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立法院行使調閱最後必須提出調閱報告,而且須經過大家同意。「立法院行使調閱,從以前到現在很多次了,最後還必須有個調閱報告,而且經過大家同意。」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立法院調閱是針對相關人員,約聘僱人員不會來。「調閱是針對相關人員,約聘僱人員不會來啦,沒有人這樣做啦!」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立法院的調閱運作就是調閱文件,而不是去問人。「立法院所謂的調閱運作,就是調閱文件,而不是去問人。」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憲法規定在偵查及審判中必須有所節制,立法院調閱也要有所節制,並非敲人家的門去問。「憲法規定在偵查及審判中必須有所節制,因此我們這方面也要有所節制,並非敲人家的門去問」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立法委員可以有調查權,但要有立法及相關法律的配套。「就是立法委員也可以有調查權,但是要立法及相關法律也要有配套。」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派員去訪查約談是檢察官的作為。「關於派員去訪查約談等,這是檢察官的作為了。」

發言紀錄

  1. 柯委員建銘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談的題目─國會助理法制化的問題可以好好談一下。大家都忘記,公費助理已經法制化了,跟剛剛談到的任用條例是不一樣樣態的行為。剛才林德福委員說我最資深,這句話不怎麼精確,最資深的應該是王院長,林秘書長在國會的時間比我更資深。林秘書長在第2屆以前增額立委時期就進來了,當過立委,也當過台聯黨團辦公室主任等等,一路走來跟這個領域都結合在一起。

  2. 我想秘書長、包括一些在座的立法院單位主管都非常深切地了解,我們在談這個問題之前要先談一個問題,就是立法委員實際上的工作壓力是滿大的,每個人的時間都有限,卻要做很多事情,要審查法案、審查預算,又要了解立法院的遊戲規則,還要做選民服務、地方的經營,所以勢必要有很多助理。各國的助理制度都不一樣,內閣制國家、總統制國家也不一樣,我們是雙首長制。

  3. 在談這個問題的時候應該先確定一個概念,就是助理是一個影武者,很重要;助理是一個無名英雄。我們要了解一句話,立委的成功,就是助理的成功;助理的成功,也是立委的成功,兩者是息息相關的。一個成功的立法委員,背後一定有很多優秀的助理,我想這句話就是對助理的肯定。

  4.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5. 林秘書長志嘉

    主席、各位委員。我完全認同。

  6. 柯委員建銘

    一個人不可能有多厲害。我在這裡這麼久了,每天工作10個鐘頭以上,但還是要仰仗很多助理。講我的辦公室就好了,讓大家分享一下。我常常講,民進黨黨團的辦公室助理和我的辦公室助理都是百年團隊,整個黨團助理在國會的經驗加起來超過100年,我的辦公室助理在國會的經驗幾個加起來也超過100年,這是經驗的累積。以我的辦公室來說,立法院有8個委員會,每個助理負責特定的委員會,另外還有人做政治判斷、危機處理、選民服務,所以這是一個大團隊、集團性的作戰。我個人的觀念是,這是一個提供很好的環境,讓彼此共同成長的團隊。

  7. 我常常告訴助理一句話,大家來這裡都不要緊張,我在當他們的老闆以前是牙醫師,跟政治八竿子打不著、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我一日牙醫,終身牙醫,我現在是2.0版的牙醫,我在虎口拔牙、拔國民黨的牙齒。這是一個有沒有用心、投入的問題。在我的助理裡面,有一位全立法院最資深的助理,他是陳前總統在當立委的時候的助理,到現在還在我的辦公室。我的助理有一半以上具有博士學位,我的學歷在裡面是最差的,每個人都在職進修,甚至有人有雙博士學位,現在還在進修。所以我認為提供一個讓大家能夠成長的環境,他們才能繼續待得下去。

