要充分討論啊!

  173. 主席

    將來如果有機會,你當選彰化縣縣長,也是要去解決彰化的用電問題、彰化的再生能源問題,每一位在這裡的立法委員,將來都有可能會擔任行政首長,包括你自己的故鄉,譬如我們高雄,大家都在面對這種未來再生能源的問題,本席認為,我們應該要就事論事去討論。

  174. 王委員惠美

    我們最怕的是錯誤的政策,說真的,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

  175. 主席

    所有的東西經過嚴格的審查、嚴格的監督……

  176. 王委員惠美

    針對整個能源政策,你們真的要好好的討論,2025年能不能真的達到,不能沒達到還賠上全民用電的權益。

  177. 主席

    所以要大家一起來努力,2025年我們要把空污降低、要把再生能源……

  178. 王委員惠美

    關於第三條的部分,剛剛局長說根本沒到籌設階段,既然能源局搞出這種競標遴選……

  179. 主席

    本席現在是代理主席,應該是由本席主持會議,怎麼會變成是你下決定要怎樣呢?

  180. 王委員惠美

    本席是提問啊!

  181. 主席

    本席都還沒講要讓你問,你總要尊重一下主席吧!在主席裁定之後,才能夠講話吧!

  182. 陳委員超明

    本席先舉手。

  183. 主席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184. 陳委員超明

    統統不要這麼硬!局長,上緯說維修碼頭要設在後龍,是由他們自己投資,或是要由政府投資,這個部分要先說清楚?

  185. 林局長全能

    這個一定是廠商投資的。

  186. 陳委員超明

    廠商投資的?

  187. 林局長全能

    對。

  188. 陳委員超明

    好。

  189. 主席

    對於第三條的條文,還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190. 孔委員文吉

    關於第三條的條文,能源局是有把海洋的部分放進去、離岸風力發電也放進去、小水力發電也有放進去,但是,本席想請教一下,上次我們也有討論到競標及遴選,在本席的版本中是有放入競標及遴選,你們對於這個部分的考量是在哪裡?競標與遴選為什麼不行?剛才講到風力發電幾乎都是國外的廠商得標,則該如何保障我們國內的廠商?

  191. 林局長全能

    我先回答委員的問題。競標和遴選都是執行程序,剛才也很明確回答王委員,現在的法令都訂得很清楚。孔委員提及要列入母法條文,我是建議把遴選和競標的部分放在第四條第一項的立法說明,因為它是屬於執行作業面,在訂定第四條相關執行辦法的時候,就把遴選和競標的部分寫進去,將作業面清楚明定。

  192. 孔委員文吉

    就是放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裡面?

  193. 林局長全能

    對。

  194. 孔委員文吉

    到現在為止,也還沒修?

  195. 林局長全能

    因為母法定下去,就會去修。法制程序都是母法通過之後,就馬上修子法。

  196. 主席

    第四款的海洋能的海流能部分,原本寫的是「海流能(在潮流能和洋流能),因為法條上沒有加括弧的前例,所以經過經濟部……

  197. 林局長全能

    我們配合……

  198. 主席

    對,就寫海流能,把括弧的部分去掉。

  199. 林局長全能

    好。

  200. 主席

    好,第三條修正通過,請看第四條。

  201. 王委員惠美

    我還沒問完,就修正通過?你要問大家有沒有意見?要讓我講完啊!局長,你剛才說現在還沒到籌設階段,能源局竟然搞出競標和遴選,在法律上的位階要講清楚,我們要求在第三條明定。

  202. 主席

    立法說明第四條就已經把遴選部分寫清楚了,所以王委員剛剛提到的部分沒有問題。還有沒有其他什麼意見?沒有的話,第三條修正通過。接下來請看第四條。

  203. 王委員惠美

    這樣就沒問題了嗎?都你自己決定喔?

  204. 主席

    因為剛才提的部分都在第四條的立法說明裡有了,剛剛孔文吉委員有問過了。

  205. 王委員惠美

    我們希望訂在法條上,不要放在說明欄,說明欄畢竟不是立法的一個程序。

  206. 主席

    他們剛剛講了,因為還有子法要修法的問題,法條上沒辦法寫得那麼清楚,所以在立法說明中增列,其他相關子法的修法就由他們來進行後續的作業。這部分都必須經過嚴謹的作業。

  207. 王委員惠美

    你們就不夠嚴謹嘛!

