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認為國會人事同意權的行使雖然採取無記名投票,但沒有什麼秘密可言,被提名人洩漏或公開表達自己的投票意向並不違反法律「國會人事同意權的行使雖然採取無記名投票,但我個人的理念不認為那有什麼秘密可言,我也不認為被提名人洩漏或公開表達自己的投票意向有違反什麼法律。」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要求還沒有交問卷的促轉會被提名人在投票之前交回問卷,不要讓立法院在行使同意權時出現為難的情況「也拜託還沒有交問卷的被提名人在投票之前交回來,不要讓我們在行使同意權時出現為難的情況。」發言紀錄
- 黃委員國昌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延續昨天預告的問題,除了正副主委外,是否也請其他委員依序答復我昨天所提的四個具體問題?為了尊重各位被提名人,秘書長也希望我們能夠尊重被提名人,不要用舉手的方式,是否請被提名人依序答復我昨天請教的四個問題?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尤伯祥先生答復。
- 尤伯祥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一個問題,我不知道江宜樺先生是不是在中國有做這樣的批評,這是我身為律師的職業病,我要求要精確,我不太知道他到底有沒有講過這樣的話。基本上我不認同「用民主手段打沒有槍砲的內戰等於促轉」這句話,我認為這是不對的。
第二題是有關國民黨黨史館史料徵集歸公的事情,促轉條例條文對此有明確的規範。
- 黃委員國昌
一定會做嗎?
- 尤伯祥先生
是,這部分當然要做,因為真相調查是最重要的。
第三個問題是林宅血案的事情,從昨天到今天這是大家很關注的,也是台灣社會很矚目的事件,所以這是一定要做的。
第四個問題是「戒嚴時期暴力脅迫黨外人士者只是奉公守法,不應追究責任」,坦白講這樣的問題是不夠明確的,這涉及附隨者的問題……
- 黃委員國昌
因為你是律師,我就具體的問,對當初鄭南榕案以內亂罪簽發拘票的檢察官責任的追究、真相的發掘以及接下來人事的處置,你認為在不在促轉條例的範圍呢?
- 尤伯祥先生
最起碼其真相的追查一定在促轉條例中,但後面的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的問題,促轉條例第六條第二項對於追究和識別並沒有明確的定義,立法者也就是貴院對於我們有很多的授權,讓我們可以選擇最適當的手段,但我要再強調,選擇的手段及過程是公開透明的,還有與社會各界的對話,這是最重要的。
- 黃委員國昌
現在還沒有一個清楚的答案嗎?
- 尤伯祥先生
這個部分一定要經過合議與社會的對話。
- 黃委員國昌
對,所以我請教的是你個人的立場,我完全瞭解貴委員會會是一個合議的組織體,這個合議組織體的意志是每個構成員的意志累積而成的,你現在沒有答案沒有關係,我也尊重你現在沒有答案的答復。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可能沒有辦法問其他問題,所以我在昨天先預告這四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事實基礎是否存在?我會提出這個問題就一定有事實基礎,你回去搜尋一下,如果昨天晚上你有做一點功課,今天就會知道這個答案。
- 尤伯祥先生
最後我補充一句話,第四點識別加害者並追究責任,最重要的目的是在公共領域中必須要有個是非對錯,大是大非還是要出來。這是這條規範最重要的目的。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彭仁郁女士答復。
- 彭仁郁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我同意尤律師的見解,我稍微補充一下我的想法。
關於第一點,在昨天我向媒體朋友轉述立院討論過程中已經發現有斷章取義的現象,所以在這一點上我的確比較保留,如果江宜樺先生的確說過媒體朋友轉述的那些話,那有可能是他在一個rhetoric的說法,實際上他怎麼做解釋呢?這句話似乎是暗示他個人對促轉會將來是否能夠公正、能夠依法行政的事情不抱太大期待,甚至還覺得這是個報復的促轉會,如果他真的講過這句話,那我必須說他是試圖取消我們的正當性。
有關第二點,國民黨的立委說他們對真相調查這件事情的期待非常高,如果我們不將真相調查出來、不把複雜性調查出來,對他們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我相信他們是會配合的,或許我太有信心,但目前我相信他們會配合。
- 黃委員國昌
我也同意並希望你的期待會實現,但有時候我們的期待必須奠基於過去的事實來做判斷,因為婦聯會的案子,讓我懷疑對這件事情是否可以抱持這麼樂觀的期望?我的信心值是相當低。
