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於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委…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府應如何推動人工智慧產業、人才與算力建設?應擴大投資抵減範圍到人工智慧以及第五代後續行動通訊系統「我們希望擴大抵減的範圍到人工智慧以及到第五代後續的行動通訊系統。」政府應如何推動人工智慧產業、人才與算力建設?主張為鼓勵企業投入更大資源發展人工智慧應用與科技智慧轉型,應將人工智慧技術相關投資納入產創條例投資抵減範圍「為了要鼓勵企業可以投入更大的資源來進行發展,我們也希望能夠把人工智慧技術、相關投資與導入第五代,以及後續更先進的行動通訊系統都能夠納入到這個條例。」政府應如何推動人工智慧產業、人才與算力建設?人工智慧並不是只有在智慧機械裡面可以使用,已形成包含晶片、數據分析技術的獨立AI產業,不應以智慧機械已涵蓋為由排除「人工智慧並不是只有在智慧機械裡面可以去使用」

發言紀錄

  1. 高委員虹安

    針對原本今年底將落日的智慧機械與明年要落日的5G投資抵減優惠,目前我們支持雙雙延長年限,並且本黨團所提案的版本是新增企業投資資安設備或者其他服務,也納入抵減的項目。我們都非常理解資安即國安,而且最近資安相關的部分,比如駭客攻擊、勒索病毒等等,這些都可能嚴重危害臺灣在國力上的安全,以及未來在大數據應用上,這些數據是否會外洩的問題,所以我們非常地支持這部分,而且也主動提出修法,希望能夠強化臺灣資安產業的防護能力來應付國際資安的攻擊事件。本席非常支持這個法案,希望今天的詢答及審查都能夠順利地讓這個條文通過。

  2. 另外,本黨團的版本跟其他委員的版本有一個比較不一樣的地方,我們希望擴大抵減的範圍到人工智慧以及到第五代後續的行動通訊系統。因為接下來的世代也是以很多人工智慧的應用與科技智慧轉型等作為主要發展的項目,為了要鼓勵企業可以投入更大的資源來進行發展,我們也希望能夠把人工智慧技術、相關投資與導入第五代,以及後續更先進的行動通訊系統都能夠納入到這個條例。以上是我們的版本跟其他委員比較不一樣的部分,我相信接下來在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們可以進行更多實質內容的討論。以上,謝謝。

  3.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報告。

  4. 王部長美花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謝謝各位委員的支持,我簡單補充。確實第十條之一的規定在智慧機械是今年底到期,5G 的部分則是明年底到期。對臺灣來說,不管是臺商回臺投資方案或國際局勢的變化,持續投資是非常有必要的。至於資安的部分,剛才委員也都有說明,對臺灣來說,資安威脅跟國家安全息息相關,所以這已經是我們的關鍵領域,於是我們這次也把資安的部分納進來,讓智慧機械、5G 跟資安同步延長適用到113年。有關過往實施的成效,從108年到現在我們受理2,117件,帶動了2,000億元的投資,中小企業的件數略多於大企業。如果這個草案能夠順利延長,確實對這麼多的中小企業有非常好的幫助,所以我們的修法草案就是把這三項,包括智慧機械、5G 及資安都適用到113年。至於資安的部分,是比照資通安全法的定義,把它納進來,所以這三個項目合併,投資金額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內就可以適用投資抵減。如果是當年抵減,抵減率是5%,如果分三年,抵減率是3%。

  5. 有關修法效益,很清楚,就是確實可以讓廠商的投資延續下去。另外在5G 的部分,我們的5G 開放網路目前正在如火如荼地發展,也有比較大的商機;政府也在113年會釋出第二階段的商用頻譜,均有助於導入5G 。5G 對各行各業的發展都有非常大的應用與需要。有關資安的部分,也在這一次納入獎勵,讓各行各業可以投資在資安,以提升整體國家資安防護能力,讓產業導入更多資安跟創新研發連結。

  6. 臺灣面臨這樣的國際局勢,包括美中的貿易摩擦、疫情的危機跟挑戰,我們可以完善更好的投資環境、推動產業升級,這一些都是政府目前的工作。我們希望這次修法可以提升相關的投資動能,落實產業的智慧升級跟布局5G 的創新應用,提升國家的整體資安防護能力,建請大院支持本部的修法草案。以上簡單報告。