  8. 林秘書長志嘉

    對。

  9. 柯委員建銘

    當然,助理也有人轉任到行政部門。我的助理有人現在變成立法委員,像張廖萬堅委員就是;也有人當上縣市首長或副議長(像新北市副議長陳文治)。他們當助理以後真的很投入、認真學習,在這個領域上才能有所發揮,他們必須對政治、理想的實現有一定的堅持,才待得住。

  10. 林秘書長志嘉

    對。

  11. 柯委員建銘

    他們來這裡不是為了賺錢。所以培養助理必須從另外的觀念著眼,要讓他們能夠成長。每個人天天都在成長,包括立法委員也一樣,每天處理的法案都不一樣,政策評判每天都有新的東西,所以大家是一個family。我對我們辦公室最講究的是什麼?就是一個團隊,敬業樂群而已。

  12. 從這個角度再回頭來看國會助理法制化的問題。秘書長也很清楚,我看你的報告已經講得很清楚,從74年開始立法院對每位立委備有1名助理,一個月1萬5,000元。

  13. 林秘書長志嘉

    對。

  14. 柯委員建銘

    81年立法院組織法修正以後,公費助理事實上已經法制化了。

  15. 林秘書長志嘉

    84年、後來增加助理,都是柯總召建議的。

  16. 柯委員建銘

    對,現在是錢與人的問題。

  17. 林秘書長志嘉

    對。

  18. 柯委員建銘

    錢加起來差不多50萬元,包括加班費。

  19. 林秘書長志嘉

    差不多。

  20. 柯委員建銘

    看你要不要全部用在助理身上,一定要嘛!

  21. 林秘書長志嘉

    對。

  22. 柯委員建銘

    人數可以8到14人,自己調配。所以這個不可以用他律、用什麼助理任用條例,我看有委員寫出一個版本,我覺得寫的人都不夠資格當助理,這很嚴重,其中規定公費助理還要考試,資深助理要加薪,助理甚至還有副署權,委員提案要助理副署、註記協作,這又不是在寫博士論文,裡面也有一些自肥條款。坦白講,我覺得我們立委對於助理寫法案要控制,我們看到很多法案都是外面的利益團體拿來以後就提,很多委員對自己提案的內容都不知道,說不定哪一天連署人也會有事,這真的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包括剛才黃國昌委員建議,律師擔任一定年資的助理以後可以回任法官,這個是另立巧門,都不是正確的方式。

  23. 林秘書長志嘉

    大家可以研究。

  24. 柯委員建銘

    我認為行不通,不必再研究了,大家都知道這是另立巧門,不可以這樣搞。

  25. 林秘書長志嘉

    溝通啦。

  26. 柯委員建銘

    對於國會助理法制化的問題,持平而論,我想談另外一個問題,現在很多法律已經很清楚了,包括林德福委員剛才談到便當助理的問題。現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得很清楚,已經通過了,關係人(二等親、三等親)都要納入利益衝突迴避,該法裡面也有罰則,但是本院委員所提的版本連罰則都沒有。現在的法制化是非常完備的,除了公費助理之外,加入工會的樣態也有。

  27. 林秘書長志嘉

    對。

  28. 柯委員建銘

    就是沒有領公費助理的薪水,但是有加入工會。另外還有一個其他受立委監督指揮的助理,這就是便當助理。以上這些都納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此外還有洗錢防制法、刑法等等,都在規範整個國會助理的法制化。

  29. 助理與立委是命運共同體,立委必須透過選民的檢驗,4年選一次,並不是他律可以約束的,個人的觀念是建立在此。

  30. 我認為我們要想一些對助理有幫助的做法,讓他們在這個環境能夠學習、成長,包括秘書長在報告裡面也建議低度地制定一些法律,但是我認為立法與否是一回事,有些事情是立法院必須負責任的。本屆立法委員有二分之一是新科立委,對立法環境不是很清楚,助理也不清楚,所以我們常常會看到一些狀況,前幾天黃國昌委員那邊要寫一個復議案,將「復」寫成「覆」,包括很多助理,我們在朝野協商時發現提案內容有的部分會寫錯,刪減預算的時候也有部分都寫錯,因此進來本院之時的訓練是很重要的,立法院應該多花一點時間來做這個事情。

