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批評空污法條文是為落實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而讓火力發電全開「因為其最後的目的就是為了執政黨要落實2025年非核家園的目標,所以火力發電全部大開、全力加碼。」發言紀錄
- 羅委員明才
(17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過去有一句話「藍天、綠地,台灣真美麗」,其實應該要加上空氣。藍天、綠地加上好空氣,台灣才會更美麗!空氣議題是屬於你我共同關心的議題,因為台灣只有一個,空氣會到處跑。如果空氣不好,健康就會變差。肺癌、肺腺癌不是藍或綠誰專屬的,每個人統統都會中獎!對於這一條條文,很多人面對現在霧茫茫的空氣,原本有很大的期待。因為這是空氣汙染防制法,全民都很關心,大家都在看。第一條剛剛很多同仁都唸過:「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生活環境及國民健康,以提高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我原本很期待,這麼大一本的法律可以保障我們有很好的空氣品質,讓台灣成為安居樂業、環境非常好的地方。但是我們發現這一條根本就是在打假球,因為其最後的目的就是為了執政黨要落實2025年非核家園的目標,所以火力發電全部大開、全力加碼。
本席來自新北市,全世界都在降低減碳排放,卻通過在新北市深澳電廠中蓋燃煤發電廠,本席強烈表示反對。我也希望本院所有有良心的同仁將心比心,不要成為行政院的劊子手!原本期待空污法通過以後給我們好空氣,但是整個內容都背道而馳,未來我們在台灣如何好好安居樂業?怎麼好好生活?拜託各位在場同仁不要成為行政院的劊子手!
- 主席
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 許委員淑華
(17時28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文是關於總量管制的相關規範必須會同經濟部的霸王條款,而且經濟部這個霸王一當就是26年。環保署做為空污法的主管機關,這次修法仍然保留相關規範需要會同經濟部,無疑是環保署的自我閹割。從現在民進黨所提出的修正動議看起來好像是從善如流,其實還是留個尾巴,這是一個假的修正動議。如果未來環保署與經濟部只會唱雙簧,造成國家空污總量管制的規範無法有效推行,那這一次空污法的修法將會是毫無意義的修法。
經濟部及環保署針對環保議題不合已經不是新聞,我們可以看到大潭電廠燃氣單循環的緊急發電計畫,當時就曾經發生過爭執,而此次深澳電廠事件,環保署副署長又重砲抨擊經濟部的資訊不完整,足以顯示國家的能源政策與環保政策有相當扞格。縱使環保署署長一再保證在他任內會與經濟部好好溝通,包括現在也是溝通相當良好。如果署長卸任之後,空污法的架構依然存在,如何確保環保署與經濟部穩定運作的關係?這更凸顯本條「會同」改「會商」的必要性。
根據台大公衛學院的研究顯示,2014年台灣因為PM 2.5空污死亡的人數已經高達6,000多人,蔡政府錯誤的空污修法,不僅可能使得我們的社福負擔逐年增加,而且將會造成生產力下降,無助於經濟發展。
為了給國人良好的生活環境,空污法的落實是勢在必行的,所以國民黨版本將「會同經濟部」部分移除,讓環保署有足夠的權限為我國的空氣品質努力及負責。同時,我們也希望民進黨的同仁不要有這種做半套、踢假球的心態,讓我們一起為我們國家的空氣污染盡一份力量。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 黃委員昭順
(17時30分)主席、各位同仁。這個條文是典型的打假球條文,也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更是行政院的太上皇條款,所以本席要在此呼籲中南部的委員、民進黨的委員,等一下表決時請拿出良心來。尤其是南部地區,本席在這裡要特別跟大家說的是,我們一年365天有將近一半的時間完全被霧霾遮蔽,可說是完全沒有新鮮的空氣可以呼吸。事實上,這19年的時間,經濟部經常以妨害產業發展及影響能源穩定為由,始終不同意環保署進行污染源的總量管制,嚴重延宕空污管制的進度,所以「會同經濟部」的規定也是最讓大家沒有辦法接受的。
本席想要知道的是,為什麼環保署去年提出的版本把會同改掉了?為什麼最後送進立法院時會變成這樣的狀況?能不能請環保署告訴我們為什麼要自廢武功?急轉彎的理由是什麼?到底是賴院長下的命令還是蔡總統下的命令?為什麼環保署要自甘墮落弄出這樣的行政院太上皇條款?如果我們今天能夠忍受這樣的修法,這不是打假球,什麼才叫打假球!