  7. 主席

    請財政部李次長報告。

  8. 李次長慶華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基本上,有關這次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一的修法,我們是配合經濟部共同研擬這次的修正草案。原則上,我們把原來的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以及5G 投資抵減的時間,延長到113年12月31號。同時這次考量資安即國安,也配合增訂了資安設備與技術,以及服務的投資抵減,基本上我們希望這個法案能夠儘速通過,讓這個產業在極短的時間趕快轉型升級,大家一起共同往更為發展的方向來邁進,也請委員能夠多多支持行政院的版本。以上報告,謝謝。

  9. 主席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10.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報告

  11.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12.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報告,以下謹就「產業資安風險」、「各產業導入資安之策略與作為」、「資安產業發展推動策略」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納入投資抵減」等部分提出說明,敬請指教。

  13. 壹、產業資安風險

  14.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之「109年全球風險報告」,其中「網路攻擊」無論在影響風險或是可能性風險,已連續三年皆位於前10名之列,隨著產業創新、智慧升級轉型,新的資安威脅亦伴之而來,面對層出不窮之網路攻擊,產業資安議題也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為有效採取相關防護措施,推動產業導入資安工作刻不容緩。

  15. 貳、各產業導入資安之策略與作為

  16. 本院110年推動之第六期(110年至113年)「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規劃「推動公私協同治理、提升關鍵設施韌性」、「建構安全智慧聯網、提升民間防護能量」等策略,以強化國內各產業資安防護能力,除要求各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設置資安長、資安人員外,並結合民間資源,建立公私協同合作機制,協助企業提升資安防護能量,將資安意識與量能普及於民間企業,並建構安全智慧聯網環境。

  17. 本院於110年5月21日核定「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其中「資安卓越產業方案」之「各核心產業導入資安」推動策略,亦規劃協助各核心產業盤點並導入所需之資安解決方案,提供各核心產業所需之資安技術,以提升重要核心戰略產業之資安防護能量。

  18. 另為強化上市櫃公司管理機制及保障投資人權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刻正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明定應配置適當人力資源及設備進行資訊安全制度之規劃、監控及執行資訊安全管理作業,以強化公司資安防護並提升其對資安之重視。

  19. 參、資安產業發展推動策略

  20. 為協助我國資安產業發展,並因應產業數位轉型及智慧化需求不斷提升,國內必須有強大的資安產業做後盾,以帶動整體數位經濟發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之「資安卓越產業方案」,將透過「強化新興領域防護」、「打造高階實戰場域」等策略,推動資安自主產業發展,作為我國邁向數位國家及數位經濟之基盤。

  21. 肆、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納入投資抵減

  22. 為鼓勵國內產業導入資安,加速產業完成智慧升級及轉型,以因應國際日益嚴重之資安攻擊與威脅,爰建議產業創新條例納入資通安全為獎勵投資之標的,以增加產業導入資安之誘因,後續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審查規範,並就產業特性進行個案嚴格審認,確達產業創新條例獎勵之意旨。

  23. 伍、結語

  24. 資安是國家之根本,為鞏固我國資安環境,並確立我國供應鏈之安全與可信賴性,積極整備優質的經營環境,本院將持續強化我國資安防護體系、公私協同合作機制等,並持續推升產業投資動能。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最後並藉此機會,感謝各位委員對於行政院各項資安政策及業務的全力支持。謝謝!

  2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報告

  26. 一、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第6項授權訂定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第9條第1項

    「申請適用本辦法投資抵減,應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並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先予敘明。

  27. 二、本會為通訊傳播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按上開規定,屬通訊傳播事業提出之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申請,經濟部皆交由本會審查。

  28. (一)109年本會審核富鴻網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業者提出之投資抵減申請。

  29. (二)110年本會審核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麗冠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業者提出之投資抵減申請。

  30. 三、本次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修正草案,主要以延長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之適用年限並增列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之適用規定為主。

  31. 四、考量第五代行動通訊(5G)系統帶動的創新應用服務是各國數位國力發展的重點,本會刻正以公私協力方式加速5G基礎建設。藉由延長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之適用年限,將可鼓勵產業投入更多創新並促進5G應用發展,相信更能推動產業智慧升級及數位轉型。

  32. 五、綜上所述,針對本次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修正草案本會無意見。

  33.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質詢之前,援例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聯席會委員5分鐘,必要時延長1分鐘;非本聯席會委員4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34. 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35. 林委員岱樺