  31. 林秘書長志嘉

    好。

  32. 柯委員建銘

    進來之時的訓練是一種,但助理本身的學習成長、在職訓練,這兩者都要加強。針對公務人員都有這樣做了,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33. 林秘書長志嘉

    好。

  34. 柯委員建銘

    立委的品質和助理息息相關,雙方一定要同步成長,我常常抱持著一種每天都渴望吸收新知的心情在做立委……

  35. 林秘書長志嘉

    柯總召的助理群可以當做立法院的典範,真的!

  36. 柯委員建銘

    我不敢這樣講,但我是裡面學歷最低的啊!一半以上都是博士。你們要從這個角度、關聯來看立法委員助理的問題,他們是勞保體系,怎麼會變成是用公務人員的任用條例來處理,大家應該好好地去思考這些問題。

  37. 林秘書長志嘉

    好,謝謝柯總召。

  38. 主席

    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主席

    以前都是這樣子,好,那我們就遵照。

  41. 李委員俊俋

    我對第十點再重複一次。本小組調閱對象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與該會相關人員,而不是其他相關機關,沒有機關啦!

  42. 柯委員建銘

    第幾點?

  43. 主席

    第十點。

  44. 李委員俊俋

    第十二點的部分,我剛才是建議刪除,第十五點派專業人員協助,就改成改派員協助,如果大家都沒有意見的話。

  45. 主席

    請總召發言。

  46. 柯委員建銘

    立法院行使調閱,從以前到現在很多次了,最後還必須有個調閱報告,而且經過大家同意。最新一次就是黃世銘事件,性質稍微有不同,黃世銘那個事件是嚴重破壞憲政。我們剛才的討論,調閱時間可以延,至於第十一點,「本小組會議召開時,得邀請被調閱文件之機關首長率同有關人員列席說明。」請問吳志揚委員,代理人可不可以列席?

  47. 吳委員志揚

    就有關人員就好。

  48. 柯委員建銘

    楊翠現在是代理主委,他可以列席嗎?

  49. 吳委員志揚

    反正整個機關人員都要接受調查。

  50. 柯委員建銘

    所謂整個機關人員是怎樣?調閱是針對相關人員,約聘僱人員不會來啦,沒有人這樣做啦!楊翠要不要來?

  51. 主席

    這個到時候由調閱小組決定嘛!當我們要去調閱的時候,一定會列出一份清單嘛,就是要調閱哪一天的會議紀錄,會要求哪一些人員列席,這就照你以前所定的啊!

  52. 柯委員建銘

    那是國民黨獨大的時候。

  53. 主席

    現在你們獨大啊!不是嗎?

  54. 柯委員建銘

    我們要以衡平為原則啊!

  55. 主席

    現在你們完全獨大,你們也完全執政啊!

  56. 柯委員建銘

    我現在是很坦然面對這個事情,而且很平和的看待這個事情。第十一點,得邀請被調閱文件之機關首長率同有關人員……這沒有幾個人嘛!

  57. 主席

    以前的作法就是這樣了。

  58. 柯委員建銘

    那是這次衍生出來,在禮拜二院會的時候……

  59. 吳委員志揚

    明天也是一樣喔,我先預告……

  60. 柯委員建銘

    我講個歷史給你聽,以前朝小野大的時候,預算表決……因為那時候……

  61. 主席

    監聽小組……

  62. 柯委員建銘

    比較嚴肅的問題是第十二點,訪查這個東西啊……

  63. 李委員俊俋

    那個不能訪查。

  64. 柯委員建銘

    其實這個事件差不多是……

  65. 主席

    我還是再次提醒你,這是你以前成立監聽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的時候……

  66. 柯委員建銘

    往事不要提起,情勢變成原則……

  67. 主席

    為什麼不提起?講過的事情都可以不算嗎?其實我們到他那個地方只是去調閱文件而已,不是針對人去……

  68. 柯委員建銘

    訪談相關人士,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

  69. 主席

    調閱文件是這樣,我們指定地點,他要送過來,或是我們去他那個地方直接在那邊看,都是在調閱,就是地點是可以不一樣的地方,包括他的辦公處所,是這個意思。就是不一定請他送到這邊來,而是我們過去,我覺得我們對這一點不要自己限縮立法委員的權益,那是自我閹割。