本席希望稍後表決時,所有中南部的民進黨委員能夠懸崖勒馬,能夠在良心上有所發現,給中南部地區一個健康權,給中南部地區能真正呼吸新鮮空氣的機會,我們已經忍受很久了!
既然大家說行政院是一體的,不管是放在行政院或是放在環保署都一樣,那麼為什麼現在民進黨要堅持這樣的條文?為什麼不能把環保署應有的專業還給環保署,讓所有人民能真正呼吸到新鮮的空氣?以上,謝謝。
- 主席
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 顏委員寬恒
(17時34分)主席、各位同仁。法制實務上,如果法律規定二個或二個以上機關會同訂定行政命令,主政機關就必須經過所有會同機關的同意之後,才能與會同機關會銜發布行政命令,例如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就是由環保署會同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以及教育部等6個機關會銜修正發布,但如果法律只規定會商,主政機關環保署就只要在訂定行政命令的過程中,邀集會商機關開會或表示意見,就可以本於職權單獨發布行政命令,這是賦予環保署的權力。
空污法在民國64年5月23日制定公布,經過八次修正,在88年的修正中有了本條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之規定,而經濟部時常以妨礙、阻礙產業發展及影響能源的理由,不同意環保署進行總量管制,以至於分區管制在18年後,才有高屏地區管制的公告,嚴重延宕空污管制的進度。如果經濟部只是會商機關,即便經濟部因為本位立場認為影響產業而不同意空污總量管制,但是環保署在會商經濟部之後,仍然可以單獨發布,但如果是會同機關,就表示任何空污管制都必須經過經濟部討論並同意之後,才能會銜發布。
現行實務上時常面臨經濟部以經濟發展、產業發展為理由,和環保署對環保法令有不同的意見,無法達成共識,但本席認為環境保護管制標準、法令公告等等,應該由環保署本於專業進行,不應該因為經濟部的意見,而阻礙環境保護的工作,因此有必要把會同修正為會商,才能夠實質進行空污管制。
- 主席
報告院會,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現在表決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 會議名稱
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 表決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下午5時38分08秒
- 表決議題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2條
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 表決結果
出席人數:85 贊成人數:30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 贊成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鍾佳濱 蕭美琴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 棄權
- 主席
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35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 會議名稱
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 表決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下午5時39分33秒
- 表決議題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2條
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
- 表決結果
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5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
- 贊成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周陳秀霞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鍾佳濱 蕭美琴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 棄權
許淑華
- 主席
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 會議名稱
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 表決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下午5時40分57秒
- 表決議題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2條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 表決結果
出席人數:85 贊成人數:32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0
- 贊成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鍾佳濱 蕭美琴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 棄權
- 主席
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台下
空污修法,反對霸王條款!)
- (台下
空污修法,欺騙全民!)
- (台下
空污修法,欺騙全民!)
- (台下
空污修法,民進黨打假球!)
