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質疑針對鏡電視執照成立調閱小組要調閱的內容不明,若私人機關或私人公司不願意提供,調閱小組就調閱不到相關內容,只是白走一趟。「私人機關或私人公司如果不願意提供,我們調閱小組沒有辦法調閱到相關內容,那不是白走一趟嗎?」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站在立法院監督公務機關的立場,只要與其公務職權行使有關,當然都可以調閱公務機關的資料。「只要與其公務職權行使有關,站在立法院監督公務機關的立場,當然都可以來調閱。」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成立調閱小組應符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文件調閱的處理程序。「第一個,要合乎我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則,我剛剛看了,應該是第八章,所謂文件調閱的處理程序;」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成立調閱小組不能只遵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成立的規定,也必須遵守第五十三條在提出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前不得為最後決議的規定。「我們對於立法職權行使法怎麼可以只有遵守第四十五條而不遵守第五十三條?」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只要NCC同意提供資料,就讓其直接提供出來,否則成立調閱小組會曠日廢時。「只要NCC同意提供的話,就讓它提供出來,不管是否為密件或非密件的部分,否則會曠日廢時」發言紀錄
- 劉委員世芳
(10時)主委,我們今天在討論好多委員提的修正案,我看了一下,這讓我聯想到現在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所謂的衛星廣播電視法,幾乎把所有的菜放在裡面,其實現在的媒體已經分成是衛廣法可以管到的媒體,還有非衛廣法可以管到的媒體。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沒錯。
- 劉委員世芳
如果我們在衛廣法裡面管制太深而且嚴密的話,就可能會導致言論市場轉移,也就是很多人的收視或收看會從衛星廣播電視轉到非廣播電視,轉到社群網路。所以其實NCC不管是站在憲法上,人民知的權利的部分,或是關於財產權保障的部分,在修正衛廣法時就必須要深思熟慮。首先,我看到對於好幾位不同政黨的委員提出的修正案,好像NCC的立場都會比較保守,所謂的保守是指好像都要等釋憲完了以後再做解釋,會不會這樣子?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那只是黨政軍的部分。
- 劉委員世芳
那就很嚴重啊!這裡面幾乎所有的問題都跟黨政軍有關。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那是廣電三法,如果要修的話建議是一起修,這個則是只有衛廣法。
- 劉委員世芳
大概什麼時候?我問一下法務部,現在釋憲的部分到底是由大法官會議解釋還是到憲法法庭辯論?法務部的同仁知道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那你來這邊幹嘛?我現在只是問現在司法院在處理有關釋憲案時,到底是由大法官會議解釋還是到憲法法庭辯論?程序你當然不用管,我沒有問你實質問題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由憲法法院在處理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現在都已經移到憲法法庭了。
- 劉委員世芳
那我問一下,現在所提的跟相關的,上次由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所提的部分大概什麼時候會解釋出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要問司法院才清楚,因為這個是大法官的職權,所以不曉得。
- 劉委員世芳
所以如果沒有出來,我們現在所有的配套、修正的部分,NCC大概就是傾向保守,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這等於牽一髮動全身,所以……
- 劉委員世芳
所以出來了以後NCC就跟著做修正,尤其是所謂的黨政軍條款對不對?那我請問主委,現在你對黨政軍的定義是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黨政軍就是說有一定政府政黨的……
- 劉委員世芳
一定要有政府的政黨,如果不是政黨的話就不算?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政府、政黨要包括……
- 劉委員世芳
我們站在國家安全的立場,當然不希望政黨介入,黨政軍介入媒體這件事情到現在為止,好像雙方或不同政黨的意識形態各有不同說法。
我來請教一下,目前我們有一個很有名的電視公司──TVBS,有一位可能是趙姓主持人,是董事長,他以後也可能想要選總統,他現在主持節目,這個叫不叫黨政軍介入媒體?還是沒有,只是藉由媒體的平台表現出他的政治立場和對於未來國家的發展?這個算不算?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在新聞評論性節目中主持人的這個部分,這種不是黨政軍的議題,這個反而是屬於公平原則的議題。
- 劉委員世芳
那我反過來問,請問媒體可不可以介入黨政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原則上政黨跟媒體應該要保持一定的適當距離。
- 劉委員世芳
所謂黨政軍不要介入媒體的這件事情大家都知道,那媒體介入黨政軍要不要管?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問題是我們現在沒有法律授權處理這個議題。
- 劉委員世芳
沒有法律授權媒體不能介入黨政軍,這是你說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在新聞專業上,透過現在的法律,這會涉及到比如選罷法,就衛廣法的公平原則而言,其實還是要保持一定的適當距離。
- 劉委員世芳
所以你會認為媒體介入黨政軍,是在於他相關的選罷法去處理,而不是在NCC所主導的衛廣法或未來可能做的數位傳播通訊裡面處理,是不是這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委員說明清楚,如果是媒體的老闆,本來就不可以介入新聞製播,要保持一臂之遙。這個部分就事實上來講,他有沒有那個影響力,有時候是見仁見智,基本上,目前的法律規定沒有直接明文去處理到這一塊。
