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素月於交通委員會第15次會議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彰化縣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認為Deepfake換臉技術若遭不當應用而產生違法影音內容,會對國安或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傷害,主張提出凍結案,請NCC提出相關處置辦法的書面報告。「我們很關心這樣的技術如果遭到不當應用而產生了違法的影音內容,對整個國安或是社會秩序都會造成嚴重的傷害,因此我們提出凍結案,請NCC提出相關處置辦法的書面報告。」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素月

    通案處理。

  2. 主席

    好,通案處理。林委員俊憲呢?

  3. 林委員俊憲

    依照本委員會差旅費通案處理,好像是凍結十分之一,不是嗎?

  4. 主席

    好,那就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5. 現在併案處理第10案至第11案。第10案是劉櫂豪委員提案,第11案是陳歐珀委員提案,劉櫂豪委員主張刪減3,000萬元,陳歐珀委員主張凍結十分之一,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請行政單位說明。

  6. 陳主任委員耀祥

    建議可否修正僅凍結10%,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7. 主席

    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

  8.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

  9. 主席

    現在併案處理第12案至第25案。先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10. 李委員昆澤

    謝謝主席。「數位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404萬元,其用途主要是委託研究網路治理國際趨勢與人才培育、委託研究因應新興科技之市場商業模式與相關監理架構研析,考量相關計畫與過去雷同,也未有明顯成果,相關的委託研究是否有必要需要審慎評估,也應該力行撙節,因此本席提案刪減40萬元。謝謝。

  11. 主席

    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12. 邱委員臣遠

    謝謝主席還有各位同仁。本席的提案是第25案,在第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的2,000萬元中,對國內團體的捐助總共有1446.1萬元。這項預算「數位轉型法制革新計畫」主要是捐助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辦理相關通訊傳播基礎建設,主要是研析先進國家強化數位經濟跟數位匯流基礎環境的相關政策及法規。但是我們看到近年來,行動通訊用戶平均貢獻度跟整體營收狀況是衰退的,5G的通訊連線品質及基礎建設還有改善的空間,還有費率的問題等等,可見該中心對於相關數位監理法令政策跟法規的建言功能,目前看起來並未符合相關補助的目的。

  13. 考量110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編籌原則,各機關應積極檢討捐助財團法人的合理性跟必要性,主管機關應適當選定並納入具體的績效衡量指標,作為案件成果考核跟效益評估的參考依據,強化內部的控管機制,以妥善的分配政府的相關資源。針對此案,本席提議凍結本項預算5%,希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捐助相關團體的績效衡量指標具體項目及管考機制的書面報告給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這部分行政部門有來溝通,本席也尊重主席將第12案至第25案併案處理的結果。謝謝。

  14. 主席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15. 林委員俊憲

    謝謝召委。本席的提案是第20案,就是NCC「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計畫,這筆預算2,000萬元,其中委辦費就占了404萬元,包括委託研究因應新興科技之市場商業模式演進與相關監理架構研析編列了262萬元。根據NCC公布的通訊傳播市場消費者使用概況,現在付費訂閱線上串流影音服務的比例越來越多,已經由2017年的19.8%、將近20%上升到去年的35%,過去兩年成長50%,顯見線上串流影音的收視群及付費比例增加,而且大部分的消費者都認為政府應該要有適當的管理。這部分NCC既然是委外辦理,我們的作法一直都被質疑,民眾對於政府的監理以及市場的次序管理有所怨言,因此本席建議這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請NCC提書面報告。

  16. 另外,本席的提案還有第23案,第23案跟剛才邱臣遠委員的提案相同,我們都關心NCC的「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的2,000萬元,這筆錢主要是捐給電信技術中心(簡稱TTC),有1,446萬元要捐給TTC,換言之,2,000萬元裡面有超過七成都是捐給TTC,但是TTC能夠幫我們做什麼?如果就過去這段期間以來,大家對於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的質疑,還有行動通訊,包括它整個產業的營收衰退,5G通訊連線品質都無法達到我們事先的預期,以及相關監理法令政策還有通傳基礎設施導致一些民怨,現在這筆捐款是否可以更強力的要求TTC要做好它的工作?所以本席建議這筆預算也一樣凍結五分之一,等NCC提出書面報告後再予以動支。

