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榮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5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苗栗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由衛環委員會成立勞動部基金運用局官員炒股弊案的調閱小組,在不取代檢調調查的前提下了解內控管理並集思廣益提供意見,以避免以後發生類似事情「就是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建請本院衛環委員會成立勞動部基金運用局官員炒股弊案的調閱小組,但主席今天不處理臨時提案。當然檢調會調查,我們也不是要當檢調,主要成立這個小組,除了了解內控管理,也讓大家集思廣益,一些委員們也有好的意見提供給你們參考,避免以後發生類似的事情。」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志榮

    主席,稍後質詢時再……

  2. 主席

    沒有,這個已經不列入質詢的議題,是他們報告裡面有問題,所以順便釐清一下。今天我也不想把時間拖很久,因為我們要處理的案子很多,但是想說藉這個機會就把它講清楚,因為歲時祭儀,原住民只要提出申請就一定要准假,不准假就要開罰,當然感謝退輔會特別編了這個加班費,但也是有點奇怪,我是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處理方式,不知道好還是不好,所以待會原民會要補充一下,謝謝。

  3. 接下來請原民會林碧霞Afas.Falah副主任委員報告。

  4. 林碧霞Afas.Falah副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貴委員會邀請前來列席就長照機構勞動權益進行專題報告,個人深感榮幸。承蒙各位委員對此議題之關心,在此特別向各位委員先進表達最誠摯的敬意與謝意。

  5. 壹、前言

  6. 為滿足原住民族長者照顧需求,並解決原住民族地區長照資源匱乏問題,105年首次將原住民族長期照顧納入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由本會主責布建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以下稱文健站),另由衛生福利部於原住民族地區布建長照資源,包括

    成立原住民族鄉(鎮、市、區)長照管理分站、日照服務、家庭托顧及原住民族地區長期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等。

  7. 貳、全國文健站布建情形

  8. 為提供原住民族地區及都會原住民族聚落連續性、可近性及具文化性之專業照顧服務,本會辦理「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以培植在地族人擔任照顧服務員(下稱照服員)、發展因族因地制宜之照顧服務為原則,成果如下

  9. 一、資源整合

    自108年起將衛生福利部於原住民族地區布建之巷弄長照站資源納入本會文健站,解決自106年起因資源重疊、標準不一產生之問題。

  10. 二、薪資提升

    本會文健站比照衛生福利部社區關懷據點照服員薪資,自108年起照服員薪資提升至3萬3千元整。

  11. 三、計畫目標及成效

    109年度文健站布建目標為380站,目前布建超標達433站,其中原住民族地區368站、都會區65站,核定經費總計9億8,205萬餘元整;進用照服員計1,176人;照顧原住民族長者計1萬3,853人,其中1,466人為輕度失能、獨居或身心障礙長者。

  12. 四、人才培訓

    照服員1,176人中,992人(84%)已取得照服員訓練結業證書,其餘正接受照服員培訓外,並由地方政府、專管中心提供在職訓練,精進服務能力。

  13. 五、培力部落在地組織承接計畫

    107年起增列執行單位提案前參加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之儲備教育訓練,並自108年起執行單位以扶植在地原住民族團體為優先。截至109年433站計有320個(74%)文健站執行單位為在地組織。

  14. 參、文健站勞動權益問題及改善措施

  15. 為確保文健站照服員照顧品質及勞動權益,本會作法如下

  16. 一、計畫明定照服員公開徵選流程

  17. 文健站執行單位應辦理公開徵選,並按面試人員之長照服務經驗、長照課程訓練時數、族語能力、是否為在地族人等指標擇優錄取;並為強化進用適性之照顧服務員,將於明(110)年度策進作法如下

  18. (一)增列公告相關規範,徵選資訊均須公告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官方網站及本會原JOB原住民人力資訊網。

  19. (二)增列文健站組成甄選小組(含內聘、外聘委員)進行面試。

  20. 二、強化照服員勞動權益保障

  21. 109年10月28日函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433處文化健康站,應按文健站計畫及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照服員勞動權益相關事宜,重點如下

  22. (一)文健站執行單位應確實與照服員簽訂勞動契約,以確保雙方權益。

  23. (二)針對進用之照服員應積極以多種方式輔導,提升該照服員工作品質、引導適任其工作職責,對不適任之照服員,文健站應與該照服員充分溝通,始得依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解聘事宜。

