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運鵬於經濟委員會第20次會議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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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鄭委員運鵬

    (9時57分)主席、各位首長、各位同仁,大家好。部長,剛才兩位委員詢問到臺灣缺不缺電的問題,我覺得要加一個前提,如果照著政府的路徑走、步驟走是不缺電的,如果公投或加了其他條件,而不是現在政府規劃的路徑,這個政府包含民進黨執政,也包含之前國民黨執政,這都沒有問題,如果沒有照政府的路徑走的話,缺不缺電就是決定方也要承受,只是政府要幫忙收拾善後,我這樣講對不對?

  2.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3. 王部長美花

    委員好。謝謝委員作補充。謝謝。

  4. 鄭委員運鵬

    這樣才對啦!我希望你們以後加一項,畢竟現在在進行公投,我認為要讓大家知道你吃這個也癢、吃那個也癢,不照政府的規劃,我怎麼跟你保證用電安全、用電穩定?

  5. 關於最近的核四公投,我還是要講一個觀念,今天我們順便也討論深度一點,如果沒有辦法處理核廢料就沒有資格用核電,部長,這個觀念你認同嗎?

  6. 王部長美花

    這個就是臺灣的困境。

  7. 鄭委員運鵬

    核廢料不是一般垃圾,可以掩埋、焚燒或是回收再利用,這是沒辦法回收的,所以大家就在講要吃雞蛋、不要清雞大便,現在的重啟核四公投就是這樣。對國民黨執政來說也是這樣,他們之前中央和地方都執政過,討雞蛋就是討電,但是你不清雞大便要怎麼處理?核廢料是能量廢料,能量不滅沒辦法掩埋就結束了,還是要把它封存起來,大家要知道這跟其他的廢棄物不一樣。侯友宜市長到現在還是強調,沒有辦法處理核廢料就沒有資格用核電,我相信朱立倫在當新北市市長時也講過一樣的話。

  8. 新北市有兩座核電廠,他們到現在還不同意乾式貯存槽中期儲存的方式,也不核發使用執照,就是不處理核廢料啊!新北市又要發電又要處理核廢料也很衰,他們當然不願意,將心比心我可以理解,但是這樣反而更糟,我等一下再把整個道理跟部長說明。

  9. 另外一個是前天的新聞,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看到,台電每年捐給臺東縣政府700萬元,有一位無黨籍議員說「我不要這筆錢」,你給他回饋金,某種程度上是要感謝臺東縣政府的協助,但是他說「你給我700萬元,我就要配合你處理核廢料或其他台電事項」,這則新聞你看過嗎?

  10. 王部長美花

    我沒有看到這篇新聞。

  11. 鄭委員運鵬

    你仔細看一下,臺東的用電安全相對來說沒有問題,因為用電量不多,但是你給他回饋金拜託他幫忙處理的時候,他又開始嫌,覺得「你給我雞蛋,但是我又不想要」,這就是我們遇到的困境,這就是鄰避效應!所以如果我去推敲的話,等等也請台電來說明一下,根據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在2012年馬英九總統執政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核定公告了2個核廢料候選場址?一個是金門縣烏坵鄉,一個是臺東縣達仁鄉,所以給臺東的700萬元是不是就是請候選場址協助的費用?

  12. 主席

    請台電公司簡副總經理說明。

  13. 簡副總經理福添

    跟委員報告,這700萬元不是給他們的費用,這是跟金門還有臺東地方的溝通費用。

  14. 鄭委員運鵬

    是要溝通什麼?

  15. 簡副總經理福添

    希望他們能夠支持這樣的……

  16. 鄭委員運鵬

    這個就是啊!那金門有沒有?金門是給多少錢?

  17. 簡副總經理福添

    去年與今年大概總共700萬元。

  18. 鄭委員運鵬

    給臺東700萬元,也給金門700萬元這樣?

  19. 簡副總經理福添

    兩個加起來是700萬元。

  20. 鄭委員運鵬

    所以不是給臺東700萬元嗎?

  21. 簡副總經理福添

    不是。

  22. 鄭委員運鵬

    部長,關於這筆錢,我不是說不該花,但是你給他他還嫌臭呢!這個就是問題。這樣就回到你要去溝通,因為你還沒有放核廢料、還沒有確定它是候選場址,你要溝通,人家也不一定會接受,你就知道這有多為難,因為沒有人想要處理雞屎嘛!請部長看一下,現在因為公投的關係,網路上有很多人說不然核廢料放我家,因為核電很安全,所以核廢料也安全,也有國民黨的議員說核廢料放我家OK!這位是一直在發動重啟核四公投的黃先生,他也說放在他家OK,真的是這樣子嗎?有很多人都相信耶!有的人會虧他,也有的人支持核電,也說核廢料當然可以放家裡,因為很安全,所以放家裡沒關係。

  23. 但事實上根據我剛剛講的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不能說誰願意就把核廢料放那邊對不對?這個沒有錯吧?

