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站在國會監督立場不應自我設限、自我閹割,應強力要求行政部門提供一切有關疫苗採購的相關資料。「站在國會監督的立場,其實我們不應該自我設限,也不應該自我閹割,所以我很期盼,今天在討論運作要點的時候,各黨團的立場應該是強力要求行政部門提供一切有關疫苗採購的相關資料」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疫苗採購調閱小組的調閱範圍應包括機密與非機密文件,機密文件應召開秘密會議且不得對外洩漏,若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應以書面說明拒絕的種類、性質、範圍及解密時間等理由。「成立調閱小組後,不管是機密或非機密文件都可以列為調閱的範圍,只要是機密文件當然要召開秘密會議,並不得對外洩漏。但是,如果行政機關拒絕提供的時候,我們就是很簡單的要求提出說明,而且是以書面形式,告訴大家拒絕的種類、性質、範圍及解密時間等等」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疫苗採購調閱小組的調閱對象絕不只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單位,還應包括外交部、經濟部、國發會等相關部會。「調閱對象絕對不只是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單位,因為跟疫苗採購相關的,我們認為除了衛福部,還有包括外交部、經濟部、國發會」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疫苗採購調閱小組除調閱相關文件外,還應能赴相關單位查訪、訪談相關人士以瞭解事情經過。「也是有得赴相關單位查訪、訪談相關人士。基本上,除了調閱相關文件,包括剛剛我們討論的,當我們需要去詢問一些人以瞭解整個事情的經過,其實做一定的查訪也是有必要的」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你是不是大概說明一下要怎麼進行?

  2. 主席

    你是說討論嗎?

  3. 蔣委員萬安

    對。

  4. 主席

    主要是進行逐點討論,目前是以本委員會提供的草案為主,如果有意見,我們再提出來協商。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主席

    就是以本委員會上個會期討論過的版本來逐點討論。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主席

    你們有提版本,剛剛才提進來,現在在印,等一下如果也要提進來的話,再來協商。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主席

    民眾黨也有版本。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蔣委員萬安

    有沒有一個對照表?

  13. 主席

    今天才送進來,早上剛送進來。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蔣委員萬安

    對,大家看一下,沒有看到……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主席

    好,先等版本,OK。當然,我一定會先等版本。

  18. 蔣委員萬安

    先等版本,然後如果有對照表,我們看一下。

  19. 主席

    好。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主席

    版本就只有3個。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蔣委員萬安

    因為今天有3個版本……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蔣委員萬安

    加上上會期有4個,要比較一下,不然很難看,可能還是要有對照表比較清楚。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主席

    對,把那個版本都印出來。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主席

    對。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主席

    在時間上,把版本印出來,大家對照一下,也沒有幾條。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主席

    大概就十幾條。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主席

    等一下版本先印出來給我,好不好?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主席

    剛剛國民黨的版本在1分鐘之前才送進來,所以我們也沒有電子檔。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主席

    對,現在先趕快印版本出來給大家看,好不好?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主席

    去印一下。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主席

    好,現在先休息10分鐘。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在進入逐條討論之前,我們先推派提案代表委員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主席

    可以針對你們的版本來發言。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主席

    那個現在還在做啦!因為你們剛剛才送來,現在還在做,所以我們先進行發言,就是讓提案代表委員來發言,發言完之後我們才會進到逐條討論嘛!請推派一下各個提案發言的委員代表。每位委員3分鐘,就依照送案的順序,好不好?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主席

    謝謝賴委員,第二個送提案的是民進黨,請推派一位代表。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主席

    謝謝楊委員。接下來請國民黨團代表蔣委員萬安發言。

  54. 蔣委員萬安

    謝謝主席。今天大家在這邊討論疫苗採購調閱小組運作要點,我們是非常嚴肅在面對這個議題。上個會期我們的確有成立,也協商出了運作要點,大家也都有共識。但是,經過5月中疫情爆發之後,國人才發現我們相關疫苗採購的政策竟然是如此荒腔走板,也就是為什麼今天我們要再一次地成立疫苗採購調閱小組以及重新討論整個運作要點。也就是為什麼在黨團協商的時候,各黨都同意要來成立疫苗採購小組,以及整個組織架構改為兩位召委來擔任,所以整個情勢是完全不同的。如果這個時候還拿上個會期的運作要點來比照辦理,則完全違背黨團協商結論的精神以及國人殷切期盼知道真相的意願。

