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主張立法院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應採記名表決,讓選民知道每位立委是否同意每位被提名人「第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目前是無記名表決,但未來我們會處理行使同意權要不要對每位監委被提名人表示「我某某某是否同意」,應該讓選民知道。」發言紀錄
- 鍾委員佳濱
(10時2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監察院傅秘書長,你知道監察院的陽光在哪裡嗎?就在你們的陽光法令主題網啊!對不對?其中哪一項法令是監察院主管?政治獻金法的主管機關是誰?
- 主席
請監察院傅秘書長說明。
- 傅秘書長孟融
主席、各位委員。內政部。
- 鍾委員佳濱
遊說法呢?
- 傅秘書長孟融
內政部。
- 鍾委員佳濱
公務人員利衝法呢?
- 傅秘書長孟融
法務部。
- 鍾委員佳濱
財產申報呢?
- 傅秘書長孟融
法務部。
- 鍾委員佳濱
其實,利衝法涉及三個院,包含立法院和監察院。
- 傅秘書長孟融
但本院是執行單位。
- 鍾委員佳濱
對,你們是執行單位。你們還與兩項業務有關,包括政治獻金法與公務人員財產申報。請問,這些法案為什麼被稱為陽光法案?
- 傅秘書長孟融
強調公開透明,而且要接受監督。
- 鍾委員佳濱
那什麼樣的對象要接受監督?我講很簡單的一點。基本上,我們的公職人員,尤其像是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就要注意誰做了什麼、和誰有關、有誰獲利,對不對?比方說,立法委員張三接受了某遊說團體的遊說,推動立法,讓該利益團體獲益,結果,張三的戶頭多了一些東西,這就涉及遊說法、政治獻金法與財產申報,對不對?是不是這樣?所以,根據這幾部法律規定,可以看得出誰獲利,是不是?例如遊說法可以看出法案與誰有關。但是,根據這四部法,看得出誰做了什麼嗎?立法委員做了什麼,從這四部法能不能看出來?其實只看得出有沒有遊說團體遊說立法委員、只看得出立法委員的財產申報是否增加、只看得出他在選舉時是否接受某團體的政治獻金,如果要處罰,則有利衝法加以監督,對不對?但誰做了什麼才是關鍵!要是不知道是誰、也不知道對方做了什麼,想知道利益增加之後,有誰因此獲益,是抓不到的。抓賊先抓贓!我並非說立法委員是賊,但,如果以陽光法案要照到立法院為例,我們就來看看要怎麼做。立法院組織法清楚規定,立法院會議公開,所以,除了必要的秘密會議以外,也就是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要召開秘密會議之外,其他會議都要透過電視、網路全程轉播,委員會及朝野協商全都錄影、錄音,立法委員做了什麼事、說了什麼,都很清楚,對不對?本院還有一項更厲害的,就是記名表決,委員對哪個法案站在哪個立場,都查得到。請問,以監察院的陽光來說,誰做了什麼,有人知道嗎?
- 傅秘書長孟融
我知道委員提問的意思。
- 鍾委員佳濱
既然你了解我心裡的明白,那趕快講。
- 傅秘書長孟融
我們沒有類似檢調的調查權,而是根據現有申報資料調查。以前也有立法委員問過同樣的事。
- 鍾委員佳濱
他問了什麼?
- 傅秘書長孟融
他說這些申報資料都是表面上的。
- 鍾委員佳濱
我不是在談申報,我問的是,貴院有四個權:彈劾權、糾舉權、糾正權與調查權,對不對?
- 傅秘書長孟融
對。
- 鍾委員佳濱
請告訴我,監察委員在行使哪個權力時會記名表決?
- 傅秘書長孟融
現在彈劾都要記名表決。
- 鍾委員佳濱
什麼時候開始?去年開始。誰修的法?立法院。修的是哪一部法律?監察法。為什麼要修這部法?我們看這個例子。有一位大名鼎鼎的民意首長,還記得這個新聞嗎?幾年前,他做的事引起社會譁然,監察院彈劾有沒有過?你們記不記得有沒有通過?
