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敏於一、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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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質疑行政官員以拖過時間的方式不回答立法委員的質詢是違反憲法、違法「但是以這樣的方式違反憲法,一般民間行為如果有規避法令的情事,我們都知道是違法的。以拖過時間的方式不回答立法委員的質詢,身為一個法律人,您認為他是合法的嗎?」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貴敏

    (9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的問題其實很多,先拜託一下待會簡答就好,免得我沒辦法問完,在我進行問題之前,先請教秘書長幾件事情,第一個,秘書長是學法律的,法律規定行政院食安會報至少每三個月要開會1次,但是行政院已經有1年多沒有舉行食安會報,請問監察院調查了嗎?簡單回答有沒有調查就好。

  2. 主席

    請監察院朱秘書長說明。

  3. 朱秘書長富美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沒有分案調查。

  4. 李委員貴敏

    原因是什麼?

  5. 朱秘書長富美

    因為監察委員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所以監察委員是否分案,可能是由監察委員來決定。

  6. 李委員貴敏

    我理解了,謝謝。所以意思就是即便有違法的情況,在監察委員不主動調查的情況之下,案子就不會處理,是這個意思嗎?聽起來好像是這個意思啦!

  7. 朱秘書長富美

    監察委員何時發動調查,這個時間點是不是……

  8. 李委員貴敏

    但是食安會報已經1年沒有舉行了,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任何監察委員調查,這是我的第一個問題。第二個要請教關於小明的問題,其實衛福部陳部長自己也有承認對於這件事情的處理不當,對於小明問題的處理導致親人、親子之間沒有辦法相聚,請問監察院調查了嗎?

  9. 朱秘書長富美

    關於小明的案件,監察院的監察委員有分案,已經在調查中。

  10. 李委員貴敏

    預估大概是多久,沒有一定要很準確,調查結果預估大概多久時間可以出來?

  11. 朱秘書長富美

    誠如剛才報告的,監察委員的調查案件有分複雜程度和重大情形,我們是有一個期間,但是至於個案的情形要調查多久時間……

  12. 李委員貴敏

    正常的調查期間大概多久,尤其是類似小明的案件大概需要多久的調查時間?

  13. 朱秘書長富美

    因為個案的情形不同,3個月、6個月、1年都有。

  14. 李委員貴敏

    所以也不排除最長的時間會到1年?

  15. 朱秘書長富美

    對,3個月、6個月、1年。

  16. 李委員貴敏

    我理解了。另外,我要提到的其實也是很簡單的法律問題,秘書長是學法律的,憲法規定立法委員有質詢的權利,行政官員有回答的義務,對不對?所以請教秘書長,在總質詢期間或在委員會的質詢過程當中,我們看到蘇院長在陳時中部長或陳吉仲主委要回答的時候把麥克風壓下來,不讓他回答,當然蘇院長已經解釋過他不是不讓他回答,他已經自己講了,顯然因為蘇院長也是學法律的,他也知道他有這樣的義務。除了總質詢之外,我們也可以看到在各委員會裡面的行政官員,有一次我站在電梯的最後面,我聽到行政官員以及隨從在電梯裡面提到:「部長,你委屈了,來立法院裡面要受到委員的侮辱。」部長回答:「沒有關係啦!幾分鐘過後又是一條龍。」對於行政官員拒絕回答委員的問題,或是用拖過時間的方式,秘書長,以法律的觀點來看,他這麼做是不是也是怠惰,他的行為是不是也是違法的?請簡答,我還沒進到我的主題。

  17. 朱秘書長富美

    謝謝委員,因為委員所提的情形是屬於立法院職權行使的事項,包括立法院和行政院之間的互動……

  18. 李委員貴敏

    秘書長,質詢權利並不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才有規定的,也是憲法裡面明文規定的,對不對?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的,但是以這樣的方式違反憲法,一般民間行為如果有規避法令的情事,我們都知道是違法的。以拖過時間的方式不回答立法委員的質詢,身為一個法律人,您認為他是合法的嗎?

  19. 朱秘書長富美

    因為這個部分跟監察院的職權和業務比較沒有相關。

  20. 李委員貴敏

    行政單位的怠惰不是監察院應該要糾正的嗎?