- 劉委員世芳
主委,你太保守了。我剛剛講的媒體介入黨政軍,剛剛陳委員椒華提的部分,有沒有可能媒體就是介入黨政軍?這是一件事。我們所謂的違反黨政軍條款的部分,在於他違反的內容還包括他直接和間接的投資。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劉委員世芳
直接投資的部分,我們可能很容易從很多財報資料、上市上櫃公司的資料得知,但間接投資就真的很困難。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錯。
- 劉委員世芳
尤其如果是從對岸的,對我們有敵意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境外的。
- 劉委員世芳
這怎麼辦?我們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你不能說這個部分就推給國安會處理就好了,或是推給國安局幫忙處理,要怎麼處理這個部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處理這種境外尤其是好幾層所謂的投資來講,一定還是得借助金管會或相關金管機構才有辦法去處理這一塊議題。如果是境外的話,經濟部有一個投審會,很多相關機關就是一起在那邊合作去處理這個議題。
- 劉委員世芳
最近發生的事情就是港資是不是已經要併入中資來處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要由主管機關去認定。
- 劉委員世芳
未來的港資或澳資,大部分已經叫做中資了,所以它等於是規範變得比較嚴格,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我們會依照陸委會還有經濟部的認定去處理。
- 劉委員世芳
這個可能要特別注意一下,好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劉委員世芳
另外,關於執照期限統一的部分,我覺得大家還是有不同的意見,不管是無線電視、有線電視或衛廣的電視,有9年、6年,又有不得逾6年,站在NCC主管的立場上,有沒有需要統一?還是不需要?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那個不太一樣,無線電視因為涉及到資源的問題,而有線電視,因為它布線的投入比較長,所以它的執照年限會比較長;至於頻道,因為沒有用到所謂的無線電頻譜資源,或者是鋪線這個問題,基本上,投資比較比較少,所以它的執照年限會比較短,這個部分跟投資有關係。
- 劉委員世芳
所以這個部分跟投資有關係,跟統一的期限大概沒有什麼特別關係。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
- 劉委員世芳
但是你有沒有發現,幾乎有廣播的就有電視,有電視的就有衛星電視,幾乎都是一個同溫層裡面在互相投資,所以要特別注意一下這個狀況。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劉委員世芳
另外,現在所謂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未來會是由NCC主導?還是會由新的數位發展部來主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目前的規劃來講,數位通訊傳播法還是由NCC做主管機關。
- 劉委員世芳
目前的進度如何?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關於目前的進度,3月30日有提到委員會去討論,因為有些細節的部分,我們還必須跟其他機關或業者做更細緻的討論才有辦法去處理。
- 劉委員世芳
也就是說,在公告期限已經滿了以後,還會有其他相關的利益團體或公益團體提出不同的意見,要再做修正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最後會提出一個本會的正式版本,然後會公告一定期間,因為這個東西會規範到很多所謂的社群媒體,很多社群媒體都是境外的,所以我們會公告一定期間跟社會溝通,包括跟企業、公民社會去做溝通。
- 劉委員世芳
什麼時候會提出草案?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希望在這幾個月內能夠有一個比較好的……
- 劉委員世芳
現在是4月,你能不能再給我一個比較詳細的時間?譬如說2個月內或是1個月內。我要跟主委報告,如果我們現在不趕快做規範上的處理,過了今年下半年,臺灣又進入選舉期間,一定會有很多不同意見,那就沒有辦法比較客觀、中立的推出你的數位通訊傳播法。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儘快,看看能不能在年中以前。
- 劉委員世芳
就是6月之前?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劉委員世芳
把它推出來好不好?儘快送到立法院來審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儘量努力,不過,這個還要送行政院,所以沒那麼快。
- 劉委員世芳
我知道,NCC的立場,我們想要瞭解一下,好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OK,謝謝。
- 劉委員世芳
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每天回家都會看電視,除了睡覺以外,大概都在工作。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不會黏著,我會從頭看到尾,主要是新聞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是用新首播比率的提升,就像委員所講的,建立手段去要求他,讓更多本國的戲劇或電影有露出的機會,至於獎勵的部分,我們跟文化部已經再三在溝通這個部分,基本上,文化部每年有它的補助、獎勵的對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所以我們會用新首播比例來要求他降低外劇的購買,提升本國戲劇的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像委員所提的茶金或斯卡羅,這個就是砸重資下去製作,而且的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可能要問文化部,因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會繼續加強。