- (台下
空污修法,民進黨打假球!)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 會議名稱
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 表決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下午5時42分24秒
- 表決議題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2條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 表決結果
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0
- 贊成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鍾佳濱 蕭美琴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 反對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 棄權
- 主席
柯委員建銘、許委員智傑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25日至26日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一案審議完畢再行休息,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7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3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作如下宣告:本案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本次會議25日至26日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一案審議完畢再行休息。
- 表決結果名單
- 會議名稱
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 表決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下午5時44分14秒
- 表決議題
延長開會時間
民進黨黨團提案
- 表決結果
出席人數:87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2 棄權人數:0
- 贊成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鍾佳濱 蕭美琴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 反對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 棄權
- 主席
報告院會,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開會。
現在休息。
休息(17時44分)
繼續開會(17時59分)
- 主席
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第十四條。請宣讀各版本條文。
- 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條 因氣象變異或其他原因,致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各級主管機關及公私場所應即採取緊急防制措施;各級主管機關應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並得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之使用、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之排放及機關、學校之活動。
前項空氣品質嚴重惡化之緊急防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條 因氣象變異或其他原因,致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各級主管機關及公私場所應即採取緊急防制措施;各級主管機關應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並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之使用、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之排放及機關、學校之活動。
電業為執行前項緊急防制措施,或配合各級主管機關降低燃煤發電,調整發電使用之燃料種類,致增加燃氣發電之燃料用量及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增量申請應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並送中央主管機關經核可後,始得為之。
第一項空氣品質嚴重惡化之緊急防制措施、警告發布及前項核可程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後定之。
-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條 因氣象變異或其他原因,致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各級主管機關應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
前項之空氣品質惡化警告等級依污染程度區分為一級預警、二級預警、一級嚴重惡化、二級嚴重惡化及三級嚴重惡化等類別,各類別等級依懸浮微粒、細懸浮微粒、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空氣污染物項目之濃度條件判定。
空氣品質惡化警告達到一級預警等級時,各級主管機關、各級學校及公私場所應即採取緊急防制措施,限制或減少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之排放及機關、學校之活動,電業應配合各級主管機關要求啟動降載程序。
空氣品質惡化警告達到嚴重惡化等級時,各級主管機關、各級學校及公私場所應即採取緊急防制措施,並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之使用、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之排放及機關、學校之活動,電業應配合各級主管機關要求啟動降載程序。
第一項之空氣品質惡化警告及空氣品質嚴重惡化之緊急防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電業配合啟動降載程序,降載幅度最低不得低於實際發電裝置容量百分之十。
-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條 因氣象變異或其他原因,致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各級主管機關及公私場所應即採取緊急防制措施;各級主管機關應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並得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之使用、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之排放及機關、學校之活動。
電業為執行前項緊急防制措施,或配合各級主管機關降低燃煤發電,調整發電使用之燃料種類,致增加燃氣發電之燃料用量及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增量得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並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可後,不受依第二十四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核發之許可證登載之年許可燃料用量及排放量之限制;屬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審查通過者,亦不受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記載年許可燃料用量及排放量之限制。
