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萬委員美玲
(9時2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主委,原能會對於核能電廠執行安全監督的管制,目前有包括駐廠視察、專案團隊視察、大修團隊視察與不預警視察等,從貴會提供的違規案件統計資料來看,從100年到108年我國核電廠違規的案件總共有69件,但是在核電廠發生異常狀況後主動回報的這一項占比最高,也就是說,在已經發生狀況以後,我們才去掌握,這樣的比率可能高達將近40%。相對來看,在駐廠視察這個部分,大概只能發覺27%,也就是19件;在大修視察部分,大概只有占16%左右;在專案視察部分,只有占14.5%;不預警視察就更少了,僅僅只有占3%。剛才本席有聽到主委說,從原能會各方面的業務來講,你覺得有些部分的人力不足,請問你們量能不足的原因是什麼?為什麼一定要等到狀況發生以後才回報,那這樣在危機處理跟風險掌控方面會不會有一些大問題?
- 主席
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主席、各位委員。全世界的核電廠基本上都有一定的管制方式,我們現在所採用的管制方式跟先進國家對核能電廠的管制方式並沒有太多的差異,我首先要說明這一點。核電廠通常有四、五百位員工,事實上在control room裡面也有一些operator,我要強調的重點就是,不管是在核能安全管制區或非核能安全管制區裡面,在所有地方都有不少的人力。通常駐廠的視察員只有1位,現在我們對核三廠有加派了1位,所以一共有2位,但是大部分都是1位,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們每天只能夠像巡警一樣每天進行巡邏,如果臨時發生什麼狀況,所有核能管制法規就是規定一定要通報。
- 萬委員美玲
當然是這樣。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外面的人會覺得這件事情很奇怪,因為每次都是由駐廠的視察員通報,大家認為應該是我們要去管制並主動發現,可是問題是如果真的要做到這樣的話,那就變成必須在每個人後面都有一個supervisor來監督他。
- 萬委員美玲
主委,你講的這個情況其實簡單易懂,但是我們總是希望說你們能夠在比率上……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們會想辦法增加。
- 萬委員美玲
當然要去增加,應該要增加到一個量能,而不是說等到狀況發生以後才知道,我覺得這個比率過高並不是一個好現象。今天本席並不是在指責你們這樣的方式是錯誤的,這並不是錯誤的,我相信有這麼多的人員,可能會有各種狀況發生,如果在發生狀況後能在第一時間就回報,這是一件好事,因為我們就可以很快去處理,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夠提高自己視察、稽核的量能。
- 謝主任委員曉星
委員,我們核能管制處的張處長可以向委員說明。
- 萬委員美玲
沒關係,其實我最主要就是要提醒你們注意這個部分。
- 主席
請原能會核管處張處長說明。
- 張處長欣
主席、各位委員。我還是要跟委員說明一下,萬一電廠發生事件,就必須立即通報,我們的法規有這樣規定,在國際上皆然,所以一定要通報。
- 萬委員美玲
當然一定要通報,難道發生了情況還不通報嗎?主委,你應該瞭解本席的意思,當然是要通報。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瞭解。我相信委員瞭解我們目前所有的作業,委員也不是在責難我們。
- 萬委員美玲
當然不是。
- 謝主任委員曉星
但是我們要怎麼樣把管制做得更好,就如同剛才所講到的輻防那一塊,我瞭解,因為一個人的確是沒有辦法,絕對是力有未逮,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來看看有沒有辦法適度增加一些相關人員,把管制做得更好。
- 萬委員美玲
好,謝謝主委。另外,我想請教主委,依照原能會給的統計資料,國內現在的輻射屋計有1,669戶,你們依照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在進行很多善後的處理。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
- 萬委員美玲
在這1,669戶裡面,在臺北市有846戶,在新北市有648戶,在本席的選區桃園市也有133戶,基隆、新竹、彰化也分別有一些戶數,你們目前對這些輻射屋有做哪些相關的處理?
- 謝主任委員曉星
對這些輻射屋基本上要區分,如果是安全無虞的話……
- 萬委員美玲
輻射屋安全無虞是什麼意思?