  24. (三)文健站執行單位發生照服員非自願離職案件時,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除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輔導執行單位,並即時輔導文健站將汰換照服員之理由、資遣及預告流程等函報本會備查。

  25. (四)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勞政單位合作,明(110)年起辦理文健站執行單位負責人及照服員有關勞動法令教育宣導課程。

  26. 肆、結語

  27. 本會布建之文健站,其服務量能深獲族人肯定及支持,已成為族人耆老重要的健康快樂據點。未來,本會持續與各部會及民間團體共同努力,落實推動長照2.0原住民族專章。並確保照服員勞動權益,強化文健站執行單位與照服員之勞動相關知能。

  28. 以上報告,謹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謝謝大家。

  29. 主席

    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今日不處理臨時提案。本會委員質詢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1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有書面質詢,各位委員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點半休息10分鐘。

  30.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楊委員曜發言。

  31. 楊委員曜

    (9時4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問一下有關印尼移工的問題,因為武漢肺炎境外移入個案暴增,所以我們現在暫停印尼移工來臺,暫定兩個禮拜時間。可是從今年3月17日開始,移工移入必須居家檢疫14天,印尼移工入境人數總共七千多個,其中社福類引進五千多名。也就是說,印尼移工社福類比例占得非常高。

  32.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33. 許部長銘春

    主席、各位委員。大概75%。

  34. 楊委員曜

    對,現在暫停兩個禮拜,針對移工的缺口,勞動部和衛福部有什麼因應方案?

  35. 許部長銘春

    報告委員,這兩個禮拜的暫緩大概影響人數在1,300人左右。

  36. 楊委員曜

    1,300人?

  37. 許部長銘春

    對,但是……

  38. 楊委員曜

    那算滿多的。

  39. 許部長銘春

    社福類是1,032人,產工那邊大概是300多人。

  40. 楊委員曜

    對。

  41. 許部長銘春

    產工影響比較小。

  42. 楊委員曜

    對。

  43. 許部長銘春

    主要還是在社福類,因為這兩個禮拜暫停,如果有需求的話,國內照服人員的媒合,我們會專案協助雇主,針對重症的部分,我們就請衛福部長照資源協助。

  44. 楊委員曜

    部長,要媒合必須要供應方提供得出人力,現在就是因為有人力需求,所以我們才必須要引進,對不對?

  45. 許部長銘春

    是。

  46. 楊委員曜

    我現在是說社福類有需求1,000個,這兩個禮拜要從哪裡去媒合?

  47. 許部長銘春

    我剛剛講了,長照方面包括居家服務及機構都可以使用。其實國人也可以投入,當然國人的投入可能費用比較高一點。

  48. 楊委員曜

    部長,你可能沒有聽清楚我的問題,現在是因為有這個需求量,禁了這兩個禮拜大概就有一千個人力的缺口,現在要媒合的都是目前在從業的。

  49. 許部長銘春

    是。

  50. 楊委員曜

    目前從業的原本就有工作在……

  51. 許部長銘春

    我們是要媒合沒有工作的來幫忙。

  52. 楊委員曜

    媒合沒有工作的來幫忙?

  53. 許部長銘春

    現在媒合的部分有兩個來源,一個是本國人,一個是外籍移工,譬如說有的年限到了還沒有要回去,他可以轉換雇主。有些是因為年限到了要等新的來,如果是期限已經到的,我們就可以展延,我們會透過各種方式幫忙渡過這兩個禮拜的人力缺口。

  54. 楊委員曜

    部長,我相信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你們大概就是變成10個瓶子9個蓋,先把這一段時間撐過去。

  55. 許部長銘春

    對。

  56. 楊委員曜

    我相信你也沒有那麼多人力,或是本國人願意投入可以讓你去媒合,只是說在這個人力缺口的當時,衛福部跟勞動部這邊必須儘可能的去做,要圓滿很難啦!可是必須讓要受到照顧的人受到最基本的照顧,我提出這個問題最重要是這樣。

  57. 許部長銘春

    主要是因為印尼的疫情太嚴重。

  58. 楊委員曜

    對。

  59. 許部長銘春

    基於國人健康,我們不得不這樣做。

  60. 楊委員曜

    當然。

  61. 許部長銘春

    但是人力的部分,我們會儘量幫忙。我剛剛講,包括本國人力、包括有些訓練過的照服員沒有投入這一塊,我們也希望他們短期來幫忙。

  62. 楊委員曜

    對啦!兩個部會必須合力把這件事情處理好,好不好?

