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在強化委員會的同時一併強化國會的調查程序,理由是行政部門官員在質詢時輕則閃避、重則說謊卻不用負任何責任「因此我們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案是希望在強化委員會的同時能夠一併強化國會的調查和聽證程序」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主張在強化委員會的同時一併強化國會的聽證程序,理由是行政部門官員在質詢時輕則閃避、重則說謊卻不用負任何責任「因此我們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案是希望在強化委員會的同時能夠一併強化國會的調查和聽證程序」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質疑行政部門官員在國會殿堂說謊可以不用負任何責任,認為太離譜「他們在國會殿堂說謊可以不用負任何責任,我真的覺得太離譜!」發言紀錄
- 黃委員國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不好意思,我只是想要請教主席今日排案的範圍?
- 主席
跟大家說明,請各位看到法制局整理的這份資料,我們會照這個順序從「協商制度」開始往下走,但是如果各位委員有特別想要先處理的部分,可以提出,我們一起討論。我剛剛跟大家說明過,因為相關法案太龐雜,所以我們一段一段往前走。
- 黃委員國昌
我先報告主席,從目前立法院的運作來看,我們希望能夠優先處理國會聽證和調查的部分。
這兩年來我在立法院各委員會質詢的心得是行政部門官員輕則閃避,這時要看委員的質詢功力,還有該名官員願意回答的誠意,重則說謊,他們在國會殿堂說謊可以不用負任何責任,我真的覺得太離譜!因此我們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案是希望在強化委員會的同時能夠一併強化國會的調查和聽證程序,不知有關國會調查和聽證的法案是不是能夠優先審查?這是我代表時代力量黨團對於本委員會提出的請求。
- 主席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 吳委員志揚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不起!一時有75個案子,而且星期一我們尚未看到案子到底是哪些,現在看到這一整本法案,議題也滿分散的。
本席是比較贊成剛剛黃國昌委員講的,我們自己要強化立法院的職權,釋字都已經解釋我們有調查權,但是這要如何行使?這種要給我們牙齒的事,我們自己不裝,那是比較可笑的事!至於促進議事效率的部分,我覺得這可以商量,但是大家要注意到,效率不是以壓制少數黨的方式促進,不是如此。
另有一些比較大的變革,包括從8個委員會改為12個委員會,雙召委改為單召委,我覺得這些事千萬不要用表決方式處理,因為這涉及到立法院的運作,運作之事沒有人用表決去強壓的,而且立法委員減半後,委員會才從12個改為8個。我當過第6屆、第7屆立委,我知道這件事,第6屆立委有225席,委員會有12個,當時我就覺得有些委員會真的沒什麼事做,委員會有點太多、太分散,導致委員疲於奔命,官員也疲於奔命,好幾個委員會同時邀請同一位官員列席,他幾乎跑死,又沒有效率;現在立委有113席,在沒有修憲增加立委的情況下,要分工那麼細的話,每個委員會會是由2、3位或3、4位立委決定事情;尤其少數黨會更分散在委員會,他們連當選召委的機會都沒有,特別又要改為單一召委。
我覺得這些都是很大的運作變革,應該是黨團講好,大家同意,這種運作才開始,而且不應該從這一屆開始,這一屆任期已經一半又多一點,才要進行這種大變動;如果大家是覺得小的議事規則不合理、浪費時間,可以討論;但是這種體制上的大變革,我覺得應該是第一個,大家要同意,第二個,如果要進行大變革,也是從下一屆立委的第一會期開始,沒有這樣任期到一半突然改變的,不然,感覺真的很難看,好像真的要把在野黨掐到死為止,大家都看得出這樣弄下去會如此;反之,如果從下一屆開始,大家沒有話講,因為誰都可能成為多數黨或少數黨;但是從這一屆開始就非常不合理。
我建議我們是不是focus在先裝自己的牙齒,包括聽證、調查權,這個釋字已經出來很久,我們先趕快裝自己的牙齒,讓立法院有功能,謝謝。
- 主席
關於這兩點,我跟大家說明,第一點,當時召委排定這個議程的選擇是先處理協商制度,之後再往下處理,如果現在大家都同意先處理調查權,我們可能要請委員會另外準備資料,所以各位是不是可以容許我們先進行這個部分?待大家覺得處理到一個階段……
- 黃委員國昌
對不起!召委,我聽不出不能先處理調查權的理由。
- 主席
案子很多,我們要先準備資料,對照表也尚未製作,大家總要給委員會時間處理,各位要知道,委員會處理國會改革的相關法案非常辛苦,因為選擇的路徑不一樣、制度不一樣,所以製作對照表要花費力氣和時間,我也歡迎大家提出應該如何進行的意見,但是突然提出,要委員會馬上做出幕僚作業,速度也沒那麼快……
- 吳委員志揚
召委,有關調查權的案子是不是都是比較後來提出的?
- 主席
我們查一下,好不好?
- 吳委員志揚
好。
- 主席
第二點,剛才吳委員提到的還包括制度變革,關於這個部分,如果大家談完之後,覺得不宜馬上實施,我們當然可以訂出日出條款,從下一屆開始,甚至再往後才開始,我也知道大家都會計算,但是何種制度比較合理,是1個召委或2個召委,委員會要8個或12個?大家可以討論。
我以前跟大家報告過,因為這個案子是我提的,我一直覺得立法院要有效監督應該分化,我常常舉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為例,他們要對衛福部、勞動部、環保署(接下來要成為環資部)這三個大部會,這是在監督和制衡上讓自己陷於不利的狀況。您還提到常常3、4位委員決定事情,但是現在這個委員會也常常是3、4位委員決定事情啊!3位委員連主席在內即可決定事情。如果未來委員會改成12個,不但可以因應這麼多行政部會,而且如果一個委員會只有5位立委,這5位立委的職權是不是相對變大?當然如此。站在有效監督的角度看,當然要讓委員會更扁平化,讓大家對監督部會更能發揮力量,有更多時間、資源處理這些事;不然,像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要面對三個大部會,一個星期召開三天委員會,處理三個大部會這麼多法案、這麼多議題。這個部分可以大家討論,好不好?
報告委員會,我們查過,現在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有10個針對調查權的案子,我們請議事人員利用時間先製作條文對照表,如果現在各位要休息,等條文對照表都製作好,再開始進行,也可以,請各位決定。
- 林委員為洲
休息一下。
- 主席
不然,會議先休息,下午再開會,如果各位選擇如此,我也沒有意見。
所以時代力量黨團不說明提案旨趣?
- 黃委員國昌
沒有。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國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