  24. 王部長美花

    對。

  25. 鄭委員運鵬

    我要跟部長告解,這個低放的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是2006年制定的,那時候是我當立委的第1屆,立法院是第6屆,本來是由行政院指定地方,但是那個時候剛好公投法通過,當時大家都在討論公投,所以當時候選場址是我的版本,最後通過的版本是我的版本,我要求2個條件,第一個就是候選場址要加入公投條件,第二個是一次要有2個候選場址,讓他們有競爭關係來競爭回饋金,法律上回饋金是50億元,這樣才不會變成台電一直在拿公關費去賄賂,那個時候一堆官司嘛!大家都在拜託代表、還送議員紅包,拜託台電看能不能讓他們評估看看,當時的那種狀況是一種惡性的官場文化,現在變成要有2個場址,所以2012年國民黨執政的時候,就有金門縣烏坵鄉跟臺東縣達仁鄉2個選項,這是從那個狀況演變而來的。

  26. 可是我現在看一看,公投雖然降低門檻了,可是這個是縣市公投,變成我選擇某一個鄉鎮市之後,它可能願意接受這50億元,但是其他鄉鎮市是反對的,所以會變成當事者願意,但是其他人不要的情形,變成地方包圍中央,旁邊包圍候選場址。所以在全縣的公投裡面,大家會去否決在我的縣市放核廢料,我們現在遇到這個問題了,因為公投只有縣市沒有鄉鎮市,所以這個回饋金的機制形同虛設,造成現在玩不下去,這個是我必須在這邊跟部長告解的,這個方式是我建議的,在那個時空環境之下,用公投的方式是對的,但是實務上發現其實做不下去。

  27. 所以,如果你們還要再繼續用700萬元溝通的話,我認為這樣會沒用,我們應該要重新想想看處置條例該怎麼做。我們來看一下核廢料的處置場址,我們剛剛講過,其實不是你家願意就可以放置的,第一點,活動斷層的地質條件足以影響設置場址的安全,這樣就不能放置,所以現在核四廠──連核廢料都不能放在有斷層地方,核四廠的機組下面就有S 斷層這種活動斷層,所以更不能做嘛!這個也要請你們跟大家講,核廢料都不能放置了,更別提核四廠的機組可以運作,這個也是大家在選擇核四廠安不安全的條件之一。

  28. 所以,今天整體來說,我跟部長說明幾點,現在金門跟臺東,我覺得已經玩不下去了,所以那700萬元不要再花下去,在2012年及2016年的時候,金門縣及臺東縣這兩個國民黨執政的縣市他們也分別回函給台電跟經濟部,告知他們都不同意辦公投,對不對?是不是這樣?

  29. 王部長美花

    是。

  30. 鄭委員運鵬

    那都是國民黨執政的期間,也是國民黨執政的縣市,他們都不願意辦公投,所以,如果地方政府都不辦核廢料處置場的公投,是不是就沒有辦法清這個雞屎?

  31. 王部長美花

    目前按照法律規定是這樣子。

  32. 鄭委員運鵬

    所以部長我們再想想看這個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要怎麼修,我現在跟部長說明,不管政黨,也不管是誰執政,如果核廢料不處理,現在卡死在那邊,其實我們是對不起新北跟屏東的,為什麼我會這樣講?你沒有辦法進入除役程序,沒辦法確定核廢料的場址,有三個不能處理:第一個不能處理,等於是永遠把核廢料放在新北跟屏東,對不對?他們就是這麼倒楣?第二個不能處理,核廢料比進入除役程序的核廢料更不安全,因為你進入除役程序後,還會有一個認定是安全的程序,但是現在因為沒有辦法處理,所以卡死在那裡,這個比有處理過的還更不安全。

  33. 最後的部分是核廢料已經永久放在新北跟屏東了,結果新北跟屏東還拿不到50億元的回饋金,這個等於是多重受害!要在他們那邊蓋核電廠,但是又不能處理核廢料,只能放在那邊,最後還拿不到50億元,這樣就會變成一個惡性循環。

  34. 我的建議是這樣,請部長參考看看,但是這需要一點時間,修法有兩個方向

    第一個,回歸到本來的狀況,就是最終處置場由行政院指定,就是找一個無人島,大家溝通一下,這樣就好了,因為你如果用公投的方式,只有縣市的公投、沒有鄉鎮市的公投是玩不下去的;第二個,提高回饋金,至少要100億元以上,讓大家覺得如果把核廢料放在無人島這樣是合理的、可以接受的。你們往這兩個方向看看好不好?不要讓新北市跟屏東縣在無限循環中持續受害,好不好?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運鵬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