  17. 主席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18. 陳委員素月

    謝謝主席。本席與賴品妤委員共同連署提案第13案及第21案,其中第13案是針對NCC「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2,000萬元這筆預算。科技日新月異、推陳出新,最近人工智慧新技術Deepfake換臉技術誕生,我們很關心這樣的技術如果遭到不當應用而產生了違法的影音內容,對整個國安或是社會秩序都會造成嚴重的傷害,因此我們提出凍結案,請NCC提出相關處置辦法的書面報告。另外,第21案是針對「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404萬元的委辦費預算,目前網路詐騙非常氾濫,對於網路服務提供者要如何適當的管理,避免網路平台遭到不當使用,讓很多民眾受害,就這部分我們希望NCC能夠加強管理。謝謝。

  19.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20. 陳委員歐珀

    NCC對於國內團體的捐助占其整體歲出預算的17%,大概是所有中央部會中,捐、補助預算最多的,所以我想了解捐助哪些單位、各捐助多少錢?第二個,具體的成效到底是什麼?捐助這些團體,我們得到什麼政策性的建言或者採納,這些都要講清楚。第三個,關於預算的編列,捐助的金額占預算比例如此之高,高達17%,這是否代表NCC功能不彰,才需要捐助這麼多單位?或是說你把這麼龐大的金額轉換成對民間單位的捐助,這部分我們有疑慮,請說明一下,好嗎?

  21. 主席

    我的提案是第19案及第24案,也順便說明一下。第19案是針對「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辦理委託研究計畫部分,NCC在110年度編列預算381萬,而109年度的決算數則是1,878萬元,主要用於研析諸如網際網路治理議題觀測、網路新興視聽服務發展之平台競爭與治理模式、通傳事業導入隱私保護管理機制等,但線上串流影音(OTT TV)快速上升的趨勢反而被忽視。國內OTT TV的收視民眾有將近70%認為NCC應該適度規管OTT TV這部分,但是NCC卻反而不想管,相關的委託案也沒有著重在OTT的管理研究上,我覺得這樣比較不符合網路發展的趨勢,所以針對這筆預算我是有意見的,等一下也請說明。

  22. 至於第24案,NCC編列補助費1,446萬元捐助電信技術中心,主要在辦理通訊傳播基礎建設數位轉型暨法制革新計畫,然而自107年第4季至110年第1季,國內行動通訊用戶數從2,922萬戶增加到2,937萬戶,但是行動通訊業者整體營收卻從421億元衰退至380億元,衰退的原因究竟為何?等一下也請說明。對於這筆預算我主張凍結200萬元,請NCC針對剛剛委員所提的問題,一一加以說明。

  23.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主席與各位委員的垂詢。基本上「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這筆1,400多萬元的預算主要在補助執行DIGI+智慧國家方案,剛才很多委員垂詢這部分,我們補助的主要是TTC,這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不是一般的民間團體。它主要的功能有二個:第一個是人才的培育;第二個是法規政策的相關研究跟規劃。目前網際網路領域,不管是人才的需求或產業的前景都日益蓬勃發展,需求的人才也非常多,而且在網際網路的治理上,包括網路的識讀,如何透過網路識讀讓相關的網路人才可以增加,滿足社會各界的需求。

  24. 主席剛才提到像OTT TV這部分,其實本會也有一個草案存在,目前也不斷地在研析當中,不過最近我們是以先推數位通訊傳播法為主,因為數位通訊傳播法是一般性的法律,OTT TV則是針對影音串流這部分,它是一個特別法的角色,所以我們在推動整個法制及政策的規劃上有其先後順序存在。剛才有委員垂詢我們補助的績效以及相關的執行成果,我們會用書面報告跟委員會說明,如果可以的話,建議這部分……

  25. 主席

    有這麼多委託計畫案,為什麼你們不去處理OTT這部分呢?

  26.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我們有處理。

  27. 主席

    你們處理在哪裡?這個草案在哪裡?

  28.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請綜規處王處長回覆。

  29. 主席

    不用花錢可以處理,你的意思是這樣?因為這次你們沒有編這個預算。

  30.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這個是延續當中。

  31. 主席

    錢花在哪裡?你告訴我,我們才知道你們錢花在哪裡!

  32. 王處長德威

    報告委員,影音相關部分在通傳基金裡面。

  33. 主席

    在哪裡講清楚。

  34. 王處長德威

    在通傳基金裡面。我再報告,給TTC的委託案──DIGI+ 計畫其實原本是科會辦做,科會辦會找委辦單位進行DIGI+ 下的協調溝通,但是執掌移給通傳會之後,那筆錢就跟著移過去。

  35. 主席

    為什麼不在公務預算裡編列?

