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明哲於內政委員會第15次會議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海洋研究院院長、海洋保育署署長就「日本擬排放福島核廢污水對國家海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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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魯委員明哲

    (10時46分)我直接切入主題,日前發生中壢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盤查詹姓女士一事,本席經過這幾天不斷的瞭解後想知道,是不是警察盤查的SOP出了問題?他們從學校開始訓練,到了派出所站上第一線服勤時,是不是就變成自由發揮?還是你們有很多的判斷標準可以自由發揮?這件事就交給司法來看最終的對錯。記得當年李永得也被警察盤查,且在言詞反應劇烈後走人。我認為警員一定要知道一點,那就是憲法保障我們的人身自由,我們也有表達意願的權利,所以只要談話後認為表達合理,也減少了原本需要盤查的疑慮後,就不一定要把人押回去!譬如要求出示身分證,而民眾不願出示就要押人回去,這就不是SOP!為何?以酒測的臨檢和盤查來講,臨檢一百台車只抓到一台酒駕,另外九十九台都是配合臨檢的。再如很多刑事案件有很多可疑的點要查,而八成配合的都是善良百姓,都沒問題,但會有一、兩成有問題,只是絕大部分民眾都願意配合。問題是,你們所盤查到的八、九成人都是沒問題的人,都是警察自己認為有問題,所以這就涉及到你們的態度。面對這樣的大數據,刑事局應該要教育基層員警學習偵查技巧,同時盤查態度上也要好一點。現在請局長看一下那天的狀況。

  2. (播放影片)

  3. 魯委員明哲

    我只放前面幾句話,至於後面就讓司法去判決了。簡單來講,當警察要民眾出示身分證時,就已經開始盤查了,所以這不是在聊天。員警說:你住這邊嗎?你住這邊嗎?我是管區,我沒有看過你!請問他到底說了什麼?到底在懷疑什麼?他說的這四句話哪一句是警政署或刑事警察局所教的?到底覺得哪裡可疑?什麼叫你住這邊嗎?我住不住這邊有什麼關係?中華民國人民有遷徙自由,不是嗎?所以我實在不懂為什麼這樣講!然後又講了兩句:我是管區,我沒有見過你。我們先不講後續的事,光就比例原則來說,憑什麼光這樣就要人家出示身分證?是我的話我也不會出示!為什麼?因為那裡是中壢火車站的後站,而中壢火車站是全臺灣吞吐量第三大的火車站,每天有5.4萬人進出,從後站進出的超過1萬人,所以你到底在講什麼?還講沒有見過你?在中壢鬧區碰到一個人就想盤查他,理由竟然是沒有見過你?先不說這句話問得準不準確,我只覺得這句話很瞎!就那個地方、那個位置來說,真的很瞎!講了兩句話就要人出示身分證?前面還說我沒見過你?真的莫名其妙,太瞎了!在這麼多人進出的中壢火車站說我沒有見過你?請局長把這句話帶回去跟署長講。現在是網路時代,所以警察盤查時除了要合法、合情、合理外,事後對照錄影時也要經得起檢驗,所以更顯得剛剛那一句很瞎!而第二句話居然是謊話?為何?現在興國派出所全國知名了,因為詹女士到興國派出所報案了,而盤查的葉姓警員是興國派出所的警察,他的管區就在地圖上藍色這個點,這是他的管區,但事發的地點是在另外一個派出所──中壢派出所轄區,就在中壢火車站的後站接近平鎮的區塊,這是詹女士被臨檢的地點──新興路5號,真正的管區是誰?是中壢派出所其中一個宋姓的員警。所以你講兩句話就要人家出示身分證,第一個是瞎話,你在一個人口密集區、火車站的附近,你說我沒見過你,所以要去盤查一個中華民國的百姓,其實連盤查外籍人士我都覺得夠瞎了。他另外還講了一句話「因為我是管區」,「因為我是管區」在這個前後語上是要增強第一句話的強度,或者後一句「我沒見過你」,不好意思,這五個里,每一個里我都很熟,你說「因為我是這裡的管區」,結果你根本不是!也就是說,這邊的居民你是沒有一個認識的,幾乎是這樣。

  4. 你們用這樣一句瞎話、一句假話就要人家出示身分證,我倒是要倒過來說,如果真的出示了身分證,他其實也滿瞎的,我是說真的啦!現在我講這句話,我真的是滿感慨的,因為我自己是中壢的立法委員,我必須說,我看到大部分基層的員警,包括這位葉警員,在他出去的那個時間,他根本不需要騎摩托車,可是他還到其他的轄區,不是他的管區,想要去找一些蛛絲馬跡,其實他的立意是善良的,畢竟他願意為這個工作付出。問題是當你們的學校教育,甚至在回訓的過程中,你們教給他的一些技巧,如果是這樣一個結果的話,你要不要說一下?

