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於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銓敘部部長、考選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法務部次長、法務部廉政署、考…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4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高委員嘉瑜

    (12時33分)部長好,律師考試的400分門檻從去年到現在,我不斷質詢,今年剛放榜,我們也想請問考選部曾經承諾「明年會有重大的變革」,到現在今年快要結束了,想請問什麼時候會宣布重大變革?到底會不會有一些改變?

  2. 主席

    請考選部許部長說明。

  3. 許部長舒翔

    我們明年初會做檢討。

  4. 高委員嘉瑜

    明年初會怎樣?

  5. 許部長舒翔

    做檢討。

  6. 高委員嘉瑜

    這個從去年你就說要檢討,今年也說要檢討,現在又跟我說明年初要檢討,你的檢討到底是什麼?

  7. 許部長舒翔

    報告委員,目前其實已經有在檢討,現在在朝法律專業人員多合一考試的專法在做努力,所以事實上我們已經有在做檢討。

  8. 高委員嘉瑜

    所以你的檢討方向在明年初如果確認出來,你們最快什麼時候可以適用?我現在問的就是這400分門檻是不是今年就是最後一次、明年不會再有400分門檻?

  9. 許部長舒翔

    明年的檢討結果,我們希望能夠再適用到明年的律師考試。

  10. 高委員嘉瑜

    所以明年的律師考試渴望沒有400分門檻,全部改成多合一的司法人員任用?現在目前改革的方向是這樣嗎?

  11. 許部長舒翔

    基本上要看大家再討論的結果。

  12. 高委員嘉瑜

    好,這部分要確認是什麼時候會有比較明確的方向?

  13. 許部長舒翔

    我們希望大概在5、6月份。

  14. 高委員嘉瑜

    因為現在很多考生其實也在準備,他們也要去瞭解相關考試的變革,所以當然是越快越好,不能說明年7月要考試,5月才告訴你現在的考試規則是什麼,這樣對考生來講是一個突襲,現在大家就是問你,這個問題檢討到現在已經4年了,從當初的蔡部長承諾如果律師的錄取率低於8%的話就要廢除,到現在律師的錄取率是年年降低,一年比一年還要低,到去年只剩下6%多,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當然考選部沒有依照當初的承諾去做,從107年8.58%、108年6.12%、109年6.76%,對我們這些考生非常不公平,你再對照其他國家,比如韓國、日本、德國、美國周遭的國家,其律師錄取率75%、34%、70%,甚至美國有40%、65%,都比臺灣高太多。

  15. 你應該從這些不管是法律系的就學門檻或是招生比例各方面要去做整體配置,而不是讓這些法律系的學生成為法律人之後,從此一輩子被考試魔咒綑綁在地獄裡面,尤其我們整理出400分門檻最不公平的地方,在於你所謂二試的成績最後結果包括這些比較專業、特別的科目,比如智財、勞社、財稅、海商,及格的最低分竟然只有487分,跟沒有及格最高分521分相差的比例可以從24分到41分,這也是很多專家學者質疑的地方。也就是說我們要培養這些專業的人才,尤其關於智財、財稅這些特別的科目都需要有更專業的律師來替民眾服務,可是你用一個通才的概念,讓這些特殊專業、特殊領域中這些特別科目表現好的學生在律師考試被刷掉,即使他總分很高,但因為你的通用400分門檻把他刷掉,對他們非常不公平,這部分我想考試院也知道,所以這4年以來有多少考生因為這樣死得不明不白,也就是律師考試沒過關,真的讓他們一輩子都受到影響,所以我希望考試院這一次能痛改前非、真心檢討,並廢除400分門檻。部長現在承諾400分門檻今年就是最後一屆了,對不對?

  16. 許部長舒翔

    目前這個門檻事實上錄取率可以達到10%。

  17. 高委員嘉瑜

    現在就是沒有一年是10%,你現在是睜眼說瞎話?

  18. 許部長舒翔

    現在如果還有考國文或選試科目,拿掉400分的話……

  19. 高委員嘉瑜

    你不要講這種讓考生心痛的話。

  20. 許部長舒翔

    事實上對於公平性也是有問題。

  21. 高委員嘉瑜

    我在問你400分門檻今年是不是最後一次?