  63. 許部長銘春

    好,謝謝委員。

  64. 楊委員曜

    部長,我再問一個問題,各縣市大概都有長照居家服務合作社。

  65. 許部長銘春

    是。

  66. 楊委員曜

    這些合作社在108年申請了很多照服服務費,部分勞動合作社跟所屬社員沒有僱傭關係,有沒有?

  67. 許部長銘春

    居家照顧員如果是受僱於勞動合作社就有僱傭關係。

  68. 楊委員曜

    有沒有部分沒有的?

  69. 許部長銘春

    社員的部分?

  70. 楊委員曜

    對。

  71. 許部長銘春

    如果是社員就沒有。

  72. 楊委員曜

    沒有的話,我們怎麼落實保障他們的基本勞動權益?

  73. 許部長銘春

    報告委員,我們是這樣,因為勞基法的保障是針對有僱傭關係的受僱員。

  74. 楊委員曜

    對,但我現在是說沒有的部分,有的部分當然直接適用勞基法,沒有的部分呢?或者是說為什麼會有部分人沒有?

  75. 許部長銘春

    我想每個合作社有它經營上的一些考量或需要……

  76. 楊委員曜

    理論上,站在勞動部的立場是不應該允許有無僱傭關係存在的狀況,也就是說,不應該允許有居家照服員加入合作社,或者接受合作社派遣,可是沒有受勞基法的保障,這個是勞動部應該要有的立場。

  77. 許部長銘春

    基本上勞動部的立場是這樣,只要有受僱的事實,縱使名義上是社員,我們還是會認為他適用勞基法,但是我們也不排除有些是他們因雙方需求去約定,比如勞務承攬也是可以的,他們之間的勞務承攬就是適用民法規定。

  78. 楊委員曜

    這個我知道,一般來說同一個合作社應該是要一體適用,對居家照服員的保障才比較足夠,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回去後儘力去做溝通,希望能把從業人員納入勞基法,本席認為這才是勞動部應該有的立場跟態度,好不好?

  79. 許部長銘春

    好。

  80. 楊委員曜

    我再問一個問題,勞動合作社跟照顧協會到底是不是一樣?請次長還是部長回答這個問題。

  81.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82. 鄒署長子廉

    主席、各位委員。本來就不一樣。

  83. 楊委員曜

    不一樣。

  84. 鄒署長子廉

    合作社是有合作社法的規定,它的社員會有入股金和投票權、還有分紅的制度。

  85. 楊委員曜

    照顧協會就是單純的一個協會。

  86. 鄒署長子廉

    就是一個協會,等於在長整個長照體系裡面,它是提供服務的一方。

  87. 楊委員曜

    所以每一個在照顧協會的照服員,他們並沒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88. 鄒署長子廉

    應該會。

  89. 楊委員曜

    會嗎?

  90. 鄒署長子廉

    如果是在協會的話,因為協會就是雇主。

  91. 楊委員曜

    協會本身就是一個投保單位。

  92. 鄒署長子廉

    對,如果是合作社就不一定,假如他只是社員,他就不是屬於聘僱關係,但是有一些合作社有部分的照服員本身就是社員,且它另外有聘僱關係,聘用了一些照服員,所以它會有兩種型態。

  93. 楊委員曜

    反正是不管任何的型態,因為長照人力的需求非常龐大,我們要鼓勵大家可以投入這個行業,最基本的就是必須要獲得最基本保障,本席認為是勞動部跟衛福部必須要共同努力的,好不好?

  94. 鄒署長子廉

    好。

  95. 主席

    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96. 徐委員志榮

    (9時5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我們楊耀委員關心的是沒有錯,缺了一千多個人力,我是認為你要媒介本土的,但本土的他們個個也都有家庭,要24小時都待在需照服的家庭實在有點困難,我是說要找其他的國家,比如越南和菲律賓、泰國等其他國家已有培訓完成的,看能不能讓他們趕快過來。

  97.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98. 許部長銘春

    主席、各位委員。當然。

  99. 徐委員志榮

    有關今天的主題長照機構勞動權益這個部分,部長,請問長照機構中的照服員,他們和機構及企業是僱傭?派遣?或是承攬?哪一種比較多?

