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陳委員超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自有品牌國際行銷之支出,得以比照產業創新研發,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台灣製造業過去多為國際品牌代工,具有強大的研發創新能力;然而面對中國大陸與東南亞製造業興起,以及代工利潤遭受國際品牌之壓縮,台灣產業僅能維持微薄利潤,並且飽受競爭威脅,發展自有品牌行銷國際成為政府積極協助廠商之方向。本日是討論與智慧機械、5G投抵有關的修正草案。為促進產業轉型,改變台灣產業代工生態,轉而發展自有品牌推廣國際,提高整體競爭力,故修法增加自有品牌國際行銷之支出,得以比照創新研發,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其次,為集中行銷資源,申請公司應限定需有得到國際大獎之公司,且有國際廠商使用公司產品,詳細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 主席
謝謝陳超明委員。其他單位的報告請各位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 財政部書面資料
-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
貴委員會聯席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0條之1、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大院委員提案修正本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
由於本條例之租稅優惠條文將於今(108)年12月31日施行屆滿,為持續優化產業創新環境,協助產業升級及轉型,本部與經濟部共同研議提出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以下謹就行政院函請審議本條例有關租稅優惠條文修正重點簡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一、本條例第10條之1修正草案(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
為配合政府智慧機械產業政策之推動,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增訂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購買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相關設備技術,可就支出金額選擇「抵減率5%、抵減年限1年」,或「抵減率3%、抵減年限3年」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本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現行租稅優惠施行年限延長10年(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 (二)各項租稅優惠增修情形摘述如下
1.第10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及第23條之2「個人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維持現行規定。
- 2.配合實務修正適用條件或優惠內容
(1)第12條之1「智慧財產權作價取得股票緩課」及第12條之2「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股票緩課」,增訂持股及提供服務(或於我國境內之產業、學術或研究機構服務及從事研發)累計達2年以上者,可適用「轉讓價格」或「取得股票之價格」孰低課稅規定,進一步發揮獎勵效果。
(2)配合公司法規定,修正放寬第19條之1「員工獎酬股票緩課所得稅及擇低課稅優惠」適用對象及範圍,以提升企業留攬人才之誘因。
(3)考量我國創業投資之募資型態,修正放寬第23條之1「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之適用條件,就設立當年度之實收出資總額即達到新臺幣3億元以上者,另訂適用條件,有助達到募集資金之政策目的。
3.為鼓勵企業持續以保留盈餘再投資,新增第23條之3規定,明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其投資金額得列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促使企業加速投資,提升經濟動能。
三、有關大院委員各提案版本,對產業創新發展均有見地,惟部分委員提案本條例第10條之1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之抵減率較行政院版為高、並未訂定適用上限金額或適用上限金額較行政院版為高、本條例第10條新增國際行銷之支出納入投資抵減範圍,恐擴大稅收影響金額。行政院函請審議之本條例第10條之1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充分考量政策目的、租稅公平及財政收入等面向,鑑於國家財政資源有限,建請支持行政院之修正草案。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謝謝!