    (9時16分)本席針對國營事業員工工時調整、電子錢包詐騙,以及電動車充電站建置不足跟部長請益。有關國營事業的員工工時調整,繼上次本席針對國營事業及相關事業是否跟進比照行政院調薪幅度質詢,感謝部長很明確地來支持基層的員工跟國營事業所執行國家政策的承擔。目前針對有三歲以下幼兒的員工工時,是不是能夠有一個比較友善的職場環境?目前幼兒園有三種: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與準公共幼兒園,從這張表可以明確瞭解,下課時間皆落在四點到五點之間,剛好是爸爸媽媽上班的時間,如果這時候爸爸媽媽不能來接小孩,就必須委託幼兒園延托,延托也明確說明一定要另外付費。針對國營事業員工有三歲以下幼兒,按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九條也講得很清楚,如果要提早下班去接小孩,就請事假扣薪水,否則就付費委託幼兒園延托,總之薪水會變少。這張公文寫得很清楚,國營會發函,今天下午兩點就要針對國營事業及直接投資事業有三歲以下幼兒的員工,每日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的規範進行討論。為了營造友善的生養環境和體貼員工,部長的態度為何?你的主張是什麼?如果你的答案是「是」的話,對於今天下午要開會的議題─有三歲以下幼兒之員工每日減少工作1小時,你的主張為何?部長請回答。

  36.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37. 王部長美花

    委員好。我們今天下午確實要開這個會,也謝謝委員關心這件事情。對於有三歲以下幼兒的員工,我個人非常贊成朝這個方向來規劃。因為各個國營事業有它排班的問題,所以有一些細節容許國營事業在下午討論相關配套措施。

  38. 林委員岱樺

    部長可以對所有國營事業及相關事業的同仁講,你現在主張政策方向是確定有三歲以下幼兒的員工可以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至於各國營事業及相關事業體,請他們就自己排班的部分討論,是嗎?

  39. 王部長美花

    是的。

  40. 林委員岱樺

    好,謝謝。接著,關於電子錢包詐騙,COVID-19之後改變所有民眾的行為,幾乎要朝向零接觸,所以經濟部也支持支付轉數位,而有了小規模經營人使用行動支付補助的規範,本席予以肯定。因為小店家很難改變傳統做生意的習慣、欠缺使用數位的能力,所以你們花費預算,補助一個單位1,800元,目前也花了200多萬,再加上消費者端,譬如五倍券等相關的獎勵措施,預算高達4.4億元。在第三方支付中,你們除了預算,也有法規即「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應記載事項15項、不得記載事項8項,但是為什麼第三方支付的詐騙頻傳?本席羅列法規主要規範的6項,這部分到底有沒有落實?因為在執行中有瑕疵、不夠落實,所以導致民眾使用第三方支付受騙的新聞屢見不鮮。

  41. 跟部長請益這6項,第一個,企業經營者的資訊揭露,尤其客服的聯絡方式,到底有沒有落實?第二個,支付款項的保障,就消費者支付提供的保障措施,有沒有揭示於服務網頁的明顯處?第三個,消費者的身分認證,這個是很弔詭的,我們認為app不索取個資,所以相對安全,也因為這樣,所以詐騙集團利用app不索取消費者身分認證,但是就釣你進來;第四個,支付指示的再確認及事後的核對,這部分到底有沒有落實?第五個,支付錯誤的處理,消費者反映消費的數額或收款方有錯誤,業者收到之後有沒有立即協助處理?第六個,資訊安全,非法入侵、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消費者的個資等等。

  42. 我們可以看到,為推動非實體的支付方式,經濟部花了預算、也制定了法規,但是卻發現以下的新聞,我隨便到網路去抓,就有「安裝這10款app快點刪」,新聞告訴你要趕快刪喔!或哪幾款的app可能會偷錢,以及藏木馬的軟體會竊取個資,屢見不鮮,隨便一抓都有。

  43. 許多app自稱是使用第三方支付的模式,但是它並沒有做到商業司規範的以下幾項,包括經營資訊的揭露、支付款項的保障、支付錯誤的處理及資訊安全,才會產生個資外洩,甚至駭客程式逼迫訂閱付款。

  44. 部長,我已經爬梳出來,現在民眾深受網路詐騙所害,你有法規、有預算,但是要怎麼落實執行商業司的規範,不再發生前項的亂象呢?部長,請回答。

  45. 王部長美花

    比較小型的第三方支付確實由我們商業司負責,如果他的營業項目有登記,我們這邊就有管控。委員問的這幾個問題,我們都會去爬梳有沒有做到這些,以及後續的洗錢防制等等,我們也會處理,委員說的可能是沒有登記的。

  46. 林委員岱樺

    好,部長……

  47. 王部長美花

    他做這個卻沒有登記,這部分我們來跟警政單位聯繫。

  48. 林委員岱樺

    警政單位啊?

