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從核四安全談揭弊者保護制度,落實廉能政府及行政中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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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椒華

    謝謝主席。各位學者專家、本院同仁及各位官方代表,大家好。在台電工作31年的台電公司核能發電處處長許永輝處長,他以第一線保證核安的工程師、現任的核能發電處處長的專業立場,於今年11月18日在核四公投說明會表示,試運轉測試7年未完成是因為安全性未能過關,不是原能會拒審的程序問題,並指出核四工程有諸多安全性的問題。在上個月(11月)8日,原能會也指出核四廠1號機興建期間,須於燃料裝填前提送原能會審查之187項系統功能試驗(試運轉報告)中,有32項未通過原能會的審查,故該廠1號機之系統功能試驗未完全通過審查。

  2. 今年4月14日本委員會就曾辦理「從0402太魯閣號鐵道事故,制定揭弊者保護法規刻不容緩」公聽會,因為許多重大工程的資訊只有公司內部人知曉,往往因為沒有受到足夠的保護,以致於不敢揭弊而失去預防重大公安事故的機會。我們非常需要制定一套健全的法制來保護揭弊者,才能有更多的機會阻止劣質的公共工程造成悲劇發生。

  3. 行政院在2019年5月3日函送「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至本院審議,惟因屆期不連續,無法續審;時代力量黨團早在2017年上一屆就已提出「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本屆又於2月21日列為優先法案送到立法院,惟行政院卻沒有再提出版本,所以時代力量再次要求,請行政院儘速將揭弊者保護相關法案送至立法院審議,讓本院也儘速來排審。

  4. 時代力量版本草案對於揭發人之「身分保密」、「人身安全」、「工作保障」、「訴訟上舉證責任」及「揭發人所負法律責任」等,都有詳盡的規範,包括身分保密方面、人身安全方面、工作保障方面、訴訟上舉證責任方面、揭發人所負法律責任方面,都有詳細、詳盡的規範。

  5. 揭弊者保護法案不只要保護揭弊者,更希望能鼓勵大家揭露重大不法情事,進而守護公共安全,因此必須鼓勵內部員工提出問題、提供多元反應管道、提供適當保護措施,避免遭受不正待遇,以建立有利員工主動反應問題的環境,不需害怕受到報復、恐嚇或歧視的待遇。

  6. 核四廠鄰近都會區,距離雙北首都圈不到30公里,這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若其工程安全性不足,一旦發生事故,損失將無法估計。台電公司核能發電處處長許永輝勇於揭發核四工程的疑慮,預防已存在的問題造成災害,正是揭弊者保護法案所要保護的對象,籲請行政院儘速提交草案,別再拖延。以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椒華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