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素梅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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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政府對重啟核電應做完整評估,並拋開政治考量「政府對於重啟核電應該做完全的評估,而且要拋開任何政治考量」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臺灣確實缺電「臺灣真的是缺電,事實上是如此」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蘭嶼達悟族人要的是政府為當初欺騙的道歉「所以今天達悟族人要的是政府的一個道歉」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可考慮與美國商量將核廢料運往美國等境外處理方式「我們能不能花這些錢跟美國商量一下,把這些廢料運往美國呢?」

發言紀錄

  1. 高金委員素梅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沒有請謝主委上臺之前,我想問一下,在場的官員有哪幾位是政務官、哪幾位是事務官?是政務官的,請舉手。是事務官的,請舉手。絕大部分都是事務官。我要提醒主委,待會您說話的時候,您是政務官,是隨著政黨去留;事務官則是接受我們人民所賦予的責任,以自己的專業考上公務員。所以請主委待會千萬不要用你個人的想法回答問題,而要以你的專業度來回答問題,因為未來您可能不在這裡,但是在場的事務官應該還在這裡,他們要面對下一個政黨輪替的時候,如何對於原子能委員會做出專業的判斷。

  2. 第二,剛剛我一直聽到兩黨不斷地在互丟泥巴,我必須要譴責。能源政策是一個多麼重要的議題,政府對於重啟核電應該做完全的評估,而且要拋開任何政治考量,但是不管是非核家園,還是重啟核電,都沒有這樣做。去年3月份我也在這裡告訴民進黨政府,你們是何其不負責任,國內到底有沒有缺電?如果沒有缺電的話,為什麼要重啟核二?核二所有的問題、所有的重啟全部都看在我眼裡,當時就在這個委員會。

  3. 所以主委剛剛說臺灣不缺電,第一,這不是您的職務應該回答的;第二,也不是如此!臺灣真的是缺電,事實上是如此。多少個美國的商業集團都告訴臺灣缺電的問題很嚴重,臺灣所有的企業家也告訴臺灣,政府的非核家園沒有經過完整的能源政策評估,這是不對的,所以今天的能源政策豈是我們在這邊提高到政治層級,來評斷誰錯、誰對。我告訴大家,兩黨都有錯!所以讓我們回歸政策面、專業面好好地討論這個問題。

  4. 剛剛我聽到非常多委員也提到日本的例子,我要告訴大家,日本雖然有福島事件,但是它重啟核電了,就算是日本這樣的經濟大國,也受不了所謂能源政策用瓦斯發電的經濟負荷,所以我希望今天我們談到這些問題時能回歸專業。

  5. 主委,長期以來低放射性核廢料一直違法存放在蘭嶼的問題,是許多環保人士和政治人物經常拿出來談的問題,可是本席認為這些問題都在消費蘭嶼的達悟族人,因為達悟族人最大的一個問題是中華民國台灣政府騙了達悟族人,他們沒有誠實的告訴達悟族人當地所放置的是低核廢料,而是告訴他們要開一座罐頭工廠,這叫做欺騙,所以今天達悟族人要的是政府的一個道歉,在有了道歉之後,現在又告訴我們在114年2月之前會將核廢料遷出蘭嶼,然後找一個地方作集中式的貯存,請問114年2月這個時間點是怎麼訂出來的?再者,關於選址相關可行性評估作業到現在都還沒有出爐,請回答誰在負責這個問題?

  6. 主席

    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7.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剛才所提的114年2月,他們是在106年的遷廠規劃書裡面提及,當初講的是N加16,所以我們就予以核定,基本上方法之一是遷到原產地,另一個辦法是採取集中式貯存,在這種情況之下,遷到原產地大概需9年,換句話說,106年加上9年,大概是114到115年左右。

  8. 另外一個就是8年,在8年中,花3年找到場址,再花5年興建,106年加8年,再加上搬遷4年,所以整個遷 出是106後的12年,前面一個是106年之後的9年,這也是當初在106年2月15日我們所核定的時程。至於為什麼做這樣規劃,那是經過我們單位評估後的結果。