- 交通部書面資料
壹、前言
為促進國營事業積極投入研發,以帶動相關產業轉型升級,政府訂定「產業創新條例」(簡稱產創條例)第9條之1,規範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預算應達其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以促進其從事創新或研究發展。以下謹就本部所轄國營事業就上開條文之適用情形簡要說明,並就本次修法增訂部分國營事業(含本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排除編列研發經費等規定提出意見。
貳、本部主管國營事業對產業創新條例第9條之1之適用情形
本部主管國營事業包含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簡稱桃園機場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臺灣港務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華郵政公司)及臺灣鐵路管理局(簡稱臺鐵局),均屬現行產創條例第9條之1適用範疇,並依據經濟部公告訂定之「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支出占總預算比例」規定編列109年度相關預算,該研究發展支出占比係由經濟部考量各國營事業產業特性及規模差異而訂定,桃園機場公司及臺灣港務公司屬「運輸管理類」(占比為0.01%~0.176%),中華郵政公司屬「郵政服務類」(占比為0.002%),臺鐵局屬「交通運輸類」(占比為0.0018%),目前上開機構編列之相關科目預算支出均符合規定。
參、對增訂臺鐵局排除適用編列研發經費等規定之意見
本部臺鐵局係配合政府交通政策及國家民生經濟發展需要,提供環島內陸運輸服務,負有鐵道公共運輸之政策任務;該局業務範圍以經營客貨運輸為主,並依據鐵路法第21條之規定,兼辦有關培養與繁榮鐵路運輸所必需之附屬事業及投資經上級機關核准之業務,秉服務之宗旨,勵行革新改進,善用有限財源,積極推展業務。依公司法規定,公司係「以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型態,而臺鐵局確非公司之組織型態,亦非以營利為目的,所涉及產業發展或帶動創新之擴散效益有限,爰請支持排除適用編列研發經費等規定。
肆、結語
本次行政院提出修正產創條例部分條文草案,其中增訂第9條之1第7項,係考量國營事業之成立宗旨及業務屬性各有不同,且國營事業中非公司之組織型態非以營利為目的,所涉產業發展或帶動創新之效益實屬有限,一如前述,敬請支持。
-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詢答前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聯席會委員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聯席會委員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因林岱樺委員不在,現在休息3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 林委員岱樺
(9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針對夏季電價跟部長討論。去年10月的時候,我曾質詢夏季電價,反對經濟部預定在今年將夏季電價提前到5月實施,因為這樣會影響中小企業及民生的荷包,更強調應取消夏季電價。政府的能源政策最重要的是什麼?是長期穩定、價格合理,而不是短期的效應。政府要將夏季電價提前到今年5月,只是證明一件事情,就是我們的長期能源政策失調。產業界為了因應夏季的高電價,早就採取離峰生產、尖峰減產的措施,如果夏季電價提前到5月,產業界勢必要調節產能,這只是自吞苦果,所以本席想要確認,夏季電價是否確定如往年於6月後實施,以及是否有開始研議取消夏季電價的規劃?請部長請回應。
- 主席
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 沈部長榮津
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委員幫我們的企業界關心電價的問題。過去在電價審議委員會的時候,委員有提出夏季電價要不要提早到5月實施,過去都是6月,經過上次的電價審議委員會討論,結果是不考慮、不提前。
- 林委員岱樺
