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讓能源分散,並以推動非核家園、2025年再生能源占20%為目標「這個法主要是讓能源分散,這是一個國安問題,另外就是推動非核家園」發言紀錄
- 柯委員建銘
(11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審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這是一個能源政策上的最重要法案,能源政策牽涉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尤其是解決空污問題。這個法主要是讓能源分散,這是一個國安問題,另外就是推動非核家園,2025年能源占比中再生能源為20%,以此為總目標。
我們回顧再生能源條例在立法院審議的情形,在2009年7月8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在立法院通過,那是一個跨時代的開始。2009年7月8日是馬英九執政的時候,所以朝野都有一個共同目標─如何發展再生能源條例。接下來,2017年時電業自由化,電業法的修正是整部翻新,讓電業能夠自由化。在去(2018)年時,民進黨政府再度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總共修正了23條,歷經3次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再經過朝野協商。蘇院長很認真主持朝野協商,每次會議都長達3小時以上,朝野協商總共有2次。
今天面對表決時刻,此時此刻,本席要告訴各位,再生能源發展是大家要共同發展的,再生能源政策應該是朝野皆無意見,為什麼呢?因為這23條條文,第一,如何鼓勵再生能源發展,我們理當要鼓勵再生能源發展,政府一定要設立目標、期程、追蹤、管考,整個政府大力投入而且壓得很緊,把時間全部拉出來,這是第一個重點。
其次,費率下限取消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會,其中很重要的將是二萬瓩小水力發電納入再生能源,這是過去所沒有的。另外,把二千瓩的公民電廠、私人企業電廠、合作社都納入,二千瓩是分流分級管理,由地方政府就可以處理,所以能使再生能源多樣化發展,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當然,其中也有配合電業法的修正,可以直供、轉供,再生能源可以直接賣,另外也可以設立變電站。此外,最重要的就是加強企業責任,要求企業購買再生能源,不然就是購買憑證或是繳交代金。以上就是本條例的立法目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柯建銘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