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林委員思銘
(11時54分)主委好。今天我就利用這個機會來跟您討論一下,利用社群平台的檢舉機制是否有妨害公民權行使的嫌疑。前幾天本席有隨著衛環委員會的委員一起去桃園考察藻礁,但是在考察前一天,藻礁公投提案領銜人潘忠政老師的臉書帳號因為不明原因受到限制,包括不能直播,也不能發廣告。另外,去年我們國民黨黨團也召開一場針對罷韓團體疑似賄選的記者會,這個記者會全程都在臉書線上直播,但是在開完記者會大概10分鐘之後,我們就發現直播的影片不見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不免質疑,針對公共的議題,言論自由的權利可能就因為檢舉而受到了限制,我們的政府是否有把手伸進這些平台業者?這也是我的疑慮。臉書對於社會議題,不管是選舉或與政治相關廣告的審查方式,請主委看一下我們的投影片,在公民與社會權的部分,我們不能在臉書上說「言論自由岌岌可危,我們必須杜絕氾濫的審查制度」;我們也不能在臉書上說我們要「先核能、後綠色能源」;連「我們需要新的監督方式」也不能提,這些都需要透過臉書授權程序提出免責聲明;我想這樣的一個審查機制是對言論自由已經有主觀限制的審查機制,當然被不明原因限制的其實不是只有這兩個案例。今天既然是質詢中選會,而這兩個案例都跟我們的公投與中選會的業務切身相關,所以本席想請教主委,依照現行總統罷免法第八十五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八條,以及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五條均明文規定,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式妨害人民行使選舉及公投相關之公民權。現在假設一個情況,有人發動網軍利用臉書等社群平台中的檢舉機制攻擊對手的發文及主張,能不能算是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公民權的行使?本席想請問主委您的看法,如果查證屬實為網軍所惡意攻擊對手,中選會是否會依法行政,依照相關的規定對這些違法人士移送檢警調機關偵辦?請主委先做說明。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我是不是先請業管處的處長說明?
- 林委員思銘
可以。
- 主席
請中選會法政處賴處長說明。
- 賴處長錦珖
跟委員報告,目前公投法沒有跟選罷法一樣做相應的規定;換句話說,選罷法現在這個規定在公投法裡都沒有。
- 林委員思銘
公投法沒有?我剛剛有說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五條就有規定了,就是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為公民投票之提案或撤回提案。
- 賴處長錦珖
那是提案。
- 林委員思銘
是。
- 賴處長錦珖
那個活動……
- 林委員思銘
對啊!所以我就是說……
- 賴處長錦珖
那個活動是沒有。
- 林委員思銘
對,我知道,但是在連署階段就有人用這種方式,像這次的藻礁公投,潘忠政教授對於整個公投案提出他的說明與看法或者直播,結果他的臉書就被人家惡意檢舉而限制了,這有刑責啊!所以我現在問你,如果用這種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為公民投票之提案,在這種情況之下,是不是我們要針對具有惡意檢舉的這種攻擊行為,依照相關條文將其移送偵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跟委員報告,第一點,最近這幾天我有看到關於臉書處理公投提案人的作法有一些討論,對這部分我首先要表達的意思就是,因為我們中選會並不是社群平台網路言論的主管機關,所以原則上這部分我們沒有辦法處理。
- 林委員思銘
主委,我瞭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剛剛委員特別提到公投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如果有符合構成要件相關事實的話……
- 林委員思銘
就要移送法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做為一個選務機關,當然不能夠置若罔聞,所以我們應該要去告發,也就是說,如果有這樣的事實,我們應該告發。
- 林委員思銘
好。主委,你們是主管機關,對於這種有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的,當然我們發覺有這種情勢,它是用非法的方法去阻礙、阻撓我們整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該不該當這個構成要件,我們不敢講。
- 林委員思銘
是啊,當然你不敢講,但如果你們發覺有這種情況,就應該要主動移送偵辦。第二個問題,也是剛才幾位委員非常關心的,就是我們的保證金制度可否用連署的方式來代替?可行或不可行?選舉保證金制度已經成為年輕人的沉重負擔,許多人都希望能夠將保證金制度取消或下修,才可以讓更多年輕人來參政。依照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其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之保證金,依公告數額,由登記之政黨按登記人數繳納。」對於選舉的保證金,不管是地方的里長、縣市議員、鄉鎮長、直轄市議員、縣長、直轄市市長、中央立委以及總統,我們都有相關的規定,但面對這樣龐大的保證金費用,剛才邱顯智委員也提到,我們還是認為現在的保證金制度顯然已經阻礙到我們的年輕人或是比較沒有經濟能力之人的參政權,但是他們可能是非常優秀的。
因為剛才主委提到,我們的電子連署系統在今年6月就會按照行政院的要求修正好,然後你們就會立即進行確認上線的工作,所以我們預期在下一次選舉或是未來的選舉,電子連署系統應該就可以上線,包括未來的罷免案。所以我在此建議,既然電子連署系統未來可以上線,過去我們會有保證金這樣的制度,是因為我們擔心選舉人根本沒有民意基礎,根本沒有人支持他,他出來選舉,是不是會造成我們選務工作的困擾,增加我們的工作量?他根本選不上,還要出來選。現在如果有這種電子連署系統,透過電子連署系統,我們來設定一個門檻,說只要有多少人連署,你就可以來參政,而不要再用保證金制度來限制,主委覺得這樣可不可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跟委員報告,剛剛也說過,在臺灣實施地方自治初期是有採用這樣的連署方式……
- 林委員思銘
就是用公民簽署的推舉制度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但因為在實施的結果上發生一些困難、缺失……
- 林委員思銘
就是查核非常耗時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以以後就取消了。
- 林委員思銘
但現在有電子連署,就不會有這種查核耗時的問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至於新的制度實施的話,是不是有可能再回頭採取這個制度?或者是保證金到底是要維持、提高或減少等等,這些都值得去討論。所以在下一次2022年選舉,討論保證金之前,關於這個議題,我們也希望能夠聽聽社會各界的意見。
- 林委員思銘
主委,我想這是一個讓年輕人有更多參政機會的非常好的制度,所以本席建議中選會儘速研議這樣的辦法,讓更多年輕人可以參與選舉。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我們會來聽聽社會各界的意見。
- 林委員思銘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思銘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