- 傅秘書長孟融
沒有。
- 鍾委員佳濱
所以大家都在問,既然大家都反對這種行為、大家都認為應該彈劾,為什麼表決卻沒有過?因為表決不公開啊!當時有記名投票嗎?沒有嘛!我們就是發現監察委員在行使彈劾權時,誰做了什麼不知道,所以,縱使監察委員的帳戶多了一些錢,我們也不曉得與他的利益衝突有沒有關係。陽光法案要是只做了後半段,卻沒有前半段,是沒有用的,不能只有帳目公開、財產申報公開。
遊說法甚至沒有規範到遊說監察委員,所以,監察委員在執行彈劾權時,有沒有發生類似剛才鄭委員運鵬說的私下拜託輕輕放下這種事?我們不知道。監察委員有沒有規範在遊說法?
- 在場人員
有。
- 鍾委員佳濱
有包括?遊說法適用對象有包括監察委員?好,畢竟我沒有去監察院遊說過。那你們有根據遊說法登記誰來遊說嗎?到目前為止,有沒有公開資料讓我們知道有誰遊說?請簡單回答。
- 主席
請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陳處長說明。
- 陳處長美延
主席、各位委員。本院委員的性質都與陳情有關,所以基本上沒有。
- 鍾委員佳濱
那就不用了,陳情的目的應該不是來拜託輕輕放下的,反而是拜託你們刀子磨利點。
因為這項彈劾案,立法院去年要求行使彈劾權時必須記名表決,但是對於糾舉、糾正與調查仍然沒有要求,所以,誰贊成、誰反對都不知道喔!以這項2015年的彈劾案為例,只看得到監察委員某某某等五人決定調查成立並公布,至於是哪些人?從糾舉案文中,若想知道有哪些委員參與,我們看得到資料嗎?有沒有辦法看到資料?有沒有法律或監察法規定,在監察委員行使糾舉權或糾正權時,參與委員必須揭露?你們回去之後想想看。
- 所以,我要問一個問題
監察委員對誰負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每一位委員對其選民負責。監察院對誰負責呢?可能有三種對象。首先,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那麼監察委員是否要對總統負責?不曉得。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那監委要不要對立法院負責?不曉得。那要不要對人民負責?還是對天地良心負責?監察委員從被提名、同意到行使職權,我們都看不到誰做什麼必須向誰負責。現在,我們成立了國家人權委員會,監察法第三條之一第七款規定了這些人選,而且,後來還加了另一項,就是經過公民團體推薦。請問,公民團體推薦的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是只限定擔任人權委員會委員,還是全體?其他依照一至六款產生的監察委員可不可以由公民團體推薦?不行。誰說的?
- 傅秘書長孟融
沒有規定。
- 鍾委員佳濱
沒有規定?對嘛!法律是立法院訂的,但我們並沒有這樣規定啊!所以,加上的那一項公民推薦是否包含前面六款產生的監察委員?
- 傅秘書長孟融
應該是第七款指的委員。
- 鍾委員佳濱
只有第七款指的委員可經由公民團體推薦,是不是這樣?你們的解讀是這樣嘛!
- 傅秘書長孟融
不是解讀,這是立法委員通過之法律條文的見解。
- 鍾委員佳濱
好,既然你們認知是這樣,那就限縮在這裡。
- 傅秘書長孟融
若其他團體要推薦給總統,由總統遴選,當然也可以,這不是法律明文規定。
- 鍾委員佳濱
但來自第七項資格的委員一定是由公民團體推薦?
- 傅秘書長孟融
對,因為條文是這樣寫。
- 鍾委員佳濱
好。
如果未來我們同意這些監察委員的人事案,你們會知道是哪些公民團體推薦的嗎?
- 傅秘書長孟融
總統遴選。
- 鍾委員佳濱
這怎麼會是總統的權力?以立法委員來說,我是從屏東縣選出來的,我做得好不好,屏東縣選民可以監督我。但監察委員有提名人、同意人、也有推薦人,你認為推薦人是否需要負責?