前項調整增加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應低於執行緊急防制措施或降低燃煤發電所減少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屬因執行緊急防制措施而調整者,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增量期間,應限於緊急狀況存續期間。
第一項空氣品質嚴重惡化之警告發布、緊急防制措施及第二項核可程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月○日修正之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施行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主席
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第一位請盧委員秀燕發言。(不發言)盧委員不發言。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 江委員啟臣
(18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的內容主要是為了因應因氣候變異而造成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政府必須採取一些緊急措施,但是這條的規定內容卻又相當矛盾。為了解決空氣品質惡化的情況,政府被迫必須降低燃煤發電的使用量,但是在條文當中卻又合理化、可以無限制進行燃氣發電,其實這是和原意背道而馳的,所以內容充滿矛盾。如果這一條條文通過的話,等於是宣告在空氣品質惡化的時候,雖然燃煤降載,但燃氣卻可以無限制的提高,這種無限制的提高甚至可以打破原來環評限制的天花板或地方政府所核准的排放量天花板,我想請教大家,燃煤是污染,燃氣難道就沒有污染嗎?而且本條所規範的緊急措施是為了改善空氣品質惡化的情況,怎麼會反倒把燃氣污染的天花板打開,然後讓它繼續製造污染?如果這樣通過的話,等於再次證實了反空污是打假球的作法。基本上,我們反對這樣的作法,本席認為應該要回歸到能源政策,能源政策的配比必須澈底檢討,如此才有辦法正本清源的解決空污的問題,而不是降低燃煤,卻又合理化、無限制的增加燃氣污染排放,這對於空氣品質惡化的解決並沒有任何改善的幫助,在這種情況下,也只是再一次讓民眾懷疑政府改善空污的誠意,以及我們修正空污法到底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
從最近大家反對設立深澳電廠的情況,就可以看出其實大家對於電廠所排放的污染物已經深惡痛絕,結果這次我們在好不容易有機會修正空污法的情況之下,居然合理化的把環評的排放上限打開,而且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有例外,這會讓民眾質疑這樣的修法到底是在修什麼?要嘛就是烏龍立法,要嘛就是打假球。所以本席必須再次重申對於第十四條這種可以無限制進行燃氣發電的規定,我們表達反對的立場,謝謝。
- 主席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 吳委員志揚
(18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第十四條,本席也認為它的邏輯是有問題的,這條原本是要解決空氣污染的緊急狀況,結果現在看起來卻變成是在解決用電的緊急狀況,當用電發生緊急狀況時,燃氣竟然可以無上限的使用,那不是會讓我們的空氣品質更糟糕嗎?所以這一條根本就是「神邏輯」,這個邏輯一般人是很難想通的。條文當中規定電業為了配合減少燃煤發電,需要增加燃氣發電時,可以不受許可證、環評結論、排放量的限制,這真的是大開後門,這是無法為人民所接受的,為什麼要在這裡偷渡這樣的條文呢?到底什麼樣的需求是緊急需求,這裡也沒有講清楚,我想很有可能就是指用電不夠。我們都知道環評結論是在電廠設立、擴廠之前,先依據當地的人口密度、工廠密度、空污背景值、地形氣候條件等,仔細地評估每一根煙囪的排放量到底要許可到多少,及其對週邊區民可能造成健康影響等等,環境主管機關才能依照這些發排放許可證,因此這些都有一些很嚴謹的規範。結果因為用電不足而大量使用燃氣,並且還超過原先經過科學方法評估出的總量管制,你可以突破它,這不是本末倒置嗎?這不是讓臺灣民眾真的用肺發電嗎?因此這一條一定要拿掉,不可以讓本來用在空氣污染發生緊急狀況的應變拿來變成用電不夠的應變,大開後門讓燃氣無限制地侵害人民的身體健康。我們希望民進黨政府不要讓空污法淪為火力發電保障法,請民進黨懸崖勒馬!
- 主席
請柯委員志恩發言。(不發言)柯委員不發言。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 黃委員昭順
(18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這個條文非常奇怪,可以用幾個字來形容,這是典型的火力全開條款,也是典型的用肺發電條款。我覺得這個條文放在這裡就會讓環保署長變成經濟部長,怎麼會這樣說呢?因為我們看到,尤其是南部地區可以說1年365天中真的有一百八十幾天看不到天日,早上校長必須在操場拿著麥克風跟小朋友說,因為今天霾害所以不能運動,就算戴口罩也沒有用,甚至在運動會時全體小朋友都必須帶著口罩。請問各位民進黨的委員,如果是你們的孩子在我們的區域,你會忍受這樣的狀況嗎?
嚴格說來,在這次整套的修法過程,從第九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環保署在空污法中嚴重地違反修正空污的方法,完全違反環保的轉型正義,就將這樣的狀況在修正條文中做這樣的修正,更嚴重的講是,環保署在修正空污法的過程中打假球,幫蔡政府做能源背書。因此我們希望待會能將這個條文拿掉,否則這整部法就失去我們為人民把關的狀況,希望民進黨的委員能夠懸崖勒馬!
- 主席
陳委員雪生聲明對今日下午所有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曾委員銘宗
(18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剛才很多同仁提到民進黨這次修正空污法是打假球。我要跟各位報告,沒有打假球,但空氣污染真的是愈修愈嚴重,我們從第十四條的條文可以看得很清楚,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氣象變異或其他原因,致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各級主管機關及公私場所應即採取緊急防制措施;各級主管機關應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並得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之使用、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之排放及機關、學校之活動。這樣的規定有幾個問題:第一,氣象變異或其他原因,「其他原因」的範圍沒有定義,範圍非常廣,什麼是其他原因,並不清楚也不明確,執行上會有重大爭議;第二,各級主管機關及公私場所應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所謂「緊急防制措施」也沒有定義清楚,屆時執行上也會有問題;第三,各級主管機關並得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使用或機關、學校之活動,這將會侵害人民的基本重大權益,在執行上會面對外界的質疑,也會衍生重大的爭議。
第二項規定電業為執行前項緊急防制措施,或配合各級主管機關降低燃煤發電,調整發電使用之燃料種類,致增加燃氣發電之燃料用量及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也就是燃氣增加排放量的限制完全排除,這條規定純粹是為了2025年非核家園的能源配比──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的不可行能源政策在解套。這樣子來修空污法,適法性完全不足。另外,跟各位報告燃氣也會排放大量污染物,如二氧化碳是燃煤的60%,大量開放使用煤氣,將造成空氣污染,會使空污情況更為嚴重!因此本項排放量限制的排除,將形成空污防制的最大漏洞!這和空污法第一條的立法意旨完全不符。本席基於以上考量,也為了空污防制的重要,建議本條刪除,謝謝!