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你看這個畫面就可以知道,這是屬於金融網路詐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關於電信或是網路詐欺,的確是層出不窮,這個東西也不是單一部會去處理的,包括內政部警政署、金管會和本會等等,我們都會共同去努力,我們共同努力也各自分工,比如說相關的宣導,像防止詐騙宣導,很多都是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他們去處理的,我們就業者的部分來講,如果有相關需要電信業者配合的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錯,電信的部分可能會換來換去,可能你查到一個個案,他又變更一個人頭或變更一個號碼,你也很難去處理這個問題,這就是所謂的「做賊一更,顧賊一暝。」,有時候犯罪的只是一個小點,但是有時候你要花很多的力量、力道去作防治。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共同努力去處理這個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犯罪手法數位化的確是目前最難處理的議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委員所提的是國安層級的問題,NCC做為一個主管機關,我們也有參與整個相關的部分,如果是在戰爭期間,我們有一定的分工,包括我們的交通或是精神動員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必須去處理,我們會善盡我們的角色。關於委員所提歐盟、瑞典這個案例,剛好昨天有機會跟他們對話,關於這個部分,其實瑞典對於臺灣這幾年來面對假訊息的防治也感到非常有興趣,基本上,在行政院層次,本來就有透過一個所謂跨部會聯防的方法去處理,在這部分來講,臺灣的處理雖然我們還不滿意,但是至少在全世界上來講,的確算是比較前面的國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網路的部分到目前為止,所謂的產業法上面並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這個東西可能是涉及到國家安全或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問題,就未來的數位通訊傳播法來講,如果有些是數位平台責任的話,就由數位平台業者去處理,如果是內容的話,這的確要跨部會聯防,如果有涉及到國家安全的話,可能要由國安單位包括調查局去處理這一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網路上的內容可能會涉及到各個部門,舉例來說,如果是與疫情有關的話,很多是跟衛福部有關,如果是相關的假訊息,比如說是資安的議題,可能是跟內政部有關,我們是一個聯防的概念,就是剛才所講的,我們現在面對整個數位包括所謂的攻擊或是犯罪,它的整個防治方法,基本上都是要跨部會共同去處理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委員報告,衛廣法第二十七條裡面就有關於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的規定,規範事實查證,我們的範圍反而可以管,可以比較大的面向去處理這個議題,如果依委員的建議,反而規範的範圍變小了,所以我們當時是建議維持原條文就可以去處理,至於剛剛委員所提有關滲透的問題,這的確是國安的議題,應該是在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是在反滲透法去處理這個問題,在法律體系上,這樣會比較符合法律體系。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所提條文在法律上的構成要件來講,這樣規範反而會限縮我們在執法的範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可以討論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有一套審查流程,我們的審查流程可以提供給大會來瞭解。基本上,因為檢舉案件很多,所以必須透過這個審查小組去處理,才有辦法去處理比較重要的案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有一個SOP去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委員關心,我回去馬上交代他們去處理了,這部分我請主秘向委員說明,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所關切的議題,經過我們政風去調查,的確是沒有辦法查到有誰去處理有些什麼相關的訊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有請電臺與內容事務處去查,他們公評人有回覆,我請處長跟您說明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5月底,是5月8日。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因為公評人是代表公眾問責,他不是代表機關,所以基本上來講,我們是希望公評人儘速把這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我們到目前查的資料,這個部分是公評人在負責,我們查的是針對整個董監事換人的程序是怎麼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在進行其他行政調查,當然會約談其他相關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那些還在處理當中,還沒有結論的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還在進行當中……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對這個相關案件我們會去瞭解跟調查清楚,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有看到相關報導跟評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基本上,臺灣是島嶼,聯外最主要是以海纜為主,除了海纜以外,我們還有衛星的通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本來就有衛星通訊,像Thuraya和Inmarsat,我們電信業者其實都有代理外國的衛星電話,我們現在常常在講的Starlink是低軌衛星,其實我們也有高空的衛星,只是因為資費比較貴,所以用的人很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來講,像Inmarsat、Thuraya現在就有,這個業務是在進行的,而且已經好幾年了,只是一般來講都是用在船隻,或是用衛星電話去搜救山難者,還有災防的處理,所以用的是比較少。