  9. 高金委員素梅

    主委,您是否記得您在這裡說過這些話,當然116年,您可能已經不在這個位置上,也許我也不在這個位置了,但是我們在此時此刻會記錄你的發言,希望以後不要再消費蘭嶼了。如果按照你所講的是可行的話,為什麼選址作業和相關可行性評估報告到現在都還沒出爐?由於時間有限,所以我要告訴主委,您要負起責任,以後歷史會留下這一刻。

  10. 其實中華民國境內處理核廢料,一直提不出有效方案。本席看了原能會的官網,關於用過核子燃料問答集,總共有26個題目,這26個題目都在談論核廢料境外處理的問題還有國際公約的規範,主委您知道嗎?

  11.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知道,但我沒有仔細看。

  12. 高金委員素梅

    好,既然主委沒有仔細看,我現在就播放Q1-1、Q1-2、Q1-10讓你們了解。

  13. 主委您看到了嗎?在場的事務官,你們看到了嗎?這些問答是你們的官網所列的,你們為什麼不告訴台灣民眾,其實有處理的方式,只是因為我們的政府不想這麼做,您剛剛講過,可能需要多花一點錢,按照現在民進黨政府跟美國關係這麼好,我們能不能把這個錢省下來,不要用那麼高的金額,去買所謂天上飛的廢料;我們能不能花這些錢跟美國商量一下,把這些廢料運往美國呢?

  14. 當初台灣開始使用核能發電時,我們跟美國採購的核燃料,我聽說這個採購合約,其實包含了採購核燃料,同時合約也要求美國要運回核廢料,因為當初美國擔心核廢料還是可以提煉出發展核武的元素,請問主委及在場的事務官員,有沒有這回事?如果有,可不可以公布核燃料的採購合約?請主委回答。

  15. 謝主任委員曉星

    這個採購合約,是屬於台電的。

  16. 高金委員素梅

    好,我會回去再問台電,但是我要問您的是在您的官網非常清楚的告訴我們,是可以境外處理的。

  17.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可以運送的,可是核廢料最終目的還是要處置嘛,譬如說如果運到國外,它做處理可能長達25年,處理完畢之後,它可能會減容,原先假設它是1的話,到後來它可能變成5分之1,但是它還是要運回來,且運回來之後還是要做深層的埋置,換句話說,還是要找終端的處置場,這是第一個。

  18. 第二個,美國當年同意簽這個約,可是經過這麼多年,美國自己針對最終處置場都沒有辦法定案,所以這個案子基本上他們不會同意,事實上,我們過去有段時間,大概在前年,我們在台美民用核能合作會議裡面有提出來,希望能針對低放作處理,因為低放,不是美國聯邦政府在處理,而是美國州政府在處理,或是民間公司可以來處理,事實上台灣電力公司也有跟他們接洽,不過到目前為止,並沒有……

  19. 高金委員素梅

    主委又在幫台電說話了。好,沒關係……

  20.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不是,我的重點是說可以出去的,但是……

  21. 高金委員素梅

    你就這樣講就好了嘛!我要再告訴您,當我們兩黨政治人物一直在講終端處置可能沒有辦法的同時,有沒有可能有第三方的考量呢?所謂的第三方考量就是兩岸和平,把這些東西放在大陸的某個地方,所以終歸到底,我覺得政治人物說話要負責,不要把它淪為口水,不管哪一黨執政,誰都要面對這個問題,既然跟美國關係這麼好,一定要買他們的武器,我們可不可以不要買武器?可不可以誰賣我們核廢料的棒子,就讓他回收回去再處理?處理完畢之後,我們再找第三個地方存放,有沒有可能?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可能性大家不討論,為什麼都要把它升高為政治兩黨的惡鬥,所以我今天的質詢,就是要讓原能會回到你們的專業,讓台電回到台電的專業,其實台灣人民心中有一把尺,其實這個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只要有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願意去跟大陸、美國討論,甚至是跟法國討論,為什麼不把這件事情公諸於世呢?原能會主委,您失職!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高金素梅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