  36. 王處長德威

    因為公務預算數額有限,現在公務預算捐助給TTC的部分已經一千四百多萬元,其他的委辦費整個加起來已經逼近2,000萬元,這筆費額已經高了。在通傳基金有我們自己……

  37. 主席

    通傳基金編多少?

  38. 王處長德威

    可能是300萬元左右。

  39. 主席

    300萬元的用途是什麼?

  40. 王處長德威

    就是剛剛說視訊的部分可能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是IPTP的部分,一個是OTT TV的部分。

  41. 主席

    你們以後要怎麼管OTT TV?

  42. 王處長德威

    這需要再瞭解。

  43. 主席

    瞭解什麼?

  44. 陳主任委員耀祥

    OTT TV我們現在有一個草案叫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已經出來了。因為這個東西在變動當中,所以我們必須要瞭解或諮詢各界意見以做較好的規範,因為這些業者都是跨國的業者,如何做一個有效的規範,是我們目前面臨的比較大的問題。網路最大的問題是因為跨國界,公司都不在臺灣,這部分要怎麼處理的問題。

  45. 主席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46. 林委員俊憲

    主委,OTT TV在臺灣已經風行幾年了?不是最近才跑出來的!

  47. 陳主任委員耀祥

    大概2016年我們稱為……

  48. 林委員俊憲

    風行了5、6年成為快速成長的事業。政府委託那麼多錢給TTC研究相關事項……

  49.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不是只有OTT。

  50. 林委員俊憲

    我知道。NCC所有的法令,如果一問都回答說在研擬中、我們的法令在研擬中,第一,這不是新的東西,也不是只有臺灣的東西,其實全世界很多國家如何管理OTT TV我們可以參考,我們也不是從零開始。

  51.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OTT TV臺灣是全世界第一部。

  52. 林委員俊憲

    然後每一次問你,你都說法令在研究當中。假設我們委外做研究,他們一定會建議我們大概要怎麼監理,現在一個法令都沒有,但是這個產業已經跑得很前面了,我們還在後面苦苦的追,還是說整個產業已經失控了?我們的法令都還在寫,NCC經常會發生這樣的狀況,我不是反對你的預算,如果你要補助做研究,這個東西我們要用得到,我們要有在用嘛!第二,到底研究的東西適不適合用?

  53.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在民主國家中,OTT TV的草案是全世界第一部,所以當時我們提出來以後,各界的不同意見還是在的。剛剛委員所提的,我們就是去瞭解歐洲或其他國家有沒有更進一步的立法。

  54. 主席

    你的意思是說世界各國對OTT TV的管理是沒有的嗎?

  55.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少數國家有,像新加坡或中國有,但是他們的管制相對是比較屬於威權的管法,民主國家目前對OTT TV還沒有一個正式的法規去管理。

  56. 主席

    現在草案內容是怎麼樣?想要怎麼管?

  57.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希望業者的管理至少從消費者保護的角度來看,比如OTT TV的業者要不要落地?在臺灣要不要有代理人?就是有沒有正式公司或辦公室在,包括消費者客服的問題、資料保護,因為有很多的資料。另外還有相關金流的問題,相關金流也會涉及到稅的問題,都還要跟財政部討論。

  58. 林委員俊憲

    現在愛奇藝有沒有落地?

  59. 陳主任委員耀祥

    愛奇藝沒有,愛奇藝已經關掉了。

  60. 林委員俊憲

    Netflix有沒有落地?

  61. 陳主任委員耀祥

    Netflix目前也還沒有。

  62. 林委員俊憲

    有哪一個OTT落地?

  63. 陳主任委員耀祥

    國內的OTT有,因為是國內的,現在最麻煩的就是境外的OTT。

  64. 林委員俊憲

    這樣是一國兩制,有的有落地有的沒有。這個需要法令通過嗎?等法令通過了……

  65. 主席

    現在是有的有落地,有的沒有落地,現在都沒有管。

  66. 林委員俊憲

    所以我說法令嘛!