  208. 主席

    有王委員在這裡監督,一定會很嚴謹的,你放心。

  209. 孔委員文吉

    有關第十二款的「再生能源憑證」不在上一次的版本,這次加進來,請說明一下。

  210. 林局長全能

    這是委員所提的,我們接受,就把它加進來。

  211. 黃組長志文

    上次委員有提到「再生能源憑證」,因為第三條是名詞解釋,所以在這部分已經加進去了。

  212. 孔委員文吉

    後來你們也接受了「再生能源憑證」?

  213. 黃組長志文

    是,因為後面有提到,所以我們在前面第三條第十二款把它加進去。

  214. 蘇委員治芬

    「再生能源憑證」是標準局下設一個實驗室去做嗎?

  215. 黃組長志文

    我們有國家憑證中心在處理。

  216. 蘇委員治芬

    任何的再生能源,標準局都會處理?你們一定會選擇,對不對?

  217. 黃組長志文

    是。

  218. 蘇委員治芬

    就是為了優先?

  219. 黃組長志文

    是。

  220. 蘇委員治芬

    請問小水力部分大概會列在什麼時候?

  221. 黃組長志文

    一樣,只要願意來申請的,我們都很歡迎。

  222. 蘇委員治芬

    所以你們的實驗室?

  223. 黃組長志文

    我們有查核機構,會先去做設備查核,經查核沒問題後,就開始做電量的查證、計量。

  224. 蘇委員治芬

    也就是說,如果是小水力,是在現場,不在實驗室?

  225. 黃組長志文

    我們會去查核設備,設備沒有問題……

  226. 蘇委員治芬

    不是設備的問題,因為基本上要知道它的設備、發電容量及發電效率如何,那小水力可能就在現場囉?

  227. 黃組長志文

    對,我們要現場查核。

  228. 蘇委員治芬

    所以,如果現場查核通過,基本上就會給一個憑證,讓他來申請,是不是這個意思?

  229. 黃組長志文

    對,沒錯。

  230. 孔委員文吉

    因為第三條的名詞定義有很多尚待釐清,所以是否先保留?

  231. 主席

    哪個部分的名詞定義要釐清?

  232. 孔委員文吉

    還有很多啊!

  233. 主席

    可否請孔委員提出來?因為剛剛已經講第三條修正通過了。

  234. 孔委員文吉

    地熱能發電,以及我上次提的風力發電都沒有啊!你們只有離岸風力發電,沒有風力發電。

  235. 王委員惠美

    所有的一切只為了離岸而已。

  236. 孔委員文吉

    主席,建議這條先保留,因為這條條文內容比較多,還有專有名詞的定義……

  237. 王委員惠美

    上次修電業法只為了綠能,這次只為了風力發電而已。電業法應該是多樣性的,而不是只為了一個綠能。你們當時就是都有目標性嘛!上次為了綠能,這次為了風力發電而已。根本不是考量全部,只是為了讓國外廠商進來而已嘛!

  238. 主席

    全世界都推綠能,台灣能不推嗎?我們要一直不斷地退步嗎?孔委員,你剛剛講的部分,因為之前都說明過了。

  239. 王委員惠美

    就是說明不清楚,才要保留啊!

  240. 孔委員文吉

    他說擺在立法說明……

  241. 主席

    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不是就分成甲乙兩案?因為孔委員的修正動議是分為競標和遴選,就放在乙案,甲乙兩案併陳,送院會時再處理,好不好?

  242. 孔委員文吉

    所謂的競標和遴選,就是要有一個不歧視的機制及公平、公正、公開……

  243. 主席

    通常法條不會把競標和遴選列在母法裡面,但如果您堅持的話,就用您的修正動議,列成乙案,合併送院會,好不好?

  244. 孔委員文吉

    好。

  245. 主席

    那第三條就甲乙兩案併陳。

  246. 接下來處理第四條。剛剛說明的部分,請問委員還有沒有問題?