  49. 王部長美花

    是。

  50. 林委員岱樺

    好,包括程式上你們怎麼防駭客?今天來的有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的處長、NCC基礎建設與資通安全處網路管理科的科長,主導第三方支付的是國發會,處長也有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希望經濟部跟這三個單位好好地討論一下本席今天提出來的問題。

  51. 王部長美花

    好。

  52. 林委員岱樺

    最後,電動車充電站設置不足,你們前天的新聞稿說國際標準的充電規格有7種,現在又增加第8種,就好像手機剛出來的時候,充電器琳瑯滿目。按照你們的新聞稿,新增充電規格有4個原因,第一個,因應淨零排放;第二個,維護隨處充電的權益,消除旅客旅程的焦慮問題;第三個,維護民眾的使用安全,因為有國家標準;第四個,你們也表達了決心,政府要設置公共充電樁。

  53. 既然政府的政策在先,企業帶頭是否照做呢?中油依照經濟部的指示,規劃5年內設置59槍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看清楚,經濟部12月13日的新聞稿第一點就提到,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為推廣電動車的重要關鍵,我再講一次,你的新聞稿說,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為推廣電動車的重要關鍵。但是中油卻說依市場的需求做滾動式的檢討,所以明顯中油要帶頭衝的時候,他違反經濟部的政策。也就是說,現在電動車不是很多,所以充電站5年59槍。在臺北,光是一個中正區的人口數就足夠59槍了,而且1年內你都應該要補足,何況中油是規劃5年在全國設置59槍?所以當充電的基礎設施不足的時候,你怎麼會妄想民眾去買電動車?部長,你覺得這要不要檢討?尤其這個是要帶頭表現你的政績。

  54. 王部長美花

    謝謝委員,充電樁的部分,我們跟交通部還有很多單位會一起做;國營事業的部分,我們會滾動檢討。

  55. 林委員岱樺

    你還是滾動檢討?你認不認同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為推廣電動車的重要關鍵?

  56. 王部長美花

    現在的目標是他第一時間盤點出來可以設的地點,我們有請他再回去盤點,看還有哪些地方可以再增加。

  57. 林委員岱樺

    所以你認不認同完善充電基礎設施是推廣電動車的重要關鍵?你的充電設施要超前部署,車輛才有可能會增加啊!

  58. 王部長美花

    是。

  59. 林委員岱樺

    你認不認同?這是你的新聞稿耶!部長。

  60. 王部長美花

    沒有錯。

  61. 林委員岱樺

    你是不是要請中油檢討呢?

  62. 王部長美花

    有,我有請中油再檢討。

  63. 林委員岱樺

    好,謝謝。

  64.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65. 曾委員銘宗(9時27分)

    部長好。12月12日臺北文山地區發生變電所爆炸,引發將近30萬用戶大停電。請問部長,要怎麼賠償?

  66.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67. 王部長美花

    委員好。台電昨天晚上已經公告了,超過50分鐘的部分,會比照513、517的模式,給予5%的扣抵。

  68. 曾委員銘宗

    基本上大概55元,對不對?

  69. 王部長美花

    那是一般的住家。

  70. 曾委員銘宗

    用戶。

  71. 王部長美花

    是。

  72. 曾委員銘宗

    小商家呢?

  73. 王部長美花

    406元。

  74. 曾委員銘宗

    部長,這樣合理嗎?會不會太少?

  75. 王部長美花

    我們已經有評估相關的情形,比照513、517的態樣來補償。

  76. 曾委員銘宗

    517那個不合理啦!萬一冰箱裡面的東西統統壞掉,甚至電器壞掉,你就賠55元、小商家406元。部長,這合理嗎?再問一次,合理嗎?

  77. 王部長美花

    這是台電現在提出來的方案,如果真的因為停電造成機器故障,這部分我們再依個案來處理。

  78. 曾委員銘宗

    個案怎麼處理?