  55. 接下來我要談的是,在我們提出的版本內容裡面,其實就是因應整個情勢、國人的希望以及整個組織架構改由兩位召委擔任之後,我們怎麼樣來找出相關的真相、調閱足夠的資料。我要談的前提是,事實上,站在國會監督的立場,其實我們不應該自我設限,也不應該自我閹割,所以我很期盼,今天在討論運作要點的時候,各黨團的立場應該是強力要求行政部門提供一切有關疫苗採購的相關資料,而且只要牽涉到的相關部會,基本上都應該成為調閱的對象。至於細節的部分,小組成立之後,包括小組如何召開、如何決議、運作的期間、如何進行查閱權、查閱對象及範圍涵括哪些部分、哪些資料,以及調閱文件有需要時可以進行相關的訪談、找相關的人士等等,這些其實在立法院都有前例。然國人這麼關心,我們就不應該設限太多,現在只是簡單的提案說明,等到進入逐條討論的時候,我們再進行細部的協商,謝謝。

  56. 主席

    謝謝蔣委員。現在對照版本已經整理出來,正在影印,我們休息5分鐘。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本次會議我們就將調查小組討論要點完成審查後,再進行衛福部的業務報告,請問有無異議?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蔣委員萬安

    等一下,不是到10點嗎?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主席

    所以現在要延長,就是到大家討論結束?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蔣委員萬安

    因為表定的時間是到10點,其實大家也都有事啦!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主席

    對啊!就把它討論完啊!那我們就要討論快一點啊!順著啦!這個要討論完。我們先把討論要點完成審查後,再進行衛福部的業務報告。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蔣委員萬安

    沒關係!召委,你今天排業務報告,業務報告很重要,如果今天這個要點協商不完,其實下一週我還是會排,我們都可以再討論,大家好好協商嘛!第一個不要有時間的迫切性;第二個也不要耽誤到後面的……

  69. 主席

    沒有!沒有!我們今天討論並沒有時間的迫切性。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主席

    如果這個討論完,業務報告就往後順延,或是排禮拜三做業務報告。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蔣委員萬安

    我們不要這麼草率!

  74. 主席

    沒有草率、沒有草率!我現在沒有定下時間,我是說要把這個……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蔣委員萬安

    原本的議程到10點就照原本來做啊!

  77. 主席

    是,所以我在詢問各位委員,如果有異議,我們來進行表決。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蔣委員萬安

    是啊!下一次也還可以討論,我們還有很多次可以討論,不需要急著今天就把它表決,我們可以多幾次討論,才可以充分表達意見,不需要迴避小組……

  80. 主席

    並沒有迴避,今天也有很充分的時間讓大家來討論。

  81. 蔣委員萬安

    要好好協商啊!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主席

    是啊!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主席

    現在我們來討論變更議程,處理本日議程第一項討論立法院社福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案是否延長之決定。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主席

    請問各位,現在對延長時間有沒有異議?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主席

    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先表決延長……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蔣委員萬安

    主席,讓我講一下。這樣子,我們折衷好了,楊曜委員剛才提議延長到10點半,我覺得也可以,我們就先進行逐條,看今天進行到第幾條能夠有共識,我們就進行幾條。等到10點半之後,我們就還是進行業務報告。

  92. 主席

    我們就延長至討論要點完成。

  93. 蔣委員萬安

    先讓楊曜委員說一下,因為剛才你們委員有提出意見啊!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主席

    就自動延長。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蔣委員萬安

    先讓楊曜委員講完話。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主席

    現在時間已經10點了,我們來討論一下是否延長。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主席

    剛剛我在宣告的時候,時間還沒到10點,所以我們現在進入表決。本次會議採點名表決……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主席

    好,現在進行點名表決,是否贊成此次討論事項延長時間?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主席

    有效,我剛剛提出宣告是在10點之前……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主席

    我們進行表決是否贊成延長時間。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蔣委員萬安

    我們沒有變更議程……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蔣委員萬安

    現在是10點,要進行業務報告,照議事規則現在是要進行業務報告。

  112. 主席

    我們現在要決定延長時間嘛!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主席

    所以我在10點前就已經宣告了!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主席

    是否贊成延長時間?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主席

    廖委員國棟(反對)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主席

    邱委員泰源(贊成)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主席

    莊委員競程(贊成)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主席

    陳委員玉珍……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主席

    陳委員玉珍……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主席

    陳委員玉珍……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主席

    已經3次了!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賴委員惠員

    完全按照議程在開會。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主席

    在場出席委員15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3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主席

    報告本委員會,本次會議我們就將調閱小組討論要點完成審查後,再進行衛福部業務報告。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主席

    先休息10分鐘。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主席

    繼續開會。我們現在進行逐條討論,是不是請本會委員同意,如果提案代表的要點一致者就先通過,不一致者,我們就保留協商。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蔣委員萬安

    先讓主席宣告,等一下再讓陳委員發言。

  143. 主席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主席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時間2分鐘。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主席

    針對剛剛陳委員的發言,本席剛剛完全按照議事規則進行,在10點前已經進行宣告,我也沒有變更議程,就這樣。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主席

    我們現在進行逐點討論,以本委員會提供之運作要點草案為準,進行討論。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主席

    吳玉琴委員的版本沒有「110年5月31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附帶決議第209案」等字,但是後面有「110年9月17日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通過之黨團協商結論辦理」等字。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主席