  21. 朱秘書長富美

    因為這個部分是立法委員的職權,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議場質詢……

  22. 李委員貴敏

    我再換個方式問,違憲的行為只有管老百姓,老百姓不准違法、違憲,但是行政官員可以,所以監察院只管一般的老百姓,監察院不管其他的行政官員,這是您的回答嗎?

  23. 朱秘書長富美

    不是的,依照憲法規定,監察院對於行政部門,包括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的違法失職。

  24. 李委員貴敏

    謝謝秘書長提到違法失職,像我剛才提到的食安會報已經一年多沒有開會,有沒有失職?第二個,關於違法的部分,違憲不算違法嗎?

  25. 朱秘書長富美

    依據憲法規定,監察委員是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所以是不是……

  26. 李委員貴敏

    你的意思就是只要監察委員不動,我要請教你的是,難怪民眾會有一些疑惑,他們提到的私菸案查了嗎?

  27. 朱秘書長富美

    私菸案有分案調查。

  28. 李委員貴敏

    高鐵的300萬元調查了嗎?

  29. 朱秘書長富美

    這個案子也有案件。

  30. 李委員貴敏

    丁允恭的案件查了嗎?

  31. 朱秘書長富美

    也有分案。

  32. 李委員貴敏

    從私菸案、高鐵的300萬元到丁允恭案件大概什麼時候會有結果出來?

  33. 朱秘書長富美

    因為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

  34. 李委員貴敏

    所以你不知道?

  35. 朱秘書長富美

    對,還有因為調查的繁複,還有是不是需要約詢、函查。

  36. 李委員貴敏

    所以這都是個案,民眾也沒有資格知道結果大概什麼時候會出來,還是在這一任統統都不會出來,因為你不干預個案,就算不干預個案,你也應該要督導案件是不是有在進行。再來,我要請問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一件事情,關於羅智強的事情,民眾覺得很奇怪,羅智強和丁允恭的案件,為什麼處理的過程會引發民間很多的不平之意?不平之意在哪裡,看起來羅智強的部分好像只有300元,你花那麼大的資源去調查一個300元的事項。基本上來講,原本內政部是不是也不願意配合監察院?否則的話,羅智強的案子還需要由在野黨執政的臺北市民政局來回復。內政部沒有這樣的資料,所以內政部不知道?

  37. 朱秘書長富美

    本院查核沒有針對性、也沒有差異性,是在今年5月間第5屆委員決定要查核的……

  38. 李委員貴敏

    決定要查核不表示你可以陷害他,就像在法院,您會因為原告提起案件,被告就一定有罪嗎?不會嘛!即便你提到5月的時候視察他,沒問題啊!可是你們在公布的時候,就應該說你們在調查這件事情,然後他有政治獻金。因為你在調查的時候,就讓民眾認為他的政治獻金是有問題嘛!可是像丁允恭的案件,我們卻看到你不吱聲,為什麼會這樣?這個雙標的態度是什麼原因?

  39. 朱秘書長富美

    其實監察權的行使,尤其是丁先生的案件,因為依照監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是不得對外宣洩,它是9月分案……

  40. 李委員貴敏

    羅智強的案子可以對外宣布?

  41. 朱秘書長富美

    報告委員,因為那是被查核人政治獻金的案件,其實只是釐清一點,選舉權人是不是可以……

  42. 李委員貴敏

    你要釐清問題,難道不能直接問他就好了嗎?你有必要把這個公布,然後現在對於你所造成的情形,還要透過柯市長、北市府民政局。民政局都知道的事情,內政部不知道嗎?同樣是執政黨,內政部不知道嗎?明明知道人家是只有三百多元的東西,你卻動用這麼大的資源,造成外界認為他違反政治獻金的相關規定,我覺得這真不好!現在臺灣最大的核心價值就是臺灣的民主自由,真的不要把前人辛辛苦苦建立的憲政體制及民主自由,在我們這一代把它摧毀了,這樣真的很不好!

  43.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自己擔任召委,我遵守。至於其他的部分會給你書面問題,就拜託你書面回答,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貴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