  247. 周陳委員秀霞

    有關第四條的部分,今天高潞委員不在,她希望第四條先保留。

  248. 林局長全能

    我跟委員報告。其實那天討論的時候,高潞委員要求的部分已經加進去,而且她也已經同意。那天主要是廖國棟委員提到中央和地方分工,我跟廖委員溝通過,廖委員也支持地方要有能力來協助做再生能源設備的認定,當天主要的差異點是在這裡。高潞委員的條文都已經放在這裡面了。

  249. 主席

    所以高潞委員的修正動議已經都在裡面了?

  250. 林局長全能

    對,就是黑色字體部分:「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得由中央機關認定」,有加進去了。

  251. 主席

    好,那我們第四條是不是就……

  252. 孔委員文吉

    那天我也參與第四條的討論,原住民族的再生能源在原住民族地區,不需要由中央主管機關原民會來認定,這個已經放進來了。但我的第四條之一和第四條之二呢?

  253. 主席

    還沒,我們先處理第四條,好不好?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第四條就修正通過。

  254. 接下來處理第四條之一,有孔文吉委員的修正動議。

  255. 林局長全能

    報告主席,我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256. 主席

    好,請說明。

  257. 林局長全能

    事實上,孔委員的第四條之一講的就是遴選制度,第四條之二講的就是競標制度。剛才向孔委員說明,在第四條的立法說明欄有提到,遴選和競標是執行層面,就放在立法說明欄,作為行政機關擬定子法的重要內容依據,大概是這樣來處理。

  258. 主席

    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孔委員滿堅持遴選和競標部分不應該只是放在立法說明,所以剛才主席裁示甲乙兩案併陳,乙案是孔委員的修正動議,有把遴選和競標放進去。若是以兩案併陳的方式,建議第四條之一和第四條之二就不通過了?

  259. 孔委員文吉

    將來的辦法會不會照我這樣的方向訂定?因為第四條的立法說明有寫,但我的版本是講得很具體,要舉行聽證和評估替代方案的可行性等等。如果大家堅持的話,我們第四條之一和第四條之二就保留吧!

  260. 賴委員瑞隆

    主席,這和前面那個是一起連動的,因為甲案就是行政院版的,乙案就併同這個一起,好不好?

  261. 主席

    對,因為剛才主席裁示第四條修正通過,但第四條的立法說明還是保留的,接下來的第四條之一和第四條之二,就不予通過了。

  262. 孔委員文吉

    我是希望增列在條文裡面。

  263. 主席

    因為剛才的乙案已經把您的條文放進去,就不用再多訂一個之一和之二來講同樣的東西。

  264. 孔委員文吉

    乙案就是我原來的修正動議?

  265. 主席

    對,就是您原來的修正動議,所以第四條之一和第四條之二就不予討論了。

  266. 好,第四條修正通過,第四條之一及第四條之二不予通過。

  267. 第五條通過。

  268. 接下來處理第六條。

  269. 賴委員瑞隆

    主席,第六條說明欄建議在第一點(二)的後面增列:「協調相關部會提出具體的規劃,送立法院備查」,希望行政機關能把程序的時間點具體抓出來,確實完成這樣的政策目標。看能源局的意見如何?

  270. 主席

    你的時間點是寫什麼時候?

  271. 賴委員瑞隆

    因為在一百十四年要完成2,700百萬瓩的目標,我只是希望把具體計畫送過來,不要等到時間快到了,才說來不及,希望過程中就把這個提送過來。

  272. 林局長全能

    主席,這個部分我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273. 主席

    請說明。

  274. 林局長全能

    上次說明時,賴委員所提與我們建議的部分有個滿相同的地方,就是修正草案第六條的第三行,會將再生能源所占比率及其發展計畫擬定出來。因為委員要我們提具體計畫,那我們建議用「各類別再生能源所占比率及其發展計畫並公告」的文字,在擬定計畫時就公告,讓大家都可以很清楚知道。

  275. 王委員惠美

    你們沒有勇氣!都已經說2025年要減20%,為什麼不敢明定法令?