- 主席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 張廖委員萬堅
(18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修正主要是增加一個配套措施,是指電業燃煤電廠在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時有一些緊急的防制措施。如配合主管機關改以天然氣為燃料時,會造成跟原核定之操作許可證內容不同或與環評承諾事項有所差異,可以經過一定程序的核可,不必再依原擬的冗長程序來申請,這就是剛才國民黨幾位委員所質疑的。這一條會不會無限上綱呢?因為這一條第三項已經規定,如果因為燃料的改變,調整後最大的排放量不會高於調整前,所以也不會有污染排放量無限上綱的問題。這個排除的條款也僅限於在空污嚴重緊急狀況的存續期間,不會適用在平常的情況。修正案的第十四條第四項也訂有落日條款,只適用到民國114年12月31日,不會永久適用,所以這條的修正是有配套的。
另外,大家要看清楚還有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以台中火力發電廠為例,臺中在進入冬季時,因為氣候擴散的條件不佳,很容易造成季節性的空污,這條過去已經存在,就可以有緊急的措施,那時候剛上任的林佳龍市長就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降載,減少排污。當時的確獲得減污的正面效果,在2015年11月所採用的措施竟然是台中火力發電廠27年來首次被地方首長要求以本法來降載減污。我們也希望這一條修法之後能夠帶來正面的效果,未來地方政府面對空氣污染有季節性、嚴重污染,在做降載的時候能夠有更大的空間,更有助於民眾的健康。所以我在這邊也呼籲本會同仁,不要把空污防制老是說民進黨在打假球,事實上以台中火力發電廠實作基礎,大概都是國民黨執政時候蓋的,到現在我們在講污染防制,大家當然都希望空氣能夠變好,但是絕對不是我們現在執政之後準備來做一些調整、改變,希望朝向正面發展的時候,卻看到國民黨委員只會說我們是打假球,這讓我想到一句話──「放火者嫌救火者的速度太慢」,大家一起努力,我們一起把速度變快。謝謝大家!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18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當我們修到空污法第十四條,正凸顯民進黨的能源政策出現非常大的危機跟問題,為什麼在第十四條裡面民進黨的版本要去打開天然氣的天花板?因為電力不夠的時候必須火力全開來救援不足的電力,而這樣的一個政策沒有辦法降低我們的空污,這樣的政策是在增加我們整個空氣的污染,真的只有凸顯民進黨能源政策的荒謬。這一個修法如果民進黨委員還號稱是一個進步的修法,我覺得民進黨愧對全體國人;這個修法明明就是去增加天然氣的排放,而天然氣排放的污染大家都知道它是燃煤的一半,它不是不污染,是燃煤的一半。所以一個真正為國人健康把關的空污法修正,不應該有這樣的條文去增加天然氣的排放,如果真的為國人的健康把關,民進黨應該要支持國民黨黨團提出來的修正版本,不應該去開放天然氣的排放上限。
第二個我要講的是,有關於空氣污染達到紅害標準的緊急應變辦法,在國民黨的版本裡面也明顯優於行政院的版本,國民黨的版本很明確,把遇到緊急狀況時應該分級處理的機制明文地寫入母法,而且我們具體地指出降載的幅度,這一個降載的幅度我們希望火力電廠可以降載達到10%,然後有效降低空氣污染。然而這個條文我們在朝野協商的時候環保署不敢答應,民進黨的委員也都不肯支持,為什麼不肯支持一個更明確地、在緊急狀態的時候我們可以明確要求降載的一個法條呢?如果這不叫打假球,什麼才叫打假球?
