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審查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屏東縣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希望原能會平時提供民眾正確的核能與核電資訊,避免民眾誤以為核電是國家發電主力「我希望原能會平時要正確,平時要給民眾相關正確的核能跟核電的資訊,不要以為我們國家的發電主力是核電」

發言紀錄

  1. 鍾委員佳濱

    (11時3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謝主委、陳部長、國實院王院長、災防辦王副主任、法務部蔡檢察官及主計總處陳專門委員上台,跟主席報告,我想了解一下大家的法律常識如何,所以隨機抽樣做個測試。請問六位,就言論自由的尺度,我可以在坐滿人的戲院裡面大聲喊「失火了!失火了!」可不可以?

  2. 主席

    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3.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主席、各位委員。不可以。

  4. 主席

    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5. 陳部長良基

    主席、各位委員。不可以。

  6. 鍾委員佳濱

    有沒有說可以的?請問如果有人這樣做,犯了哪一條罪?請問主委,如果有人這樣做,他是觸犯什麼法?

  7. 謝主任委員曉星

    公共秩序法。

  8. 鍾委員佳濱

    請問檢察官,您的標準答案是?

  9. 主席

    請法務部蔡檢察官說明。

  10. 蔡檢察官麗清

    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可能要釐清當時的狀況,他這樣喊失火了……

  11. 鍾委員佳濱

    沒有失火,他就大聲喊「失火了!失火了!」

  12. 蔡檢察官麗清

    對,他是否涉及刑事責任可能還要釐清。

  13. 鍾委員佳濱

    有沒有可能要負刑事責任?如果發生踩踏、受傷,有沒有?

  14. 蔡檢察官麗清

    要看具體的個案。

  15. 鍾委員佳濱

    很好,法律人都要就個案判斷。

  16. 下一題,如果火災警鈴真的響了,大家要往外逃生,我為了避免跟大家擠在一起,我說出口在那邊,但實際上那邊沒有出口,真正的出口在這邊,我叫大家往那裡跑,我可以馬上往這裡跑,這樣道德上要譴責,刑法上犯了什麼罪?如果發生火災了,誤導大家往沒有出口的地方跑,以便我可以順利逃生,這樣犯了什麼罪?

  17. 謝主任委員曉星

    也是違反公共秩序維護法。

  18. 鍾委員佳濱

    僅僅如此而已嗎?檢察官,你能不能直接告訴我,你是專業人員,如果有這種故意行為,為了自己,叫大家往別的地方跑,檢察官,我問你,因為你是學法的。

  19. 蔡檢察官麗清

    委員,這部分可能屆時我們還是要區分他的行為態樣跟犯意。

  20. 鍾委員佳濱

    很明顯嘛,發生火災了,叫你們往沒有出口的地方跑,出口讓我跑就好了,有沒有很惡意?這種人很糟糕對不對?好,今天我們的修法就是修這個,就是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的修正法案。在核子事故發生時,所謂的不實訊息,不只是沒事造事、無事造謠,我們還擔心遭到有心人士運用,破壞我們的救援行動,為了自己的方便,有沒有可能?主委,有沒有可能?部長,有沒有可能?

  21. 謝主任委員曉星

    有可能。

  22. 鍾委員佳濱

    有可能,好。本席的版本是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但是有關單位說不能定下限。為什麼?為什麼?誰能告訴我?我看還是請檢察官說明,為什麼這個法條當中,致人於死者是處有期徒刑是7年以上,此處的罰金我不能定100萬以下20萬元以上?

  23. 蔡檢察官麗清

    報告委員,因為在刑法的規定裡面,罰金的部分通常沒有定下限,關於委員質疑的部分,有些特別法如果有特別需要定下限的話……

  24. 鍾委員佳濱

    致重傷者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5. 蔡檢察官麗清

    不是,罰金的部分。

  26. 鍾委員佳濱

    對,我知道。罰金的部分為什麼沒有定下限?有沒有定下限的?

  27. 蔡檢察官麗清

    在刑法裡面,它是沒有定下限的。

  28. 鍾委員佳濱

    那其他的有沒有?

  29. 蔡檢察官麗清

    特別法裡面,有些是有下限的。

  30. 鍾委員佳濱

    好。如果法條規定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案例,有沒有可能判6個月?刑度一定要3年嗎?法官有沒有可能判3年以下?

  31. 蔡檢察官麗清

    如果法定刑是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話,當然法官要在法定刑裡面量刑。

  32. 鍾委員佳濱

    好。那在3年以下的會不會判6個月,有沒有可能?刑罰的部分,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沒有可能判6個月?

  33. 蔡檢察官麗清

    如果徒刑的規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法官可以在這個刑度裡面來量刑。

  34. 鍾委員佳濱

    好。那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是多少錢?

  35. 蔡檢察官麗清

    易科罰金要看法官量刑當時的1日……

  36. 鍾委員佳濱

    有沒有可能少於20萬元?

  37. 蔡檢察官麗清

    根據現行的規定,法官判易科罰金1日可折抵1,000元到3,000元。

  38. 鍾委員佳濱

    如果1日折抵3,000元,6個月是多少呢?如果1日折抵1,000元,半年是18萬元。

  39. 蔡檢察官麗清

    對。

  40. 鍾委員佳濱

    我後來接受了,因為如果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判6個月易科罰金,以1日折抵1,000元計算,只罰18萬元,如果我們定20萬元以上,好像有點不相稱,所以關於這個修正案,我個人可以接受統一的規定。

  41. 接下來是常識題,昨天是母親節,古早古早以前有一個母親,因為家境不好,行動不方便,沒辦法工作。大兒子常常帶著弟弟妹妹去拾荒,做資源回收賣錢,他拿了錢回家跟媽媽說是去賣血。30年前沒有成立中華民國血液基金會的時候,賣血的收入不錯,媽媽心裡怎麼想?如果你是媽媽,你會怎麼想?賣血好嗎?你忍心讓你兒子去賣血嗎?可是他拿回來的收入是家庭經濟的支柱啊!如果你是這個媽媽,你是叫你兒子不要去賣血,還是容許他去賣血?