  276. 賴委員瑞隆

    文字擬出來,讓我們看一下。

  277. 林局長全能

    就是把兩年的具體發展計畫擬定出來後公告。在第三頁第六條第三行:「所占比率及其發展計畫並公告」。

  278. 王委員惠美

    兩年一次嗎?

  279. 林局長全能

    對,兩年,我們也把一百十四年的明確目標訂下來,是在第四行的地方,而且還增加了一百零九年……

  280. 王委員惠美

    為什麼不用百分比?為什麼一直用電量而已?你們一直說國外都用電量,可是經查法國是明定40%;德國也是以西元幾年達到多少百分比的方式。你們不是要發展綠能嗎?不是很有信心嗎?為什麼不敢把它訂在法律裡面呢?你們又在閃躲什麼?

  281. 蘇委員治芬

    ……不是就20%嗎?

  282. 王委員惠美

    為什麼不敢明訂20%呢?本來的法案寫的也是20%啊!怎麼不敢呢?

  283. 林局長全能

    這不是敢不敢的問題,第六條是會引導國內業者設定其發展目標,如果用發電量,在實務執行上會非常困難,因為發電量會受限於天然的日照、風力的有風沒風,或水力的枯水期或豐水期,水力發電就差很多。

  284. 王局長惠美

    這樣講,我們就很擔心,若是差很多,很多人就會擔心電力到底穩不穩定。

  285. 賴委員瑞隆

    我先講一下,我支持能源局的修正意見,謝謝。

  286. 主席

    我請教一下。把確切的發電瓦數寫出來,跟寫百分比,哪一個比較好?如果寫百分比,是用多少瓦數的百分比去計算?現在是把要發電的瓦數很明確地在法條上明定嘛!

  287. 林局長全能

    我們是把要發電的量,換算成具體的設置容量,把這個具體的設置容量明定出來有一個非常大的好處,是業者會去依政府要推動的目標去做投資規劃。如果用發電的占比的話,20%是變動的,業者不清楚到底什麼時候會達到20%。

  288. 主席

    所以明確的數字寫出來,反而是更加具體……

  289. 沈部長榮津

    要投資也會比較順利。

  290. 主席

    好,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把它很明確具體地……

  291. 孔委員文吉

    能源局於2016年11月提出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當時是列1,700萬瓩,現在列到2,700萬瓩,我覺得還不如訂個比例會比較好。你從1,700萬瓩到2,700萬瓩,這是大躍進,你有信心嗎?

  292. 林局長全能

    當然是要用最大的努力去推動。舉個例子來講,假如訂20%,有一年的豐水期非常高,水力發電非常好,那是不是就停下來不做了?因為那年就達到20%了,可是他設置量……

  293. 蘇委員治芬

    也要訂罰則。

  294. 林局長全能

    對啊!所以要訂一個明確具體的設置量,業者才比較好去處理。

  295. 沈部長榮津

    訂定裝置容量比較務實,因為廠商要投資時才知道有多少商機。在系統裡是說發電量,要讓業者投資時,是要訂定裝置容量。

  296. 蘇委員治芬

    簡單來說,就像大同電鍋,看是九人份、十人份的,還是十一人份的。如果買一個十一人份的大同電鍋,也可以不用煮到十一個人要吃的米量就對了。但要煮多少,就看現實狀況。如果家裡很多客人來,我就煮到十一杯;如果人口比較少,可能就兩杯、三杯。所以是依現實環境斟酌,不太相同。今天如果沒有風,發電量就少。可是如果風力很足的話,容量是可以把所發出的電吃下去的。

  297. 陳委員超明

    你們現在都很有自信做得到,但是萬一做不到,要如何?今天都沒有提到懲罰條款,你們大張旗鼓的說,台灣新能源、新能量,都投資下去了,到底做不做得到?你的政策能達成嗎?你們只說到好處,沒說到壞處,萬一發生了,沒有督促一下你們,怎麼可以!萬一不能達到要怎麼辦?我是不會叫部長下台啦!