按照國民黨提出來的版本,可以有效來處理現在緊急紅害時候的降載措施,目前我們可以看到,包括台電他們宣稱的降載幅度都是造假的,之前我們看到今年3月3日台中電廠的降載比例只有3.3;興達電廠降載比例只有1.3,但是他們竟然把停機機組的排放量統統算進來,這是灌水、這是造假。所以這一次空污法的修法,如果希望對國人有所交代,請大家支持國民黨黨團提出來的修正動議版本。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 陳委員宜民
(18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環境的治理不應該只有政治而沒有法治。空污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很明顯的是為了天然氣發電量身訂做的法條,條文明載電業緊急防制措施調整發電使用的燃料種類,導致增加燃氣發電的燃料用量與空污排放量,報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核可後,就不受到排放量的限制;也就是可以完全不受環評規範的限制,這樣的情況下,就是一個霸王條款,非常的誇張!環保署此一修法,把發電廠的豁免條款從原本的第七十八條挪到第十四條,空污問題其實是全民公敵,南部很多民眾及環保團體都把空氣品質改善的希望,寄託在空污法的修法上。但是很遺憾的,我們從第十四條的修法來看,它已經變成是火力發電保障法,乾淨空氣離我們越來越遠!所以本席在這邊呼籲,尤其是我們南部的委員,一定要好好的把這一條修好;其實國民黨的版本也有提出來──不要在第二項裡面打開那個限制,讓我們的空氣品質更惡化,而變成有例外的出現,因為這樣對整個修法來講,會產生很大的一個危害。以上,謝謝。
-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 蔣委員萬安
(18時27分)主席、各位同仁。其實第十四條真正的立法目的,不只是對空氣污染的改善,它還提到當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我們賦予主管機關可以採取緊急措施,包括發布空氣品質惡化的警告、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的使用,或是對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的排放做一些限制。所以在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的時候,我們賦予主管機關在採取緊急防制措施的時候,可以要求燃煤降載,這個是必要的措施;但是在執政黨的修正草案裡面,卻夾帶第二項、第三項條文,也就是在燃煤降載的時候,可以增加燃氣的發電量,豈不是違背這一條根本的立法目的嗎?在面對空污問題嚴重惡化的時候,當然是要求全面採取這些措施來降載,可是你卻又增加燃氣的排放量,將這個天花板打開,本席認為其背後的思維是非常的荒謬!
對於空污法這一次的修法,基本上我們也希望在經濟發展與空氣品質的維護之間,能取得一個平衡;但是在第十四條這麼關鍵的條文裡面,我們認為不應該一方面說要有緊急防制措施,另一方面又大開後門,而且這個例外是沒有限制的。因為條文牽涉到會同、會商的問題,前面已經討論過,在這一次空污法的修法裡面,其他條文也有非常多的管制措施,包括跨縣市的空污防制、民眾有知的權利,對於電廠燃料許可審查,我們增加公民參與機制等等,都是非常好的管制措施;但是在關鍵的三個條文──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現在討論的第十四條,在空氣污染嚴重惡化的狀況下,我們希望能夠堅守住降載燃煤,不要有任何的例外情況,這樣才能真正達到改善空污的目的,也才符合第十四條的基本立法精神。所以,本席還是要再次呼籲,所有的委員應該不分黨派,不要讓第十四條被架空而開了後門,應該支持國民黨團的版本,堅持緊急防治措施不應該有任何的例外。
-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 陳委員怡潔
(18時30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一,記得前(105)年9月份時,環保署為了配合所謂的非核家園政策,根據現行空污法第七十八條公告,公民營電廠只要使用天然氣發電,即使污染值超標,也不受空污法之處罰,以致天然氣火力全開。原本空污法第七十八條是為了因應防疫、消防等特殊原因而設立的例外條款,結果卻被當成天然氣豁免條款來利用。環保署為了貫徹政策,竟然在新修法版本的第十四條中,直接將前述公告內容修訂為法律,俾利天然氣發電可以不受排放許可證及環評結論的限制。如今環保署提出換成燃氣的緊急排放量,污染不能超過燃煤污染的上限,這些規定看似非常的合理,但當初燃氣的環評結論是依據當地的人口密度、工廠及電廠的密度、空污的背景值、地形氣候等條件,以評估每根煙囪對民眾健康的影響,確保日後工廠及電廠的營運不會造成空氣品質過度的負擔。但是,如果依照環保署再修正動議通過的話,業者就不必再受到核發許可證或環評結果的限制,等於為了天然氣發電而讓路。大家可否想想:這樣的做法真的是對的嗎?這是不是替業者開了另一扇巧門?