  70. 周委員春米

    濫權……

  71. 主席

    現在是促轉委員會濫權,不是我們濫權啦!

  72. 李委員俊俋

    我說明一下,大法官釋字585號有講,立法院也有調查權,但是重點在於我們並沒有職權行使法裡面所規範我們要怎麼行使調查,沒有規範怎麼行使,現在沒有法律做後盾,你就要去查人家,到人家的地方去查,老實講不好啦!

  73. 柯委員建銘

    要有相關配套。

  74. 李委員俊俋

    那要有相關配套,老實講,過去我在第8屆寫過這樣的法案,後來在第8屆就沒有過了。這個部分很清楚,現在是調閱嘛,我們只有調閱,就把所有的文件調過來,大家就文件的內容做討論,就是如此而已,你說要去訪談,你要去人家那裡,確實都不好啦!

  75. 吳委員志揚

    可是,如果人家不方便過來的話,那我們去不是比較好嗎?這個監聽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第十二點就是這個樣子啊!

  76. 主席

    完全一模一樣。

  77. 吳委員志揚

    完全一樣,我現在看了一下,就是完全一樣啊!

  78. 柯委員建銘

    根本沒有……

  79. 尤委員美女

    我們沒有這樣做啊!

  80. 主席

    我再說明一下。我們即使把文件調來這裡,也可以請他們來列席,但不是針對人在做質詢調查,而是他要來說明文件,道理是這樣。其實我們到人家那裡也是一樣,我們沒有搜索權,也沒有人身調查權,而是在那邊看文件的內容。所以,有關調閱文件的地點要在哪個地方,可以在他的辦公處所,或是調閱到立法院來,對這一點我們完全堅持,其他的部分還可以討論,其實,這個版本我們完全沒有改半個字,也不是我們國民黨提的版本,而是議事人員提給我的版本,過去柯總召也經歷過黃世銘事件,應該很清楚在這個事件之後也提出監聽調閱專案小組……

  81. 柯委員建銘

    但後來我們都沒有使用。

  82. 主席

    對,就把它放著,我們也不一定非要使用,本席以為,你們對這件事不能執政時所訴諸的標準跟在野的時候又不一樣,否則,會讓人覺得很奇怪,那是五年前才發生的事,你們認為現在把它修掉是更進步嗎?殊不知這樣修掉它只會更限縮立法委員的職權,怎麼還會更進步呢?

  83. 李委員俊俋

    坦白說,我們現在根本沒有這樣的職權,在職權行使法裡面沒有訂定這樣的條文。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段委員宜康

    因為黃世銘事件的發生,我們訂定調閱小組運作要點;當初包括國民黨在內的大部分委員,有感於馬英九總統利用黃世銘去搞王金平院長讓整個社會群情激憤,才同意訂定調閱小組運作要點,其實是非常兇悍,不然,如果是柯建銘委員主張要訂定這個要點,以當時國民黨在立院占大多數席次的態勢,怎麼會讓它順利通過?就是因為大家心裡對這樣的政爭都感到很氣憤,這當中還包括立法院裡面比較親王金平院長的國民黨立法委員集結起來所做的反撲,就是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訂定這個作業要點,但之後我們就從來沒有使用過,既然都沒有辦法使用,又何必訂下來,我們認為這樣只會徒增困擾而已,到時候外界若問起要不要查訪張天欽時,我們又該怎麼辦?因為現實情況是張天欽已經辭掉促轉會的職務,我們怎麼去進行查訪?事實上,我們可以請他來,但問題是請他來是到他家按電鈴嗎?這難道不是徒增大家困擾嗎?

