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於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銓敘部部長、考選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法務部次長、法務部廉政署、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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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椒華

    (12時15分)主委好,我已經質詢過幾次,就是針對核四公投理由書有錯的部分,第一次質詢時,主委說未來3個月前會公布;現在行政單位回覆的意見,其實很不清楚,就是沒有做一個對照表。請問,現在這個選舉公報印了沒有?

  2.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3. 李主任委員進勇

    選舉公報還沒有印,但是我們已經資料都……

  4. 陳委員椒華

    定稿了嗎?

  5. 李主任委員進勇

    定稿了。

  6. 陳委員椒華

    定稿了!那我請問,重啟核四公投理由書有3個主要的大錯誤,包括「核四重啟」,但因為核四還沒有通過試運轉,所以沒辦法重啟;還有「二年內可以放燃料發電,三年內做完熱測試就可以商轉。」這個時間點也是不對的。原能會曾經發文給中選會,認為這不可能,沒有通過試運轉,也不可能在兩、三年內就可以再重啟,所以我現在要請問主委,選舉公報上印製的重啟理由書,這個部分可不可以比較明顯的讓它表列出來,讓投票人能夠清楚看到?

  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報告委員,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我們沒有權力去做這樣的修改,也沒有權力判斷它的真偽,所以才需要有雙方的互相攻防,如果你認為這是錯誤的資訊,那麼行政機關可以提出意見書來做相互攻防,如果這樣還不夠,在電視發表會上,大家還可以當面辯論。

  8. 陳委員椒華

    你的意思是說選舉公報如果印得不清楚……

  9.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會不清楚,只是根據他們的……

  10. 陳委員椒華

    我剛剛也提到,至少在選舉公報上,能夠針對行政機關的回覆做個對照,至少讓剛剛談到的部分,譬如沒有通過試運轉等,讓收到公報的人可以很明確的看出不同意見的對照。

  11. 李主任委員進勇

    行政機關的意見書,我們也會按照他們的來文內容予以登載。

  12. 陳委員椒華

    除了修法之外,你們有沒有更積極的作法,讓我們可以清楚看到相關內容?我已經跟你講很久了,民間團體也告訴你哪裡有錯,然你都知道有錯,那麼在編製選舉公報內容時,就應該用技術性的方法,讓兩者互相對照,這樣我們也看得比較清楚,我現在是問你這個問題。

  1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修法之外,我們選務上……

  14. 陳委員椒華

    對!我現在講的是修法之外,就可以印在公報上的部分。

  15. 李主任委員進勇

    選務機關一方面提供可能的機會……

  16. 陳委員椒華

    如果修法的話,就是相關公投理由書的內容要修……

  1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公投法。要讓我們有法源可以處理這方面的工作。

  18. 陳委員椒華

    那你們預定要修法嗎?中選會有要針對這個部分修法嗎?

  19. 李主任委員進勇

    目前我們沒有這個修法計畫。

  20. 陳委員椒華

    2019年,針對廣告不實,你就認為要修公投法,現在這個公投理由書內容有錯……

  21.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實的廣告,可能在判斷上……

  22. 陳委員椒華

    你卻認為不需要修法,難道廣告會比公報內容重要嗎?

  2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廣告實不實在、有沒有需要實名制等等,這個大家比較會有一致的立場。

  24. 陳委員椒華

    廣告不實會影響公民投票,公投理由書如果有錯難道不會影響公民投票的結果嗎?

  25.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會。

  26. 陳委員椒華

    你為什麼認為不需要修法?針對公投理由書內容有錯,怎樣去加強對照的說明?

  2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目前就公報裡面的理由和意見書並沒有修法的計畫,我跟委員這樣講。

  28. 陳委員椒華

    公投理由書有錯,你認為不需要去理它?不會影響公民投票的結果嗎?我聽不懂你的邏輯。

  29.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錯不是不要理它,是要透過正反雙方,我們中選會不能做裁判。

  30. 陳委員椒華

    我知道,剛剛本席就是跟你說正反雙方的意見能夠透過公報的呈現做一個對照,這樣是技術上的問題,也不需要修法。

  31.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技術上的問題,我們能不能做到這樣的程度以及是不是需要做到這樣的程度,這個大家都還在討論。

  32. 陳委員椒華

    對,我就是請主委要參採本席剛剛提的建議,針對公投理由書和答覆意見的部分,請他們以後對於公投理由書有幾個段落,答覆的部分就幾個段落對照,也可以比較。

  3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我們來研議。

  34. 陳委員椒華

    這樣讓公民投票可以去參考,我剛剛講的也有包括這個部分。這一次可以這樣來執行嗎?

  35. 李主任委員進勇

    抱歉,這一次沒有辦法。

  36. 陳委員椒華

    那未來要研議。

  3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我們研議。

  38. 陳委員椒華

    好,請主委能積極去思考,如果這一次能夠來採納,如果做得到就趕快去執行,畢竟這部分已經講了一年多了,也不是現在才講,好嗎?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椒華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