剛才尤律師講得很清楚,依照促轉條例第十八條,這是你們的責任,但我在國會中提出來的一些問題並不是我個人的問題,因為我在準備每一場人事同意權的時候一定會做兩件事情,第一是各位提出的資料我一定認真拜讀,這是我對各位的尊重,你們花時間寫出來的資料,身為立法委員就應該認真的讀。第二是我一定會廣徵長期投入這個工作的朋友的想法,他們沒有機會到國會發問,他們可能會想知道一些問題的答案,我只希望你有一個很明確的答案說你會依照促轉條例第十八條辦理,這樣就好了。
我必須補充的是在過去國會人事同意權行使的過程中,比如第一場NCC委員的人事同意權的行使,當時每個被提名人都在審查會場對我承諾他們贊成反媒體壟斷運動所提出的五大原則,但這麼長的時間過去,他們當初在國會做的承諾到目前為止還沒實現,連一個影子都沒看到!當然,他們有其各式各樣的解釋和理由,但做為一個國會議員,我做我該做的事情,各位在自己的工作崗位,包括在國會中的詢答內容會留下歷史紀錄,我們在這裡問的問題是否適當以及各位的答復都要接受社會輿論的檢驗,同時也留在立法紀錄中,未來會有評價。各位的責任重大,你們的工作表現將來會成為台灣促進轉型正義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代表性的工作,這個工作落實的程度、成效及品質都必須接受歷史的檢驗,我相信各位被提名人應該也可以同意我這樣說。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是不是可以快一點,最起碼將意見表達完畢?我知道目前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有規範國會的架構,我個人對這樣的架構不是非常滿意,我也試圖推動改革,但現行法就是長這樣,我只能在我的能力和時間許可的範圍內認真的做好我的工作。是不是可以快一點?
- 彭仁郁女士
關於第三點,對於社會重大矚目的案件我們會按照促轉條例規定的任務儘量的追查真相,我必須說還有很多受難者沒有那麼大的公眾性,也就是說還有非常廣大的受害者還在等待調查真相,我們不會大小眼,這是我要向受難前輩們保證的。
關於第四點,我認為雖然我們沒有像戒嚴時期受到那麼強大的由上而下的黨國教育,包括個人道德、個人判斷力上的訊息是不是夠充分,但我們仍然延續承受戒嚴時期留給我們的道德上的考驗,依我的理解戒嚴時期的影響並沒有因為三十年前的解嚴令而消失,我們還在承擔這個壓力。
然而,葉虹靈被提名人提出今天我們的反思主要是針對整個加害體制每個環節上的反思,每個環節上的職責是怎麼樣讓這個加害組織運作,應該分層的承擔其責任。未來我們會以共議決的方式討論這些不同環節的人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同時也要造成公共討論,這樣才有辦法在體制上澈底消除戒嚴體制對台灣社會的影響。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許雪姬女士答復。
- 許雪姬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學歷史的,「用民主的手段……」這句話如果真的是他講的,我不同意這樣的說法。
有關國民黨黨史資料歸公一事是我長期以來非常關注的問題,促轉會成立以後,開始有一些權力,我們會積極的進行這件事情,黨史館中有相當多值得我們參考的資料,而且不一定全部放在黨史館,還放在其他地方,我們還是要掌握這些地方。關於林宅血案,我們不排除納入調查範圍,但還是要有一些證據存在才可以好好的做。針對第四題,我們要先知道真相,知道誰的責任怎麼樣,然後才能決定怎麼處理對社會來講這麼棘手的問題。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葉虹靈女士答復。
- 葉虹靈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一個問題,我是完全不贊成,應該不用闡述,我對轉型正義的理解都在提供給大院的資料中。
關於第二個問題,促轉條例第十八條有這個認定,我們也會儘快的通過政治檔案條例,因為它才是可以徵集那個時代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檔案最主要的法源,就如許老師所講的,黨史館檔案或許只是其中一部分,如何調查出散落在各工作委員會的檔案才是未來最大的挑戰。
關於第三個問題,我贊成彭老師所說的,林宅血案非常重要,但我們不會偏廢、不會大小眼,我們會在整體架構底下規劃,並考量社會關切的程度和受難者長輩急迫的程度做衡平的考慮。
關於第四個問題,昨天我也報告過,我們對戒嚴時期加害體系參與者的價值判斷非常清晰,包括他們如何參與、如何維持整個體制的運作,責任追究的方式有很多種,價值判斷清晰,錯了就是錯了。在檔案的基礎上,包括你剛才提到檢察官,或許他們的上層還有加害者,我們如何透過檔案的完整揭露以釐清不同環節加害者的責任,但追究方式的部分則保持開放,可以和社會討論後再做決定。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楊翠女士答復。
