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運鵬於經濟、交通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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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認為核四絕對不可能再運轉「核四是不是有可能再運轉?我說絕對不可能」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運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

  2. 主席

    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3. 沈部長榮津

    主席、各位委員。應該的。

  4. 鄭委員運鵬

    只想提醒你一點,有關深澳電廠的停建,政策跟政治都不是無人機,都是人在操作的,所以它後端的程序,就麻煩您研究一下,因為經不起再重新來一遍,而且不管誰執政、誰當院長、誰當總統、誰當部長都沒有關係,經不起又要再來蓋,不管是用什麼形式。所以該處理掉的程序,就去研究一下,如何把它廢掉?不管是台電、能源局、經濟部或行政院都好。民進黨上任之後,擬了一個很大的任務,就是要廢止核四,但是它有財產的問題,加上後面還有很多事情要處理,所以反核人士和環團不太相信民進黨,加上一些公投的案子,他們私下都會問我核四是不是有可能再運轉?我說絕對不可能,他們就會說在程序上、政治上要怎麼樣、怎麼樣,如果程序上沒有滿足,再說一百遍說到嘴巴破都沒有用,要到什麼時候他們才相信呢?要到核燃料棒運給美國,他們就相信了,就是這樣啊!核四有那個問題,但深澳沒有這個問題,就麻煩你們回去研究一下,這很明確程序要走完,以後就不用了。能源政策不能吃這個也癢、吃那個也癢。我剛剛在開記者會時,用了一個處方箋的形容,民進黨的處方箋很清楚,20%的綠能、50%的天然氣、30%的燃煤,這個就很清楚,我們手上要有選擇權,譬如說三接過了、深澳也過了,才能選擇要怎麼調配,都是彈性在調整的,備轉容量可以調一點,大概就這樣,有所得、有所犧牲,這都是公開的,就怕吃這個也癢、吃那個也癢,處方箋用騙的,所以這點……

  5. 主席

    請經濟部沈部長榮津說明。

  6. 沈部長榮津

    主席、各位委員。當時是深澳跟第三接收站都很重要,但到後來第三接收站環評過了,我們就做整體考量去評估,評估出來覺得還有空間,後來又對深澳有期待,所以我們評估後覺得有空間就把這個告一個段落了。

  7. 鄭委員運鵬

    有兩種藥都可以吃才可以調整啦!哪一種要放重一點,哪一種要放輕一點,但是我們都要負責任嘛!就是在深澳方面跟核四不一樣,它沒有那麼多問題,程序上能滿足就要滿足才好。

  8. 接下來請交通部,無人載具在交通委員會裡也討論了很多,民航法修正過後本來以為都可以了,但民航法只針對航空器沒錯吧?

  9. 主席

    請交通部科技顧問室王參事兼主任說明。

  10. 王參事兼主任穆衡

    主席、各位委員。是。

  11. 鄭委員運鵬

    當初無人載具的條例裡找不到苦主,後來苦主經濟部願意擔,就把它當作產業在處理,可是大部分都還是會在交通部,這個沒有錯吧?

  12. 王參事兼主任穆衡

    是。

  13. 鄭委員運鵬

    你有看到上禮拜我說的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新聞嗎?

  14. 王參事兼主任穆衡

    是。

  15. 鄭委員運鵬

    只寄給交通部吳部長跟國發會陳主委,這有點委屈到經濟部,你們再補寄一份給沈部長,好不好?經濟部也要收一下。

  16. 王參事兼主任穆衡

    那本身也是實驗性的……

  17. 鄭委員運鵬

    經濟部沈部長要更大包一點,因為接下來都是他們在處理,好不好?

  18. 王參事兼主任穆衡

    是。

  19. 鄭委員運鵬

    再來跟你們請教後面會發生的問題。整個條例上不太會有爭議,但很顯然的,行政院的相關規範跟委員或有希望投入實驗的業者還是有落差,看起來是有四個落差。

  20. 第一個,關於事故暫停的部分,這個行政院版沒有,對不對?如果它發生事故,你就暫停它的試驗,並且提出報告,看後續要怎麼處理,這個落差在哪裡?你們為什麼認為萬一實驗時它發生事故沒有必要暫停?

