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於報告事項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國民黨過去的減核政策較穩健,非核家園應穩健地達成「過去國民黨有一個比較穩健的減核政策,非核家園也要穩健地達到的目標」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批評民進黨的能源政策造成火力全開「民進黨錯誤的能源政策造成火力全開」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彥秀

    (14時44分)主席、各位同仁。國人所高度關切的空污法,期待在這一次修法當中,去年、前年我個人在委員會擔任召委的同時,我就提出環保署是不是及早把重要條文做一些修正,千呼萬喚的過程中,我們看到這次在幾個關鍵條文的修法,上個星期對於有共識的條文,國民黨認為可以全力支持,因為其對於空污的治理有幫助。但是在關鍵條文的部分,國民黨黨團認為我們應該嚴格把關,我們也關注到六個關鍵條文當中,凸顯民進黨的能源政策是有問題的,包括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八條,其實這樣的修法方向都是製造更多的空污,包括減少的移動污染源可以抵換成固定污染源,這樣反而製造更多空污問題,在整個抵換機制當中,民眾所減少製造的交通工具污染反而可以讓所有民間有需求的、政府有需求的去製造更多的空污。大家不要忘記!現在國人罹患肺癌及肺腺癌比例愈來愈高,但是我們的吸菸率其實一年比一年降低,為什麼罹患肺癌及肺腺癌的比例愈來愈高?難道不是環境污染造成的嗎?今天我們摸摸自己的良心,這個抵換機制在朝野協商了七次,民進黨仍舊不肯做調整,直到今天,在最後關鍵時刻,勉勉強強做了一個落日條款,但是對於空污的治理,我們沒有辦法完全接受。

  2. 另外,最早在環保署的條文裡面,包括和經濟部「會商」的部分,由於送出行政院之後,兩個版本仍舊有非常大的差異,我們認為環保署應該站在整體環境治理的高度處理空污問題,否則,整個空污治理就是打假球、就是做半套,而且環保署沒有足夠高度的話,空污永遠只做一半。我們仍然不能接受這樣的空污法修法方式,我們認為這樣的修法方式是打假球。

  3. 主席

    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4. 呂委員玉玲

    (14時47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這裡審查空污法,從委員會的討論一直到幾次的朝野協商,甚至是早上的協商,我們可以看到執政黨對於關鍵條文都是避重就輕,甚至面對在野黨的許多質疑只會用吵吵鬧鬧,最後保留送院會表決,還是想用人數的多數優勢來通過這些可能會危害台灣、危害民眾的條文,而不願意正面對待民眾追求空污法的決心,這點本席在這裡要嚴厲譴責。

  5. 從這幾個關鍵的爭議條文裡面,包括第九條移動污染源增抵量來換取固定污染源,第十二條把會同改成會商,第十四條取消電業燃氣污染物總量的天花板,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八條對於固定污染源的管制等,都可以看到執政黨護航固定污染源的企圖,對於很多包藏禍心的條文,站在空污防制的立場都是不應該被制定的,但是執政黨無視外界高喊著要求乾淨空氣的聲浪,只是一昧地向固定污染源的廠址妥協,大開方便之門,甚至為了自己錯誤的能源政策,大肆開放新建燃氣電廠,拿老百姓的肺換取穩定的能源,再修法來為這些錯誤開脫,形成不罰的特別例子,本席不禁要問難道這就是執政黨要捍衛環境保護的決心,還是只是欺騙外界的文字罷了?做為一個在野黨,國民黨的立場就是將爭議條文中的不合理一一提出來,但是很遺憾的,執政的民進黨依舊是看不到,也不願意去討論,只想通過自己想要過的條文。本席還是要呼籲執政的同仁去看看外界高漲的民意,不要站在民意的對立面,否則不僅會傷害台灣,所有要付出的社會成本也會難以估計!

  6. 主席

    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7. 張委員麗善

    (14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現在仍有6條爭議條文,其中最令人詬病的就是環保署制定空污總量(第十二條)須「會同」經濟部,被外界視為「霸王條款」。空污管制是環保署的責任,如果還須「會同」經濟部,無疑是自廢武功,令人質疑民進黨說要改善空污根本就是打假球!本席認為,問題癥結都源自於錯誤的能源政策和躁進的能源配比,導致在面臨缺電、限電危機下,必須加開火力,全民必須用肺呼吸,令人相當火大!

  8. 對於空污抵換機制(第九條),國民黨反對以移動污染源抵換與固定污染源。目前全國兩大空污的污染源就是汽、機、柴油車的移動污染以及火力發電廠、工廠工業污染排放的固定污染,如果用移動染源來抵換固定污染,如同左手換右手,對整體空氣品質的改善根本毫無幫助,尤其兩者排放的污染物不同,要如何抵換?這樣不免讓人懷疑,蔡政府就是在護航火力發電,以錯誤的能源政策繼續傷害全國人民的健康。

  9. 而第十四條容許電廠可以因應緊急事項,不受空污法空污排放量的限定,讓燃燒天然氣可在缺電時無上限,但何謂「緊急狀況」定義不明,而且都已經缺電了,燃氣的機組應該早就滿載,屆時是否用燃煤、大開火力來掩飾?這也是令人相當質疑的地方。

  10. 對於空氣污染防制法的修正案,原本大家的期許是能夠透過修法,來改善目前台灣空氣品質經常達到紅害所面臨的危機,但相關爭議條款,不免讓社會大眾強烈質疑,執政黨意圖在為空污修法大開後門,除了總量管制須「會同」經濟部,在缺電時燃氣發電可以沒有上限,整體抵換機制讓財團可以花錢製造更多空污,意圖暗助財團,這樣修空污法,並不是人民所期待的,而且對改善空污設下巧門,除了顯示執政黨罔顧人民健康,空污修法也企圖打假球,國民黨不可能支持相關爭議的法條,更不可能為蔡英文錯誤的能源政策背書!