  298. 主席

    不能達到的時候,就交由你處置,你說怎樣就怎樣。

  299. 陳委員超明

    不是交由我處置,假如蔡英文連任兩次之後,2025年她就不用負責任,那你們這幾個人就要負責任。所以也要有處罰條款!既然那麼有信心,就要接受嘛!

  300. 沈部長榮津

    我跟委員報告,包括太陽能兩年計畫、風力四年計畫,時間到就會馬上做檢討。

  301. 陳委員超明

    不能說時間到馬上做檢討。

  302. 主席

    他兩年就檢討一次了啊!

  303. 陳委員超明

    兩年檢討也沒什麼懲罰條款,四年到了也沒什麼懲罰條款,如果蔡英文總統再連任,到了2025年事情沒完成,她拍拍屁股就走了。

  304. 蘇委員治芬

    在法律上,如果行政機關沒有達成目標,要怎麼處理?有沒有這樣的法律條文?法律條文能不能訂定,萬一能源局未達標或是too over,應該怎麼辦?

  305. 王委員惠美

    就沒有怎麼辦啊!

  306. 賴委員瑞隆

    陳委員,這已經訂得很明確了,兩年檢討並且要公告,如果政黨跳票的話,就會負起政治責任。所以這樣訂我覺得已經是……

  307. 王委員惠美

    我講幾個數字,你們參考一下。

  308. 陳委員超明

    沒有輕輕鬆鬆就過……

  309. 主席

    沒有,這一點都不輕鬆,因為他排兩年……

  310. 陳委員超明

    前瞻條款裡面也有究責條款……

  311. 主席

    兩年就要檢討一次……

  312. 陳委員超明

    兩年檢討沒有用,到時候沒有達成目標,「我再繼續努力,我一定會完成」,一定會這樣說的,敢說就要敢擔當嘛!

  313. 主席

    窮盡一切的努力,都要達成目標。

  314. 王委員惠美

    我們來看數字。去年的太陽能光電和風力發電的推廣好像都沒達標。太陽能的目標是七百二十瓩,實際上只有五百十五瓩;風力發電的目標是三十八瓩,實際上是十瓩,好像都沒有達到標準。如果以本來預計每年電量要充足的狀況之下,今年可能真的會很危險。現在這樣到底能不能達成?就像委員講的,不能達成,要怎麼處理?不能到時候雙手一攤,說:「就真的沒辦法!就真的只能這樣子!」這樣子是犧牲到大家。

  315. 孔委員文吉

    主席,因為我們三位委員都比較偏向採用比率,是否可提一個乙案,把比率的部分也納進條文?就是在中央主管機關「應逐年檢討及訂定未來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各類別再生能源所占比率並規劃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再生能源發電占總發電比率百分之二十以上」。把比率也放進來,做為乙案,大家一起討論,因為這裡是用裝置容量,我們是用比率,是不是也能列入,甲乙兩案併陳,跟第三條一樣。

  316. 另外,前面的第四條之一和第四條之二,剛才討論得太快了,主席剛才說第三條也是甲乙兩案併陳,如果競標和遴選有通過的話,我的第四條之一和第四條之二還是有它通過的可行性,所以我建議保留。

  317. 主席

    第三條是甲乙兩案併陳,孔委員也有第四條修正動議,第四條之一和第四條之二放在乙案,一併處理。

  318. 我再補充說明一下,甲案就沒有第四條之一和第四條之二,孔委員的修正動議是放在乙案,所以乙案有第四條之一和第四條之二。

  319. 至於第六條,孔委員現在有一個修正動議,要改成百分比,是不是請把文字送上來?

  320. 王委員惠美

    第一、當年田秋堇委員質疑這條沒有究責的條款,我們按照執政黨的邏輯,訂定究責條款,要確保綠能可以完全取代核電,也可避免政府偷偷用火力發電來抵用再生能源。這裡還有你們的條文,只要綠能達標,核能就不會啟用,那行政部門到底在擔心什麼呢?難道不能保證綠能推動到2025年絕對能夠達標嗎?為什麼還要寫出這些附帶的文字?

  321. 再來,最近有一個學者陳立誠投書,對於再生能源他確實是不樂觀,如果2025年綠能無法達標,我們的能源如果出現缺口,我們怎麼辦?是否可請行政部門提出一個我們可以接受的究責條款?