    好。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主席

    因為檔案重印,先休息5分鐘。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各位委員都拿到新的版本了嗎?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主席

    經過陳委員的提點,議事人員應該不會再貼錯。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主席

    第一點照賴香伶委員及蔣萬安委員兩個版本通過,請宣讀。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主席

    處理第二點,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主席

    第二點照各委員提案版本通過,請宣讀。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主席

    處理第三點,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主席

    都一樣,按照各委員版本通過,請宣讀。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主席

    處理第四點,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蔣萬安委員的提案跟其他兩個版本不一樣。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主席

    不一樣的先保留,好不好?保留協商,我們先往下走。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主席

    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主席

    第五點保留協商。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主席

    處理第七點。三個版本都有不同,先保留協商。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主席

    在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條文時,通過209項附帶決議,其中一項的附帶決議是:有鑑於疫苗採購已成為國人關注之事項,為期讓國人更了解疫苗採購相關的過程始末,各黨團同意第10屆第4會期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正式舉行會議後,隨即成立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所以各黨團已經有簽署同意,協商的結果就是定在第4會期,第4會期的法定會期就是到12月31日為止。

  182. 蔣委員萬安

    決議得延長。

  183. 主席

    我們等下回來再討論。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主席

    賴香伶委員第十二點、吳玉琴委員第十三點、蔣萬安委員第十四點相對應,三個版本內容一致,請問各位是否同意照三個版本通過?(好)通過,請宣讀。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主席

    賴香伶委員的第十三點、吳玉琴委員第十四點及蔣萬安委員第十五點相對應,內容一致,請問各位,是否照三個版本通過?(好)照三個版本通過,請宣讀。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主席

    蔣萬安委員版本新增的第十六點保留協商,因為其他兩個版本沒有。

  1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1. 主席

    無爭議之要點均已通過,現在休息10分鐘,進行保留要點之協商。

  1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3.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報告委員會,上午開會到此為止,下午1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1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5.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繼續就保留部分進行協商、討論。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主席

    第一點通過。

  1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9. 主席

    通過。

  2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1. 主席

    第三點通過。

  2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3. 主席

    對。第六點通過。

  2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5. 主席

    對。

  2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7. 主席

    第七點保留、第八點保留;第九點你們增加的保留。

  2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9. 主席

    對。賴香伶委員版的第九點也保留,第十點保留,第十一點通過。

  2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1. 主席

    對。

  2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3. 主席

    賴香伶委員版的第十一點,然後是吳玉琴委員版的第十二點……

  2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5. 主席

    蔣萬安委員版的第十三點通過。你們的第九點是保留的。

  2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7. 主席

    你們的第十點也是保留。

  2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9. 主席

    對。你們的第十一點也是保留。

  2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1. 主席

    你們的第十二點也保留。然後是賴委員版的第十一點、吳玉琴委員版的第十二點、蔣萬安委員版的第十三點通過。

  2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3. 主席

    對。然後賴香伶委員版的第十二點、吳玉琴委員版的第十三點、蔣萬安委員版的第十四點通過;再來是賴香伶委員版的第十三點、吳玉琴委員版的第十四點和蔣萬安委員版的第十五點通過……

  2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5. 主席

    一樣啦!

  2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7. 主席

    然後是蔣萬安委員版的第十六點保留;賴香伶委員版的第十四點、吳玉琴委員版的第十五點、蔣萬安委員版的第十七點通過。

  2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9. 主席

    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2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1. 主席

    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2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3.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234. 蔣委員萬安

    針對第四點,我首先要表達一下,立法院任何委員會成立調閱小組時設置2席召委是有前例的,所以並不是像今天民進黨委員所說的,同意設置2席召委就是一種善意。並不是!因為其他委員會成立調閱小組時已有前例!

  235. 舉例來講,本院財政委員會成立的「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等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其實就是由財政委員會的召委按照輪值表擔任召集人,所以這都有前例。還有102年11月23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成立監聽調閱專案小組時,其運作要點也規定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召集委員按週輪流擔任召集人。所以都有前例,絕對不是第一次,也不要講成說是對在野黨的施捨或善意。

  236. 其次,我們在第四點後面加上「召委得視需要,或參加成員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時召開。必要時得以秘密會議方式行之」等文字,這也都有前例,包括也和這次疫情有關,109年5月13日通過的「國防部海軍敦睦艦隊武漢肺炎群聚感染事件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第五點就有規定「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視需要召開,或參加成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時召開。必要時,得以秘密會議方式行之。」都有前例!

  237. 為什麼這些調閱小組都可以這樣做,而對於疫苗採購調閱小組,國人這麼關注在整個採購疫苗的過程當中,到底有哪些需要行政部門提供資料澄清,或是民眾希望國會議員在立法院幫他們調查清楚有哪些不可告人的地方,卻不可以這樣規定?我覺得這樣的文字都是非常公平合理的,希望不分黨派的委員都可以支持。

  238. 身為國會議員,就是要監督行政部門、幫民眾發聲,這是天經地義的,希望大家站在共同的立場,能夠支持這樣的文字!這樣的文字,我們堅持!