  11. 主席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12. 江委員啟臣

    (14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民生法案不應急就章,所以,在三讀之前應該要釐清相關的疑問。

  13. 空污法對我們來講,不光是污染的問題、空氣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涉及國民健康的問題。特別是這兩年來,中南部可以說是空污的重災區,它所影響到的不只是城市的發展,更影響到民眾每天的生活。而且空污法歷經一、二十年,好不容易才有機會修正一次,我們更應該審慎修法,把其間該釐清的問題加以釐清,達成共識、完成修法才對。可是這次在討論的過程當中,還有若干條文至今仍然有嚴重的爭議,還沒有達成共識。

  14. 例如在條文當中,環保署和經濟部或其他單位之間到底是「會同」的關係還是「會商」的關係,在協商的過程中,我們看到環保署老是用打迷糊仗的方式來回應在野黨的質問。比方說協商時,環保署甚至民進黨黨團曾一再強調,過去使用「會同」的有一萬零四百多個條文,使用「會商」只有500條,所以希望維持空污法中的「會同」。我們想請問

    有多少法條使用「會商」、「會同」是本條的重點嗎?重點應該放在立法院該賦予環保署什麼樣的責任,或者環保署應該在空污的事情上面,負擔什麼樣的義務和責任。使用「會同」或「會商」,並不是一個立法者「喜好選擇」的問題,而是事實上過去在法條中使用「會同」,我們所看到的結果是什麼。結果是環保署可能被當成「小弟」,只是聽命行事,而沒有任何政策工具可與經濟部制衡,最後責任也變成互踢皮球!

  15. 再者,在此次修法當中,我們也看到行政院挾帶了刪減地方減煤權的條文,讓人民懷疑是在為空氣污染中地方政府的責任找一個卸責的後路,未來空氣污染嚴重的縣市受到市民抗議,要求應該減煤時,地方政府都可以兩手一攤說

    根據空污法,減煤權限在中央。所以這種替地方政府卸責、由地方政府發放執照但標準卻由中央制定的情況,最後將可能導致權責不分、互踢皮球的狀況,屆時受害的恐怕又是全民,而且是全民的健康。所以我們要再次呼籲,空污法的修訂不要只是半套,如果只修半套的話,並無法改善我們的空氣品質,最終影響的是全民的健康。謝謝。

  16. 主席

    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17. 王委員惠美

    (14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空污法即將進入最後的審查階段,但本席想問問在座的同仁:今天修法的結果,是不是真的可以有效解決空污問題?真的能夠保障國人健康,還給台灣一片乾淨的天空?

  18. 本席來自台灣中部的彰化;彰化這幾年在政府錯誤的能源政策下,深受台中火力發電廠的危害,讓彰化不僅失去了藍天,更讓彰化的人民失去了健康。根據衛福部最新公布的國人死因調查,肺癌是死因首位,而彰化人罹患肺癌的比例更是逐年攀升;我們彰化人真的期待,能有一個有用的空污法,來限制像台中火力發電廠這樣大型固定污染源對我們產生的健康危害。

  19. 但是很遺憾的,我們看到行政院的版本替火力發電廠留了許多退路、開了許多後門。首先,本席想請問在場的委員同僚,一個以環保、永續為導向的空氣污染防制法,為什麼環保署制定固定污染源的空污總量的時候,必須「會同經濟部」才能公告實施?如果照這樣修法通過,等於讓經濟部有了箝制空污管制的工具,也就是讓燃煤電廠等固定污染源,能在經濟部的「默許」之下得以解套,那麼民眾的健康未來要由誰來替他們捍衛?

  20. 再者,行政院版的第十四條修正條文規定,電業為執行前項緊急防制措施,燃氣發電之燃料用量及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不受許可燃料用量及排放量之限制。這讓我們覺得很奇怪,當空氣品質已經嚴重惡化,所採取的緊急防制措施怎麼會反而是讓天然氣發電沒有上限地盡情燃燒?各位不要忘了,燃氣發電仍然是火力發電的一種,仍舊會產生對人體危害的有害物質,一樣是把人民的健康曝露在無形之中的殺手。

  21. 另外,本席一直主張對於無辜受害的下風空污區的保障問題。雖然在第七條通過了好鄰居條款,然而,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等條文也應該將相鄰縣市納入監督管理的機制中,才能讓空污流動性的特質得到更好的全面管制,也才能夠在下風區的民眾得到應有的保障。

  22. 最後,本席再次強調,我們中部人對於空污真的是受夠了。今天我們所要處理的關鍵條文,未來都將會是各級政府能否有效執行空污治理的重要依據。如果依照行政院條文通過,空污法將成為沒有利齒的紙老虎,請執政黨的委員們真的再想想,不要讓民眾繼續深受空污之害。

  23. 主席

    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24. 柯委員志恩

    (15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修正空污法,其實要秉持一個最大的原則,就是要越修越好、越修越先進,讓整個修法的條文能夠真正達到防制空氣污染、維護民眾的健康、給大家一個更優質環境的目的,而最重要的就是我們到底能夠給環保署多大的權限。但是檢視行政院的版本,我們很懷疑環保署在這裡面所扮演的角色,它到底有多少的自主權可以不用看經濟部的臉色來執行自己的意志,做到管制及減量空氣污染的目標?為什麼大家有這麼多的懷疑呢?當然是來自於環保署過去在處理深澳電廠的種種作為,讓大家、特別是很多環保團體對於生態的維護是頗為失望的。

  25. 看看今天關鍵的條文,追根究底還是在空氣污染的總量管制,只要管制做得很好,空氣污染勢必能夠減量,達到改善空氣品質的目標。我們當初決定條文的關鍵都是在於「會同」或「會商」,我剛剛上台之前看到了最新的版本。其實國民黨過去都一直強調要強化環保署的角色,所以把「會同」改成「會商」,或許可以給環保署更大的權限。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執政黨也的確把「會同」改成「會商」,但是有一個但書,就是要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也就是還留下了一個伏筆,整個權限完全上移到行政院做最後的決定,而行政院會不會也因此削弱了很多環保署的權限呢?目前以這個條文來說,我們其實是充分懷疑的。

  26. 其次,關於移動污染源及固定污染源之間的抵換,我們認為這兩者應該分開處理,因為他們所造成的污染及影響是完全不一樣的,理論上應該各減各的,不要互相置換。雖然目前環保署也願意提出10年的落日條款,但是前提是所有燃油的汽機車所造成的移動污染源會在2045年自動減量,非常樂觀地預估10年後已經沒有太多的移動污染源可以排放這些可置換的空間,不過對於環保署的樂觀,我們目前還是非常地質疑。

  27. 此外,還有第十四條有關於空氣惡化的緊急防制措施,就這一點來說,我們還是要強調,這一條的立法精神是要因應空氣污染的惡化,採取必要的措施;但是這樣的條文不禁讓我們要問

    到底空污法是為了民眾的健康還是為了發電?