  322. 主席

    我的建議是,現在因為都有甲乙兩案,如果國民黨有究責條款,就請你們直接提出,就放在你們乙案去處理。

  323. 陳委員超明

    我有提出來……

  324. 孔委員文吉

    後面有。

  325. 陳委員超明

    我的提案裡有究責條款,中央主管機關……

  326. 主席

    但我們還沒討論到後面,等討論到後面,再請你提出來。

  327. 陳委員超明

    我們現在是討論第六條。

  328. 主席

    我們現在討論第六條,但還沒到你的究責部分。

  329. 陳委員超明

    好。

  330. 主席

    甲案就照行政院版本修正通過,另外還有乙案是孔文吉委員的修正動議,也放到乙案處理。

  331. 接下來請看孔文吉委員的修正動議第六條之一。行政單位要不要說明?

  332. 林局長全能

    孔委員的修正動議是希望每五年頒佈再生能源發展計畫,但我們第六條已經有寫「逐年」,而且每兩年訂出發展計畫,是比孔委員訂的頻率更高。在第六條其實就有同意擬定兩年的發展計畫且公告,我建議是否可以按照第六條來處理?

  333. 主席

    孔委員有沒有意見?

  334. 孔委員文吉

    你們是說要放在第六條的立法說明?

  335. 主席

    第六條文字就寫得很清楚「二年」……。

  336. 孔委員文吉

    是在條文裡面嗎?

  337. 主席

    對。

  338. 林局長全能

    在第六條的第三行:「占比率及其發展計畫並公告」。

  339. 孔委員文吉

    這個是在「各類別再生能源所占比率及其發展計畫並公告」?

  340. 主席

    對。它是兩年檢討公告一次,您的提案是五年,所以看看你要不要撤掉你的修正動議,我們用兩年檢討一次?還是你如果堅持的話,那你的文字就是放在乙案。

  341. 孔委員文吉

    兩年檢討一次?

  342. 主席

    可以嗎?兩年會比你的五年頻率更高一點。

  343. 孔委員文吉

    我是沒問題。

  344. 主席

    就你們的究責。請王惠美委員發言。

  345. 王委員惠美

    再生能源的發展,地方能源政府也要有配合計劃吧!因為我們現在發現中央和地方的能源政策常常是不同調的。如果再生能源是蔡政府的發展政策,你們到底希望地方政府配合什麼?像在德國的再生能源發展條文有類似像這樣的規範,有要求地方政府要做相關的配合措施。條文最後的「無正當理由,不得阻礙相關計畫之落實」呢?

  346. 主席

    請行政單位說明。

  347. 林局長全能

    有關王委員所關心的部分,其實我們在擬定發展計畫時,就會一起納進去,包括中央做什麼?地方做什麼?目標怎麼去達成的路徑?做法是如何?這些都會在發展計畫中詳細提出。

  348. 賴委員瑞隆

    主席,我建議這部分列到第六條的立法說明裡面,好不好?就是會納入到未來的……

  349. 林局長全能

    我們有把剛剛王委員所關心的部分寫在立法說明裡面。

  350. 主席

    孔委員,你的第六條之一要堅持嗎?還是撤掉?

  351. 孔委員文吉

    那我就不堅持,但我的第六條之一的第二項可能還是可以放在立法說明,因為這邊有談到地方政府。

  352. 主席

    你的提案就還是乙案啊!

  353. 孔委員文吉

    放在說明,因為剛才局長講的也是講地方政府。

  354. 林局長全能

    我們去修改……

  355. 王委員惠美

    所以最後你們要地方政府配合的東西,是最後你們又有一個行政命令出來?

  356. 林局長全能

    本來我們就會擬發展計畫,這個就會在發展計畫中提出來。

  357. 主席

    看一下第二項的文字:「其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海岸管理、土地等相關法規,均應配合該目標辦理。無正當理由,不得阻礙相關計畫之落實」。可以寫到這種程度嗎?你們可以處理到這種程度嗎?