  67. 主席

    不管有落地沒有落地,現在都沒有管。

  68. 陳主任委員耀祥

    目前是這樣。

  69. 李委員昆澤

    主委,網際網路的視聽服務法最主要還是以抓大放小的精神在處理相關產業,主要還是採取自願登記制的方式,整體我們有很多的諮詢、相關的會議,當然今年因為受到疫情衝擊,有很多機關協商會議也因此取消,你們現在是怎麼處理?用書面意見整合?還是接下來的相關程序會因為疫情的衝擊而向後拖延?你們怎麼處理?為了對產業健全的發展,不能一再地拖下去。

  70.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沒有拖下去。跟委員報告,第一階段數位通訊傳播法是對網際網路的大型平台;第二階段是對OTT TV的相關平台,因為他除了平台以外還有內容的問題,這個是更敏感的議題。OTT TV的草案中,我們第一階段對外徵詢有辦理過,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內部在想,因應未來OTT TV的成長,還有跟其他相關的影音平台間管制上的差異我們也要考量。

  71. 李委員昆澤

    主委,受到疫情衝擊會讓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受到延誤,這個當然可以理解,但是不能一直拖下去,這關係到公眾的利益、消費者的利益,這個部分你必須加強效率。

  72.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73. 林委員俊憲

    主席,那就簡單講,今天押個時間!

  74. 主席

    我們等一下可以做個主決議,你要押時間也沒關係!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75. 陳委員歐珀

    主席,針對第10案到第11案這兩案,劉櫂豪委員建議刪減3,000萬元加其餘凍結五分之一;我的提案是凍結十分之一,針對這個部分我建議刪減500萬元到1,000萬元左右,這不刪減可能大家對這個提案也是有些疑慮。

  76. 主席

    你能不能明確主張?500萬元就500萬元,1,000萬元就1,000萬元,不要500萬元至1,000萬元,等一下我就跟你講700萬元。

  77. 陳委員歐珀

    差太多不好意思!那就折衷750萬元。刪減750萬元,凍結1,000萬元,等到NCC向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78. 主席

    刪減75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始得動支;OTT TV的時間,等一下用主決議來做。

  79.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80. 李委員昆澤

    有關國際網路跨國界、跨產業的特性,以及我們要掌握國際網路治理發展趨勢的這部分,刪太多預算恐怕對未來網際網路以及網際網路視聽的發展方向衝擊太大,我建議預算不要刪太多,因為這關係到未來產業的發展。

  81. 主席

    剛剛陳歐珀委員主張刪750萬元,我們降到500萬元可不可以?

  82. 林委員俊憲

    讓主委說明一下,我認為錢要給他們使用。

  83. 主席

    好,說明一下,不一定要刪。

  84.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各位委員報告,網際網路包括相關的第10案、第11案資安防護,未來業務會越來越多不會越來越少,所以建議委員會這邊刪減不要刪太多,因為這也不是只有我們做,數發部他們也要去做,都是一樣的議題。現在是包括相關的比如對TTC或其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人才的培育及一些法規……

  85. 李委員昆澤

    主委,剛才召委也有做重要裁示,當然我們理解相關的,未來國際網際網路這些相關視聽產業的發展會越來越快速,還是必須要有一定的經費做未來的整體規劃,但是NCC目前的行政效率不能一直用疫情衝擊相關會議因而不能順利召開、一再延誤,召委跟我們都不能接受,所以定出一定的時間,趕快把後續做出來,林俊憲委員是這樣認為,你們應該趕快定時間出來。

  86.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87. 主席

    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88. 蘇委員震清

    主委,我剛才聽了你的回覆跟報告,其實在座的所有委員希望的是效率、做事情的魄力,編預算本來就是要給你們用的,但是還是那句話,希望花在刀口上。我具體的建議本會委員不刪三成預算,最主要的是時程制訂,我們要看到成績、表現,在凍結的部分我覺得凍結5%就好,不要刪。請主席裁示,我有跟歐珀及委員們講過了。

  89. 主席

    蘇委員,這筆預算才2,000萬元,其實不是很多,不刪我們也不反對,但是就是凍結十分之一。

  90. 蘇委員震清

    就凍結200萬元,是不是?

  91. 主席

    十分之一啦!

  92. 蘇委員震清

    好,沒意見。但是時程表一定要有,然後預算不要刪!

  93. 主席

    等一下用主決議落實OTT TV的管理,好不好?

  94. 蘇委員震清

    好,就這樣。召委英明。

  95. 林委員俊憲

    主委,NCC什麼時候可以提出草案?

