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榮璋於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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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委員榮璋

    (10時2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跟審計長做一些說明,因為剛才有委員問您有關於總統上街頭參與遊行適不適合、恰不恰當的問題。本席在辦公室看到了之後,馬上去找了一些資料,現在提出來跟審計長做一些說明,讓您清楚。

  2. 事實上,蔡總統並不是第一個參與民間遊行的總統,因為2016年1月,國民黨為臺灣安定而走的遊行,當時的馬英九總統就有參與、參加。事實上,馬總統也不是世界上第一個參加遊行的總統,在他之前,其實是族繁不及備載,在我找到的資料裡面,2015年3月,美國總統歐巴馬跟夫人蜜雪兒就在阿拉巴馬州參加黑人平權大遊行,黑人平權是不是總統應該要努力的工作?我想一定是。

  3. 再看下一個例子,同年,也就是2015年的時候,在法國巴黎舉行反恐遊行,在這裡面有44國的元首一起走上街頭表達反恐的立場,我想反恐也是這些國家領袖、領導人的工作,但是他們仍然走上街頭去做表達。所以同樣的,蔡英文總統表態非核家園的執行目標,事實上,我想也是有據的。更進一步來說,這些人,從馬總統到44國領袖,他們上街頭遊行的時候是不是有維安及有特勤維護?我不知道,但是從常理來判斷,一定是有的,全世界各國的元首包括我們國家的元首,無論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包含他在睡覺的時候,事實上都有維安的勤務。

  4. 其次,根據流域綜合治理條例的規定,其經費上限是660億元,經費來源可以從舉借債務或是出售政府持股兩個方向來籌措;但是在第一期的時候,我們在立法院把這部分的舉債上限減為一半330億元,所以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這330億元大都是用舉債的方式,並沒有透過釋股來籌措財源,另外再拿營所稅一部分的稅收來當作整個特別條例的經費財源。

  5. 我們看下一頁,在這裡面大概有幾個計畫,如按照審計部經費保留賸餘主要項目來看,所列保留數與賸餘數都達到20%或3,000萬元以上,這些計畫的賸餘數都很大,不但有保留也有相關的賸餘。前瞻基礎建設第六條第二項裡面特別規定,執行本條例各期特別預算如果有保留款或結餘款的話,行政院在編製下一期特別預算的時候,除非有特別理由外應予適度減縮;流域治理條例在這個部分並無這樣的規定,請問主計總處對此現象有何配套要求?

  6. 主席

    請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7. 朱主計長澤民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如果賸餘款過多的話,我們在編列次一期預算的時候,會給予適當的縮減;至於保留款的部分,到一定的期限還沒有執行的話,我們會把那個款項刪減掉,不讓它保留。

  8. 王委員榮璋

    主計長的意思是,我們在二、三期的部分都已經做了適度的縮減,對不對?

  9. 朱主計長澤民

    對。

  10. 王委員榮璋

    我們來看二、三期的執行率,各部會在各期的預算執行率都沒有達到80%,也就是我們刪減之後,它還是達不到80%,這樣合理嗎?

  11. 朱主計長澤民

    跟委員報告,第一期、第二期原本也有保留,也就是保留到下一期執行,原則上第一期的保留數都已經執行完了,至於第二期的保留數到去年12月……

  12. 王委員榮璋

    這就是去年12月底的執行狀況……

  13. 朱主計長澤民

    到12月底是11.35%,第三期的保留數比較多,將在109年以後執行。以後在保留過多的年限,沒有執行的話,我們會把它……

  14. 王委員榮璋

    主計長這樣的講法,它大概就沒有「以後」,這個特別預算的時間大概就到了;像這樣的執行率、執行狀況,其實是有問題的。對於這樣的問題,審計單位並非沒有看到,平心而論,我們在第一期、第二期的審核意見裡面都看到整個執行率不如預期,本條例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經濟部對第一期的回覆是「我們會舉行檢討會議、專案小組會議,會列管,會進行督導考核」;第二期的回覆也是如此,答案也都差不多,結果還是一樣,依然故我。請問審計長……

  15. 朱主計長澤民

    跟委員報告,他們的執行率會比較落後的原因,一個是工程的發包是不是順利……

  16. 王委員榮璋

    當然!

  17. 朱主計長澤民

    其他的詳細情形是不是由他們來說明?

  18. 主席

    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

  19. 曾次長文生

    主席、各位委員。王委員剛剛提到我們在預算未實現部分變成保留款,保留款係指其工程都還在進行或工程已經完成還未請款,而有一些時間上的落差。現就我們自己統計的數字來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第二期跟第三期的執行率都會超過9成……

  20. 王委員榮璋

    事實上,你們的這個部分並沒有如期完成。

  21. 我們再看下一張,同樣在這裡面,地層下陷面積和速率都在擴大,在第一期、第二期的審核意見裡面,也一而再,再而三的指出來,部會的回覆也是說我們會開會、會加強督導考核等等,結果還是一樣的情況!你要告訴本席的是,因為工程在進行,工程發包了,因為還沒有結束,所以錢保留著,還沒有付,對不對?

  22. 曾次長文生

    是。

  23. 王委員榮璋

    但並不是只有這個特別預算才如此,所有工程建設的這個部分都如此,但未必都有這樣的結果,不是嗎?我們看下一張,有關未公告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的範圍,審計部也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但是還是沒有辦法公告,這又是為什麼?它跟我們的建設有關係嗎?

  24. 曾次長文生

    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再次向縣市政府拜託,希望他們能儘速辦理這項工作。

  25. 王委員榮璋

    你們在第一期的審核意見回覆就是請「各縣市政府儘速辦理」,第二期也是請「各縣市儘速辦理」,一直到今天還是請「各縣市儘速辦理」,難道沒有其他的辦法嗎?

  26. 根據決算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於審核報告所列應行處分事項,可以做以下的處理,請問審計長,有沒有其他具體有效的方式或手段,可以讓我們的審計報告得以落實?可以改善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的問題?

  27. 主席

    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28. 林審計長慶隆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就治水來說,特別預算每一期到決算的時候,其執行進度大都是落後,而且落後得滿顯著。這裡面有一個很根本的問題,即其預算編列方式每一期都把它當成一個新的預算,理論上應該是把這三期總共要做的工程,其用地規劃在第一期就要訂下來,就不會三期都為了用地問題、設計問題而delay,所以大前提就是,它的預算編列希望達到每一期都有績效,卻變成每一期都會有delay的情況。

  29. 王委員榮璋

    我對審計長領導之下的審計部專業非常認同,但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我們除了善盡言責之外,應該具體拿出手段,讓相關部門能夠具體落實審計的要求,不是每次都在報告上面寫,他們再用同樣的方式回復,這部分審計長可不可以拿出手段跟方法,解決這樣的問題?

  30. 林審計長慶隆

    事實上整個治水預算,這幾年我們移送監察院,經過監察院糾正有9個案子,以後我們在審計技術或提出的意見,會再進一步精進,謝謝。

  31. 王委員榮璋

    審計長跟同仁辛苦了,請再繼續努力,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王榮璋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