好,所以今年還是如往常,在6月正式實施夏季電價嗎?
- 沈部長榮津
對。
- 林委員岱樺
我們來進一步研究到底夏季電價合不合理,這個方式從78年沿用至今,已經30年了。這一張表有區分非營業用跟營業用,我們認為台電進行夏季電價收費不適當,因為平時用電量較少的季節收費低,但是到了夏季,用電量大增的時候,台電反而透過高額的夏季用電作為收費標準,增加民眾的負擔。我們來看增加民眾負擔這句話,在這一張表中的非營業用部分,以民眾用501度的級距來看,到了夏季的時候,每個月增加500塊。目前臺灣每人每月實質的經常性薪資為38,235元,這是官方數據,多數人都沒有達到這樣的薪資所得。以這個官方數據來講,扣除房租、交通費、電話費等日常開銷之後,能夠應用的開銷已經所剩不多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台電如果利用夏季電價多收費而造成民眾的壓力,本席認為有檢討的必要。
我們再看夏季電價對產業的影響。我們要台商回流、國際企業進駐,可是夏季電價與平時電價的收費不一,會使原本有意前來的廠商因為電價牽動生產成本,導致接單、生產還有出貨等成本的計算太複雜,最終裹足不前,取消來台。所以本席建議取消實施夏季電價,全年只有尖峰、離峰的價格,這樣除了減輕民眾夏季用電的負擔外,也能夠讓國際企業在來台設廠的時候,更方便掌握成本。我知道台電有法定盈餘。從78年到現在的108年,真的有因為實施30年夏季電價,進行高額收費而讓民眾降低用電量嗎?沒有,反而是台電利用夏季電價吸足人民的荷包,彌補非夏季的虧損。法定盈餘其實定得不高,台電只要達到法定盈餘,就可以領4.5個月的年終獎金。
本席的建議是三贏,是哪三贏呢?台電的法定盈餘一定能夠達到,因為是用去年、前兩年或前三年的均一價,而且是全年均一價,然後按照現在大家都已經很習慣的尖峰跟離峰時段。每天都有尖峰、離峰,我上班的時候就是尖峰,晚上、清晨的時候就是離峰,假日跟非假日就是尖峰跟離峰,大家都很習慣。你用這個均一價,然後套用現在我們都很熟悉的尖峰、離峰時段,台電絕對不會虧損,絕對可以達到法定盈餘,民眾的成本也會降低,不會在夏季的時候面臨超高的收費,在非夏季的時候,反而讓你們用超高收費的所得彌補虧損,所以我們的企業跟民眾的成本是下降的。因為每日有尖峰跟離峰,假日跟非假日也有尖峰跟離峰,廠商可以利用晚上排單,或是在離峰時段處理,藉此減少電價,這不是更好嗎?這樣就能夠降低用電。你們可能對本席的主張不以為然,質疑為什麼取消夏季電價?你們的說法是燃料成本高,但是這樣就要實施夏季電價根本是無稽之談。你們的發言人在4月9日的時候,說全台夏季氣溫飆高,用電量大,台電須動用成本較高的燃料機電組發電,每年啟動夏月電價是反映供電成本。你告訴我們全國的老百姓,台電現在發電,哪一個燃料機組的成本不高?這不是在騙外行嗎?夏季電價不應作為彌補虧損的用途,這是本席最在意的事情。你們第一季的財報出來,說虧損173億元,累計虧損1,216億元,所以你們又表示,因為燃料成本高,且第一季仍非屬夏月電價,收入不足支應成本。你們這句話更凸顯夏季的時候更要高收費,這樣才能夠彌補成本。你們虧錢也能夠達到法定盈餘,就是將夏季電價漲得很高,這樣才能夠彌補虧損,如此前後不是剛好對應起來了嗎?我還是認為夏季電價不合理,非夏季電價產生虧損,說是因為使用成本較高的燃料機組,夏季電價要漲,也說是因為用成本較高的燃料機組,這根本沒有正當性。實施夏季電價是因為用成本較高的機組,所以電費要增加,結果呢?是夏月電價的盈餘遠遠高於非夏月,這個數據會說話,就是作為彌補虧損之用。部長認為這樣可以嗎?夏月電價合理嗎?
- 沈部長榮津
謝謝委員站在照顧工商企業界及人民的角度,垂詢、關心夏季電價費率的合理性。我利用這個機會跟委員報告,夏季電價跟時間電價都是世界上的電業、國家進行負載管理的工具,世界各國差不多都是這樣做,就是利用價格達到負載管理的目的。台電不是用這個彌補虧損,降低虧損要從努力提升營運績效做起,不能夠靠這個。
- 林委員岱樺
當然,你要講給台電跟總經理聽。
- 沈部長榮津
總經理有聽到。
- 林委員岱樺
我談另外一個議題,就是到底電價漲不漲?我怎麼看出趨勢呢?本席爬梳你們的發言,2016年3月1日,蔡總統當選之後,說有把握10年內電價不會大漲;2018年3月2日,董事長說即便漲價,國際競爭力也不會受到傷害。我們再繼續看,部長、局長、次長也曾發言,到2018年5月24日,董事長又再講了,夏季供電不會短缺;去年8月10日,經濟部的新聞稿說,外界指稱電價將調漲純屬不實臆測;今年2月13日,您說電價會控制在產業、民眾可接受的範圍,到這邊感覺是可以掌控的;4月3日,曾次長說長期電價一定會漲。這幾年來,各部會首長對電價是否調漲提出過不同的看法,這一張圖說明得很清楚了,部長就直接講吧,在這張資料中……
- 沈部長榮津