第二,在親民黨黨團提案修正動議中,有關緊急防制措施之訂定,是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這裡所採的是「會商」。當然,用「會商」的理由我不用多說,當空氣品質緊急惡化時,應該以全民的健康為最主要、最重要的考量,因此本席在此呼籲環保署千萬不要拿民眾的健康開玩笑、也不負起相對的責任,而採用所謂「會同經濟部」的規定通過立法。
- 主席
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 陳委員曼麗
(18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國人對空氣污染的議題確實是非常關切,尤其在氣候變遷或其他的因素影響之下,大家對於現今空氣品質的感受非常之深,第十四條主要針對在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時我們要做的一些應變工作,所以在第十四條中明列一些緊急的防制措施,包括各級主管機關應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並得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之使用、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之排放,機關、學校有一些活動也會被禁止。當然我們在本條文中有一些授權的規定,透過相關授權的規定,我們可以直接做禁止的動作,以減少空氣品質惡化的情形。
事實上,第十四條第二項與第三項是針對電業,電廠在執行緊急措施時,電業業者不但要自行調整其燃煤發電量、燃氣發電量,也要針對污染物之排放量進行調整,當然我們可以看到這部分應該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且我們也希望空氣品質惡化的情形能夠獲得改善。或許我們會提及有關數量的計算,長期以來,我們計算的標準應該是一致的,所以這個改善數字應該有得到確認。
我們也了解,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是再生能源的發電要增加到20%,燃氣發電增加到50%,燃煤發電降到30%,所以這個過程中已經沒有必要進行污染量的排除,而且這個條文訂有落日條款,這個條款是到114年12月31日為止;民進黨的版本還特別提出要會商有關機關,這個部分也是回應民間的期待。
關於這個條文,我們是希望加強再生能源的發展、占比和運用的機率,並減緩各種污染,讓嚴重的污染不再發生。因此,我們希望這個空污法第十四條得到大家的支持,我們支持民進黨的版本。以上。
- 主席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 羅委員明才
(18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談的是空氣污染防制法,結果這一條條文卻是火力全開,與我們推動空氣污染防制的目的背道而馳!
現場有這麼多委員,請大家思考,如果這一條通過,以後全台人民將非常痛苦,大家出門可能要戴口罩,外國人一進台灣可能也都要戴防毒面具,這樣的話,我們可以撐到2025年嗎?大家想想,不管是燃煤或燃氣,它們的排放量都很高,但是大家知道,基於種種原因,燃煤電廠至少還要再火力全開5年。坦白講,我們的肺已經受到污染,我們的生命可能過不了這一關,當因為肺炎、肺癌而住院的病人愈來愈多時,下一個可能就是現場的各位,大家不要想這沒有問題、不會是你,其實可能就是你!特別現在政府在汐止、瑞芳等地還要推動深澳燃煤發電廠,我想當地的委員心裡一定很痛,他們應該站出來表達堅決反對的意思。
空氣屬於我們的、屬於大家的,如果今天這個空污法通過,今天會是所有環保團體最黑暗的一天!過去民進黨很多人都主張要永續環境、要愛護環境、要照顧地球。既然如此,為何今天這些人都沒有跳出來呢?這個空污法的規定那麼清楚,現在所有通過的規定與我們推動空氣污染防制的目的統統都是背道而馳!
此外,民進黨還有很多沒有交代的事,他們表示,未來綠能發電要占20%。但是萬一綠能發電不如預期,結果會不會90%以上的能源都仰賴火力發電?在此我用自己的良心很沉痛地向各位委員最後呼籲,今天表決時,希望大家統統不要表決,這個法本來就不應該通過,這個法的通過是助紂為虐,這不是空污法,這是火力全開法!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羅明才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