  28. 我想詹順貴副署長過去曾經說過一句話很好,他說

    捍衛空氣品質需要更多的法律及政策工具。我們認為,環保署需要更大的擔當,以及對於法律條文更多的堅持,這也是國民黨黨團從頭到尾一向所堅持的目標。

  29. 主席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30. 吳委員志揚

    (15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次的空污法修正,不但是修半套,我認為還是打假球。這次處理空污法最令人難以接受的,大概就是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所謂實施總量管制還要「會同」經濟部,被視為經濟部的霸王條款。

  31. 我們認為環保署作為空污法的主管機關,應該要負最終的責任,也要負全責,但是行政院推出的法案版本卻是讓經濟部與環保署雙頭共管,凡事都要跟經濟部「會同」;也就是說,除非經濟部同意,要不然根本沒有辦法進行空氣污染的防制。很明顯地,這次修正的空污法不但沒有辦法降低空污,反而成為經濟部為了解決缺電的危機,故意讓火力發電廠火力全開,讓大家用肺發電,還為它背書,如果這樣不是在打假球,什麼才叫做打假球呢?

  32. 第十四條也是一樣。如果電業為了減少燃煤發電,需要增加燃氣發電,就可以不需要受到許可證、環評結論、發電量及污染排放量的限制。意思是告訴我們,只要缺電的話,就可以讓天然氣無上限地發電、無上限地使用,這是什麼樣的邏輯呢?你能告訴我,天然氣發電不會造成空氣污染嗎?天然氣是比較低的污染,但還是有污染,如果是無上限的話,它所造成的有毒物質不是一樣也會傷害到國民的健康嗎?如此大開後門,我們沒有辦法接受!

  33. 在反空污已經成為社會各界共識的同時,號稱最會溝通的民進黨政府卻反其道而行。各級首長在很多場合都說

    其實臺灣的空污沒有變得比較嚴重,只是民眾變得比較關心、比較敏感,所以看起來問題很嚴重。我們的中央政府不會虛心處理問題,只會檢討我們這些受害者,這個態度是對的嗎?還有,我們臺中市市長是來自於現在受空氣污染最嚴重的地區,他也只會呼籲,使不上力。所以我們希望民進黨不要再打假球了,請正視空氣污染的問題,不要讓空污法的條文綁手綁腳。

  34. 最後,我們要呼籲中選會,在此同時,有一個反空污的公投案正在中選會審查,請中選會不要再故意刁難,阻撓全民反空污的公投案了!

  35. 主席

    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36. 徐委員志榮

    (15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因為空污問題的嚴重,為了保障全民的呼吸健康權,所以今天朝野都有共識,要來處理空污法。但是我們修法就要修好、修滿,千萬不能修個半套、為了修而修,也千萬不能抓小放大。這次修法所保留的這幾條條文,就是因為行政院的版本有抓小放大、甚至是架空整部空污法的疑慮,所以我們在野黨才會堅持,即便表決也在所不惜,也要留下紀錄。

  37. 我們在野黨也支持修空污法,希望透過修法讓環保署可以有更多的工具處理空污問題。但是各位看看,行政院版的第九條,讓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竟然可以拿去給新增或變更的固定污染源抵換;第十二條讓環保署屈從在經濟部的底下,原本可以彰顯環保署專業的「會商」,竟然改為「會同」經濟部,讓環保署削權;第十四條第二項可以容許電廠因為緊急事項而不受排放的限制,可以超額排放,所以電廠可以火力全開,即便會增加排放也在所不惜。各位,這就是在野黨必須堅持的原因。

  38. 我們修法是要把法修好,而不是修惡。所以在這次的修法中,如果上述這幾條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的話,將會讓各界懷疑我們整治空氣污染的決心。謝謝。

  39.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40. 蔣委員萬安

    (15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空污法的修正是不分黨派的,而國人對於改善空污也有很大的期待!環保署在去年6月公告空污法修正草案後,在將近一年的時間裡,除經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逐條審查外,也開了七至八次的協商。這次空污法共修正了八十多條條文,並賦予環保署非常多改善空污的政策工具,讓環保署得以利用這些政策工具將臺灣的空氣污染減到最低。因此,若在幾條關鍵條文如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開了後門的話,那麼這部空污法就會被架空,形同具文。第九條和空污抵換有關,我們認為若固定污染源無法達到所預估削減的排放量,就不應該拿移動污染源所改善的排放量來抵換,並成為固定污染源所增加的排放量。也就是說,不管國人是以自己的經費或空污基金補償而改善的移動污染源排放量,都不該成為工廠用錢就可以競標取得的標的。

  41. 至於第十二條大家也討論了很多,特別是會同、會商的問題。以民進黨團剛剛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來看,仍然在打假球,文字上雖然已改成「會商」,最後卻加了「報請行政院核定」。空污總量管制區的劃設及空污總量管制相關規定,乃是環保署依據自身專業所訂定並劃設的,為何最後卻推給行政院去核定再公告實施呢?這和環保署去年6月公告修法草案時堅持採「會商」,卻在送到行政院院會後被全盤推翻一樣,未來這條條文仍舊是條打假球條款。我們再三想賦予環保署有權力改善空污,也有政策工具可以使用,但環保署還是得受制於經濟部的同意。至於今天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更得受制於行政院院會同意與核定。我想這只是在欺騙民眾,表面上雖然改成會商,最後卻仍然要行政院幫你扛責。

  42. 主席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43. 何委員欣純

    (15時13分)主席、各位同仁。主席,可否請議事人員先把前頭這些標語牌子先收起來?

  44. 主席

    在何委員發言時,請先把標語牌子收起來。

  45. 王委員惠美

    不影響發言啦!

  46. 何委員欣純

    這會影響我發言,等一下你們要發言時再放回去。

  47. 主席

    大家互相尊重。

  48. 何委員欣純

    謝謝。本次空污法的修法沒有打假球!如果要打假球,那麼我們就不會提出這次的修法,所以我們沒有打假球!像剛剛很多委員批評的第十二條、第十四條最關鍵的條文,有關「會同」、「會商」的爭議,我在這裡向各位報告,民進黨已正式提出再修正動議,所修正的文字為:「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經濟部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這是民進黨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所以我們沒有打假球,我們願意傾聽各界的聲音與意見,更希望這次的空污法是進步的修法。

  49. 從民進黨執政到現在,對於空污問題除了提出修法外,更有對抗空污的決心,這點就展限在我們提出並修正了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也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更實施了空氣品質AQI指標。這次除了提案修正空污法外,行政院更推出14+N空污防制措施,以多管齊下方式來減少空氣污染。

  50. 行政院這次修法大幅修正了現行法規,強化並管制固定污染源與移動污染源,希望讓污染源雙降,並增訂違反本法或因此獲利者須追繳其不法所得,以落實環境正義。由於本次修法增加了許多管制措施,需要各黨團的一致支持,好讓本法修正通過後可以馬上執行,如此對於空氣污染減量與防制才能起正面效果。