  239. 主席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2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1. 主席

    請楊委員曜發言。

  2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3. 主席

    好。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2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5. 主席

    現在委員發言完畢……

  246. 蔣委員萬安

    還有、還有……

  247. 主席

    這樣的話,蔣萬安委員發言完畢,我們就進行處理,不再發言、討論。

  248. 蔣委員萬安

    沒有!為什麼要限制發言次數?

  249. 就充分討論啊!

  250. 主席

    好,蔣委員萬安先發言。

  251. 蔣委員萬安

    針對第四點,有關賴香伶委員剛剛的提問,大家還是沒有釋疑,因為按照吳玉琴委員的提案文字,如果只是召委輪值當週可以排,那麼民進黨召委輪值時沒有排的話,那一週就不會召開調閱小組會議,這就是我們擔心的事情。如果你要週週都能召開,那就把文字寫清楚,不然就是召委得視情況,必要時可以召開,這樣才可以達到賴香伶委員還有我們很多在野黨委員希望的,至少每一週都有機會可以召開調閱小組會議。因為這個變化很快,隨時都會有新的議題,當我們調閱相關資料,發現新的數據、新的合約或者是看到某些訊息,我們就要召開,這才是我們成立調閱小組真正的目的,我們不希望變成隔週才開。我們不希望有這樣的狀況!

  2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3. 蔣委員萬安

    第一,關於這個期程和時間……

  254. 對啊!我們希望多開幾次啊!你們難道想要少開嗎?然可以多開一些,就多開一些啊!就讓召委決定,必要的時候可以召開。如果我們發現媒體披露或是有相關的訊息,認為值得召開,為什麼不值得開呢?

  2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6. 蔣委員萬安

    但不是我輪值的時候就有可能不開啊!

  2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8. 蔣委員萬安

    但是根據過往的經驗,以你們護航的態度和立場,很有可能不會開!我們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所以希望在文字當中能夠寫清楚!

  2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0. 主席

    請賴委員惠員發言。

  261. 賴委員惠員

    謝謝主席,我想針對第四點,在這個條文上面已經設置兩位召委,就這兩位召委的功能性其實已經非常清楚了,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尊重召委的權力。至於按照輪值表召開,我想這都是共同的,不管是國民黨、民眾黨還是民進黨,我們大家都希望用一個公平公正的方式,讓召委專責處理調閱小組的事務。當然我們希望讓每一場會議都順利進行,所以我也覺得應該要尊重召委的權限,不要再踰越本委員會議事程序的慣例,不需要疊床架屋,這樣子的話反而是增加會議之負擔。以上是我個人的意見,謝謝。

  262. 主席

    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如果無法達成協商,我們就進行表決。表決順序以先提案先表決的方式進行,如已表決通過之提案,後提案者就不再進行處理。關於第四點,因為賴香伶委員跟吳玉琴委員之提案版本相同,也是他們先送進來,我們就先表決這兩個版本、一起表決。

  2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4. 主席

    賴香伶委員跟吳玉琴委員的版本相同,他們也是先送進來的,那他們的就先表決、這兩個版本一起表決。

  2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6. 蔣委員萬安

    主席,你也要讓我們的案子表決啊!每一個版本都要表決。

  267. 主席

    可是剛剛已經宣告,你沒有表達異議。

  268. 蔣委員萬安

    每一個版本都要表決。

  269. 主席

    我剛剛已經宣告,表決順序以先提案先表決的方式進行,如已表決通過之提案,後提案者就不再進行處理。

  2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1. 主席

    有。

  2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3. 蔣委員萬安

    主席,不過基本上還是每一個版本都要表決,你應該要再宣告一次,不能說表決過了你們的案子,而我們的案子都不表決,不能這樣子。你要重新宣告一次,我們也只有3個版本,為什麼每個版本都跳過我們的版本,只表決你們的版本?

  2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5. 蔣委員萬安

    有問題。

  2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7. 蔣委員萬安

    對,再表決一次,本來就是啊!為什麼你們……

  2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9. 主席

    不是怕,我們就是按照議事規則走。

  2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1. 主席

    我們一切都按照議事規則在進行。

  282. 蔣委員萬安

    不是,召委,你宣告每一個案子都表決,就可以這樣子進行……

  2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4. 蔣委員萬安

    那可以再宣告啊!每一個版本都表決一次,為什麼只表決你們的案子?

  2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6. 蔣委員萬安

    然剛剛我們在實質審查的時候,大家的立場都表達得很清楚,那表決的時候就進行表決啊!不要說只表決幾案,而有幾案不表決。

  2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8. 蔣委員萬安

    請召委宣告就可以了。

  2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0. 蔣委員萬安

    這才幾條!