- 傅秘書長孟融
我看是這樣:團體推薦給總統,由總統決定要不要接受推薦。
- 鍾委員佳濱
如果總統提名了,就表示總統認可了;總統認可之後,送到立法院,如果立法院同意了,就表示立法院也同意。請問,如果公民團體以他們的社會聲望向總統推薦,人選又得到立法院同意,應該表示他們推薦有功,也就是做得好、有功。如果做不好呢?我當然知道你們不便評論,因為這條法令是我們訂的。
- 傅秘書長孟融
這不是我們的職權範圍。
- 鍾委員佳濱
對,所以要講個公道,問監察委員向誰負責?結果說不出來。是向天、向地,向誰負責?其實經過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公民團體推薦,所以,這三方都有責任。
我要做個總結,監察委員行使職權要公開。現在只有彈劾必須公開,以後我們還會在監察法中修訂為每一項都要公開。第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目前是無記名表決,但未來我們會處理行使同意權要不要對每位監委被提名人表示「我某某某是否同意」,應該讓選民知道。第三,總統提名權已經公開了,因為總統提名誰,大家都知道。最後是公民團體推薦,我認為不能光是向總統推薦,結果被提名人出事,推薦人卻沒事,推薦人也應該負責啊!所以,這些都應公開。
根據現行監察法施行細則,人權委員會只有9名委員,7人常任,2人機動,這9人通過人權法案,送到你們院會之後,監察院是隨機從29名委員中抽出9人,也就是說,人權委員會所提出彈劾案的行使,回到院會時,是由29名監委中隨機選出9名監委審理。這一點要想清楚,因為人權委員會已經準備開始運作了,本屆監委選出之後,會有7名常任委員,2名機動委員,他們的提案若是要照監察法行使,就會遇到這個問題,這樣符合巴黎原則中的自主性與獨立性嗎?人權委員同時為監委時,其提案到了院會,依照監察法行使時,是由29人隨機抽9人審查。
- 傅秘書長孟融
彈劾是監察委員依照憲法而來的職權,所以,行使時一定要依照現行憲法與監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 鍾委員佳濱
依法行使彈劾是依什麼法?監察法。所以我今天就是要告訴你,也回歸你們今天的主題,你們的修法紀錄有沒有列入這項配套?比如說,我們去年修法,成立人權委員會,在未來監察法修法上,是否把這一點納入思考?
- 傅秘書長孟融
監察法的研修案正在進行,我們會如期……
- 鍾委員佳濱
要花兩個禮拜、一個月還是半年?讓我知道一下。
- 傅秘書長孟融
因為有附帶決議。
- 鍾委員佳濱
所以是六個月?六年?
- 傅秘書長孟融
六個月。
- 鍾委員佳濱
還好是六個月。若是六年,我就不曉得在哪裡了。
- 傅秘書長孟融
是六個月,因為有附帶決議,所以我們會按照該時程。
- 鍾委員佳濱
好,六個月。
各國自從有人權委員會之後,國際組織就會調查各國人權現況,只要是有設立人權委員會的國家都會被列入調查。臺灣有沒有辦法列入?有沒有被列入評鑑,你們知不知道?
- 主席
請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林執行秘書說明。
- 林執行秘書明輝
主席、各位委員。由我報告一下,因為這涉及國際人權參與。最近聯合國國際人權委員會主席曾與我們互動,我們已問他,將來我國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後……
- 鍾委員佳濱
已經成立了。
- 林執行秘書明輝
我們問他,將來我國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後能不能參與、被評鑑,他很委婉地表示,這牽涉到聯合國會員問題。
- 鍾委員佳濱
什麼意思?講白話一點。
- 林執行秘書明輝
就是對於聯合國外圍組織所做的評鑑活動,我們可能比較沒有機會參與。
- 鍾委員佳濱
也就是說,臺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所以我們的人權組織做得再好,也不列入評鑑,搞不好還會列入中國的人權成就,是不是這樣?會不會這樣?跟WHO情況一樣啊!明明是我們做的疫苗,中國卻宣稱是他們發明的。到時會不會像這樣?拜託你們注意一下,千萬不要讓我們在人權上的貢獻被歸類為中國的人權表現,好不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鍾佳濱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