  51. 我要再次強調,這次進步的修法有五大方向

    擴大固定污染源的管制、增加移動污染源的管制、加重違反的處罰、鼓勵檢舉不法及資訊公開,並新增管制措施。這是一次進步的修法,種種管制措施都是國民黨執政時沒有提出的,而現在民進黨政府提出來了,目的是希望能務實推動,大家共同來打擊空污。面對空污,我們絕對沒有第二句話,只能大家一起齊心努力,讓國人知道並展現政府魄力,我們是真正要面對空污問題、解決空污問題,藉以改善空氣品質,所以請大家支持此次空氣污染防制法的修法,謝謝。

  52. 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53.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54. 陳委員宜民

    (15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歷經四個會期、八次朝野協商,我們對於這次的空污法修正草案仍有很多不滿之處。在重要條文上,民進黨委員雖然有些讓步,但對於應該讓全民參與的、尤其是空污防制部分,我想其實是可以再提高的。

  55. 在協商時,環保署李應元署長及民進黨柯總召對於條文特別是第十二條的「會同」、「會商」問題不斷提出意見,尤其是李署長,他說現行條文出現一千多次「會同」,「會商」則出現六百多次,所以「會同」比「會商」好,試圖以出現次數的多寡來說服大家,這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大家需要瞭解一點,面對不同的情境與情況,有時候用「會同」,有時候則用「會商」。以第十二條來說,「會商」顯然比較理想,因為我們不希望因「會同」經濟部而出現窒礙難行之處。就以空污總量管制來說,其實早在1999年就已經通過,但過了16年之後才真正在高雄實現,難道我們要繼續用「會同」,讓我們的修法通過後,很多地方的空污防制都要再等16年才能執行嗎?我們當然希望在空污防制方面要給予環保署更多的力量,讓他們在做空氣污染防制的時候能夠領導來做這件事情,而不是老是被經濟部掣肘。

  56. 另外,有關空污法的修法,根據台大公衛學院的研究,2014年台灣因為PM2.5 空污死亡的人數為六千多人。根據上述國際的研究,台灣若能改善空氣品質,就能減少這些疾病負擔與因此所造成的生產力損失,其效益遠大於成本。

  57. 所以在很多的條文當中,包括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我們也希望能夠落實,當地方政府在決定一些審查時,不是只有專家學者出席,也能夠讓我們的環團、社區代表出席,但是在這個部分,其實環保署是不願意的,國民黨對此有提出修正動議,請大家支持。以上,謝謝。

  58.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59. 劉委員世芳

    (15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近年來因為台灣陸陸續續發生很多重大的空氣污染議題,所以執政黨有決心要大修空氣污染防制法,因為距離上次大修的民國91年,至今已經歷經16年了。在這次的大修中,朝野政黨歷經8次以上的協商,展現出不分藍綠,各政黨都很關心這部攸關台灣空氣品質的大法,大家也都有想要把它修好的決心。

  60. 因應社會的變遷,其實空氣污染的來源越來越多,成因也越來越複雜,單一的管制作為其實不易有所成效,而且再加上氣候變遷、氣象變化,甚至有境外移入的不確定性,使得台灣空氣品質的改善工作更加艱鉅,也影響到我們這次在空污法修正當中產生了各種不同的意見。

  61. 為了強化這個管制的力道,改善空氣品質,而且回應各界包括很多公民團體、環團的關注意見,本次修法重點本席將其歸納為九項

    第一是加強固定污染源的管制,第二是加重污染事件的罰則,第三是追繳不法所得,第四是健全吹哨者制度,第五是強化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第六是增訂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以及公私場所應該分別訂定空污防制計畫,第七是固定污染源加強燃料管制,第八是移動污染源限制或禁止高污染交通工具的使用,第九是授權主管機關依照需要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等強化移動污染的治理措施。

  62. 大家都知道,改善台灣空氣品質需要更多的法律和政策工具的協助,如果只靠既有的補助措施,現行法規上的規範其實是不夠的,我們國人應該不分東西南北、藍綠政黨,在對於空氣品質的改善殷殷期待之下,希望各位委員可以從這個大角度上來支持這次大修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本來就是有關台灣國民的生活水準,配套措施在執政黨很多委員的提供之下,已經完全可以健全,希望各位可以體現協商已經就緒,呼籲委員們捐棄黨派的成見,盡速讓本法三讀通過,確保我們國家的環保政策可長可久,這樣才是台灣的福氣,請各位委員可以多多支持。謝謝。

  63.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64. 賴委員士葆

    (15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看到這一次眾所矚目的空污法修法,執政黨當然是在打假球,我們看到,如果不是打假球,為什麼堅持要蓋深澳電廠?當它要蓋深澳電廠的時候,我們就知道空污法「攏是假」,統統是假的!想一想民進黨在野的時候,環保優先;執政的時候,鈔票優先!在野的時候,人民最大;執政的時候,財團最大!

  65. 這一次空污法的修法有一個很重要的機制,強化了移動污染源──汽機車,與固定污染源之間的交易,讓行政權更大,因為它授權地方政府去trade。可是如果我們注意去看,剛才執政黨的立委說他們願意在這方面從善如流,各位,那是經過幾次朝野協商,國民黨團不斷要求,環保署不是經濟部的環保科,環保署是環保署,快要變成環保部了,是天下第一大部,執政黨原先為什麼一直堅持要會同?今天好了,加減騙,所以他們說可以同意會商,不要會同,但後面還加上一條尾巴──要報請行政院同意。各位,學問就在這裡,機關藏在倉庫內,這個就很清楚,還是行政院在主導!

  66. 原來是說讓環保署或以後的環保部、環境部可以更獨立去作業,但現在一切還是政治考量,而考量的結果就是我們現在看得很清楚的,這一次空污法執政黨的修法重點是讓老百姓的汽機車、移動污染源轉更多,交給財團的固定污染源,就這麼簡單,就是想辦法壓低汽機車的排放污染源,想辦法提高財團工廠的污染源。各位,這就是這一次空污法最大最大的特點,它的特點就是完全向財團傾斜,因為財團需要更多的排放量。而且第十四條居然還規定,當電不夠的時候,讓台電可以不遵守空污法。各位,這不是圖利財團、圖利鈔票,什麼才是?謝謝。

  67. 主席

    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68. 盧委員秀燕

    (15時28分)主席、各位同仁。空污法的修正應該是讓我們的環境越來越好,空氣品質越來越好,但是我們看到民進黨政府所提出的版本卻是向財團妥協,空污竟然可以折抵,固定污染源竟然可以與行動污染源抵換,這是什麼道理?

