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江委員永昌
(16時3分)謝謝主席、與會同仁。這次所通過的數位發展部組織法包括數位經濟、數位政策、科技應用、數位治理的內容,本席特別關注兩個面向─數位科技所帶來的金融科技以及數位科技的相關監理。在疫情肆虐的這幾年,數位科技的發展更為快速,大數據、軟體、平臺服務、各類的演算法、AI人工智慧的運用,VR、AR以及現在甚至進展到了元宇宙,各類型的數位科技都突飛猛進,其中相伴而來的就是金融科技的重大發展。金融科技從最開始的開放銀行、QR Code、共同支付標準到近期區塊鏈所帶來的金融科技產業創新,金融科技早就隨著數位科技的發展走了漫長的一段路,如今開放銀行要進入3.0、純網銀正式上路、純網保明年要開始,其中都有個人資料大數據的應用,在區塊鏈的發展之下,各種樣式的數位資產也逐漸出現,像M&T、虛擬貨幣的更多元使用、DeFi去中心化金融的蓬勃發展,都仰賴數位科技的推動。
我們希望將來數位發展部跟金管會可以攜手同心,分別在數位科技、金融科技發展推動監理,共同替臺灣打下良好的基礎。而數位網路的興起,大型的科技公司都遭遇各式的問題,尤其是演算法,不該有的言論審查、自動推播的不當內容、不當的掠奪個人資訊,這些都不應該,我希望未來數位發展部成立後,能夠針對演算法的不當使用進行監理,並且推出必要的法規。所以我們一定要做的是全力來發展我們的數位,但是我們在數位發展跟人權保護當中也要努力取得平衡,以上是本席的建言,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江永昌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