  358. 林局長全能

    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就是把剛剛孔委員第二項裡面的重要精神,就是地方政府要配合前項目標,評估其再生能源發展的潛力,怎麼做到配合中央政府的目標。至於土地相關法規,其實我們在後面條文都有排除掉了,就不需要在這邊去處理。我們從第九條開始,包括第十二、十三、十四條都是在排除其他相關法令的部分。

  359. 孔委員文吉

    把從「直轄市政府」到「能源實施方案」列進來,其他「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海岸管理」……

  360. 主席

    就放在立法說明嗎?

  361. 孔委員文吉

    不是,文字你們就自己斟酌。

  362. 主席

    好,孔委員所提的第六條之一第二項到「實施方案」的部分,放在立法說明。

  363. 孔委員文吉

    對,那個地方應該可以,後面你們自己斟酌。

  364. 主席

    好,把這個放在立法說明,第六條修正通過。

  365. 第六條之一不通過。

  366. 現在處理第七條。

  367. 陳委員超明

    還有我的究責條款呢?

  368. 主席

    還沒講到那裡,慢慢來,那個部分在後面。

  369. 現在處理第七條。業務單位請說明。

  370. 林局長全能

    第七條在規範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部分,我們有把蘇委員所提的用在「盤點」及「輔導成立認證機構」納入進來。另外,像孔委員、廖委員、高潞委員都很關心原住民地區,我們也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應優先辦理」等文字納入進來。

  371. 王委員惠美

    你們後來的版本和我們之前的版本好像差滿多的?

  372. 周陳委員秀霞

    請問局長,你們這個部分有跟高潞委員溝通好了嗎?

  373. 林局長全能

    有,當天高潞委員都有參與討論。

  374. 周陳委員秀霞

    有嗎?因為她今天不在,她對這個部分有意見,她是希望保留的。

  375. 林局長全能

    這是當天跟她討論出來的文字。

  376. 周陳委員秀霞

    有確定?好。

  377. 蘇委員治芬

    主席,那第七條沒有意見。

  378. 王委員惠美

    有,第七條有意見,怎麼那麼急?

  379. 孔委員文吉

    我先看一下我的版本,讓我找一下,因為這也是有關原住民地區。

  380. 主席

    那你先找,先讓王惠美委員發言好嗎?

  381. 王委員惠美

    院版的條文最後規定「向其他來源購入電能中已含繳交基金之費用,經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得附加於其售電價格上」,這和我們提的版本差異在哪裡?

  382. 林局長全能

    第七條沒有這個。

  383. 主席

    拿正確的版本給王委員。現在在討論第四頁第七條。

  384. 王委員惠美

    你們現在信保基金和再生能源配合的狀況怎麼樣?

  385. 主席

    信保基金和這個有什麼關係?

  386. 王委員惠美

    你們最近配合的狀況?本來我們的版本有把這部分放進去。

  387. 林局長全能

    委員垂詢的是信保基金?信保基金是我們中小企業處的業務,它是針對微型企業或中小企業,提供給他們做貸款上的信用保證。如果再生能源的發電業者是屬於中小企業的話,都可以透過那個機制去申請。

  388. 王委員惠美

    這個都不是小型的吧?進來的大概都大型的吧?

  389. 林局長全能

    太陽光電都是小型的。

  390. 陳委員超明

    主席,你把我的第六條第三項究責條款跳過去了。

  391. 主席

    你的究責條款是放在第六條?

  392. 陳委員超明

    對啊!

  393. 主席

    你要和孔委員的一起放在乙案,還是要自己另外訂一條,變丙案?

  394. 陳委員超明

    孔委員裡面沒有提到究責。

  395. 主席

    所以這兩條可以併在一起。

  396. 陳委員超明

    要看這樣的提案可不可以,不然我要怎麼決定?

  397. 主席

    不是,行政院版是甲案,如果你的究責條款文字併進去孔委員的乙案,用乙案一起處理,好不好?

  398. 王委員惠美

    你要先看行政部門對這個有沒有什麼意見?到底要不要究責?

  399. 主席

    不是。行政院現在的版本沒有寫這個,現在陳超明委員的版本……

  400. 王委員惠美

    陳超明委員的究責部分到底能不能放得進去?