  100. 許部長銘春

    長照機構跟……

  101. 徐委員志榮

    好,沒關係,妳認為哪種方式比較能保障勞工的勞動權益?

  102. 許部長銘春

    當然是有僱傭契約。

  103. 徐委員志榮

    當然是僱傭,不只是長照機構,也包括我們的公部門也都要保障勞工權益,但是有關勞動派遣的問題,行政院在2014年修訂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之後我們勞工的派遣人數就逐年在下降,但是部長知道嗎?因為在注意事項的第六點派遣工作可以改用承攬,所以在可以改用承攬後,2014年以後承攬的人數就逐年的增加,你認為承攬的人數逐年增加是好的現象嗎?承攬是對勞工比較沒有保障。

  104. 許部長銘春

    對。

  105. 徐委員志榮

    貴部明年度有關所屬的下屬單位,你們總共承攬人數需要三百五十幾個人,當然有的是比較適於承攬,但是不見得全部要用承攬,因為有一些像環境清潔人員和駐衛駐衛警、駐衛保全、還有些研究助理及有些人員就是跟公務人員一樣,星期一到星期五都要上班,因為你都用承攬的,所以比較沒有保障到他們的權益,他們也沒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對不對?

  106. 所以我簡單講,有關這一點,勞動部本來就是要照顧勞工,我們現在帶頭比較大量去用承攬的方式,我覺得不是一個很好的示範,勞動部應該主動用比較有保障的僱傭關係或是臨時人員、約聘僱人員。之前我也有講過,用臨時人員和約聘僱人員好像又怕有弊端,很多都是用自己的人,表面上公開徵才,其實都有內定自己的人,可能也有這個弊端,但是畢竟承攬就比較沒有保障到勞工的權益,所以這一點請部長多多留意、多多關心。

  107. 許部長銘春

    好。

  108. 徐委員志榮

    接著就是這幾天的新聞,有關勞動基金運用局您知道的部分到底有多少?部長,這位游組長的案子是什麼時候發現的?

  109. 許部長銘春

    我是9月中旬發現,基金運用局局長有來跟我報告。

  110. 徐委員志榮

    除了寶佳資產管理公司以外,還有其他的建商或是投信涉入嗎?

  111. 許部長銘春

    寶佳這個案案子,當時我們查核的時候並沒有這部分,這是我們移送廉政署後,是廉政署查出來的。

  112. 徐委員志榮

    所以寶佳不是真正事情的爆發源?

  113. 許部長銘春

    不是,是其他的事。

  114. 徐委員志榮

    是其他的事才對槓上開發?

  115. 許部長銘春

    報告委員,我們當初移送時,因為抽查自律公約才查到他買賣興櫃股票這件事情,我們還有發現到他未經……

  116. 徐委員志榮

    不正常?

  117. 許部長銘春

    投資有不正常,且在上班時間買賣興櫃股票,因為這個部分……

  118. 徐委員志榮

    是他私人買賣,還是?

  119. 許部長銘春

    對,是他私人買賣。

  120. 徐委員志榮

    私人買賣特定股票跟建商特定股票是同一種,就是說……

  121. 許部長銘春

    報告委員,當時在內部查核是發現他在上班時間買賣興櫃股票,我們的自律公約是禁止買上市、上櫃股票。

  122. 徐委員志榮

    禁止買上市、上櫃股票,興櫃不算?現在重點是他私人買的股票,是不是他用自己的權力去指揮建商買同樣一種股票,他有這個權力嗎?因為你們是大客戶,你們國內投資組的八、九千億都給他運用,當然是大客戶囉,所以他們也必須要聽你們那個組長的建議,比如他自己先買A股,明天那個建商用我們的基金去買A股,他自己又再去買A股,就是一起在炒作股票。

  123. 許部長銘春

    報告委員,您質疑的這部分,目前廉政署正在偵查當中,其實我們對這個部分不清楚,但是我……

  124. 徐委員志榮

    部長,你現在知道因為他這個案子損失到我們這個基金多少錢嗎?