現在Starlink那個是低軌的部分,像Musk、SpaceX還有其他公司現在就是發展低軌的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現在正在進行草擬相關法規的程序,基本上來講,因為正好碰到組改的時間,我們先就相關法規的程序準備好,等到數位部成立以後,因為這個業務涉及到衛星頻譜資源開放的問題,所以我們未來是移由數位部去處理這一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方面有好幾個草案,我們昨天剛好有討論一個審查要點,接下來還有相關的草案,有幾個行政規則、法規命令要去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方向是這樣,不過有一些議題可能要克服,譬如說,有一些國安議題、資安議題或一些通訊保障監察的幾個大……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沒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我們目前的規劃是這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現在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頻譜要不要開放、開放在哪一段,在那一段開放以後,就有一些相關的申請程序。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低軌衛星要不要落地,還是要跟電信業者去做代理,在後續是要他們去處理,我們是希望可以在這個期程以前趕快把這些相關的服務提供出來,這樣會比較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會有一個期間,就是等我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要做規劃,包括在這個審查要點裡面,就是剛剛跟委員報告的,還有他所使用的設備部分,最重要的就是低軌衛星在開放頻段以後所使用的這些相關設備是否符合規定、有沒有資安的問題,而且還有外資的議題,因為現在我們的電信管理法對外資有比率的限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兩種不同的服務,基本上,以全世界來講,臺灣這種行動通訊的基礎建設算做得還不錯,所以在資費上還是有競爭力的。基本上我們希望低軌衛星在偏鄉、離島或災防等有需要的部分去做備援或補充。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不曉得,我們是希望從消費者權益上來講可以提供多元資費方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非常關心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未來在審議合併案的時候會要求提出多元資費方案,比如說剛才委員所關心比較弱勢或經濟條件比較沒有那麼好的人,提供一些資費方案讓他們選擇。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線電視現在還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知道。我們本來就想做多元資費方案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主席、各位委員。陳委員所提提案的內容寫道「陳耀祥主委不顧其他委員反對通過,逕自宣布核准」一事,我覺得與事實不符,我們是一個合議制的機關,所有的討論每個委員都有發言,而且也都有相關的紀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提不出來,只是我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主席,剛剛主席提到,有關提案內容文字的部分,我認為「陳耀祥主委不顧其他委員反對通過,逕自宣布核准」這句話與事實不符,我們認為這是經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之所以會這樣,委員可能不瞭解我們的會議紀錄,我們委員就是一個、一個都有表達意見,不曉得委員的資料是從哪裡來的?問題是我們本來就有法定程序,而且每一個委員都有表示意見,不論贊成或反對都會表示意見,並不是沒有資料的。而且我要再次強調,大院要不要成立調閱小組,這是委員會的職權,但個案還在進行當中,所以我們建請不宜成立調閱小組,以免干預獨立機關職權之行使,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有決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我可不可以請教一下,成立這個調閱小組的程序要怎麼走?可不可以請委員會裡面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有關成立調閱小組,剛剛主任秘書所解釋的並沒有錯,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要成立調閱小組、召開調閱委員會,就要看其性質要怎麼走。但我要請教的是,要針對鏡電視的執照成立調閱小組,但調閱的內容有哪些?相信陳椒華委員也知道,以前我們不管是在處理疫苗還是在處理跟司法及法制相關的內容,通常是跟公務機關或行政機關調閱相關的公務文件,裡面會牽涉到機密或非機密的部分,立法委員為監督行政機關當然可以調閱。但有關這方面的資訊,包括我非常同意陳委員剛剛質詢時提到的資料,很多資訊都不在我們的公務機關裡面,請問我們是要調閱什麼?我們是要去向鏡電視還是要向哪一家顧問公司說這個資料借我們看嗎?如此要調閱的東西就是空的。
所以我的意思是,請問我們要調閱的內容是指什麼?第一個,要合乎我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則,我剛剛看了,應該是第八章,所謂文件調閱的處理程序;第二個,我們要調閱的內容是指什麼內容?私人機關或私人公司如果不願意提供,我們調閱小組沒有辦法調閱到相關內容,那不是白走一趟嗎?我們每個人都想要知道真相,不管哪一個黨派都想要知道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但是我覺得這個臨時提案在成立調閱小組的程序上面有一些問題,第一個,程序上有瑕疵。第二個,請問調閱小組要請NCC處理什麼內容?這要弄清楚,我們才會比較知道這要怎麼走下去,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主席,我再請問,如果按照陳椒華委員提到的,要第999次委員會會議裡面所有討論過程的資料,現在不是請NCC直接提供就好了,一定要經過調閱小組同意喔!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好意思!我可以補充嗎?