  22. 許部長舒翔

    我們一定會檢討一個大家可以接受的標準。

  23. 高委員嘉瑜

    我們希望今年就是最後一次。

  24. 再來請教中選會李主委,因為很多學者特別提到公投意見書,剛剛也有人提到,就是在公投法第十條第八項也有規定,應該就公投案件的性質,請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來提出意見書,內容應該包括通過或不通過的法律效果。所以也有學者在問目前我們針對是否重啟核四的公投案,行政院答覆的版本只提到核四使用的客觀事實不可行,重啟困難重重,但對於法令規定應敘明通過或不通過的法律效果沒有提及,這可能會造成公報合法性的法律上瑕疵,這部分主委怎麼看?

  25.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26.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公報的合法性應該沒有問題。

  27. 高委員嘉瑜

    會不會是一個法律瑕疵?因為公投法是明文規定。

  28.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我們的作業上沒有瑕疵。

  29. 高委員嘉瑜

    有沒有辦法補正呢?

  30.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以在電視意見發表會時……

  31. 高委員嘉瑜

    所以你們會用電視發表會上去補正?

  32.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提供這個機會。

  33. 高委員嘉瑜

    你們沒有其他的方式去補正?因為現在大家的質疑是擔心這個問題會成為日後公投案影響法律效果的理由,無論如何,我們都要避免這樣的狀況,尤其是有人提出來的。

  34. 李主任委員進勇

    行政部門應該會運用各種管道,當然是合法的管道來補充這方面的說明。

  35. 高委員嘉瑜

    所以您所說的除了電視發表會,還有沒有更正式的管道來讓大家明白瞭解這件事情到底通過或不通過的法律效果是什麼?有沒有書面或公告或什麼樣的方式?

  36. 李主任委員進勇

    目前我們的公投法並沒有相關的類似規定。

  37. 高委員嘉瑜

    但是公投法第十條第八項規定,應該敘明通過或不通過的法律效果,你現在認為敘明的方式不一定要透過公報,在電視上敘明或者是口頭上敘明也可以嗎?

  3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不是這個意思。

  39. 高委員嘉瑜

    不然是什麼意思?

  40.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他在意見書裡面沒有說清楚的,或者他遺漏,包括所謂通過或不通過的法律效果,該怎麼辦呢?辯護方(反方)還可以透過其他管道,包括在電視意見發表會上,他都可以再做補充說明。

  41. 高委員嘉瑜

    所以你的意思是第十條第八項規定應敘明,然後現在不敘明沒關係,之後補充說明就好了?

  42.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他甚至全部沒有提出來,我們不會再給他機會補提出,我們就不能登載……

  43. 高委員嘉瑜

    所以沒有任何要補正作為就對了?

  4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就不予登載。

  45. 高委員嘉瑜

    如果這樣的話,未來公報合法性如果出現問題,誰要負責?如果有人提起法律瑕疵的訴訟,認為公報合法性是受到質疑的,請問是誰要負責?

  46. 李主任委員進勇

    要法院判,如果判定有責任、有瑕疵的話,才有負責的問題,我們認為……

  47. 高委員嘉瑜

    如果有責任瑕疵,是誰要負責?

  4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認為沒有瑕疵。

  49. 高委員嘉瑜

    你認為沒有,如果判定有瑕疵,是誰負責?

  50.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就是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51. 高委員嘉瑜

    就是中選會要負責,是不是?

  52. 李主任委員進勇

    要判我們有責任。

  53. 高委員嘉瑜

    如果判有責任,中選會要負責?

  54.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當然。

  55. 高委員嘉瑜

    公投意見書是可以修改的,因為我們也看到其他國家,包括我國返聯公投、瑞士或美國都有修改的前例,為什麼這次不能去修改呢?

  56. 李主任委員進勇

    現在大概情形是這樣,如果是在截止日期之前的話,也許我們可以考慮,就是讓正反雙方都同樣有機會在截止時間之前,也許有時間再做調整,但是……

  57. 高委員嘉瑜

    但現在已經沒時間了。

  5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截止時間之後就不行。

  59. 高委員嘉瑜

    所以現在就是用電視說明會的方式去做一些補充?

  60.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我們提供的機會,我想正反雙方他們都有很多機會,包括現在各地辦的宣講會之類的,都可以做說明。

  61. 高委員嘉瑜

    時間到了,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高嘉瑜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