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立法院沒有調查權,因此在調閱小組運作要點中納入調查並不適宜,應再討論。「剛剛賴委員一直講到調查,但是立法院有調查權嗎?沒有嘛!對不對?所以我是覺得這個部分並不適宜,大家再討論一下。」發言紀錄
- 黃委員秀芳
怎麼會從來都沒有來?
- 蘇委員巧慧
那你打什麼?
- 陳委員玉珍
就是來的很慢,所以我還沒排到!沒有公布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蘇委員巧慧
那我們回到文字來講……
- 陳委員玉珍
我的意思是說……
- 黃委員秀芳
你非莫不打嗎?高端也沒有嗎?
- 陳委員玉珍
黨團協商的精神是這樣,也就是到第4會期結束,但有可能延會,所以我們就跟著黨團協商的精神走,訂定的要點就是跟著協商精神走,不用拘泥文字,講清楚就好……
- 徐委員志榮
第4會期結束。
- 陳委員玉珍
徐委員的修正意見更好,寫第4會期結束,這樣說不定12月31日就結束了,誰都不知道。所以還是跟著立法院黨團協商精神的大方向走。精神就是到第4會期,這樣可以嗎?這樣修正也符合協商的精神啊!協商的精神就是這樣。前面的半段為「本小組運作期間為立法院第4會期」,這樣可以嗎?說不定不延會,所以不要決議二字,這樣比較有彈性。
- 黃委員秀芳
尊重這個小組啦!
- 陳委員玉珍
小組就是我們大家啊!
- 主席
這是一貫的邏輯,剛剛陳委員也是說要尊重小組決議,而且延長院會的召開也都經過各黨團協商決議的,所以用決議是沒有問題的。憲法的法定會期是到12月31日,如果有問題的話,再到院會協商時間。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玉珍
我們這個小組……
- 蔣委員萬安
協商的結論是到本會期(第4會期)結束,所以就是從9月27日或10月1日至本會期結束。
- 黃委員秀芳
對,但本會期結束的時間就是12月31日。
- 蔣委員萬安
這是法定會期,但有可能延會啊!
- 黃委員秀芳
所以後面有寫經本小組決議得延長之。
- 蔣委員萬安
如果說經本小組決議的話,就可能面臨院會延會,但小組決議可能變成你們不同意,畢竟你們是多數,會有這樣狀況。
- 黃委員秀芳
到時候就小組再……
- 蔣委員萬安
不能到時候再看!這時候就要把文字寫清楚!
- 主席
當然。現在就這樣,自民國110年9月27日至第4會期結束,但經本小組決議得延長之,資料查閱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委員志榮
決議再加上三分之一委員……
- 陳委員玉珍
三分之一委員同意得延長之?大家可以討論這個修正,表示你們的確不怕被調閱!不要在條文裡一直設下重重關卡,時間設關卡,內容設關卡……
- 黃委員秀芳
蔣萬安都那樣寫了,你還說什麼……
- 陳委員玉珍
那就照蔣萬安委員的提案通過嗎?你們現在的意思是這樣嗎?
- 黃委員秀芳
上一段……
- 陳委員玉珍
沒有什麼上一段,我們這樣寫,你們就照這意思通過嗎?如果你們同意,那就這樣寫了!我們也可以退一步,就照原來的案子通過。主席,要不要協商一下?
- 陳委員瑩
三種版本的第一段都是一樣的,不同的是第二段……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玉珍
3個版本的前半段都一樣,是不是?
- 主席
那個已經有共識了,都一樣。
- 黃委員秀芳
主席,本席講一下。剛剛針對本小組運作期間自民國110年9月27日至第10屆第4會期結束,大家對於這個版本已經有共識,所以就照這樣的文字通過。至於後面的「本小組運作期間……」,這個就沒有了,大家的共識就是這樣子。
- 蘇委員巧慧
剛剛那個提案是本席說的,本席就重新再講一下。現在我們手上的書面資料有3個版本,其實它本來都有寫起迄年月日,剛剛在經過大家一輪的討論之後,本席提出了一個版本,從9月27日起至第4會期結束,我們可以調閱帶子,本席講得很清楚,到下午五時之後就結束。
本席希望提出這個版本,換取的是各黨團共同支持此版本,也就是民進黨團針對前面的部分做了修正,不是到12月31日,而是到第4會期的結束日,但也希望國民黨能夠支持,我們就不要有硬性的規定一個月要開會幾次。這是本席的版本,目的是希望用這樣的修正綜合版本得到各黨團的共識,以至於不用再表決,其實是這樣的狀況,並沒有下面的每個月開會不應少於這個部分。本席剛剛的提案很清楚就是如此,調帶子來看也沒有問題,都可以。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第十二條雖然只有單條,但是我相信蔣委員針對立院這幾年來調閱小組的運作有很多參考資料跟經驗值,我相信這個的必要性。如果剛剛前面那一條大家不接受,就是找人到現場陳述及做類似鑑定專家的角色,那我們要去訪查、調查、訪視,應該是行動式調查的權力以及很認真的象徵,沒有必要好像再限縮一次。畢竟在過去不論是多爭議、尖銳的議題,不管是319槍擊案或者是服貿等等,執政黨當時是在野的,對於調閱的力道、調閱的要求、調閱的對象,其實是非常完整而擴大的,我不曉得當時執政黨為什麼都接受。我覺得時至今天,我們如果超越黨派去看疫苗採購的問題,以及到今天還是因為國際壓力的話,更應該知道執行的人過去的行政經驗是不是沒有這個經驗,所以在國際上是吃虧的?這個訪談過去不是一個文件的調查,它還是一個行政官員承擔能力的問題嘛!如果一併能夠在這裡診斷與提升,為什麼不讓行動式調查可以成為疫調小組的特色,以及超越過去?我們不需要去設限我們自己的調查權。至於訪談相關的人士,一定小組裡面會名列哪一些人是值得我們去徵詢,哪一些人是必須要被大家理解的,我覺得這個程序才有實質的意義。
- 主席
還有沒有委員要發表意見?
- 黃委員秀芳
主席,我講一下。
- 主席
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 黃委員秀芳
剛剛賴委員一直講到調查,但是立法院有調查權嗎?沒有嘛!對不對?所以我是覺得這個部分並不適宜,大家再討論一下。
- 陳委員玉珍
訪查、查訪,是一種尊重,給他解釋的機會,要這樣想。
- 主席
還有沒有委員要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玉珍
對。
- 主席
本運作要點已修正通過,本要點之名稱以草案及三位委員所提案之版本所擬「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運作要點之名稱通過。請問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決議照案通過。
- 黃委員秀芳
上午的表決,我跟民進黨黨團的意見一致。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秀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