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沒有人願意讓核廢料在自己家中再存放30年「絕對沒有人願意讓核廢料在自已家中再存放30年」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要求經濟部儘速提出蘭嶼核廢料遷出計畫「要求經濟部應儘速提出蘭嶼核廢料遷出計畫」發言紀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核廢料存放在蘭嶼已經非常多年,絕對沒有人願意讓核廢料在自已家中再存放30年。
- 主席
請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 朱主計長澤民
主席、各位委員。那個場址30年前我曾去過。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本席於本屆第二會期105年11月9日特別提案,要求經濟部應儘速提出蘭嶼核廢料遷出計畫,當然遷出計畫和主計總處無關,但因台電遷移蘭嶼核廢料延宕,所以原能會於2016年開罰1,000萬元,去年2月份又再度開罰5,000萬元,請問錢都繳到哪裡去了?
- 朱主計長澤民
理論上這些錢都會進入國庫。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上上禮拜本席也曾質詢過財政部及國庫署,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應做好放射性廢棄物之最終處置,另有相關法條特別規定,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時程執行最終處置計畫者,須處以罰鍰。本席曾要求台電及經濟部提出對蘭嶼的回饋計畫。請問主計長,上次原能會所開罰的1,000萬元及去年開罰的5,000萬元,你們用到哪裡去了?
- 朱主計長澤民
整個國庫的收入是統收統支……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對,但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受害的是我們蘭嶼雅美族(達悟族)的鄉親,結果把這個錢拿到全國去花用!統收統支就是全國拿去花用,所以……
- 朱主計長澤民
跟委員報告一下……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知道,按照你的立場當然是這樣。我會繼續要求台電、經濟部提出對蘭嶼的回饋計畫,當這個計畫提出來的時候,要請主計總處把這個6,000萬元回饋給蘭嶼的鄉親……
- 朱主計長澤民
跟委員報告一下……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他們是受害者,受害者補償是最基本的!
- 朱主計長澤民
跟委員報告一下,回饋應該是台電去回饋,這和罰款是兩回事,是兩個獨立的事件。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看起來是獨立事件,也許不一定要用「回饋」,就講「補償」好了。我已經質詢過了,我會請台電和經濟部提出不管是稱為「補償」、「回饋」或「賠償」的計畫,這都是應該的。不要到時候你說沒有財源,因為財源就是這個6,000萬元,好不好?
- 朱主計長澤民
跟委員報告一下,這要有法律依據……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需要法律依據!
- 朱主計長澤民
要讓這6,000萬元變成那個支出項目應該要有依據,就是我剛剛講的,那是兩回事,否則的話……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編預算並不是每一個都有法律依據啦!政府、國家如果認為,我不是要「認為」,而是「一定要認為」這是應該要補償、要去回饋……
- 朱主計長澤民
要編的話,第一就是要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的話,也要大院通過。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很多預算都沒有法律依據,而是透過中長程計畫編列的。主計長,很多都沒有法律依據,而是透過中長程計畫……
- 朱主計長澤民
那也要大院通過。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當然要經過行政院核定!
- 朱主計長澤民
在我個人認為,罰款和台電的回饋是兩個獨立的事件。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是獨立的沒有錯,但是不要到時候你說沒有這個財源,現在我是給你一個非常好的財源的方向!
本席接下來要請教審計部副王審計長。剛才主計長一直強調法律依據,上次我在這邊質詢過有關禁伐補償的問題,禁伐補償的法律依據是禁伐補償條例,該條例明定禁伐補償的預算要由行政院編列。禁伐補償已經實施好幾年了,行政院都沒有編列預算,而是由原民會來編列預算。原民會都是用什麼經費呢?一半是公務預算,一半是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政府應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請問禁伐補償是不是經濟發展業務?不是!它是一個補償,是依森林法而制定禁伐補償條例,所以不應該動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按照今天要審查的決算法第二十三條,審計部要審查各機關的決算有沒有違法。這件事情上次我已經質詢過了,你們就是官官相護!原住民族難得累積了這樣一個綜合發展基金,卻把它散發,現在蘭嶼原住民族受害,結果又不把台電繳納的罰款給我們!這個部分請副審計長好好地處理,要依法,可以嗎?
- 主席
請審計部王副審計長說明。
- 王副審計長麗珍
主席、各位委員。可以。事實上按照禁伐補償條例有訂定一個原住民的補償辦法,這個辦法的規定……
- 主席
請副審計長用書面答復好了。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那個辦法不對嘛!違反母法嘛!
- 王副審計長麗珍
就是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要依法啦!現在沒有依法!這個清清楚楚!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