  125. 許部長銘春

    報告委員,到目前為止,他個人的不法行為,我們是主動移送,但勞動基金不受影響,也沒有因為他這些涉嫌的行為而受影響,我們現在……

  126. 徐委員志榮

    等於是他利用職務,自己多賺錢,沒有損害到基金,而是利用基金去炒股,增加自己的收益,但沒有損害到基金的本錢?

  127. 許部長銘春

    因為他買的是興櫃股票,我們基金不能買興櫃股票,只能買上市、上櫃的。

  128. 徐委員志榮

    因為基金不能買興櫃,所以他買的興櫃股票不會跟基金買同一種股票?

  129. 許部長銘春

    對,不會。

  130. 徐委員志榮

    那他買興櫃股票有什麼好違法?

  131. 許部長銘春

    他上班時間買興櫃股票

  132. 徐委員志榮

    上班時間不能買股票?

  133. 許部長銘春

    他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所以才會調整調職。第二,我們認為他可能有涉嫌其他,所以我們主動移送廉政署。

  134. 徐委員志榮

    只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上班時間買賣股票應該不是多嚴重的事情,現在嚴重的問題是他有沒有利用基金職權去炒股票。

  135. 許部長銘春

    報告委員,讓我講完。

  136. 徐委員志榮

    部長講的時間不算我的喔!

  137. 許部長銘春

    因為我們有發現他在上班時間買賣興櫃股票,還有其他投資異常的情形,我們懷疑他是否有利用職務之便從事不法或不當的行為,才會由政風處調查,政風處調查之後覺得有疑問,再送廉政署。後續報載的事情都是廉政署查的,但因為偵查不公開,詳細情形我們也不是很清楚。

  138. 徐委員志榮

    不是很清楚的話,至少也有弊端出來啦!

  139. 許部長銘春

    目前看起來有個人違法之嫌。

  140. 徐委員志榮

    你的部下有違法之嫌,你們當部長、局長的是不是要比照蘇院長跟丁怡銘向大眾道歉?他昨天也很誠意的向大眾表示對不起、「拍謝」、不好意思,要不然你就等有起訴再來道歉?

  141. 許部長銘春

    我們是主動發現並移送游姓前組長,是我們啟動內控機制發現的,我們是有盡責的。

  142. 徐委員志榮

    媒體報導從2012年開始,他的資金就有異常,8年前喔!他一個月的收入十幾萬元,信用卡一個月刷15萬元到22萬元,戶頭裡還有九百多萬元的現金,還有其他實際要開銷的。

  143. 許部長銘春

    這是檢調查出來的。

  144. 主席

    8年前就開始的話,歷任部長都要來道歉一下。

  145. 徐委員志榮

    主席講話的時間,是算主席的喔!

  146. 主席

    沒關係啊!

  147. 徐委員志榮

    8年前可能檢調也會去查,資金的收支有那麼大的出入,所以我合理的懷疑。

  148. 許部長銘春

    如果這次沒有我們主動移送,也不會查出這些事情。

  149. 徐委員志榮

    所以我合理的懷疑,到時候大家再來見真章。2019年基金局的報告上寫,內部有做四次的業務稽核,簡單講是「查核結果並無重大異常情事」。我姑且不敢講這個寫的不對,但如剛剛我講的,如果是超過這本年報,在之前就發生的話,剛才我唸的那幾個字,「查核結果並無重大異常情事」,就寫得很不對囉!如果是今年發生的事情,報告寫的是OK,若是超過年報之前發生的事情,你查核的次數等於零。那些監理會的委員只在乎投資效益,根本也沒有討論到內控的問題。

  150. 我的時間也到了,我覺得主席對我不是很好,我有提臨時提案,就是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建請本院衛環委員會成立勞動部基金運用局官員炒股弊案的調閱小組,但主席今天不處理臨時提案。當然檢調會調查,我們也不是要當檢調,主要成立這個小組,除了了解內控管理,也讓大家集思廣益,一些委員們也有好的意見提供給你們參考,避免以後發生類似的事情。不要把我們勞工的棺材本、保命錢拿來亂用,當然部長講是沒有損害到,我們就等事情明瞭以後,再看看是不是因為他而有損害到勞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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