  5.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局長說明。

  6. 黃局長嘉祿

    我想我們會來加強教育,因為事實上他的合理懷疑程度是不夠的,他不應該任意的攔檢。

  7. 魯委員明哲

    這個案子已經變成司法案件了,警政署今天是你來備詢,原本我以為署長會來,警政署一定要加強這方面的技巧、技術,包括你們現在要求人家出示身分證,真正開始實質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裡面的法定流程要求人家出示身分證,但在此之前,他居然只說了兩句話,「我沒有見過你」、「我是這邊的管區」,一句瞎話、一句謊話,我個人覺得很不應該啦!

  8. 今天我本來準備了非常多氚水的問題要問原能會,但因為時間不多,後面的問題可能會講不完,但我覺得很感慨啦!外交部的部分那天我也問過了,其實你們也不能負什麼責任,我也理解你,不想造成你的困難。但是因為那天原能會主委特別說了,他不斷地說謝駐日代表是外行。第二,他還說他講話有點過分,這是那天他說的。但我告訴你,在說完之後,他不是只是有點過分,而是更過分,繼續來去打臉。在這整個過程中,我感覺劇情已經衍生到中華民國駐日代表突然轉身律師魂起來了,變成一個為日本政策在第一線辯護的律師,又好像是一個已經潛伏在台電核電廠幾十年的污點證人,什麼資料都有。我是說真的喔!如果你們有什麼派系鬥爭,請不要拿中華民國開玩笑,目前這個結果是兩年之後日本排不排氚水,怎麼排還不知道,但現在謝代表只完成了一件非常明確的事,就是讓全臺灣人已經被氚水洗臉,被氚水洗臉了嘛!明明這是一個日本的核電事故,包括地下水的部分,他們要排放這些廢水。另外,臺灣跟全國核電廠都一樣,包括有些人員要進入污染的區塊、有輻射的區塊,他們必須要著裝,包括衣服、器具,如果我要進去修理,我所有的推車,這整個東西出來的時候不可能全部丟到爐心裡面吧?整個拿出來後要沖洗,變成一個例行性的工作,包括冷卻水的部分,含了一點帶出來的輻射量,這是事實嘛!可是這兩個是完全不一樣的,副主委,是不是這樣?

  9. 主席

    請原能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10.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

    基本上,日本的含氚廢水是嚴重核子事故所產生的,至於我國的核能電廠跟世界各國的核能電廠都一樣,事實上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含氚或者其他微量的核種,在符合安全排放的限制之下是會排放的。

  11. 魯委員明哲

    我看你們還是要持續溝通啦!當然謝長廷代表的態度,其實從剛開始、幾年前就很清楚了,他根本不想要這個職位,坦白講,他要的不是這個職位啦!是因為政府逼他去那邊,他其實是可有可無,你們根本管不了他。

  12. 最後一個問題我要拜託海委會,我希望蔡副主委以及現在在座的海保署署長與邱院長,你們要有態度啦!經濟部有態度來做說明及迎接挑戰,畢竟兩個地方完全不一樣嘛!原能會也不一樣。至於總統府及外交部有他們的策略考量,所以他們沒有具體的回應,可是海委會的部分,我們在兩年多前把海洋交給你們耶!你們是有工作項目的,我們要求你們針對如果日本要排放廢水,除了氚水之外,其他62項如果是吸收不掉的,當它排放這些微量放射元素的時候,我希望海委會、海保署或者你們的研究單位,你們真的要表達你們專業的態度,不能只說我們會放個東西去監測一下,副主委,可不可以把這個意見帶回去?

  13.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

    可以啦!我們就是負責監測,如果這個監測……

  14. 魯委員明哲

    有問題時要怎麼處理,或者怎麼樣去做,你們一定要有態度。

  15.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

    是,我們一定會反映。

  16. 魯委員明哲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魯明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