- 謝主任委員曉星
就是每年累積的輻射量低於1毫西弗,目前有一些輻射屋是5毫西弗,對於住在1毫西弗到5毫西弗輻射屋裡面的居民,我們有採相關的健檢措施來照顧他們。關於輻射屋這一塊,我們有買回一些,有一些是國產署委託我們代管。
- 萬委員美玲
主委,我們一步一步來,現在存在著1,669戶的輻射屋,其實應該要積極去處理。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的。
- 萬委員美玲
我有看過你們的報告,其實我知道對於輻射屋的處理,你們有在某些條件之下進行收購,還有在某些條件下核發救濟金,還有改善工程的補助費,也就是說,如果住戶並沒有達到被收購或發放救濟金的標準,但是房屋需要改善,那你們可能就補助工程費用。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的。
- 萬委員美玲
你們是收購年輻射劑量大於15毫西弗的部分,現在收購的數量是98戶,是嗎?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的。
- 萬委員美玲
那收購的辦法是怎麼樣?
- 主席
請原能會輻防處劉處長說明。
- 劉處長文熙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超過15毫西弗的話,原能會就會鑑價,屋主願意接受,政府就會收購。
- 萬委員美玲
在收購回來以後,是不是會再進行改建,或在後續是怎麼處理這些收購回來的輻射屋?
- 劉處長文熙
原則上,原能會是政府機關之一,原能會沒辦法去拆除或怎麼樣。
- 萬委員美玲
當然,所以我要瞭解你們在後續是怎麼做?
- 劉處長文熙
就是移給國產署去做善後的處理。
- 萬委員美玲
什麼樣的善後處理?原能會還是應該要去追蹤,產權是屬於國產署,但是國產署不會有能力去處理輻射屋,你瞭解我的意思嗎?
- 劉處長文熙
是。
- 萬委員美玲
所以在你們移交給國產署以後,他們是怎麼處理呢?
- 劉處長文熙
主要是分兩個部分,第一,就是由原能會改善,在把輻射移除之後再移給國產署,當然它已經是乾淨的房子,就可以進行買賣。第二,就是這個社區進行都更或自主的重建,地方政府會核給他們放寬容積率等獎勵措施來鼓勵他們進行拆除重建,目前的作法就是這樣。
- 萬委員美玲
好,那本席再請教你們,如果已經有98戶是經鑑價之後收購回來,在國產署做了改建或是都更之後,原屋主是不是有優先購買權?
- 謝主任委員曉星
有。
- 萬委員美玲
在原屋主購買了之後,你們還要再發救濟金給他嗎?
- 劉處長文熙
跟委員報告,這是在處理辦法裡面的規定,這個辦法在84年就有規定了,如果發現房屋的輻射達5毫西弗以上,就可以依照輻射量得到不同金額的救濟金,這是法規的規定。現在他從國產署那邊購回的話,就代表他重新持有這個房子,他當時沒有申請救濟金,所以按照處理辦法的規定,就是會給他救濟金,這是法有規定的。
- 萬委員美玲
如果法有規定,為什麼其中會有8戶輻射屋的住戶必須經由法律途徑並獲得勝訴,然後再來進行你們所說的後續程序?
- 劉處長文熙
這就是因為當時國產署通知他們可以購回,可是住戶宣稱他們沒有收到國產署的通知,所以他們就提起行政訴訟,最後的判決是國產署敗訴,法院就判決這8戶居民可以購回房屋,這是透過司法程序得到的結果。
- 萬委員美玲
關於收購的部分,我覺得在鑑價的過程當中要做更仔細的溝通,這樣在後續才不會有很多糾紛。但是關於工程補助費,有一些住戶有資格請領補助,但是有23戶卻沒有來請領,這是為什麼呢?
- 謝主任委員曉星
其中可能有很多因素,大部分都只是我們猜測的。
- 萬委員美玲
主委,其實我想你就是會講這個答案,你就是說這裡面有很多因素,你們猜測可能是這個、可能是那個,本席對這樣的答案不是很滿意,因為這1,669戶輻射屋的住戶已經夠委屈、夠可憐了,所以我們在處理的時候就不應該有這些未盡之處,有這麼多不完善的地方,我覺得當然會引起很多的民怨。在你們處理這1,669戶輻射屋的時候,我希望主委能夠下去盤點,對原住戶採這四種或五種方式,在跟他們協商的過程當中,在發放補助的工程費時,到底是否有什麼沒有做好的地方,應該要趕快加強改善。另外,對於是否還有輻射屋的存在,我覺得你們也要好好的加強盤點跟稽核,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萬美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