  2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2. 蔣委員萬安

    召委宣告就可以,召委只要說每個案子都表決就可以。

  2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4. 蔣委員萬安

    召委宣告就可以,我們只有3個版本。

  2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6. 蔣委員萬安

    這很清楚,大家為自己的版本負責,你堅持你的版本就投贊成,反對我們的版本就投反對票,清清楚楚地留下紀錄。

  2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8. 蔣委員萬安

    因為我們才發現他竟然不表決我們的版本,所以主席可以再宣告一次啊!

  2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0. 蔣委員萬安

    我們這樣是保護主席,主持議事應該每個版本都表決比較公平,如果……

  301. 主席

    剛剛有很明確的宣告啦!

  302. 蔣委員萬安

    沒關係,如果你要這樣搞,以後在衛環委員會我們就這樣做。

  303. 主席

    不是這樣搞,剛剛有很明確的宣告,……

  304. 蔣委員萬安

    沒關係,如果要這樣,我們以後就比照辦理嘛!

  305. 主席

    院會也是這樣做嘛!

  306. 蔣委員萬安

    如果你堅持這樣,沒關係!我只是善意提醒主席,我是保護你。

  3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8. 主席

    請問在場委員對蔣萬安委員的提議有沒有問題?

  3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0. 主席

    我必須詢問在場委員的意見,你們已經表達意見了,我請有在聽的委員表達意見。

  3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2. 主席

    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3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4. 主席

    這個邏輯有點不通的原因在於如果照你們講的,有可能會通過2個版本耶!

  3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6. 蔣委員萬安

    主席,我提議一下,過去在院會也有這樣的狀況,我們先表決在野黨的版本,再表決執政黨的版本,為了尊重在野黨的版本可以被表決,過去也有這樣的慣例,好不好?我們願意這樣做,看主席的裁示。大家尊重一下,不然賴香伶委員的版本也無法被表決。

  3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8. 主席

    如果大家都同意,我宣告由賴香伶委員的版本先表決,再來是蔣萬安委員……

  3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0. 主席

    陳委員等一下,我們都很尊重,我們非常尊重!我今天還等大家來,你以前是不等的。

  3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2. 主席

    對,但是如果是已表決通過,後提案者就不再進行處理,有沒有問題?

  3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4. 主席

    第四點就按照賴香伶委員及吳玉琴委員的版本通過,請宣讀。

  3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6. 主席

    現在處理第五點。各委員要不要發言?

  3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8. 主席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3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0. 主席

    現在進行表決,針對賴香伶委員的提案進行表決。

  3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2. 主席

    你沒有提出修正動議。

  3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4. 主席

    現在針對蔣萬安委員的版本進行表決。

  3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6. 主席

    再來處理第七點。有沒有委員要發言?

  3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8. 主席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3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0. 主席

    不是,這是黨團協商的結果。

  3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2. 主席

    黨團協商的結果是定到這個會期。

  3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4. 主席

    那就再去院會的黨團協商吧!

  3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6. 主席

    這是一貫的邏輯,剛剛陳委員也是說要尊重小組決議,而且延長院會的召開也都經過各黨團協商決議的,所以用決議是沒有問題的。憲法的法定會期是到12月31日,如果有問題的話,再到院會協商時間。

  347. 蔣委員萬安

    剛剛有建議文字,也就是運作期間可以從9月27日或10月1日開始,現在押的日期是到12月31日,但我們的確有可能延會……

  348. 主席

    所以經過本小組決議得延長之!其實是否延長院會的召開,或者臨時會都是一樣,都必須經過黨團協商決議是否要開……

  349. 蔣委員萬安

    我建議結束的時間不一定要押…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蔣萬安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蔣萬安

    我建議結束的時間不一定要押12月31日……

  2. 蔣萬安

    協商的結論是到本會期(第4會期)結束,所以就是從9月27日或10月1日至本會期結束。

  3. 蔣萬安

    這是法定會期,但有可能延會啊!

  4. 蔣萬安

    如果說經本小組決議的話,就可能面臨院會延會,但小組決議可能變成你們不同意,畢竟你們是多數,會有這樣狀況。

  5. 蔣萬安

    不能到時候再看!這時候就要把文字寫清楚!

  6. 蔣萬安

    我也是希望寫到本會期結束。

  7. 蔣萬安

    其實本席認為蘇巧慧委員的提議是OK的,蘇巧慧委員是說自9月27日起至110年……

  8. 蔣萬安

    對,我們的原意是不希望押在12月31日,一旦黨團協商延長會期就不會是12月31日。

  9. 蔣萬安

    還有最後一段啊?

  10. 蔣萬安

    開會次數啊?我們和賴香伶委員版本確定的文字就是這樣子,針對剩下的最後一句,你們反對的理由是什麼?

  11. 蔣萬安

    你說每個月嗎?

