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於內政委員會第19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反對制定藐視國會罪。「葉委員提到要制定藐視國會罪,真是駭人聽聞」

發言紀錄

  1. 沈委員發惠

    主席、各位同仁。我想針對今天的議程有關原住民自治法、原住民土地及海域法等法案,邀請行政院秘書長及原民會主委與會,本會召委也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李俊俋列席。剛剛葉委員所提關於大法官會議解釋的部分,確實立法院除了獨立機關之外,其他首長如經立法院要求都應該要列席備詢,這沒有錯。但我想每個委員會應該依循;第一,要依憲政慣例;第二,依議題邀請的官員應具有相關性且受社會公評。不然今天為什麼不邀請國防部部長、文化部部長來?就是因為委員會以設定的議題來邀請官員出席,我們當然可以隨便邀請,如果我當召委,討論任何一個提案,把所有的部長都請來,坐在這裡像總質詢一樣讓大家問,只要我主觀認為有相關就可以這樣邀請嗎?

  2. 當然今天的議程是召委所列就總統的發言進行專案報告,這已經是個特例,不是就法案進行專案報告,而是就蔡總統的發言開會進行專案報告,在體例上,這個議程就已經值得商榷。再來是就算牽涉原住民的議題,依總統府職權,目前總統府成立原轉會,因為原轉會是專設委員會,所以邀請總統府進行專案報告,問題是原轉會的執行長其實就是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我們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出席,看起來副秘書長位階比較大是嗎?錯,總統府副秘書長在原轉會只是副執行長,是夷將管的,也就是原轉會執行長是夷將‧拔路兒,副執行長是李俊俋,夷將‧拔路兒都已經列席了,卻一定要副執行長來,剛才葉委員提到依大法官解釋,我們什麼都可以要求。像今天討論土海法,我們可以要求國防部長、經濟部長來這裡,但這要受社會公評嘛!剛才葉委員提到於5月25日曾質詢李俊俋,葉委員可能只記得站在台上質詢李俊俋,妳的這份質詢資料應該要回去問助理那天的議程是什麼?當天議程是總統府決算,邀請副秘書長來是天經地義的事,這可受社會公評。

  3. 今天就總統的發言開會,若是總統每天都發言,我們就每天開一個會來討論總統的發言?所以本席認為本委員會在這個會期已多次爭議關於議程及邀請列席官員的問題,以行政院秘書長為例,這星期有三天的會議就邀請了2次。過去在討論行政院秘書長來立法院委員會進行報告的次數,用一張紙便可寫出,上次在爭議時,你們也都唸過,從立法院開議以來到現在的來院次數,用二隻手數得出來,結果委員會一星期就邀請行政院秘書長列席2次。我們只是內政委員會,其他委員會若援例照辦,每個委員會的所有議題都邀請行政院秘書長來,乾脆委員會不要開了,全部去總質詢,那個會還比較大,行政院院長站在質詢台,結果總質詢你們也不要,杯葛十幾次。我們當然有權邀請任何官員,只是第一要受社會公評,第二要與議題相關,第三,副秘書長已來函委員會表示請假,他並沒有置之不理。

  4. 葉委員提到要制定藐視國會罪,真是駭人聽聞,我想我們也同時制定一個叫作立法委員亂發言罪,立委以後在這裡亂發言,也列入刑罰。我們都希望事情能夠解決,召委非常辛苦,推動這麼多年,大家好好地討論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土海法,從過去到現在大家經過幾次會議討論,行政院的立法進度到底如何?邀請行政院秘書長列席這件事,包括在預算審查或就立法進程表示意見,這些我覺得OK,但是本次會議請總統府副秘書長來,體例上完全不合,所以大家如果真的有心要解決原住民自治法、原住民土海法的問題,我們就趕快進行相關議題討論,不要再糾結在程序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沈發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