  69. 另外,在民進黨政府所提出的版本當中,也對發電廠製造的空污大開後門,規定其不受空污排放量的管制,所以民進黨的版本是修惡,空污法修惡,越修越糟糕!尤其民進黨的版本對於民眾更嚴,對於政府自己的空污排放卻更寬,寬到讓自己所排放的空污可以不受管制、不受限制,就是規定在第十四條,這樣的版本也敢拿出來,簡直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所以這是一部對民間更嚴、對民眾更苛刻但對政府所製造的空污卻更放寬的不平等法案,難怪民眾以及公民環保團體罵聲連連!既然政府要修空污法,就應該自己改善空污,應該要以身作則,怎麼可以對人以苛、對己以寬?所以,剛才各位所提的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我們都應該要考慮到國民黨的版本,唯有國民黨的版本才可以讓空污法修得更嚴謹,讓空污得以改善。

  70. 再者,按照民進黨版本第十四條、特別是行政院版本裡面提到的,電廠排放的空污在必要時、緊急時,可以不受空污排放量的限制,請問什麼叫作「緊急狀況」?請問總統肚子痛、行政院長肚子痛,算不算緊急狀況?緊急狀況如何定義?緊急狀況的產生是什麼樣的情形?如果我們可以開張空白支票給政府,讓電廠排放空污為所欲為的話,那就是空污的災難。謝謝。

  71. 主席

    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72. 洪委員慈庸

    (15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這個法案歷經一個會期的討論以及8次協商,為什麼我們要花這麼久的時間來討論這個法案?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在今年5月2日的最新資訊,全球每10個人就有9個人是暴露在遭受污染的空氣當中,而且每年更有700萬人死於空氣污染,大概占了全球死亡人數的八分之一,所以越來越多國家重視空氣品質的改善。而且世界衛生組織也指出,空氣污染是非傳染性疾病中一個很危險的因子,會導致成人因心臟病死亡、中風,以及慢性阻塞性肺病和肺癌等疾病,所以空氣污染對人類的影響是非常、非常高的。這些空氣污染隨時影響著我們的健康跟生活,所以政府怎麼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而我們現在正在審查空污法,我們必須以確保民眾健康為最高原則,不能有任何的妥協以及模糊的空間。

  73. 在這次審查空污法的過程當中,時代力量黨團一直堅持的有幾項,包含了第八條和第九條,即既定的固定污染源未來可以作為排放量抵換交易的買方,以及移動污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作為交易抵換的標的,我們認為這是退步的修法。所以我們針對第八條提出附帶決議,進一步要求環保署和經濟部在未來辦理相關措施上要接受立法院的監督。而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出的第九條,也就是移動污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作為交易抵換的標的,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受到執政黨的考量,我們非常遺憾,我們並不贊同這樣的作法。而有關第十二條的「會商」或是「會同」,我們認為環保署應該要有更高的監督權限,它的權責應該要更獨立,所以我們還是認為以「會商」入法會比較好。再就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八條,這是因應地方環境治理的需求,我們希望讓地方政府展現自治的精神,採取更具體的措施來處理地方的環境問題。

  74. 但是,在協商的過程當中,其實並沒有取得多數的共識,所以稍後在進行各條審查時,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更加謹慎的看待,為什麼要更謹慎的看待?因為健康不能被打折,失去健康是沒有辦法用任何經濟的代價去換取回來的!

  75.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76. 徐委員永明

    (15時35分)主席、各位同仁。時代力量支持在臨時會修改空污法,當空污問題成為台灣民眾非常關心而且每天都切身感受,甚至影響到民眾身心健康以及小朋友的成長,我相信這應該是超越黨派的,所以我們支持這樣的修法,讓政府有更多的工具,讓民眾有更多的管道可以發聲。誠如剛才洪慈庸委員所提的,當我們在處理大型的固定污染源的時候,民眾突然發現出現了移動污染源,甚至很多民眾每天賴以為生作為主要交通工具的機車已經變成所謂移動污染源,有汙名化之嫌。我們認為,可能在其他國家有採取這樣的體例,可是在台灣是不是適合進行?是不是更應該強力監督固定污染源,而不要把責任甚至汙名加諸在我們這些騎機車上下班的朋友身上,我覺得這部分很重要,也懇請各黨團在考量這些所謂移動、固定互相抵換的過程裡面,要思考這是不是進步的立法,還是讓這些財團、讓這些固定污染源有更多轉圜的空間?

  77. 其次,我們希望給地方政府更多的自治,以及提高更高的標準,每個地方的情況不同,在雲林、台中,他們的大型固定污染源的影響非常嚴重,在2015年5月,雲林縣議會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當時國民黨的行政院長毛治國重話砲擊雲林縣,他指出如果每個地方都從本位立場提出主張,恐怕就是大家一起忍受缺水、缺電的風險,他也強調台灣不能且沒有條件容許各自為政。從2015年到現在,政黨已經輪替了,可是諸如雲林、台中,我們中南部所遇到的空污問題其實並沒有獲得改善,是不是給地方政府更多的權限,讓它訂定更高的標準?當時的國民黨政府是反對的、當時國民黨的行政院長是加以抨擊的,認為此舉是各自為政。可是政黨已經輪替了,其實很多地方都是民進黨在主政,是不是能夠給地方更多的權限,提高許可或是審核的標準?讓地方有更多發聲的機會,這是我們在這次修法中可以共同考量的。謝謝。

  78. 主席

    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79. 周陳委員秀霞

    (15時39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院會審查空污法修正案,上一次本法大翻修是在民國91年,距離現在已經有16年之久,因此空污法的全面修正確實有其必要性,同時也是各界包括許多環保團體非常重視的法案之一。過去在8次院長協商當中,親民黨和其他在野黨不斷向環保署陳述空氣品質惡化的嚴重性,包括台南、高雄及屏東的空氣品質都比北部還要糟糕。2015年及2016年PM2.5 的年平均都是世界衛生組織標準的2倍等等,問題真的很多,因此朝野各黨都很樂意給予環保署必要的武器來對抗空污,但很可惜我們看到的是環保署不斷在自我限縮、自我解釋,最終還是自我放棄了。親民黨認為對於工廠、特別是電廠的設置及變更等審查程序,都應該要邀請會被影響到的地方政府機關或專家學者參與審議或諮詢,結果環保署卻說這方面不必立法,他們絕對會邀請。既然現行制度就會邀請,那為何不立法明文規定,讓政府的施政有所依歸?顯然環保署是想開一扇門,想要邀請的時候就邀請,不想邀請的時候就充耳不聞!

