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於內政委員會第15次會議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海洋研究院院長、海洋保育署署長就「日本擬排放福島核廢污水對國家海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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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思銘

    (11時16分)大家好,日本福島核災今年剛好10年,日本決議說要將稀釋處理過的核廢水排入大海,10年來累積超過123萬公噸,雖然日本官方宣稱這個舉動符合世界的規範,但是我想包含臺灣以及周邊海域的國家,包含中國大陸以及韓國都非常擔心周邊海域會因此而被污染,也間接影響我們的海洋生物以及魚類,所以本席今天安排專案報告,剛剛莊召委說今天是所謂的延長賽,我想是有所誤解,我們希望讓內政委員會的所有委員對這個議題有更深入的瞭解,而且在未來可以監督各部會所提出的因應政策,這是今天安排這個議題的最主要目的。

  2. 本席先請問各部會的各位官員,日本副首相兼財務大臣麻生太郎說他們排放的核廢水,其中的氚氣濃度就算喝了也沒事,請問各位敢喝嗎?如果日本排放的氚水、核廢水影響到臺灣,請問各位敢吃被核廢水污染過的水產嗎?請一一簡單回答。

  3. 主席

    請原能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4.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

    報告委員,廢水經過處理後雖然符合安全標準,但一般都是排放到海洋,裡面還是有一些核種,並不是說這個東西……

  5. 林委員思銘

    即便經過處理,你們敢喝、敢吃嗎?

  6.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

    輻射安全的合理抑低是最好沒有,但基本上我們認為不適合。

  7. 林委員思銘

    不適合喝?

  8.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

    不適合。

  9. 林委員思銘

    這位日本大臣講的內容,你們依照經驗不敢喝。

  10. 主席

    請海委會蔡副主任委員說明。

  11. 蔡副主任委員清標

    基本上劉副主委剛剛有提,應該是不會喝。

  12. 林委員思銘

    不敢喝也不敢吃啦!

  13. 主席

    請農委會漁業署張署長說明。

  14. 張署長致盛

    剛剛劉副主委已經提到,依專家的意見。

  15. 主席

    請臺日關係協會郭秘書長說明。

  16. 郭秘書長仲熙

    是,外交部也是一樣尊重專業意見。

  17. 主席

    請經濟部國營會劉執行長說明。

  18. 劉執行長明忠

    同意原能會劉副主委的意見。

  19. 主席

    請台電公司鍾總經理說明。

  20. 鍾總經理炳利

    是,一樣,不能喝。

  21. 林委員思銘

    有關他的講法,在場各位顯然有所疑慮,民眾當然也會有疑慮,所以我們根本不敢喝、也不敢吃被排放氚水所影響的生物,包含水。根據原能會的書面報告,福島電廠內目前儲存氚的總活度為860兆貝克,日本要採取多核素去除設備(ALPS)將含氚廢水的氚濃度稀釋到輻射值低於每公升1,500貝克,符合國際標準值一公升水6萬貝克以下,初估處理水的水量是6億9,930萬公噸,需要花費17年4個月左右將處理水全部排放到海洋。

  22. 但是我們的駐日大使謝長廷代表於23日在臉書發表言論,他說自己代表臺灣的立場,必須考量到臺灣3座核能電廠的廢水也是排放入海,他在24日舉證提出109年核二廠第4季的廢水排放也含氚,還有其他的鈷-58、鈷-60、銫-137、銫-138等放射物質。請問原能會劉副主委跟台電公司鍾總經理,臺灣排放的核廢水性質和日本福島核電廠的廢水性質是否相同?如果有差異,請問差別在哪裡?