  79. 王部長美花

    可以跟台電反映,看有沒有真的發生這樣的情形。

  80. 曾委員銘宗

    要不要提出相關的證據?還是申請就可以?

  81. 王部長美花

    當然需要一些證據。

  82. 曾委員銘宗

    沒有任何個案的通案處理嗎?

  83. 王部長美花

    沒有。

  84. 曾委員銘宗

    這些一般的民眾跟商家還要勞心勞力提出申請。

  85. 王部長美花

    因為沒有申請的話,不知道實際的狀況。

  86. 曾委員銘宗

    但是一般的家庭通案賠償55元,會不會太低?部長,台電的賠償辦法已經嚴重脫離現實,要不要通案全面檢討?你不能說比照517,517不合理啊!12月12日更不合理,你不能比照前面的不合理啊!

  87. 王部長美花

    關於台電相關的辦法,我有指示他們要再去檢討。

  88. 曾委員銘宗

    什麼時候可以檢討完成?

  89. 王部長美花

    他們會再回報給我,因為整個電業規則涉及面向確實初步看起來比較廣泛,所以他們內部要檢討一下。

  90. 曾委員銘宗

    部長,3個月有沒有辦法?

  91. 王部長美花

    3個月應該可以。

  92. 曾委員銘宗

    好,3個月提出一個辦法,以後萬一發生類似的事件,賠償能夠更合理,好不好?

  93. 王部長美花

    好,3個月內台電去檢討再提出來。

  94. 曾委員銘宗

    另外,我不知道這是誰下的指令,12月12日發生大停電之後,不知道是總公司的董事長還是總經理,LINE給各地區的經理,他的文字是這樣:各位經理日安,為避免12月12日臺北市變電所設備故障造成大規模停電,影響1218公投順利進行,請各區處加強1218公投日穩定維護及應變,未來這5天請各區處就所轄變電所排定特別巡檢。請問這是誰下的命令?

  95. 主席

    請台電公司徐副總經理說明。

  96. 徐副總經理造華

    報告委員,這應該不是下令,因為公投前我們本來就應該要去巡視各個變電所或投開票所的線路,這本來就……

  97. 曾委員銘宗

    好,這個指令是誰下的?

  98. 徐副總經理造華

    應該沒有什麼誰下的,您剛剛講的文字不是董事長直接貼的,應該是大家在討論這件事情的時候……

  99. 曾委員銘宗

    所以是董事長貼的,對不對?

  100. 徐副總經理造華

    沒有,不是董事長貼的。

  101. 曾委員銘宗

    總經理?

  102. 徐副總經理造華

    也不是。

  103. 曾委員銘宗

    不然是誰?

  104. 徐副總經理造華

    是大家在開會討論說公投前我們必須要巡檢,公投當天還要比照大選的方式,其實不只有公投,大學聯考、選務等各方面,我們都會請同仁去巡視整個變電所或線路的安全,來確保當天的事務能夠順利進行。

  105. 曾委員銘宗

    部長,我的疑問或外界的質疑是你們只就未來這5天加強巡檢……

  106. 王部長美花

    應該不是。

  107. 曾委員銘宗

    你們只在意不要影響公投,不在意2,300萬民眾穩定用電的權益。

  108. 王部長美花

    應該不是,不是這樣子。

  109. 曾委員銘宗

    上面明明寫未來5天加強巡檢,所以以後就不加強巡檢了?

  110. 王部長美花

    不是,台電對於任何的考試、大選等等,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電力供應問題,本來就都有相關巡檢。

  111. 曾委員銘宗

    平常沒有加強巡檢,是不是?

  112. 王部長美花

    不是。

  113. 曾委員銘宗

    平常就很鬆懈,是不是?

  114. 王部長美花

    本來就要巡檢。

  115. 曾委員銘宗

    碰到特別的事件之前,才加強巡檢,是不是?

  116. 王部長美花

    也不是,因為不需要造成不必要的意外,所以台電在每一次的考試、選舉等等,都有這樣的作業。

  117. 曾委員銘宗

    部長,類似1212的情況,以後會不會常常發生?我們會不會必須常常面對這種缺電的情況?

  118. 王部長美花

    這次是機件故障,跟缺電完全沒有關係。其實第一時間我們就趕快找專家一起來看,確實要把機器打開以後,才能夠判斷具體的問題出在哪邊,會再做檢討。

  119. 曾委員銘宗

    部長,我問你以後會不會常常發生,你說不會,未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高虹安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