  80. 親民黨黨團還是要再一次強調,基隆協和電廠是全台唯一使用重油機組的電廠,它同時也是基隆市最大的空氣污染來源之一,而且基隆地區從101年至104年因為氣管、支氣管及肺癌死亡的比例占基隆地區癌症死亡的比例平均為19%至20%。因為台電近年來不斷改善,好不容易在105年已經降到17%。眼看著協和電廠將來就要改成燃氣,現在卻又要設立一座深澳燃煤火力發電廠,難道只因為深澳位處新北市,所以基隆市政府及專家學者就不能來參加審議、諮詢嗎?

  81. 在修正公投法的時候,親民黨就一再呼籲朝野各黨團要謹慎立法,不要開快車,現在公投案遍地開花,就是印證了立法開快車,這對民主政治的發展而言並不是好事。面對上百條的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各黨團都應該好好省思,不要一味用表決的方式來倉促立法,否則對全民來講都不是好事,謝謝。

  82. 主席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83. 馬委員文君

    (15時42分)主席、各位同仁。民進黨政府完全執政以來,想要通過的法案沒有通不過的,但我們看看這段時間以來,在那麼多通過的法案當中,有哪些是真正獲得人民喝采或是讓人民可以感受到未來是充滿希望的?感覺上並沒有,這一點從民調的數據上就可以看得出來。這次針對空污法的修正,因為空氣品質惡化不只是公民團體和環團關心的議題,而是全體國人都已經感受到空氣污染的威脅與傷害,所以今天所要通過的空污法其實是可以獲得最高共識的法案。我們也希望在這次的修法當中,執政黨不要再寬以律已、嚴以待人,看起來有許多條文內容對於民間比較嚴苛,但政府自己卻又大開後門,而大家都知道,最大的污染源就是政府的電廠。

  84. 本席來自南投縣,過去大家都說南投有好山好水,那兒既沒有工廠,也沒有大型污染源,但是這兩年以來,我們卻非常明顯的感受到青山綠水不再,每次外出看到的天空都是灰濛濛的,甚至埔里、竹山等地區常常都是高居PM2.5污染非常嚴重的區域。未來對於固定污染源和移動污染源如果要以抵換的方式來處理,其實是換湯不換藥,這樣並沒有辦法真正解決問題。在這麼多的問題之下,對於今天所要通過的空污法,我們希望政府不要存私心、開後門,也不要替錯誤的能源政策留後路。

  85. 空污法的制定是為了有效防制空污的法案,雖然「會商」和「會同」只有一字之差,原本執政黨對此有所堅持,現在好不容易同意採用「會商」的方式,可是卻又把行政院這個太上皇機關放進來,未來整體能源政策又必須付出相關代價去承受政府想要偷天換日的後果。在此本席還是要沉痛的呼籲,在最後的關頭可以用最好的修法態度,讓我們的法修得越來越好,好不容易這是一個大家具有共識及修法目標的法案,其實我們可以讓全體國人擁有更好的環境品質及生活空間,謝謝。

  86. 主席

    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87. 許委員毓仁

    (15時46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認為空污問題不是某一群人或某一個區域、城市的問題,而是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我們必須共同面對的問題,沒有任何人是局外人。我在去年年底特別召開一場公聽會,許多國內的優秀人才因為空污問題外流,而外國的人才也因而卻步,所以空污問題涉及層面甚廣。

  88. 我們好不容易等到了修法的好時機,但卻看見一個漏洞百出的修法版本,我們可以看見在行政院的版本裡面,環保署在第十二條的總量管制相關規定須會同經濟部公告實施,雖然剛才民進黨團再修正為「會商經濟部與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交行政院核定」,但行政院得否拒絕或拖延核定?這還是未知數,也就是說,我們無法有效確保環保署具有依國民健康為第一考量的最終裁量權,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要如何期待空氣污染防制能有效落實呢?另外,在第九條針對可以將交易或拍賣取得的污染物排放量與固定污染源作抵換的規定,是否大開後門讓具有大量財富的企業得以用金錢交換排放的權利,能夠更加高枕無憂的進行空氣污染?並且在第十四條的部分,本席所提出的版本認為本條針對停止機關、學校活動的規定之語意並非相當明確,所以建議訂明在空污狀況嚴重時得停止上班上課,並授權相關機關訂定相關程序之辦法,除此之外在燃氣使用的上限部分,行政院的版本認為國家在缺電的時期,能夠開放燃氣使用的限制,但難道燃氣就不會製造污染物了嗎?為甚麼我們需要為執政黨錯誤的能源政策負擔可能蒙受空氣污染的責任?最後,第三十條相當程度地影響了各縣市彈性控制空氣品質的可能。全臺北、中、南及東部,各個地區的污染種類與程度都有差別,地方政府需要更大的自治權限,尤其在空氣品質較差的地區,應該允許當地政府因地制宜、採用包括更嚴格標準在內的多元手段,去大幅度改善空氣品質,以保護居民的生存與健康。

  89. 本席在此強調,我們不應該容許以移動污染源抵換固定污染源,更不應該以未來可能缺電為由,鬆綁第十四條,打開燃氣天花板。同時,第十二條應該訂為環保署「會商」經濟部討論總量管制,以確保主責環境保護的環保署能夠擁有主導權及決策權。

  90. 主席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91. 孔委員文吉

    (15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在評論空污法之前,我們應該要先談一下臺灣能源政策的大環境。國家的能源政策是配合「2025年非核家園」這個神主牌在調整,一路以來可以說是荒腔走板。因為蔡英文說不能讓人民在缺電及核電間做二選一的選擇,又說10年內不漲電價,但電價在今年4月份就調漲3.5%。由於臺灣發電機組頻頻跳機,比如去年8月15日大潭電廠發生跳電事件,掉了一位經濟部長李世光,這是備轉容量率的問題,因為上次只有2%而已。政府為了維持供電穩定,核二廠2號機已經重啓,核三廠3號機也已經準備運轉,在這樣的環境之下,才有深澳燃煤火力發電廠通過環評的事情,於是在深澳燃煤火力電廠是在缺電、限電及跳電的大環境下通過的。而我們的核能政策因為政治操作非常的草率、倉促且躁進,加上綠能政策效率不彰,開啟高污染性的火力發電,拿全民的健康作為代價,把百姓的肺當成空污的過濾器。台中火力發電廠排放大量空污,逼的臺中市長林佳龍眼見空污問題造成民怨沸騰,直接衝擊他連任選情,讓他不得不講出良心話。

