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巧慧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5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安全前提下確實監督台灣電力公司落實核四廠核燃料棒外運作業的安全防護工作,並如期如質完成各階段工作。「就核四廠核燃料棒外運之作業,務必於安全之前提,確實監督台灣電力公司確切落實安全防護工作,並如期如質完成各階段工作」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核燃料棒外運路徑及航線上的安全防護工作與各權責機關做好統合工作,以保障民眾及海域的安全。「針對核燃料棒外運路徑及航線上之安全防護工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務需與各權責機關做好統合工作,俾保障民眾及海域的安全。」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主張應及早順利完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的組織改造、釐清定位,將能源政策研究以及安全監督的業務與權責分別由不同機關掌管。「由高度專業之研究機構將能源政策研究以及安全監督之業務與權責,分別由不同之機關所掌管,本席認為此才能正本清源」

發言紀錄

  1. 委員蘇巧慧書面意見

  2. 一、核能四廠核燃料棒外運案辦理進度,能否及時?

  3. 1.據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民國106年12月18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就台灣電力公司之龍門電廠(核四廠)核子燃料輸出,「預定今年底(106年)完成決標,明年中(107年)開始進行核子燃料外運作業」、「...明(107)年第2季進行首批運送作業」云云;而立法院也於民國107年的1月做出決議,針對核四廠燃料棒外運作業,要求務必於民國109年底以前,全數移出燃料棒。

  4. 2.然而,台灣電力公司在民國107年3月15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電公司係於107年3月9日才完成核四燃料束外運之招標議價作業,由美國的全球核燃料公司(Global Nuclear Fuel-Americas,LLC)得標,「預計今年6月起,陸續將龍門燃料束運回美國。」;但在今年6月3日,台電再度發布名為「駁斥外傳核四燃料外運需80億元,台電

    運出依立院決議一年省逾1億後續轉售再創更大價值」之新聞稿內改稱,核四燃料棒外運作業係「預計七月起陸續運往美國。」云云,作業期程不但一再改變,更是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去年所發布之期程,更為遲延。

  5. 3.本席對於台電辦理核四廠核燃料棒外運作業一再延遲,此究竟有無經過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同意?及台灣電力公司一再延遲之理由究竟為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究竟有無針對台灣電力公司執行核燃料棒外運作業作業時程,持續進行監督以及進行相關作業要求等事宜,是本席追究重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首應就台灣電力公司所稱一再延遲核燃料棒外運作業時程之說法,進行查察並向國人公開說明為宜。

  6. 4.再者,台灣電力公司於今年6月3日指稱今年7月起將開始進行外運核燃料棒,而本席提出質詢之此刻,亦已進入7月份,究竟台灣電力公司之實際執行進度究竟為何?本席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說明掌握之進度及現況,以利國人共同監督。

  7. 5.最後,針對於台灣電力公司外運核燃料棒作業期程一再改變,其是否將影響到民國109年年底前全數移出核燃料棒之期限要求?以及假若台灣電力公司無法如期完成移出核燃料棒之期限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究將如何針對台灣電力公司進行究責等事,亦應一併說明。

  8. 6.本席針對本案,在此強烈提醒行政院員子能委員會,第一、就核四廠核燃料棒外運之作業,務必於安全之前提,確實監督台灣電力公司確切落實安全防護工作,並如期如質完成各階段工作;第二、針對核燃料棒外運路徑及航線上之安全防護工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務需與各權責機關做好統合工作,俾保障民眾及海域的安全。

  9. 二、政府組織改造大步走,核能安全行不行?

  10. 1.據悉,我國政府組織改造工作中,目前尚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機關,尚未完成行政組織改造工作;然查行政院於民國107年5月3日第3598次會議,決議將43項組織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並也要求人事總處及相關部會依行政院定案之組改政策,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立)法程序云云;是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此段期間,究竟有無積極依照該次會議決議內容進行相關溝通協調工作以及進度,應予詳細說明。

  11. 2.且未來完成組織改造後,將由「核能安全委員會」來承接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任務與功能;但依據行政院版「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第一條之規定,「核能安全委員會」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與現行屬二級機關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有所不同;此將是否影響未來核能安全政策與管制工作之法令推行與管制力道?以及此一組織改造後之風險與優劣等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提出詳細說明與評估報告。

  12. 3.基於國家競爭力之提升與政策之落實考量,本席強烈支持政府組織改造之改革工作;衡諸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過去以來之角色定位與功能,屢受外界詬病,一向被認為僅是橡皮圖章功能,專業性也屢受質疑。爾若能及早順利完成組織改造,釐清定位,由高度專業之研究機構將能源政策研究以及安全監督之業務與權責,分別由不同之機關所掌管,本席認為此才能正本清源,讓國家的專業人才,適得其所以發揮所長。

  13. 本席認為,「非核家園」為我國國家既定政策,更已經具體形諸於法律之中,依電業法第95條明文規定

    「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不但有明確之政策方向,更也有法律上之依據;是以,就「非核家園」政策之落實,端視於行政部門有無確實之行動力與執行力,方能依法落實政策目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蘇巧慧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