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其祿於全院委員會公聽會會議「行使監察院院長及監察委員同意權案」公聽會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質疑監察院並未真正有效擔任國會調查職權,彈劾、糾舉、調查、監試、審計等權力的實施成效不彰「因為現在的監察院並沒有真的有效的擔任起所謂國會調查的職權」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在廢除監察院、走向三權分立時,將國會的調查權回歸立法院此一單一國會,以讓國會的權限及職能更充分圓滿「即整個國會的調查權能夠回到現在單一國會的形式,因為立法院幾乎是目前唯一的單一國會,其職權行使上也比較符合這樣的概念。」

發言紀錄

  1. 張委員其祿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我想我這邊先代表台灣民眾黨表達我們這次對於考、監兩院,特別是監察院部分的看法。

  2. 針對這部分,主要大概可以從兩個部分來談,一個是從制度,一個是從人事,先就制度面來講,我想朝野各黨對於廢除監察院、走向三權分立這個體制已經有非常明確的主張,其實不是只有在野黨有這樣的主張,包括執政黨自己,甚至是這次的被提名人之中,如葉宜津、賴振昌等很多人也都曾經主張把監察院廢除,我想大家其實在體制上的看法都已經相當明確,因為現在的監察院並沒有真的有效的擔任起所謂國會調查的職權,從這個角度來看,就是過去不管是彈劾、糾舉、調查、監試、審計等這些權力,到底監察院實施成效如何?當然過去也曾經有一段時間根本沒有這些監察委員,但它的職權也落實的很好,這次既然朝野各黨都有這樣幾近共識性的想法,我們也要再次呼籲,為什麼在這個階段中,蔡總統不創造一個憲政慣例,先停止這一次的作業?如果這次的作業繼續往下走,我們還真的要問一件事,就是目前這些被提名的監察委員一旦上任之後,他們的任期到底是六年還是二年?如果最後廢考監的修憲共識能夠達成、複決能夠通過的話,到底這些人是要做幾年?另外,在我們這些被提名人裡面,又有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委員,顯然這個部分的委員應該可以做滿六年,但是另外這些非國家人權委員會被提名的委員,如果22年我們要是順利廢除監察院,是不是等於這些人就要提前下場、提前離職?這些問題的複雜性,其實都可以在這一次作業上看出制度上的混亂。應該這樣講,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蔡總統可以創造一個憲政慣例,既然我們在體制上是有問題,既然朝野有共識的話,為什麼現在還要把監察委員提好、提滿,這樣看起來並沒有實質的意義,尤其現在包括執政黨自己都有修憲版本,陳亭妃委員也已經提出廢除考監的版本,等於是修憲的提案已經出來了,在有這麼多版本的情況下,台灣民眾黨這邊也已經積極在連署,國民黨這邊也都有版本,所以在體制上,大家都正在往這邊走,實在不宜在這個時候再把委員提滿,造成未來發生我們剛剛所講的制度上的扞格跟困境。

  3. 第二個部分,我們再就人事部分進行探討。其實這次人事的部分也具高度爭議,明天就要開始進行正式的審議,但是大家已經提出非常多的意見,包括從被提名的陳菊院長開始,大家認為他在市長任內有很多的彈劾案、糾正案,以及後來他擔任總統府秘書長時期的私菸案、洩密案等問題,屆時要怎麼去釐清?另外,剛剛很多學者專家也再次提出,包括這次被提名的蔡崇義與高涌誠,我們就直接點名出來,他們對司法案件的干涉,我想這是司法界非常重視的事,他們這樣干預司法,儼然已經變成太上司法院的情勢,這些情形幾乎已經讓社會各界對所謂的監察院功能抱持高度的質疑,這也是個大問題。

  4. 再者,包括賴振昌私人違建部分,還有他之前跟葉宜津委員被提名人一直主張廢除監院,我想這些都已經是莫大的爭議。這些被提名人自己在社會上的爭議如果已經這麼大,要試問,在後續審查過程中,他們要如何自圓其說?如何認為自己可以是一個稱職的監察委員?當然,他們的回答可能都會是現在既然還有這個法制存在,總統就可以提名,他也是「被提名」,即被動提名,就好像被動參選一樣,可是這也是一個大問題,因為你自己知道問題是嚴重的。所以在這個階段裡,如果國人已經認為不管是在制度上或是目前已經看到的很多人事上,大家都認為這樣子走下去有問題,那我們何不回歸一個比較符合現在社會已經有高度共識的部分?說實話,如果現在這些人能夠急流勇退,而總統也可以創造一個很好的憲政慣例的話,我認為就算我們是在野黨,也會給予最高度的支持和掌聲,而不用像現在處在爭議中,到時候在體制上到底是做六年還是做二年?還是出現問題時再談?其實我們覺得這是非常不好的情事。

  5. 其實多數在野黨已經提出修憲版本,共識度也很高,我再一次補充,很簡單,即整個國會的調查權能夠回到現在單一國會的形式,因為立法院幾乎是目前唯一的單一國會,其職權行使上也比較符合這樣的概念。如果現在我們能夠讓調查權準確回歸立法的部分,我相信這也會讓整個國會的權限及職能比較充分及圓滿。

  6. 另外,在國家人權委員會部分,目前我們主張它可以設在總統府下,成為一個真正超然獨立的機關;至於審計的部分,在概念上也可以朝向獨立機關的模式,也許下轄立法院也是可以,但是因為是獨立機關,也沒有所謂下轄於誰的問題,即用獨立機關的方式進行審計的部分。其他像彈劾、糾舉的部分,本來就是接近調查的概念,所以這些地方在體制上或功能上的回歸,其實也沒有這麼困難。雖然有很多人都說這是一個比較浩大的修憲工程,其實也未必,因為目前光把這些職權釐清,大家也已經有共識,而且把體制做制度上的調適和安排並非這麼困難。對於我們要回到比較精準的三權分立體制,既然國人現在的主張是這樣,甚至我們也可以翻一翻過去在野黨或目前的執政黨在過去對於憲政體制的看法,其實我認為也沒有衝突,大家的想法只是大同小異,也許是在修正的版本上有一點點不同,也許是在本文或者是增修條文中做一些修正,但意思都是一樣,所以在功能上、實質上要做這件事情,我也看不出來有什麼不同的差異。

  7. 既然大家在概念上、在國家憲政體制上有共識,且修正的方案上也沒有真正非常大的扞格或是哪一種不能接受的情形,比如國家人權委員會,我想所有的在野黨也都全面支持,因為這是一個進步的想法,而且也確實是一個很不錯的體制,我們也是主張它能存在。所在制度上及未來的調適上都沒有那麼大的困難,不是不能做到,大家都已經有共識、有版本,為何現在不朝向它去做?

  8. 另外,人事的部分也出現了這麼多的爭議,以在野黨的角度來看,如果執政黨或蔡總統執意要通過這些有爭議性的人事,其實我認為他不是要對我們在野黨交代,而是該對整個社會大眾交代,因為整個社會大眾還是非常了解這些事情,他們會覺得既然提的人都已經是這樣了,未來監察院又怎麼可能有比較好的功能?所以在這種種狀況之下,不管是制度或人事現在既然已經是這種狀況,民眾黨的版本還是一樣呼籲要廢除考監,儘速完成修憲的工作,回歸到比較正常的體制。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其祿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