  12. 蔣萬安

    如果這個月本席只輪到一次呢?這是有可能的。

  13. 蔣萬安

    有可能會碰到,譬如……

  14. 蔣萬安

    本席是不會,但是……

  15. 蔣萬安

    至少我們可以確定一個月不少於2次,如果你們也同意這個文字,那就放進來啊!

  16. 蔣萬安

    對啦!如果你這樣問,表示你也有共識,希望不少於2次,那就贊成這樣的文字。

  17. 蔣萬安

    如果你不同意,那麼你反對的理由是什麼?

  18. 蔣萬安

    主席,本席提議,剛剛就前半段我們已經有了共識,現在就是整合3個版本,擬出1個最終表決版本。前面的文字就是按照我們剛剛的共識,後段的……

  19. 蔣萬安

    原本大家都有共識的文字變成退回去了、變成退回最原始點。

  20. 蔣萬安

    對啦!本席尋求一個解方,是不是擬出一個折衷整合版本進行表決?大家唯一有爭執的就是後段的開會次數,但是對於前面的運作期程是有共識的,如果今天你要照原始版本表決,那麼我們對於期程有共識的地方就沒有了、就回到原始點了。

  21. 蔣萬安

    OK,好啊!沒有問題啊!那就這樣子,主席已經宣告了。

  22. 蔣萬安

    剛剛你們的同仁……

  23. 蔣萬安

    可以。主席,你這樣講比較清楚,本席是怕你的同事們誤解。

  24. 蔣萬安

    基本上,我們第八條的版本與賴香伶委員的版本差不多是方向一致,也就是說,成立調閱小組後,不管是機密或非機密文件都可以列為調閱的範圍,只要是機密文件當然要召開秘密會議,並不得對外洩漏。但是,如果行政機關拒絕提供的時候,我們就是很簡單的要求提出說明,而且是以書面形式,告訴大家拒絕的種類、性質、範圍及解密時間等等,到底是什麼原因以及不提供的理由,如果提供可能會產生什麼不利。本席認為這樣才是合理的,否則,基本上根據過往的經驗,行政機關可以隨便以列為機密尚未解密而拒絕我們的調閱,因此,加上這一項,本席看不出來有什麼反對的理由,只是要求行政機關說明是什麼原因拒絕而已。

  25. 蔣萬安

    蘇委員可能誤會了,基本上,對於機密與非機密文件,我們是有權調閱,而且對於機密文件是召開秘密會議。如果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機密文件的話,我們並不是強迫它提供機密文件的內容,只是要求告訴委員會、告訴調閱小組,為什麼不提供?基於什麼理由?只要告訴我們一個原因,總不能拒絕之後連拒絕的原因都不說明,那麼我們的調閱小組就沒有成立的意義,行政機關隨時可以不須附任何理由而拒絕我們的調閱,只要打著機密的名義。

  26. 蔣萬安

    其實我們在黨團協商時好不容易爭取到兩位召委可以一起召開,剛剛討論前面幾項運作要點,也都希望真的能夠成立、開會,甚至希望每個月至少二次,這個也是大家的共識,結果在最核心的部分,我們要調閱的時候,如果行政機關不附任何理由拒絕,坦白講,我們的疫苗調閱小組今天在這邊開會,而且期待接下來能夠週週開會,卻完全失去了它的功能。因此,本席還是希望執政黨能夠支持,我們這邊的文字並沒有說行政機關不得拒絕,只是如果要拒絕,至少要告訴我們理由,這是很合理啊!

  27. 蔣萬安

    本席再做個說明,請蘇委員再看一下文字,基本上只需要告訴我們拒絕提供的機密是屬於哪個種類、性質、範圍及解密時間,如果有的話,以及如果揭露可能導致什麼不利。本席也很認同你說陳時中部長之前的確有告訴我們理由,因為合約裡面有保密條款,所以他也是認為應該要附理由、要說明原因,因為他拒絕提供。今天不能連原因都不說就拒絕。

  28. 蔣萬安

    對啊!他都說啊!就是需要提供原因,所以我們在這邊就是很清楚的要求,如果行政機關拒絕提出時就要告訴我們理由,譬如採購的價格或什麼,如果當時簽約時有保密條款,很好!這就是一個原因,所以他告訴了我們。同樣的道理,在這邊也是一樣,如果接下來有任何行政機關基於什麼理由拒絕提供,一樣要告訴調閱小組,這是天經地義,也非常的合理,本席實在看不出為什麼不願意附具理由告訴調閱小組它拒絕提供。

  29. 蔣萬安

    本席再講一次,這個提案很簡單,因為行政機關已經拒絕提供了,當然不會讓大家知道機密的內容,但是你總是要告訴我們拒絕的理由是什麼,就是這麼簡單啊!今天你不能連拒絕我的理由都不說,那就會造成行政機關可能恣意不提供相關的資料、文件,因而導致疫苗調閱小組失去了它的運作功能,其實就很簡單,本席實在看不出來反對的任何理由。如果是針對文字,譬如對書面有意見,我們可以討論改掉,或是你認為不要種類、性質等等,有意見的話,我們可以針對文字修正,至少對於大方向不應該反對,也沒有反對的理由。

