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質疑台灣國會在行政、立法二元監督架構下竟然沒有正式的聽證程序,主張應實質推動建立國會聽證制度。「在現在的國會制度當中,我覺得最離譜的就是台灣國會在行政、立法二元監督的架構下,竟然沒有一個正式的聽證程序。」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質疑行政官員在國會裡說謊卻沒有任何責任,認為應有責任,並以美國行政官員在國會說謊就準備去坐牢為對照。「行政官員在本國會裡面說謊卻沒有任何責任。你知道美國行政官員敢在國會裡面說謊,他就準備去坐牢。」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國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今天提出有關於國會助理制度的報告,秘書長其實自己也擔任過委員,我相信對於委員平常的工作內容非常熟悉,每一個立法委員對於他們的助理每天兢兢業業在工作,其實要給予最大的謝意,沒有這些助理協助工作,任何委員不管是哪一個人,都不可能完成這麼繁重的工作。

  2.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3. 林秘書長志嘉

    主席、各位委員。沒錯。

  4. 黃委員國昌

    也正是因為這個樣子,我每次到美國,不管是參訪還是實際上參與他們的議員所舉辦的活動時,我對於美國國會能夠吸引到這麼大量的人才來擔任國會助理,我非常地感佩。當然,這會牽涉到助理未來的職涯規劃,以及在國會裡他們所享受到的薪資待遇,以台灣目前來講,您今天在報告中提出來其實大概有40餘萬元可以讓每一個委員能夠去聘請助理,真的有在問政、地方服務的立法委員,沒有在包工程、沒有在開公司或賣紅酒的立法委員都知道,40幾萬元根本不夠用。

  5. 林秘書長志嘉

    還要倒貼。

  6. 黃委員國昌

    其實每個月還貼不少錢出來,但是為什麼?對於進一步考慮增加給各個委員的助理費這件事情那麼猶豫?理由是這些給委員的助理費真的有用到助理身上嗎?還是被挪用了?台灣社會對於立法委員的社會觀感是什麼?這都會影響到這個政策上的討論,我相信秘書長也可以認同。

  7. 林秘書長志嘉

    沒錯。

  8. 黃委員國昌

    正因為如此,我要問你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有一個立法委員找人頭詐領助理費數百萬元,這件事情秘書長知道嗎?

  9. 林秘書長志嘉

    我知道這件事。

  10. 黃委員國昌

    檢調單位已經向立法院調閱資料,對不對?

  11. 林秘書長志嘉

    沒錯。

  12. 黃委員國昌

    你知道已經起訴了嗎?

  13.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也知道。

  14. 黃委員國昌

    他的辦公室主任還有他都被起訴了。我下一個問題是,立法院開始採取追償行動嗎?這些被詐領的助理費,當他找人頭冒領,然後放到立法委員自己的口袋,那是嚴重的貪污行為、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交給刑事審判系統沒有問題,但問題是一個立法委員透過這樣的方式詐領數百萬元的助理費,受害的是全體納稅人。立法院既然早就知道這件事情,也知道這一個立法委員跟他的辦公室主任兩個人都被起訴了,到目前為止,採取什麼追償行動?跟大家說明一下。

  15. 林秘書長志嘉

    這個案子一開始有來文,因為這個案子好像一開始……

  16. 黃委員國昌

    沒關係,依照我目前掌握到的資訊,這個案子偵辦的經過,我相當的清楚。

  17.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都有提供必要的資料……

  18. 黃委員國昌

    沒問題,但那是刑事責任。

  19. 林秘書長志嘉

    對。

  20. 黃委員國昌

    現在我說的是民事求償,站在立法院的立場總不可能慷納稅人之慨,一個立法委員詐領了數百萬元,本來應該要給助理的助理費,他沒有拿去請助理,反而找他助理的配偶、找辦公室主任的朋友,洗錢洗到私人的帳戶再回來自己的帳戶,這件事情立法院不需要處理嗎?錢不需要討回來嗎?

  21. 林秘書長志嘉

    這件事情目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而且已經起訴了,原則上我們立法院會密切注意整個發展。

  22. 黃委員國昌

    秘書長,我要提醒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是多久,你知不知道?2年。從知道有侵權行為以及賠償義務人開始起算2年喔!如果你要等到刑事訴訟程序整個都結束了,從我國對貪污治罪條例的處理,以及這位被告到底現在人還在不在台灣,還是早已經腳底抹油跑了?有沒有進行脫產的行為?這都是你們作為立法院幫全體納稅人看緊荷包應該要注意跟採取的作為啊!那你的意思是說你要等到刑事確定才要提起民事訴訟嗎?不用先假扣押嗎?