  401. 主席

    沒有放在行政院版本,所以就放在孔委員的乙案……

  402. 王委員惠美

    對他的版本有沒有什麼意見?

  403. 主席

    他不會有什麼意見,這是委員的意見,委員說要放版本進去,就放進去。和孔委員的併案,好不好?

  404. 陳委員超明

    不要,分開。

  405. 主席

    那第六條就有一個陳超明委員的丙案。

  406. 蘇委員治芬

    他的丙案是「移送監察院……」?

  407. 主席

    對,「移送監察院……」。

  408. 陳委員超明

    前瞻計畫也是這樣的。

  409. 主席

    好,現在處理第七條。

  410. 孔委員文吉

    第七條我有寫:「前項基金的補貼或補助應優先用以原住民族地區之再生能源發展」。

  411. 林局長全能

    條文有放進去了,我們剛才有提到,就是在我們的版本最後第三條第三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應優先辦理」。

  412. 孔委員文吉

    這個有放進來了?

  413. 林局長全能

    是。

  414. 孔委員文吉

    那高潞委員的版本也是這樣嘛?

  415. 林局長全能

    是。

  416. 孔委員文吉

    第七條還有一個上次談到的,就是再生能源的貸款信用保證事項,這次怎麼沒有列?有沒有和金管會協調一下?

  417. 主席

    請說明。

  418. 林局長全能

    我回應剛才孔委員所提的部分,孔委員所提的跟剛才王惠美委員所提的部分類似,就是我們部裡現在有中小企業的信用保證基金,在貸款的過程中提供信用保證。業者在設置再生能源時,可以透過中小企業保證的基金和機制去申請,透過這部分來處理。

  419. 孔委員文吉

    那個綠能的信保機制,現在是財源沒有著落嘛!有單位建議利用金融營業稅從2%提高到5%的新增稅源,但是金管會認為跟營業稅法的規定不太符合,這個你們有沒有去瞭解?

  420. 林局長全能

    抱歉,這個部分我們可能沒有involve。

  421. 孔委員文吉

    這裡有沒有信用保證基金的代表在場?有沒有金管會的代表?

  422. 主席

    沒有吧?沒有、今天沒有。

  423. 孔委員文吉

    沒有請金管會的代表來?

  424. 主席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425. 陳委員超明

    剛剛在第六條的時候,主席說有甲、乙、丙案,我覺得究責條文非常重要,想要另外變成增訂第六條之二,就是新增一個案子。

  426. 主席

    你現在也沒有文字或者修正動議……

  427. 孔委員文吉

    我有文字在那邊嘛!

  428. 主席

    我現在就是把你的案子整個放在丙案啊!你的第六條就是一個丙案啊!

  429. 陳委員超明

    第六條之一……

  430. 王委員惠美

    你說的丙案是甲、乙、丙三種選擇之一,他認為很重要,要另外成為第六條之二啊!

  431. 陳委員超明

    另外再設立一條,第六條之二啊!

  432. 王委員惠美

    第六條之二啊!

  433. 主席

    你的第六條之二在哪裡啊?

  434. 陳委員超明

    不會啦!到時候你們人數比較多,你也不用煩惱,就看你們有沒有擔當而已。

  435. 主席

    你的第六條之二在哪裡?

  436. 陳委員超明

    就是我的第三項嘛!

  437. 王委員惠美

    就是他的版本啊!他要設成第六條之二啊!

  438. 陳委員超明

    我的版本的第三項啊!就是「中央主管機關於前項目標未達成時,仍因執行力不佳……」這一段嘛!

  439. 主席

    不是啦!你……

  440. 陳委員超明

    變成第六條之二。

  441. 主席

    第六條之二?

  442. 蘇委員治芬

    陳委員,關於孔委員所提的第六條之一,基本上那個是放到說明欄裡面,就沒有第六條之一了,現在就沒有六條之一啊!

  443. 主席

    你不要這條嗎?不然你就提一個修正動議變成第六條之二。

  444. 陳委員超明

    我只要修正動議這條就好了,剩下的那些…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王惠美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