  92. 我們三個部會──衛生福利部、環保署及經濟部都說臺中的電廠緊鄰海域、遠離市區,又受到當地盛行風的影響,煙氣經過高效率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再經過高煙囪的排放,對於區域的空氣品質影響已經微乎其微,甚至直接將空污推給大陸。政府目前這樣的政策,將空污的問題推給大陸,這是將全民當成傻子!與現在百姓實際體認的生活狀況可說是大相逕庭,所以我們應該要理性、務實的檢討國家能源政策。今天所談的空污法只是亡羊補牢、治標不治本,真正要檢討的是國家的能源政策,2025年非核家園的目標及期程應該再合理的檢討及調整。

  93. 主席

    請陳委員學聖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94. 報告院會,登記廣泛討論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95. 現在繼續處理保留條文。經與各黨團溝通,各條以黨團確認之最後版本進行處理。依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之順序進行表決。

  96. 現在進行第九條。請宣讀各版本條文。

  97. 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98. 第 九 條  前條第三項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供抵換污染物增量、第四項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抵換之排放量,應自下列來源取得,並以較低之比例抵換

  99. 一、固定污染源依規定保留之實際削減量差額。

  100. 二、交易或拍賣取得之排放量。

  101. 三、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之排放量。

  102.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量。

  103. 依前項交易或拍賣取得排放量之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所在空氣品質區,應以空氣污染防制費進行該空氣品質區之民眾健康風險評估及流行病學調查。

  104. 第一項第三款做為抵換來源,以本法新修正條文公告施行後十年內為限。

  105. 第一項拍賣由各級主管機關辦理者,其拍賣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6. 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107. 第 九 條  前條第三項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供抵換污染物增量、第四項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抵換之排放量,應自下列來源取得之,並以較低之比例抵換

  108. 一、固定污染源依規定保留之實際削減量差額。

  109. 二、交易或拍賣取得之排放量。

  110.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量。

  111. 前項拍賣由各級主管機關辦理者,其拍賣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2.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113. 第 九 條  前條第三項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供抵換污染物增量、第四項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抵換之排放量,應自下列來源取得,並以較低之比例抵換

  114. 一、固定污染源依規定保留之實際削減量差額。

  115. 二、交易或拍賣取得之排放量。

  116.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量。

  117.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118. 第 九 條  前條第三項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供抵換污染物增量、第四項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抵換之排放量,應自下列來源取得,並以較低之比例抵換

  119. 一、固定污染源依規定保留之實際削減量差額。

  120. 二、交易或拍賣取得之排放量。

  121. 三、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之排放量。

  122.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量。

  123. 前項拍賣由各級主管機關辦理者,其拍賣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24. 主席

    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第一位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125. 李委員彥秀

    (15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九條談到的就是非常重要的抵換機制,雖然現行條文已經有抵換機制,但過去一直沒有實施,代表長期在環保署的實施中抵換機制是有問題的。如何對每個總量管制區中有關移動污染源的部分做更好的精算,事實上目前移動污染源及固定污染源所製造的污染是不一樣的。固定污染源含有許多的戴奧辛以及重金屬,它是屬於容易造成肺癌的致癌物質。因此在這個條文中,未來環保署打算進行一個抵換機制,這個抵換機制也是這幾天討論最多的條文,每個總量管制區中所有民眾降低的部分,比如民眾減少開車、減少二行程機車所降下的污染源可以轉換、賣給有需求的人。請問我們最大的目標不就是同時降低移動污染源及固定污染源嗎?事實上這樣的做法沒有辦法減少每個總量管制區的污染,反而增加更多的污染,並製造更多容易致癌的污染在我們的身體裡面。

  126. 在朝野協商會議中針對這個條文的修正,共討論了8次,終於在今天早上民進黨有一些調整,認為移動污染源轉換的過程中需要加上一段時間,因此他們定了一個10年的過渡期,但我們仍舊認為健康是沒有辦法等待的。我們也認為經濟部對於產業轉型的部分應該有更多的作為,所以這一條的條文有納入一個轉換10年的過渡期間,但我們也希望民進黨對於這一條的條文是不是有機會再思考?畢竟現在國人重視空污的程度非常高,如果每個縣市民眾所降低的移動污染源可以轉換,總污染量包括PM2.5 降低的比例不高,因此在這個條文中大家對於抵換機制有很多的堅持。但針對這一條的條文,我個人的版本是希望如果有機會是否可以用一段時間、用鼓勵或監督機制,給現在有需求的固定污染源業者一段輔導時間,後續給予一個懲罰開單的時間,而政府輔導產業轉型的速度也可以加快?如此我們才有辦法真正改善固定污染源。

  127. 主席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128. 陳委員宜民

    (16時)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今天修的第九條即抵換權部分,在現行空污法第八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地形、氣象條件,將空氣污染物互相流通之一個或多個直轄市、縣(巿)指定為總量管制區,訂定總量管制計畫,公告實施總量管制。而實施總量管制要求削減污染額,理論上應該是這些產生污染源的事業單位透過它的設備更新及製程調整,來作為降低污染額。但是今天修的第九條,竟然要用抵換的方式,甚至是由各級主管機關進行拍賣的方式,這樣會變成污染大戶只要有錢就可以持續污染排放,而不思改進。這對於一些高污染的工業區如高雄林園、大寮及大社,其實是不公平的。因為經過這樣的抵換,造成的污染可能會更嚴重。

  129. 之前國民黨黨團及本席也提出,希望能夠把第九條第三項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之排放量刪除,但是經過協商結果,民進黨黨團只願意在說明欄裡面加入一些條款,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一樣還是不足的。如在高屏地區,我們知道高屏是全國第一個實施空污總量管制地區,又是三級的空品管制區,也就是空氣污染不及格的地區。這次的修法如果這個抵換權不去除的話,不僅無法實質幫助南部地區空品的改善,反而助長污染的擴張。因為總量管制區的工廠可以透過交易和拍賣取得交通移動污染源減量的額度,換句話說,用空污基金改善的移動污染源總額度是不可以拿去拍賣的,而且這種抵換會造成移動污染源減下來應該是全民希望參與做的事情,竟然變成由這些業者可以拿去做,雖然在說明欄裡面提到個人已經不行,但是固定污染源還是可以去做交換及抵換。這些造成空氣污染的物質,其實對我們健康的危害是更嚴重的。本席在此希望大家對這條要三思,能夠支持國民黨的版本,以上謝謝!