電價大概有三個方向,第一個,照顧民生;第二個,穩定物價,第三個,節約能源,這三個要如何取得平衡點,是經濟部很重要的施政重點。
- 林委員岱樺
你要針對電價走向給人民清楚的答案,你講這三個民眾聽不懂,民眾只在意電價到底會不會漲。
- 沈部長榮津
第一個,要照顧民生,所以330度以下的部分,過去都沒有調整電價,7、8成家庭用戶的電價都沒有受影響,這就是實質的照顧民生。第二個,要穩定物價,所以你可以看到最近幾次調整的電價,電價幾乎沒有什麼變動。真的不要怕,因為我們很擔心電價變動,造成物價隨之變動,這樣就很麻煩了,因此穩定物價是一個很重要的施政考量。
- 林委員岱樺
除了民生負擔及產業投資,政府現在一直宣示不缺電……
- 沈部長榮津
我們放在心裡,關於這部分,我們會很注意。
- 林委員岱樺
但又表示電價可能上漲,你現在幾乎打你們曾次長的臉,造成國內外的評估報告及投資人仍心存疑慮,這是裹足不前,所以對於國內外的投資,如何對臺灣供電無虞的信心……
- 沈部長榮津
跟委員報告,依目前的狀況來講,臺灣的工業用電在亞鄰國家是偏低的。
- 林委員岱樺
最後請看螢幕上的圖表,自78年實施夏季電價,觀察78年、79年、106年及107年的情況,用電量大幅增長,發電量也因為用電量而增加,但備轉容量率卻下降。因此本席請問部長,還有推行夏季電價的必要嗎?發電量及用電量沒有因為實施夏季電價而減少,但備轉容量率是下降的,這張圖表說明得很清楚,你們夏季電價是無效的,謝謝。
- 主席(邱委員議瑩代)
部長等一下私下再回復林委員。
- 沈部長榮津
等一下我再向委員解釋。
- 主席
可能要麻煩大家掌握發言時間,因為今天質詢人數還滿多的。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 徐委員永明
(9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就是列舉扣除額中關於醫藥及生育費部分,依照相關規定能納入列舉扣除的,除特約醫院之外,還有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整者。現在民眾對此感到困擾,因為他們不太清楚他們去的醫院最後是否能申報,賦稅署能否列出你們認定合格的醫院、非特約的部分,讓民眾可以查詢,能不能做到這件事?
- 主席
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
- 李署長慶華
主席、各位委員。是,這我們可以做得到,但要跟委員報告,其實目前實務執行時,現在所有的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的醫院都能列在費用扣除中。
- 徐委員永明
我知道。
- 李署長慶華
所以關於「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部分,其實幾乎是沒有的。
- 徐委員永明
那民眾怎麼會有這個困擾的問題?
- 李署長慶華
如果有的話,我們回去進行盤點,之後公告在網站上。
- 徐委員永明
我想這是便民的。謝謝。
另外,本席要請教沈部長,關於南海雙子星案的部分,跟你們要公文,經濟委員會拿不到,結果臺北市議員將公文放到臉書上,現在的情況是經濟部對臺北市議會負責嗎?還是公文是南海公司流出去的?
- 主席
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 沈部長榮津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南海投資案,投審會處理的態度為,第一,我們會按照各部會審查意見,要求申請人補件,我們都在很短的時間內要求……
- 徐委員永明
部長,你看這份我們拿不到的公文,結果這份給南海的公文上說明,你們已經在108年1月至3月要求他們補件5次……
- 沈部長榮津
跟委員報告,這是申請者直接給捷運局的。
- 徐委員永明
我知道,但我的意思是,如果他把公文流出去,委員會這邊質詢時,你們應該更清楚地說明。請問1月至3月補件5次,主要是補什麼資料?
- 沈部長榮津
這些都是各權責單位對於600億元這麼大的投資案其財務分析要怎麼……
- 徐委員永明
公文上所指的5月13日是最後補件期限嗎?如果他不補件,你們就要予以駁回……
- 沈部長榮津
第一個,補件後我們才能審查,所以如果……
- 徐委員永明
如果5月13日前他沒有補件完整,你們就予以駁回嗎?
- 沈部長榮津
第一個,沒有辦法審查,我們就等他,所以市政府就怪我們拖延,但我們都沒有拖延。
- 徐委員永明
結果南海向市政府、市議會抱怨,把公文拿出去。但經濟委員會的決議是希望你們來這裡報告,而你們請他們在5月13日前完成補件,這表示你們在這個會期有辦法來委員會做專案報告嗎?