- 楊翠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以下說的是我個人的意見,其實我們九個人聚在一起好像只有一次,所以我說的是我個人的態度,未來我的意見是否在委員會得到認同可能要經過很多協商。
我是做文學研究的,我沒有去查這句話是否真是他說的,但就文本分析來說當然是絕對不能認同,因為我們在做轉型正義時是用檔案來說話,檔案指到什麼就是什麼,這和清算、鬥爭或內戰完全沒有關係,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促轉條例第十四條到第十八條都有規範我們如何主動調查,各機關必須配合,第十九條有規定一些懲治。我認為絕對要徵集歸公,而且不只是國民黨黨史館,但是能夠做到什麼程度,各單位願不願意配合,如果不願意配合要如何處理等等問題,我們九人在一起需要先就調查方式做討論。
第三點,依我個人的意見,我認為確實需要調查,因為它是一個指標性的案件,調查出來之後可以輻射出來的幅員與看見的歷史範疇會非常大,但我們不知道。
第四點,我是主張放在整個加害體系的範疇當中,我個人認為威權體制時期的法本身就是不義的護具,所以法本身不是客觀存在的,它是展現不義意志的,所謂的奉公守法本身是在延續或執行不義的意志,當然應該追究;至於如何追究,將來我們也會提出一套建議,就是參考國外的除垢法去處理不同層級的責任追究。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高天惠Eleng Tjaljimaraw女士答復。
- 高天惠Eleng Tjaljimaraw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昨天結束後我到淡水福格飯店辦活動,所以來不及做這個非常重要的作業。
對於第一個問題我還不夠深入瞭解,所以不方便回答。關於我們應該盡的責任,我身為長老教會的牧師,尋求公義然後讓這個土地享和平是我們一直在追求,也是一直在參與的活動。我對轉型正義期待滿大的,絕對不是為了鬥爭而是要瞭解真相,透過很好的溝通讓台灣更美,這是我的期待。林義雄血宅事件的地點現在已經變成長老教會禮拜的地方。我盡我所能的答復,非常抱歉的是我無法一一答復。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花亦芬女士答復。
- 花亦芬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第一點,我和大家的態度一樣,如果這件事情為真,我完全不能贊同這樣的看法。
第二點是有關國民黨史料的問題,就如剛才許老師提出的,對身為歷史研究者來講,當然是要徵集歸公,國民黨的史料恐怕不只是在黨史館,做為學界出身的人,過去的海工會、青工會都關係到菁英的培育,我曾經長期在國外讀書,我非常瞭解海外spy的情況。海工會、青工會的史料未必完全在黨史館中,具體的瞭解這些史料在哪裡然後將其徵集出來是很重要的工作。
關於第三點,我當然贊成林宅血案一定要好好的查,就如剛才楊翠老師所說的,這是很指標性的案子;除此之外,陳文成命案也要好好的查,尤其做為台大的老師,這也是一個知識分子對我們學校應有的認識,這是很重要的。
有關第四點,基本上我的態度和尤伯祥律師、葉虹靈女士的看法一樣,加害體制的釐清是一定要做的,這也是促轉會最核心的一個目標。至於責任追究的方式有很多種,要採用什麼方式,透過合議制的討論應該可以得到更好的解答。
- 黃委員國昌
謝謝七位被提名人,我願意把幾乎所有的質詢時間採取開放式的問題讓七位被提名人答復,我可以很誠懇的表示,這代表我對各位的尊重,各位都是在學界及長期投入NGO界的人,我對各位的背景、各位過去的努力和對台灣社會的貢獻也有相當程度的瞭解,我希望藉由國會詢答的過程讓大家瞭解,每一位被提名人不僅僅是委員,主委、副主委並沒有比你們大,這就是一個合議體,我相信而且尊重各位接下來在委員會的職權行使。
到目前為止,幾乎七位被提名人都把問卷交回來了,某些人可能因為忙碌的關係,再加上當初行政院送得比較晚一點,所以還沒有時間作答。我的立場非常清楚,國會人事同意權的行使雖然採取無記名投票,但我個人的理念不認為那有什麼秘密可言,我也不認為被提名人洩漏或公開表達自己的投票意向有違反什麼法律。過去有些人為了遮蔽自己的責任而對法律做扭曲的解釋,做為一個法律人萬萬無法同意。
我再次感謝七位被提名人能具體回答這些問題,也拜託還沒有交問卷的被提名人在投票之前交回來,不要讓我們在行使同意權時出現為難的情況。我知道七位被提名人一定都會順利的通過審查,對於各位未來的工作,在國會中我們的任務就是全力的支持、認真的監督。謝謝七位被提名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國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