  86. 吳委員志揚

    好啦!我覺得你講群情激憤,張天欽事件我們也是群情激憤,但不是用這件事情來解決,柯總召在口頭上,你一定要承認當時是多心了。

  87. 柯委員建銘

    立法院所謂的調閱運作,就是調閱文件,而不是去問人。昨天在此討論有關監察院司法案件的調查問題,憲法規定在偵查及審判中必須有所節制,因此我們這方面也要有所節制,並非敲人家的門去問,我想這都不是我們的本意。現在你引用當初的版本,坦白講,這已經放在那裡很久了,也都沒有人要看。

  88. 主席

    這個有進步的意義,你這樣子是退步的,如果修掉這一點,對國會權力是限縮及自我閹割的。我們都還在想調閱權不足的問題,也希望能有聽證權。

  89. 柯委員建銘

    我不知道林委員做了幾屆立委?我是當事人,印象也最深刻,大法官第585號釋憲是我帶隊去憲法法庭辯論,包括許志雄及現在的考選部蔡宗珍部長,那時是為了真調會違憲的問題,釋憲釋了半天以後,竟然槓上開花,他們認為用這種比喻去弄真調會是不對的。還說了一句話,就是立法委員也可以有調查權,但是要立法及相關法律也要有配套。從那時到現在已經將近十多年了,立法委員能有調查權也多了一個權力,大家知道這樣還不錯,所以才變成與監察院來分享調查權。當時的生態是有些立委拿資料去攻擊,有點類似是在亂講,這是很恐怖的事情。由於那時的政黨都很對立,連王金平院長也認為大家對此要好好想清楚。當時國民黨因為一個邱毅就凍末條了,調閱來調閱去,他好像兼檢察官一樣。本屆有了這個法,但是要有配套,包括聽證權及一套運作方式等,不過到現在都還沒有去處理……

  90. 主席

    我知道,有相關的法案還沒有處理,將來也應該要去處理。

  91. 柯委員建銘

    關於派員去訪查約談等,這是檢察官的作為了。

  92. 主席

    當時你為什麼要放這一點呢?

  93. 柯委員建銘

    這不是我放的。

  94. 主席

    調閱小組是你督促成立的,為了你的事情才成立的,現在你竟然打臉我,如果說你抄錯了,這也很奇怪,而我抄你的草案,你卻在打臉我說這一點不對!

  95. 柯委員建銘

    反正對黃世銘的官司,我有十足的把握。

  96. 主席

    張天欽事件對你們來講也很傷,他不應該這樣做,這是大家的共識,他自己辭職了,連主委都看不下去也辭職了。全民的共識均認為這種事情不能再發生,至於其中有沒有同樣的事情,我們有沒有必要去調閱呢?如果其他委員也是這樣在開會,那促轉會要如何運作,所以才需要調閱嘛!

  97. 柯委員建銘

    國民黨好不容易看到這個案子,藉此全力去追打,包括翻牆等,可是邊際效益有限,你們的表現……

  98. 主席

    你整天都在講效益,奇怪,我都沒有要談效益,難道就沒有對錯或是非嗎?

  99. 柯委員建銘

    國民黨要加入轉型正義,當初的加害者對於轉型正義的這種態度也不對。

  100. 主席

    你們要去追求真相、恢復名義及除罪等,我們都沒有意見。

  101. 柯委員建銘

    另定期來討論。

  102. 主席

    其他的我們都沒有意見,這一點是有其意義在的。

  103. 柯委員建銘

    照程序處理,你是主席卻還一直講。

  104. 主席

    我很尊重你,拿你的草案給大家來討論,你也承認那時打錯了!

  105. 柯委員建銘

    現在有兩條路可以解決,一是照程序處理,另一是另定期來討論,大家在此多談都無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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