  42. 來,後面有三位慈母,對不起,假設你們是媽媽,你們會怎麼做?就你們個人的立場,你覺得這個媽媽是不是要讓這個孩子繼續賣血?不同意嗎?都搖頭。還是幫他補一補身體?我真正要說的是,如果今天他孩子是賣血去換買機車,媽媽一定說不可以,不要傷身體;如果要賣血才能維持家計,媽媽可能真的於心不忍,但是會想辦法幫他燉補,所以,賣血是不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會影響到這個媽媽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如果是主要收入,他覺得還有弟弟妹妹要照顧,大兒子去賣血,這個錢就拿來照顧孩子;如果家裡的生計不需要靠賣血,是小孩子要零花錢,他就不准孩子去賣血。各位爸爸是不是同意?媽媽也同意?

  43. 謝主任委員曉星

    同意。

  44. 鍾委員佳濱

    好,資訊是否清楚很重要。請問六位,目前核能發電是不是我們國內的主要發電來源?

  45.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不是。

  46. 鍾委員佳濱

    我沒有問你,我問的是其他不是核能專業的官員。請問你們知不知道,目前核能發電占臺灣發電的百分之幾?請輪流講一下,主任、院長,你知道核電占國內發電的占比是多少嗎?這時候不要讓專業的來,請問大概占多少?

  47. 主席

    請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王副主任說明。

  48. 王副主任怡文

    主席、各位委員。核能發電大概占10%左右。

  49. 鍾委員佳濱

    10%左右,好,這是一個答案。還有沒有不同的答案?請問檢察官,是多少?

  50. 蔡檢察官麗清

    剛才聽到的好像就是10%左右。

  51. 鍾委員佳濱

    請問院長,你比較專業,你覺得核電的占比是多少?

  52. 主席

    請國家實驗研究院王院長說明。

  53. 王院長永和

    主席、各位委員。差不多是這個number。

  54. 鍾委員佳濱

    好。另外,請問專門委員?

  55. 主席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陳專門委員說明。

  56. 陳專門委員莉惠

    主席、各位委員。我聽到的也是差不多10%。

  57. 鍾委員佳濱

    你們都聽到了嘛?部長,你知道多少嗎?也是嗎?

  58. 陳部長良基

    對,差不多10%。

  59. 鍾委員佳濱

    根據臺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公布的一份民調,臺灣民眾有將近一半認為核電是我國主要的發電主力,所以如果臺灣民眾是媽媽,家裡收入的主要來源是靠賣血,你覺得這個媽媽怎麼辦?如果今天臺灣的民眾有將近五成都認為臺灣的主要發電方式是靠核電,你問他是否贊成核電,你說他怎麼回答?了解了喔!好。核電實際的發電占比是9.3%,而且越來越低,如果核電占我國的發電比例不到一成,如果今天賣血的收入不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主委,你會同意再去賣血嗎?

  60. 謝主任委員曉星

    那當然不。

  61. 鍾委員佳濱

    部長,你會不會同意?

  62. 陳部長良基

    不會。

  63. 鍾委員佳濱

    不會嘛!所以資訊很重要。往下看,今天有一個重啟核四公投,結果他在推動重啟核四公投的時候會告訴民眾,臺灣主要的發電來源是核電,就像大兒子告訴媽媽家裡的主要經濟來源不是去撿破爛而是去賣血,你說社會大眾要不要同意?現行的訊息是否足以因應,原能會的官網、臉書專頁、YOUTUBE、手機app這些是我們可以掌握跟民眾溝通的工具,所以,我希望這次修法能夠檢討現有的相關法規,除了在緊急事故的時候要有足夠的法令以防止民眾不會散播不實訊息,不會誤導救災的方向,不會讓民眾誤信謠言,我們還要怎麼樣?還要跟民眾做日常的溝通跟使用,因為這部分我上次問過了,所以,我就直接跳到結論了。我希望原能會平時要正確,平時要給民眾相關正確的核能跟核電的資訊,不要以為我們國家的發電主力是核電;然後,事故的時候要即時,事故發生時要告訴民眾如何遵循救災、避災的指示及逃生的方向;最後,溝通要累積。希望你們能夠透過社會各種通訊平臺,讓社會大眾平時和災變時都能夠了解什麼是正確資訊,同不同意?

  64. 謝主任委員曉星

    同意。

  65. 鍾委員佳濱

    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66. 謝主任委員曉星

    就是如同委員方才所說,上次在質詢時提到要考量壽終的想法,所以我們已經開始在擴充,開始在增加,而且除了法律之外,剛剛委員所列的相關命令,我想我們有必要隨著時代精進。另外要特別強調,您剛剛提到社會大眾對於核電是不是主要發電來源的部分,我想我們是需要充分溝通讓民眾了解的。

  67. 鍾委員佳濱

    好,謝謝主委,也謝謝主席給我時間,我也希望下次再做一般常識的詢問,大家都能夠告訴我們正確的資訊,而不是用猜的。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鍾佳濱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