  23. 林秘書長志嘉

    謝謝黃委員給我們的提醒,原則上我們會立刻進行應該有……

  24. 黃委員國昌

    請你們馬上進行。我真心希望你們還能查扣到財產,人是不是跑了?財產是不是早就脫光了?現在這件事情都還在繼續發展當中,到時候半毛錢都追討不回來,你們要怎麼向國人交代?

  25. 林秘書長志嘉

    好,我們……

  26. 黃委員國昌

    你總不能讓全體納稅人感覺是我們在包庇自家人吧!自己的立法委員貪污、詐領數百萬元,國會還毫無作為,這樣對嗎?

  27. 林秘書長志嘉

    因為這個案子是起訴沒有錯,也正在……

  28. 黃委員國昌

    他辦公室主任不是都認罪了嗎?檢察官在起訴書裡面幫他求情說他已經認罪了,請求法官從輕量刑啊!

  29. 林秘書長志嘉

    沒有錯!但事實上還沒有真正的定讞!

  30. 黃委員國昌

    對嘛!所以我就問你,你要等到定讞以後再起訴,再被人家用消滅時效抗辯早就超過2年了!那不是在打假球嗎?

  31. 林秘書長志嘉

    黃委員,謝謝你讓我們知道這件事情的嚴重性,我們會立刻有所行動,

  32. 黃委員國昌

    好!秘書長,你現在承諾會立刻有所行動,該取得的假扣押裁定,該進行的假扣押程序,請積極的去辦。

  33.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會依法來做處理。

  34. 黃委員國昌

    不要讓大家覺得我們在打假球。

  35. 林秘書長志嘉

    OK。

  36. 黃委員國昌

    接著請教秘書長下一個問題,因為要找專業人才來當國會助理,薪資的部分我剛剛也談過了,以目前的社會氛圍及對立法委員的觀感要再提高金額,恐怕本院所有的委員會被罵翻!但從另一個層面來說,我們有沒有可能增加專業人才進來立法院服務的誘因,比如說現在律師如果去當法官助理,他們也面臨相同的困境,因為法官助理錢不高,但是他擔任法官助理的期間可以計入律師執業的年資。秘書長,擔任國會助理的律師也讓它計入律師執業的年資,請問你贊成嗎?

  37. 林秘書長志嘉

    我想如果大家有共識,我贊成啊!

  38. 黃委員國昌

    我希望你把這個意見跟院長說,因為當初我們在推動國會改革的時候,院長以他的高度出來領導,所以我對於現在國會改革的進度,我老實跟秘書長報告,我覺得跟2015年各黨跟台灣社會所做的承諾差距太遠了啦!根本對不起當初在2016年國會選舉以前跟台灣社會所做的承諾,國會改革做到今天,若說做半套,還講做太多,但是沒有關,係公開透明這件事情,院長當初出來領導做,到目前為止社會,有一定程度的肯定。這些事情是不是也請院長出來,用院長的高度找各黨團大家來討論,我們來推動這個法制,秘書長可以承諾嗎?

  39. 林秘書長志嘉

    我可以承諾我會報告院長來做這一方面的努力啊!至於成果會如何,要大家一起來凝聚共識,好不好?

  40. 黃委員國昌

    好。最後,請教秘書長,在現在的國會制度當中,我覺得最離譜的就是台灣國會在行政、立法二元監督的架構下,竟然沒有一個正式的聽證程序。什麼叫正式的聽證程序?行政官員在本國會裡面說謊卻沒有任何責任。你知道美國行政官員敢在國會裡面說謊,他就準備去坐牢。而台灣的國會大家一天到晚在委員會裡面說謊,被抓到、被打臉,嘻嘻哈哈、混水摸魚就這樣過去了。這是我國目前國會改革最糟糕的地方,當然本委員會也要反省,對於建立國會聽證制度,這麼重要的法案推了2年多,到現在根本沒有實質審議,秘書長是不是可以跟院長講一下,針對這部分實質努力來推動。

  41. 林秘書長志嘉

    這個我一定會轉達,但是這要大家一起來處理,不是……

  42. 黃委員國昌

    當然嘛!但是你也可以了解,為什麼會冰2年多?一定有結構性的因素,所以我才希望除了本委員會自己要努力外,找院長以院長的高度出來喊說要推動……

  43. 林秘書長志嘉

    聽證會。

  44. 黃委員國昌

    就像當初秘書長跟院長一直用公開透明作為院長最大的政績亮點,這個我也承認,該給院長、該給你的肯定絕對沒有問題。

  45. 林秘書長志嘉

    謝謝。

  46. 黃委員國昌

    但是我們必須要謙卑的面對社會,有很多該做還沒有做的事情,我們應該努力繼續推動。

  47. 林秘書長志嘉

    好,我們虛心接受您的建議,我們會全力來推動。

  48. 黃委員國昌

    謝謝秘書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國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