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江委員永昌
今天葉毓蘭召委所訂的這個題目,還真的滿特別的,不過我覺得與會的各位講的,反而變成是核四是否安全的辯論,沒有接觸到這個題目所訂─有關於如何來做揭弊者的保護,讓許多事實呈現讓大家知道。
其實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還沒有出來,我們都知道它當中的精神就是對於揭弊者、吹哨人身分的保密、權利的保護、法律上責任的保全,以及他安全的保障。但是這當中,其實又會分這個揭弊者到底是外部,還是內部?是我們現在鎖定要到公部門,還是要到私部門?這就是這個法草案討論至今,沒有送到立法院來的一個重要因素。但是今天都沒有在這裡多作著墨,應該是要提供誘因、動力,因為即使有揭弊者保護法也不見得大家會勇於揭弊,何況付之闕如,這是一個重點。
回過頭來講,核能的安全只靠揭弊者保護法這樣的層級,萬一都沒有人出來揭弊的時候,核能就安全了嗎?好像這也不太對,所以這個是必須面對的課題,今天竟然一直在辯論核能安不安全?在這上面大家花了好多好多的時間,反而跟揭弊者保護制度脫節了。我就要回頭來問,在政府的責任上來看,假設當下的政府說安全,有人說不安全,而且舉出了事證,這樣一個事證的舉證應該是揭弊者,但是當下政府又說它不安全,但有人出來說安全,這樣算揭弊嗎?或者政府說不安全,你也說它不安全,你是揭弊嗎?我說當下,因為政黨會輪替,就算是公司也會改組。當下政府說它不安全,而你說的不安全跟他的不安全事項是不一樣的時候,你是不是揭弊?我想這可能根本的架構要去瞭解一下。
我就來提一個跟核能安全有關的揭弊事例給大家聽一下,最近的國際新聞,大家看到有兩起重大核電廠安全的爭議,我用「爭議」兩個字,第一個是法國在中國技術支援,合資興建的台山核電廠,可能剛剛前面也有人敘述,燃料棒多達70多根破損,這個資訊是怎麼來的?是法籍的吹哨者向法國的獨立核能安全組織爆料,法國自己本身也有核能安全的爆料,法國本身56座的反應如何?核能占他七成,法國有沒有地震?有,2019年11月法國東南部發生地震,法國的電力集團EDF被迫暫停反應爐,有這樣的事件,事實上那兩個被迫暫停的核電廠,一個是特里卡斯坦,它距離地震的地方25公里;一個是克魯亞斯,它距離地震的地方15公里,臺灣的核電廠距離地震的地方好像還要更近。但是我回過頭來講,特里卡斯坦核電廠營業已經40年了,法國雖然沒有訂營運的年限,可是法國他們是每10年要對反應爐做一次大檢查,在大檢查當中,包括關於安全、環境、輻射、防護、事故發生頻率、產量,但是法國的原子能安全署沒有人員駐在這一個核電廠當中,他還是要靠法國電力集團裡面的技術人員誠實通報。喔,重點來了!誠實通報,如果不誠實呢?以我剛剛講這個法國核電廠,它其實2017年就被法國列入加強觀察名單,2019年它要大檢查的時候,我們會不會去推測有沒有這種可能,核電廠營運管理的高層會在這兩年當中,對於這些檢查的事項有所隱匿,有沒有這個可能?有可能!不代表一定有或沒有,但是有可能,你就知道揭弊者重不重要,只要有揭弊者,或許可以在這方面發生一些功用,事實是什麼?事實是真的有一個揭弊者,他去揭露了,在2018年8月核電廠內部的電子郵件說,發電設施多處出現積水,甚至驗出含有輻射物質。但是卻在10月份的報告上面被記為是已及時阻止、些微的溢損。完全就是美化了,其實這個揭弊者,他是核電很高階的技術人員,表現非常優異,但是他也在揭弊之後,被管理高層排擠、恐嚇,用粗魯的手段調離職務。但是你又會問說怎麼會這樣,法國沒有揭弊者保護法嗎?有啊!法國2013年4月16日2013316法,揭弊者控訴事業體裡面危害公共安全的相關事項的時候,他有受保護。2016年12月9日20161691號法,法國更對揭發犯罪行為的揭弊者,提供完善的保護到不得解僱、不得有不利差別待遇。但我在這裡就跟大家講,就算有揭弊者保護法,對於揭弊者來講,還不一定能夠受到很完整的保護,身心都還受創,何況臺灣揭弊者保護法現在是付之闕如。而且更重要的一點,揭弊出來的這個結果能否被重視、有沒有被審視,還未必嘞……
- 主席
請江委員掌握時間。
- 江委員永昌
說不定還會被相關的機關淡化,我在這裡提出。今天的公聽會有另外一個題目是有關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政府是依法行政,公務人員是行政中立,還是政府是行政中立,這個可能大家要去看耶!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的是公務員……
- 主席
請江委員掌握一下時間,好不好?謝謝。
- 江委員永昌
不是政府啦!所以我希望大家可以看一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政府機關對他的政策應該要去說他必須說的論述,那唯一的限制只是不能夠去違反政教分離原則,政府的官員發表談話來表達政府的立場,這是政府本來就應該有的作為。以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江永昌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