  96. 陳主任委員耀祥

    OTT TV的管理草案嗎?大概明年6月底,半年的時間。

  97. 主席

    等一下主決議就希望OTT TV的管理草案在6個月內提出,送交通委員會審議。

  98.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主席,不是提交通委員會,我們會提出草案送行政院。

  99. 主席

    直接提立法院?

  100.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提立法院,我們會提行政院。

  101. 林委員俊憲

    提草案還要行政院會通過。

  102. 主席

    不是,你6個月內就是要……

  103. 陳主任委員耀祥

    把草案端出來。

  104. 主席

    對,要進行政院的部分,好嗎?

  105. 陳主任委員耀祥

    OK!

  106. 蘇委員震清

    就直接在6月底以前,6個月內。很明確,現在再兩天就明年了,就在6月底以前。

  107. 主席

    6年後啦!6年前啦!

  108. 蘇委員震清

    6個月內就是6月30日以前。

  109. 主席

    今年是2021年,我們2027年前提出來,因為已經經過6年了。

  110. 蘇委員震清

    這我們都清楚。

  111. 主席

    2016年所有的OTT TV都已經在臺灣了,到現在已經5、6年了,再過6年草案拿出來差太遠了!

  112. 蘇委員震清

    我聽得懂啦!你不用揶揄諷刺。

  113. 主席

    6年好不好?

  114. 蘇委員震清

    大家不能接受6年,到時候大家不知道還有沒有在位,這都不知道。開玩笑歸開玩笑,對這件事我們都很審慎,所以就是6月30日以前提出。

  115. 主席

    就是明年6月以前端出草案。

  116. 蘇委員震清

    好,謝謝召委,就維持剛才講的不用刪。

  117. 主席

    乾脆你來主持。

  118. 蘇委員震清

    沒有,那是故意講的,我是在幫你做面子,我主持?我比不上你,召委英明。

  119. 主席

    現在處理第26案到第35案,併案處理。第26案是許淑華委員的;第27案是林俊憲委員的。

  120.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121. 林委員俊憲

    本席提的第27案是關於NCC明年編1億3,900萬元做「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這筆錢都是捐給TTC還有TWNIC這兩個財團法人,主要就是辦理資訊安全相關問題。但是請NCC注意,最近那些AI影像合成技術Deepfake也造成嚴重的數位性別暴力,還有很多家用路由器連接網際網路遭駭客攻擊,使得一些敏感的資訊外洩,還有網路釣魚。現在網路釣魚造成個資洩漏的犯罪情形越來越嚴重,也越來越多,所以政府應該及早完備相關的監理法令政策。

  122. 我們現在編了一億多元要補助這兩個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這兩個單位到底能夠做到哪些事情?又能夠幫我們提出什麼樣可以轉化為未來政府監理可用的政策?對此,NCC在預算書裡面沒有寫得很清楚。這件事情關於資安,我覺得很有急迫性,所以本席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一億多元的預算小刪500萬元,等NCC提出針對你捐助給TTC及TWNIC兩個財團法人的績效衡量指標、捐助內容和計畫效應的書面報告後再動支。謝謝。

  123. 主席

    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124. 趙委員正宇

    謝謝主席。林俊憲委員的是第27案,我的是第33案,都一樣與AI、數位匯流相關,編了一億三千多萬元補助這兩個單位,你們的預算書真的都沒有寫得很清楚,所以我贊成林俊憲委員刪減500萬元,主委等一下說明一下。

  125. 主席

    還有沒有?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126. 主委,委員說的你們要記錄下來。

  127. 陳委員素月

    謝謝主席。本席提的第32案是針對NCC在「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獎補助費明年度編列1億3,794萬4,000元的預算,這部分我的看法跟林俊憲委員是一樣的。我在這邊要再說,因為剛剛我有提到賴品妤委員提的有關換臉技術、一頁式詐騙的案子,剛剛主委都沒有回覆,主委有在聽嗎?

  128.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

  129. 陳委員素月

    我現在想請教的是我們委外捐助做研究,這樣的研究到底只是針對學術理論,還是有實際的技術面?針對目前我們面臨的換臉技術,或是我昨天質詢時提到的盜版影音網站,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連結,造成資安外露,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到底NCC有沒有針對這種實際的問題研究?還是只是做學術理論?做了以後又束之高閣?因為我希望你們做的研究對實際面有實際解決方案…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素月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