  21. 王參事兼主任穆衡

    事故性質可能有大有小,以國外的例子,像Uber撞到人,這狀況是比較嚴重的,但有些狀況,比如原來設計規範要走到某條車道上,因為不曉得它的狀況怎麼樣,它就偏離了,但這也是視為事故之一,這種情況之下就要釐清到底是因為它系統的穩定度還是因為什麼因素才造成的。

  22. 鄭委員運鵬

    釐清之後你們有辦法讓他們停止實驗嗎?不是講車子喔!我現在針對上禮拜的航空郵件,那一臺的軸距是1.5公尺,它掉下來絕對非死即傷,不一定是無人車才撞得到,它掉下來就會發生意外。

  23. 王參事兼主任穆衡

    剛才有幾位委員也在垂詢這件事情,本來我們在行政院討論的時候,對於這件事情要有其他報告分析之後再決定下一步的執行,當時並沒有排除如果它嚴重的話就禁止它繼續執行。前面委員也有提到明確文字的版本,如果遇到什麼樣的狀況,政府是可以立即……

  24. 鄭委員運鵬

    所以你們是可以接受事故排除的部分?

  25. 王參事兼主任穆衡

    是。

  26. 鄭委員運鵬

    第二個差異點是結案的後續運用,這大概有點像ETC,政府雖然不能濫用ETC的資訊,但還是可以應用,這部分你們跟委員版的差異在哪裡?為什麼你們好像覺得這些資訊不需要拿來公布或運用?

  27. 王參事兼主任穆衡

    應該是這樣講,政府就實驗條例,最後目的要做長遠的發展、做修法的準備,但就實驗本身,它有隱私權還有保障開發的紀錄,它在實驗過程中,這部分政府並沒有要求把它完全取代。

  28. 鄭委員運鵬

    你們有把握沒有這些資訊的時候……

  29. 王參事兼主任穆衡

    我們要求它要做保存,所有運作的過程都必須要做保存,這跟前面事故的……

  30. 鄭委員運鵬

    如果它沒保存的話,你怎麼知道?

  31. 王參事兼主任穆衡

    在過程中我們就會蒐集它的資料,不會等到最後才確認有沒有保存的動作。

  32. 鄭委員運鵬

    相關的資訊,如果是公開的,或政府相關的合作,能公開就公開。

  33. 王參事兼主任穆衡

    了解。

  34. 鄭委員運鵬

    不要到時候出狀況了,人家就說政府黑箱作業,實驗性的不需要擔這麼多責任。

  35. 王參事兼主任穆衡

    委員會有個更完整的,它明確要有行駛紀錄的保存器,這件事情會保存。

  36. 鄭委員運鵬

    第三點跟第四點我就簡單說明一下。違規的罰則是有必要的,你們卻沒有,因為它畢竟是實驗,畢竟也有風險,畢竟是使用公共領域,你們甚至排除掉很多法規、罰則的部分,金額大小考慮是一回事,至少要有象徵的意義。

  37. 第四個部份,我反對委員的版本,審查會的召集人層級,有人主張是經濟部部長,甚至是高於投審會,這部分沒有必要,把它當產業看很好,大致上法規也明確,但不需要到首長來兼任,你們對於這部分應該沒有意見吧?院版的可以接受。

  38. 王參事兼主任穆衡

    不會,這個我們……

  39. 鄭委員運鵬

    好,最後一個了,稍微再跟你借30秒,Uber發生這件事,今年三月撞死一位婦人,你大概知道吧?這個新聞報導很多,後來認知上是這位婦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但死亡的是她。

  40. 如果在臺灣的話,上禮拜有個新聞,就是騎士重傷不治,法官判定他也是不遵守交通規則,還要往生者的家屬賠,臺灣的民情很容易因為風俗等種種關係,認為死者為大,認為車撞到人,不管是機車還是汽車,人如果受傷或死亡,一定是車子要賠,我們有這種觀念,就算法院判決是行人不對,即使是汽機車駕駛人他也有財損,個人也受傷,但我們的觀念還是認為人比較可憐。所以這個觀念在實驗的過程裡,我認為多多少少會發生,如果發生一件,讓社會覺得你怎麼會偏向這些實驗廠商、財團,整個實驗就會中止,無人機或無人載具就會被污名化,這點要注意,在相關的罰則這個部分,還是要講清楚,好不好?不要讓大家有過度的期待,該回歸到哪一邊處分就哪一邊處分,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運鵬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