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於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英文政府將於110年1月1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認為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包括整個憲政體制乃至法律面的問題,並不是簡單一句憲政慣例就能處理。「總統來做國情報告是包括整個憲政體制,乃至於法律面的問題,並不是簡單一句話。」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認為憲法增修條文關於國情報告故意只寫一半、屬善意的缺漏,原因是中央政府體制究竟是總統制還是雙首長制一直沒有解決。「中央政府體制到底是總統制,還是雙首長制?這個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所以當年修憲的時候,故意只有寫一半。」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認為過去二十年國情報告都沒有遂行,是因為憲政體制或法制面沒有完備,且各政黨都把此題當作政治攻防而已。「但是為什麼都沒有遂行呢?因為不管憲政體制或法制面都沒有完備,大家把它當作一個政治攻防的議題而已。」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國情報告只規範一半,總統報告後的提問人數、政黨比例、時間等都要交付朝野協商。「另外職權行使法也只規範一半,所以職權行使法規定總統可以來國情報告,但是總統報告以後要提問的話,有多少人發言、政黨比例、時間等等,都要交付朝野協商。」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認為現行規定總統在國情報告後是否回答只是「得」,可以回答或不回答,也可以綜合回答,這不是期待的國情報告。「規定只是「得」,總統可以回答或不回答,也可以是綜合回答。這個不是我們現在所期待的國情報告,」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主張要建立憲政慣例就要從憲法層次的修憲去談,釐清中央政府體制是什麼以及應如何遂行國情報告。「要建立憲政慣例就要從憲法層次上的修憲去談,到底中央政府體制是什麼、我們應該如何來遂行這樣的國情報告。」

發言紀錄

  1. 柯委員建銘

    (10時41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總統來做國情報告,剛剛江啟臣委員講憲政慣例,我要談一個問題,總統來做國情報告是包括整個憲政體制,乃至於法律面的問題,並不是簡單一句話。大家記得總統來做國情報告的規範在哪裡嗎?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是憲法故意、善意的缺漏,因為這是有關中央政府體制的問題。中央政府體制到底是總統制,還是雙首長制?這個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所以當年修憲的時候,故意只有寫一半。假如中央政府體制是總統制,就會載明清楚總統應該做國情報告,乃至於行政院院長。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長期以來,憲政體制問題在這次修憲的時候,大家可以好好思考。今天不是簡單一句話─憲政慣例。

  2. 大家看一看這二十年來,1999年1月25日國會五法修正,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職權行使法裡面有規範,第二章從第十五條之一到從第十五條之五,總共有五條條文規範國情報告,但是為什麼都沒有遂行呢?因為不管憲政體制或法制面都沒有完備,大家把它當作一個政治攻防的議題而已。本席在這裡以總召的身分,把過去歷史回顧,跟各位同仁報告憲政體制以及立法院的攻防比較實際。這麼清楚的一個議題,為什麼都不會成功呢?因為憲政體制的規範沒有完備,另外職權行使法也只規範一半,所以職權行使法規定總統可以來國情報告,但是總統報告以後要提問的話,有多少人發言、政黨比例、時間等等,都要交付朝野協商。發言以後,總統要不要回答?規定只是「得」,總統可以回答或不回答,也可以是綜合回答。這個不是我們現在所期待的國情報告,所以我剛剛說為什麼這二十年來所有的國情報告一直沒有成功?因為每一個政黨都把這個題目當作政治攻防的題目而已,所以本席在這裡拜託各位來思考一個問題。要建立憲政慣例就要從憲法層次上的修憲去談,到底中央政府體制是什麼、我們應該如何來遂行這樣的國情報告。請各位支持。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柯建銘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