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林委員奕華
是不是能說明一下?因為之前是在辦公室說明的。有關演習的參與率,我之前在教育局,所以知道有高中、國中、國小的參與,但我比較訝異的是,竟然是學生參與之後才讓參與率提升到10%以上,代表一般民眾的參與比率相當低,因此這部分還有沒有什麼方式?我認為除了減列,還必須說明有沒有什麼可以提升大家參與演練的方法。
- 廖處長家群
有關這幾年的演習,每年的項目重點雖然不完全一樣,但整體的人數是上升的,除了學生之外,還包括了一般的民眾。其次,演習集中在那幾天,民眾在時間上有時確實不能配合,所以我們就和地方政府配合推動逐里疏散演練,會到每一里實施這樣的演練,諸如新北市、基隆市和屏東縣都是這樣處理,所以原則上,我們3年就會把所有的里跑完一次。簡單而言,所有的里都會在3年內做過一次演練,藉由這樣的方式提高民眾相關的參與,以上說明,謝謝。
- 主席
請林奕華委員發言。
- 林委員奕華
能不能以書面的方式寫明?
- 廖處長家群
好。
- 林委員奕華
包括你們期待接下來的比例是多少,類似這種狀況總是會有個預估值嘛!
- 廖處長家群
好。
- 林委員奕華
那要減列嗎?
- 主席
「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共計4案,委員都不堅持,會改主決議。第2案和第3案改主決議,對於簡東明委員的第1案和第4案,兩位委員都不堅持,而柯志恩委員則是希望在「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減列50萬元,對嗎?
- 廖處長家群
對不起是在中央。原本是地方,但因地方經費非常有限,經我們溝通之後……
- 主席
瞭解,所以你的意思是柯志恩委員針對「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減列200萬元是往上……
- 廖處長家群
是。
- 柯委員志恩
柯志恩來了。
- 主席
好,「基金用途」部分「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和「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
- 柯委員志恩
我改成主決議。
- 主席
對,沒錯。
- 柯委員志恩
我第2案的部分可以改成主決議,因為他們已來溝通,但也要求原能會就避難收容問題一併提出詳細的評估報告給我們參考,以上是我提出來的。
- 主席
但是這個部分……
- 柯委員志恩
第5案的部分,我要求減列50萬元。
- 廖處長家群
改成中央了。
- 柯委員志恩
對,所以減列50萬元的部分變成是在「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
- 主席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共有四千多萬元,減列50萬元,兩個主決議沒有錯吧?而柯志恩委員對「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的提案就不減列200萬元了對不對?因此這部分的所有預算都是照列嗎?
- 林委員奕華
但若要提書面報告的話,難道不須凍結一些嗎?
- 柯委員志恩
可以呀!
- 林委員奕華
凍結一些吧!等送來再解凍嘛!不然提書面就沒有意義了。
- 廖處長家群
我跟委員說明一下,因為基金的性質比較特殊,凍結的話就視同減列,所以建議改成主決議,稍後是不是請委員轉成主決議?謝謝。
- 主席
溝通好了吧?我再說一下,「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共有4案,第2案和第3案合併為一個主決議,同時再減列50萬元;至於柯志恩委員針對「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所提的第5案則預算照列。
處理林奕華委員等所提主決議。第6案可以嗎?
- 謝主任委員曉星
遵照辦理。
- 主席
好,請遵照辦理。
接著再處理一些主決議。請問主委看過第22案的主決議了嗎?
- 謝主任委員曉星
看過了。
- 主席
好,照列。
處理蘇巧慧委員的第85案。
- 謝主任委員曉星
遵照辦理。
- 主席
處理第71案。本案為李麗芬委員的主決議,你們也遵照辦理。
處理第69案、第70案和第72案,以上皆為蔣乃辛委員的主決議,你們會遵照辦理。第77案、第84案和第87案亦為蔣乃辛委員的主決議,你們也遵照辦理。
第91案、第101案到第104案以及第2案暨第3案的主決議還沒來,我們先喝咖啡,謝謝。
- 林委員奕華
抱歉,我剛才閃神了一下,請問「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主決議已經過了嗎?
- 主席
過了,第2案和第3案,也就是柯志恩委員和許智傑委員的提案,他們合併為一個主決議。
- 林委員奕華
不,我問的是我提的主決議。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奕華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