- 劉委員世芳
讓他可以補充說明,好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如果委員只是要我們第999次委員會議的逐字稿,我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基本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委員,你要我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作成行政處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魚目混珠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報告一下,基本上,我們作成行政處分的第999次委員會議的譬如逐字稿可以提供,沒問題,但是如果提供前面的,包括我們內部的調查資料,包括當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這樣變成立法院在審查這個案子了;我是覺得基於立法院的監督,我們當然是可以提供第999次會議的逐字稿,讓委員瞭解我們怎麼作成決定的理由,我覺得這個本來就應該提供給立法院去做監督,只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所以我剛才為什麼說委員會等於把手伸進NCC?因為你對於人家從申請書到所有東西都要調查,坦白說,我認為這個範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這沒有誤導,我只…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劉世芳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劉世芳
沒有,召委,你講的和我們知道的不一樣,我等一下再告訴你。
- 劉世芳
主席,現在是誰先發言?
- 劉世芳
不好意思,我剛剛所提到的就是立法委員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文件調閱之處理」的規定,當然我們可以調閱文件,也可以成立調閱小組,但是程序就是要「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那是剛剛陳椒華委員所講的部分,這是前半段,後來林俊憲委員和劉櫂豪委員在處理有關於第四十五條開始的部分,但是你要不要看一下第五十三條規定「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未提出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前,院會或委員會對該特定議案不得為最後之決議」?也就是說我們的調閱小組如果真的成立,然後你們調閱那麼多資料,不管裡面的資料是不是陳委員所需要的,或是社會大眾閱聽人所以要瞭解的部分,在還沒有做成最後決議之前,變成我們什麼決議都不能做,那我們要做什麼?
- 劉世芳
所以我剛剛才特別提到除了要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外,我們也要瞭解現在要調閱的資料是指什麼資料,如果是公務機關裡面的資料,像剛剛陳委員提到第999次不管是裡面的小組會議或是相關的,只要與其公務職權行使有關,站在立法院監督公務機關的立場,當然都可以來調閱。如果這些資料,NCC主任委員或相關委員願意提供的話,我們當然都樂觀其成,但是你要真的成立這個調閱委員會,卻沒有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來行使的話,我們是自曝其短,所以我會覺得第一,這個資料到底能夠提供到什麼程度,也許可以稍微再修正一下,只要NCC同意提供的話,就讓它提供出來,不管是否為密件或非密件的部分,否則會曠日廢時,到後來真的不得為最後決議的情形和例外,這部分我們也必須要遵守,我們對於立法職權行使法怎麼可以只有遵守第四十五條而不遵守第五十三條?
- 劉世芳
因為第四十五條裡面是規定「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
- 劉世芳
要合乎裡面的部分,不要先射箭再劃靶說NCC一定有什麼過錯或怎樣,我們先把資料調上來再看,如果它沒有辦法尊重陳椒華委員,把應該提供的資料都提供出來,是不是可以這樣?名稱要名符相稱比較好。
- 劉世芳
主席,我可否針對NCC主委的部分加以提問?請問這個案子是不是也有人到監察院提出需要監察院來調查?
- 劉世芳
那你們可以提供給監察院的資料不太可能提供給立法院,是不是這樣?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樣?也就是說監察權的行使和立法權的行使,NCC不管是不是站在獨立機關的立場上,你們的態度要說清楚,好嗎?
- 劉世芳
我們現在都想要資料,請教交通委員會主任秘書,調閱專案小組成立的時候,是不是也要設立召集人、委員等等,然後是不是還要走一趟委員會裡面的程序,這需要多久時間?不是隨便講講就好!
- 劉世芳
第五條還是第5案?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劉世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