  130. 主席

    請吳委員焜裕發言。

  131. 吳委員焜裕

    (16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次空污法修法受到全國及在座各位同仁的關注,主要是因為空氣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為了改善固定污染源的減量,第六條已經改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即大型污染源,應採用最低排放量技術,比現行最佳可行技術還嚴格許多,所以當這個法通過以後,預期大型污染源會大量減量。第九條在第6次協商時,大家對一些關切的事項有不同的看法,如個人減量可不可以抵換?政府出錢減量可不可以抵換?最後環保署在說明欄表示這些不可以抵換,事實上這個法規定有害空氣污染物是不能抵換的,有害空氣污染還要做風險評估,在環評的審查中才可以抵換,所以經過重重的關卡才決定移動污染源可以抵換。如果這個法規定不可以抵換,會發生什麼事情呢?大家都說要經濟轉型、產業結構要轉型,如果一個綠色產業要設在總量管制區,而在當地沒有排放權,可以在當地蓋工廠嗎?移動污染源轉換三分之一的減量總量可以抵換而已,所以整個總量是降低的、減少的,可以加速空氣品質的改善。再者,綠色產業要設廠沒有排放權,怎麼可以設廠呢?這反而抑制及扼殺了臺灣的產業轉型,臺灣經濟的創新產業要怎麼建構呢?這些都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對於本法請各位同仁再三思。在第6次協商時,在場的國民黨及親民黨同仁對於在說明欄加註個人減量、政府出錢減量及有害物質不能抵換及今天加的10年落日條款以後,其實當場大家都同意,但是可能剛才「食西瓜反症」,我們實在沒辦法。希望大家要堅持理想,執政黨是負責任的政黨,絕對要改善空氣品質,謝謝!

  132. 主席

    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133. 徐委員志榮

    (16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空污法是民生法案,所以朝野應該為國人的呼吸健康權摒除陳見、一起努力打拼!但是這次修法的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竟然將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可以作為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抵換的標的物,簡單來說,就是新增加或變更的大型工廠排污量可以用汽車減少的排污量來進行抵換,這會產生幾個問題:第一,工廠所排的空污通常毒性及毒素高於汽機車,用小毒換大毒,這樣不合理;第二,因為汽機車都是一般平民百姓日常所需,政府要求平民百姓減量,卻把民眾減少的量拿去給業者,在邏輯上也說不通,所以砍老百姓的權益護航財團,這樣是不合理。第三,陳菊秘書長說新北市的機車是全臺灣最多的,污染程度絕對高於發電廠,也就是新北市的機車族所產生的污染遠比深澳電廠嚴重,這就是標準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樣也是不合理的。試問,這樣的修法邏輯全國百姓能夠接受嗎?本席認為根本就不應該有這個轉換機制,才能讓老百姓認為政府是公平的,不是因為要護航財團、拿小老百姓開刀!另外,空污法協商這麼多次,但經濟部到現在連數據都拿不出來,只一昧的要求要通過。如果沒有數據可以說服全國人民,這還是理性的修法嗎?本次修法保留的條文主要都跟經濟部有關,好像經濟部已經成為環保署的上級機關,環保署好像變成經濟部的環保局,所以本席期盼立法院可以硬起來,謝謝!

  134. 主席

    請洪委員慈庸說明。

  135. 洪委員慈庸

    (16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九條時代力量從一開始討論到今天的協商,從來都沒有改變過我們的立場。我們認為空氣污染的有效防制,對於任何一種污染物都應該要積極去消減,不應該挖東牆補西牆,如果我們用挖東牆補西牆的方式,將會減慢空氣改善的時程,所以在第九條的部分,我們認為不論是固定污染源或移動汙染源,因為對於人體健康都有潛在而且未知的影響,所以主管機關不應該輕易地讓這些排放量作為抵換交易的標的。很多在野黨都有同樣的看法,最近環保署用了大筆的空污基金進行多項補助,就是想大刀闊斧地改善移動污染源的問題,讓移動污染源好不容易削減下來的排放量再加入排放抵換的交易制度,失去了原本補助改善空氣污染的美意。

  136. 再來是如果我們真的要讓移動污染源加入交易抵換的制度裡面,我們必須要質疑的是,目前環保署所提出來的1比3.3的抵換比例,在國內實際上並沒有任何背景資訊可以來做參考,而環保署說參考國外南加州的立法例,這樣的環境狀況也不能直接跟臺灣來做一個類比。我在協商的過程當中一再地詢問環保署,到底現在我們有多少移動污染源的排放量未來可以來做交易跟抵換?這樣的一個數字環保署從頭到尾也都沒有做任何交代;今天在協商當中,民進黨到最後的一個妥協是用10年來做落日,我不禁要問,我們到底有多少量需要用到10年來做落日?會不會我們這樣的量其實兩、三年就沒有了?但是我們卻設立了10年的落日條款,我想大院的所有同仁應該都不知道,這是一個很大的問號。

  137. 這一條時代力量的立場一致,沒有「反症」、從頭到尾都一樣,我們不能同意讓移動污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加入交易抵換的機制,我也希望大院的同仁能夠一起來支持,人民的健康不能有任何的妥協。以上,謝謝!

  138.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139. 蔣委員萬安

    (16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九條的規定是關於總量管制區內新設或變更的固定污染源,以及既存固定污染源無法達到指定的排放削減量的時候,它到底可以從哪些來源取得這些不足的排放削減量?過去半年在委員會一直到朝野協商,這條的爭議一直聚焦在同一件事情上面,亦即移動污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到底可不可以拿出來供作固定污染源抵換?如果可以抵換,等於是空污法削減空污、改善空氣品質的立法目的完全被架空。

  140. 政府利用空污基金補助民眾,民眾也從善如流自掏腰包汰換二行程機車,或是民眾努力所減少排放的額度,卻被拿去當作工廠排放空污,政府和民眾的用心前功盡棄。當號稱要來改善空污,有決心要用很多政策工具、管制措施來解決空污的環保署,在協商的過程卻一直力挺這項向財團靠攏的條款,難道這一條是要告訴國人只要我有錢就可以排放空污?

  141. 另外一條總量管制區的設立,本來就是要管制跨縣市空氣污染互相流通、互相干擾的情形,但是如果第九條拿移動污染源供作固定污染源抵換的後門一開,不但沒有辦法解決空污的問題,反而將空污集中在工業區等固定污染源集中的空品重災區,重災區的居民不但沒有享受到空污削減的成果,還因此受到比實際排放容許量更高的空氣污染,等同是拿工業區周邊居民的健康當作競標的標的。

  142. 過去這半年的協商,我們極力要求執政黨,能夠把第三款也就是移動污染源供作固定污染源抵換的這一條款拿掉,但是最後經濟部和環保署只願意在說明欄加一個10年大限,我們當時要求的目的是請經濟部說明清楚,你們到底做了哪些盤點…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李彥秀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