- 沈部長榮津
我們正在安排。
- 徐委員永明
不是,你們說5月13日是最後補件期限,可是這個會期到5月底,你們在這個會期有辦法來做報告?這個會期會有結論嗎?
- 沈部長榮津
其實在今天早報時,我們也在討論這件事,就是要怎麼到委員會做報告,早上還在沙盤推演。
- 徐委員永明
公文裡面詢問的問題其實都很基本,比如第七項請南海證明是否有中資;第八項是如果有中資,對南海是否有影響力、控制力;你們在第九項提到于品海言行不一,請問你們說于品海在媒體上言行不一係指何事?
- 沈部長榮津
這部分我請執行秘書說明。
- 徐委員永明
這份是你們發出的公文。請問執行秘書,公文上指稱于品海言行不一是關於什麼事情?
- 主席
請經濟部投審會張執行秘書說明。
- 張執行秘書銘斌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抵押權部分的說明不一致。
- 徐委員永明
他對外面怎麼說?是螢幕上顯示的報導嗎?即「于品海:夠無聊了吧!這實在沒事幹」,你們要他證明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央匯金公司對他的公司、股份有無影響力。
- 張執行秘書銘斌
是。
- 徐委員永明
他覺得他都不用解釋嗎?
- 張執行秘書銘斌
這也是過去委員都非常關切的部分,我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需要釐清的部分,所以于品海必須針對這個問題回答。
- 徐委員永明
螢幕顯示的是2018年4月的財報,他在2018年12月表示這件事情很無聊,但財報上很清楚地說明中央匯金公司和中國建設銀行有其債權,你們詢問這些對其公司有無影響力,他認為他不需要解釋嗎?
- 張執行秘書銘斌
我們認為他必須解釋,所以請他……
- 徐委員永明
所謂的言行不一是什麼意思?本來就有,可是嘴上跟你們說沒有嗎?
- 張執行秘書銘斌
他認為這不涉及陸資。
- 徐委員永明
他有證明嗎?
- 張執行秘書銘斌
所以我們必須請他釐清,而且需要專業獨立的會計師進行簽證。
- 徐委員永明
部長,我一直說,委員會有決議,也希望你針對這件事情持續跟委員會報告,結果現在資料全部要從臺北市議會才看得到。
- 沈部長榮津
關於這部分,我也要求同仁隨時針對這個案子……
- 徐委員永明
經濟委員會要資料要不到,結果現在要去看議員的臉書。
- 根據媒體報導,部長曾說智崴是你擔任處長時,一手扶持起來的,具有國際競爭力,在國防上也有貢獻,而且總統、賴前院長都去智崴看過,現在傳出有中資要購買智崴,你們有調查這件事情嗎?這有兩個層次
第一,中資透過何種管道購買智崴,投審會是否知悉?有沒有違法的問題?第二,除了智崴表示公司僅是3D體感模擬技術廠商,主要客戶都是娛樂事業,但真的只有娛樂的功能而已嗎?
- 沈部長榮津
智崴在5D、6D動感劇院方面具有許多獨特技術,尤其可以看到加拿大有個……
- 徐委員永明
這我知道,我只是問你有沒有問題?有沒有中資透過港資、地下匯兌購買這家公司?
- 沈部長榮津
這很簡單,第一,目前香港的部分透過證券交易所進來……
- 徐委員永明
投審會知不知道?
- 沈部長榮津
因為是透過證券市場,所以還沒有經過投審會。
- 徐委員永明
投審會需不需要處理?
- 沈部長榮津
沒有,因為直接在證券市場買賣……
- 徐委員永明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投審會要不要處理?經濟部要不要關心這件事?知不知道錢從哪裡來?
- 沈部長榮津
現在證券交易部分仍屬於金管會的階段。
- 徐委員永明
有沒有國防上的功能?
- 沈部長榮津
以目前來說,應該還……
- 徐委員永明
你接受訪問時表示其有助於陸、海、空軍的模…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超明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