  30. 蔣萬安

    主席,我們在協商時討論過,並不堅持按照我們的文字,的確我們可能不一定能夠代表本小組對外發言,但是,這次的調閱小組有2位召委,所以就是召集人得對外發言,即把「代表本小組」刪掉。基本上,我們對外發言一定不可能針對機密的內容,無論是運作要點或相關法律都規定不得對外洩漏機密的內容,這個都很清楚,但是本席認為有時候要讓外界了解,我們今天開會大概的經過、大概的方向,其實還是應該要對外有一個說明與澄清。如果從行政機關提供的資料發現整個疫苗採購的過程都是依法有據,也都清清楚楚,本席認為是有必要讓大眾了解與知道,假設這時候都不對外說明與澄清,對行政機關也不一定是好事。因此,本席希望然有2位召委,基於非機密的內容可以對外說明。

  31. 蔣萬安

    如果按照我們修正的文字,可能就是只有召集人可以對外發言。

  32. 蔣萬安

    召集人得就調閱小組開會的內容對外發言。

  33. 蔣萬安

    本席說明一下,基本上我們是希望本小組召集人得就疫苗調閱小組的開會內容對外發言,或是必要時得對外說明。因為你們的版本是必須要經過決議,有三分之一出席並過半才可以對外發言,但是我們這邊就直接載明,由2位召集人就疫苗調閱小組的開會內容必要時得對外發言。

  34. 蔣萬安

    我們也都理解,不希望造成小組成員對外口徑不一致或是可能講的是不一樣的事情,希望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以吳玉琴委員所提的後段文字:「本小組成員未經決議,不得以本小組名義對外發言。」也就是如果經過小組決議後就可以代表小組發言,這個時候的決議就很重要,譬如我們決議誰可以來發言、發言內容是什麼等等,在這裡的範圍是指小組的成員。至於本席所提版本的精神是更為限縮,然有2席召委,經過決議後召委得代表小組對外發言,其實本來就比你們更限縮,因為你們的範圍可能是所有的成員小組。為什麼我會對於你們的文字感到疑慮?坦白講,就現實狀況要經過決議,誰可以對外發言、發言的內容是什麼?我們的人數沒有過半,而你們是過半的,所以你們可以決定誰對外發言。如果你們決議指定你們的人對外發言,而且限制發言的內容及範圍等等,對於我們少數的在野黨而言是不公平的,本席必須很坦白的講出這一點。因此,本席希望能夠很公平的由2席召委都透過決議的門檻,如果今天的內容是有利於讓民眾知道、是可以公開的,我們就決議授權由2席召委對外發言,這樣是比較合理的,參考看看。

  35. 蔣萬安

    對啦!儘量不要通過決議,至少通過決議就是2席召委都可以。

  36. 蔣萬安

    然要通過決議,我們就在這邊設定,只要大家決議之後就授權給2位召委,而不是只決議限制由某一位召委發言,否則這樣就不公平了。如果要通過決議,因為你們掌握多數,當然可以決定由你們的召委對外發言。

  37. 蔣萬安

    對!當然!譬如我們今天要調閱的對象資料、範圍或今天討論到誰可以對外發言或是發言的內容、範圍等等,其實我們在運作要點,如果真的說要能夠完整的代表小組的意志都要通過決議,那就是都要過半,那就是人數多的說了算,那就不需要這麼辛苦,我們花這麼多時間一條一條討論,所以有些情況我們認為不必然一定要通過決議,我們在這邊載明,如果是公平的、各黨團可以接受的、合理的,大家就這樣做,我們是不是要避免這樣?否則,坦白講那最方便的方法就是通過決議,所以代表調閱小組的意見……

  38. 蔣萬安

    對,所以我說我同意用決議的方式,對啊!

  39. 蔣萬安

    有關第十點的部分,我們也是希望讓疫苗調閱小組發揮功能,調閱對象絕對不只是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單位,因為跟疫苗採購相關的,我們認為除了衛福部,還有包括外交部、經濟部、國發會,我們也只列了另外三個部會而已,這些都是最直接相關的。我們採購國際疫苗,外交部一定有參與,我們也想瞭解在採購疫苗的過程,外交部在海外,不管在德國或跟其他國際廠商催貨也好,或是要求趕快送貨到臺灣的過程,這些相關文件的往返,我們也要瞭解。另外在採購上的協助,經濟部、部國發會更不用說,舉凡在採購上跟國際廠商溝通以及代工的談判等等,經濟部、國發會都有直接參與。實際上,並不是只在今天社環委員會討論疫苗採購調閱小組才有這樣的文字,其實這些在立法院都有前例,包括107年財政委員會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公股行庫聯貸案的真相調閱專案小組也有,即本小組的調閱對象除了財政部及其所屬,還包括國防部及其所屬。也就是說,其實它不限於只有該本委員會的部會而已,其他委員會只要有相關,都可以列為調閱的對象。所以我們在這邊就很單純列舉直接相關的部會,其他如果要增閱,當然就是經過調閱小組的決議,所以這個很清楚,也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反對的理由。