  23.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

    報告委員,日本福島的廢水是嚴重核子事故所產生,它的廢水有經過破損的燃料棒跟殘渣,所以含較多的核種。國內的核電廠跟世界各國的核電廠都是一樣的,在運轉維修的過程難免會有一些廢水,但原則上都會處理,儘量回收到爐心使用,但是爐水要求的純度很高,有些洗衣廢水或是濁度比較高的雜項廢液還是會排放,裡面確實含有微量的放射性核種,但是都符合安全,因為氚本身是一種元素,沒辦法處理……

  24. 林委員思銘

    沒關係,你解釋到這裡就好,我們瞭解了。顯然兩者的差異非常大、非常不同,日本是經過事故的核廢水,我們是在標準值以內正常排放的核廢水,所以從您的立場看,請問謝大使的說法是不是明顯在誤導國人?

  25.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

    有關謝大使最新的臉書內容,原能會已經在官網的輿情回應說明。

  26. 林委員思銘

    所以你們有做澄清。你們在書面報告第四頁提及建置臺灣北部海域核污染浮標即時監測站1座,收集「含氚廢水排放前」海水背景輻射值。我想瞭解一下我們的監測系統,為何只以含氚廢水為標準?剛剛劉副主委一直提到排放的放射性物質除了氚以外還有62種,是不是?

  27.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

    是。

  28. 林委員思銘

    為什麼我們的即時監測站主要是收集含氚廢水的排放?你們有沒有做其他物質、核種的監測?

  29.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

    目前海委會國海院是開發以氚為主的監測方式。

  30. 林委員思銘

    其他62種都沒有監測?

  31.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

    其他最起碼會做採樣後監測,但是不是能做到即時監測,這可能還要再進一步研究。

  32. 林委員思銘

    我認為一定要做,因為不知道其他的排放物質會不會影響海域。如果未來的海水含有其他物質,我們人類吃了水裡的生物後是否會受影響,我覺得這也是要考慮的,不能只有考量氚而已。

  33.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

    委員說到重點,氚是低貝他的放射性核種,影響是相對比較輕微,其他像銫等物質也會列入海洋環境的監測。

  34. 林委員思銘

    再請教一下,我看日本的報導說他們採取多核素去除設備,可以過濾掉其他放射性的物質,只剩下氚排放,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35.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

    ALPS會過濾其他的放射性核種,但是基本上不可能完全去除,技術上比較難。

  36. 林委員思銘

    我剛剛提到駐日代表拿著臺灣排放的合格冷卻水與日本福島核電廠人禍事故中產生的高污染核廢水相提並論,企圖混淆視聽來幫助日本澄清,請問郭秘書長認為這是身為外交官人員應有的行為嗎?

  37. 郭秘書長仲熙

    駐外使節的發言必須跟本國政府的政策一致,我們也已經把大院的意見轉達給謝大使,他在臉書的發文內容也會調整、修正。

  38. 林委員思銘

    他會修正嗎?我們現在還沒看到他修正,他還以律師的性格在辯護。

  39. 郭秘書長仲熙

    是,我們已經轉達了。

  40. 林委員思銘

    我想這不是辯護的問題,現在我想請教一下,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要邀請他回臺,目前你們有沒有著手去邀請他回臺接受質詢?

  41. 郭秘書長仲熙

    外委會訂的是29日,這個時程的確有困難,因為會受到防疫相關規定的限制,如果時間稍微延後的話,就有可能。

  42. 林委員思銘

    好,我最後再請教你一個問題,大家都在講,駐日代表這樣的發言不像是駐日代表,好像是駐臺的日本代表,他一直去維護日本的權益,然後打擊我們本國的尊嚴,這不是召他回臺來接受質詢就可以沒事了,外交部有沒有考慮到他根本就不適任,應該撤換?

  43. 郭秘書長仲熙

    報告委員,這超出我的……

  44. 林委員思銘

    超出秘書長的想像,不過過去你是外交專業人員,從你的立場來看如何?

  45. 郭秘書長仲熙

    我是事務階層的,對於政務階層的人事安排,我們沒有辦法……

  46. 林委員思銘

    好,我想請外交部慎重考慮要不要撤換,因為他非常不適任。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思銘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