  40. 蔣萬安

    主席,我們在上午協商的時候,其實民進黨委員包括幹事長也表示願意,在文字上不把這些部會放在前面,即「本小組調閱文件之對象為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及其他相關部會,如外交部、國發會、經濟部……」這樣子其實也可以,絕對不會只有衛福部和下屬單位,最直接相關的就是其他這三個部會,我們也沒有要求列舉所有的部會,這一點如果早上協商的時候民進黨委員也願意,我們願意做這樣的文字調整。

  41. 蔣萬安

    如果能夠就其他相關部會來調閱相關的資料,其實也可以一定程度的澄清一些事情,對執政黨來講,你們其實也可以公布一些資料,比如說外館有非常積極地幫忙爭取疫苗、積極的催貨,經濟部怎麼樣來協助,還有整個疫苗採購的運送等等。其實對執政黨來講,你們也應該認為這個可以接受啊!那如果連這個也擋,我實在是覺得今天逐條審查真的就是一條一條表決而已。

  42. 蔣萬安

    主席,我們對文字有一些建議,我不知道民進黨委員是不是不想要明列這幾個部會,那至少我們是不是就是除了衛福部及其所屬單位及其他相關部會?好像在早上協商時也有這樣的文字出現,因為坦白講不會是只有衛福部這個部會,因為你那個文字就是衛福部及其所屬相關機關,就只是比衛福部下面,有沒有包括國衛院……

  43. 蔣萬安

    這就變成要經過決議啦!

  44. 蔣萬安

    對啦!如果你們覺得不要針對哪個部會,那也許就不用明列出來,就是寫「與疫苗採購相關部會」。

  45. 蔣萬安

    我提出具體的文字修正,就是我的那個版本,內容是「本小組調閱文件之對象為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後面的「外交部、經濟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等」就刪掉,然後是「與疫苗採購有關之行政部門」,這樣可以啦!那後面要再增加也是要經過決議,也是要過半數同意。

  46. 蔣萬安

    這樣已經是……

  47. 蔣萬安

    對啊!因為其他委員會的調閱小組也都有,他們真的也是明列其他部會。

  48. 蔣萬安

    可以啦!

  49. 蔣萬安

    這一條其實也不是我們首創的,這在立法院都有前例,包括102年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監聽調閱專案小組的第十二條,還有106年公股行庫的聯貸案的真相調閱小組,也是有得赴相關單位查訪、訪談相關人士。基本上,除了調閱相關文件,包括剛剛我們討論的,當我們需要去詢問一些人以瞭解整個事情的經過,其實做一定的查訪也是有必要的,所以本席還是認為,為了讓我們的調閱小組能夠發揮功能,大家應該要來支持。

  50. 蔣萬安

    關於這一條,其實執政黨也不需要這麼擔心,因為第一個,我們是查訪以及訪談相關人士,基本上只要跟疫苗採購相關,不管是我或是莊委員擔任召委,去查訪也是會有一些人陪同安排,也會做成會議紀錄,所以整個過程是很完整的。不管是行政機關或哪一個單位接受約訪,談及相關經過,其實也有一定程度可以還原整個採購過程的經過,我們並不會預設一定有問題、有瑕疵,也許外界不知道在這當中行政機關或某些人士其實非常盡力,也是依照相關規定在進行,我覺得這個是非常中性的文字,也應該是各方都能接受的一個運作要點,也才真的是能夠很完整把相關資料呈現出來。如果到時候我們要調的資料沒有調到,能夠訪談到的人也訪不到,外界的疑慮還是存在。其實疫苗調閱小組並不必然是要真的發現一定預設有什麼弊端,而是還原整個事實的真相,完整呈現,讓國人清楚瞭解整個疫苗採購的過程,所以它並沒有分得這麼的立場鮮明。針對這些中性的運作要點,我覺得真的不要透過表決一概把它否定。

  51. 蔣萬安

    關於這部分,我不知道議事人員可不可以做個說明?

  52. 蔣萬安

    第一個、因為在立法院都有前例,不管是在財政或是司法法制委員會,這都不是首創。第二個、剛剛前面大家也講了,我們立法院沒有調查權,對方能不能拒絕這答案很明顯。

  53. 蔣萬安

    議事人員可以做說明,因為其他委員會都有這樣的文字,也都有前例,所以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這一條我們擺上去是「得」啊!我們是可以去查訪、去約訪相關人士。

  54. 蔣萬安

    協商就處理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