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質疑成立調閱專案小組就能調到所有資料的迷思,認為資料其實僅調閱專案小組成員可看,且一定時間內不得抄錄及錄音錄影「這個迷思就是成立調閱專案小組就可以調到所有資料。但是,該資料其實只有調閱專案小組成員可以看,而且在一定時間內還不得抄錄,也不可以錄音、錄影等等。」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NCC應公開透明向社會大眾及具監督職權的立委公開資料,而非全部納入調閱專案小組,否則大家在調閱期間無法進行質詢及調閱資料等程序「我們很希望NCC可以公開、透明地對所有社會大眾,也包括對我們職司監督職權的立委公開,而不是全部塞到所謂的調閱專案小組裡,導致大家都沒辦法在調閱期間作任何質詢、調閱資料等其他程序。」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NCC主委應先說明提案第一至第六部分中哪些重大疑點無法提供書面資料,讓委員了解後再一起討論要不要成立調閱專案小組「所以我還是希望NCC主委針對陳椒華委員提案所指第一至第六部分中,有哪一個重大疑點沒辦法提供書面資料,先向大家說明清楚,讓委員了解之後,要不要成立調閱專案小組大家再一起討論。」發言紀錄
- 劉委員世芳
(9時50分)陳主委,華視新聞台出現三種假訊息,一個是解放軍攻臺,然後是臺北下冰雹,再來就是蘇貞昌行政院長的職稱被誤稱,針對這三個部分,現在NCC有在調查當中?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
- 劉委員世芳
目前我們在新聞媒體上看到自請下臺處分的,公廣集團是陳郁秀董事長跟陳雅琳總經理,還有哪些人現在已經下臺或是被離職?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應該是有內部懲處,這個最主要是在華視的部分,華視有進行內部人事懲處程序,請辭下臺的就是陳董事長和陳代總經理。
- 劉委員世芳
現在華視高層經營管理階層需要改變,在改變的過程當中NCC會不會介入?還是全部由公廣集團內部自己處理,或者是他們的監督主管─文化部來處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文化部是他們的營運業務主管機關,所以就我今天在媒體看到來講,華視今天在開臨時董事會。
- 劉委員世芳
華視今天要開臨時董事會,是決定董事長嗎?請文化部副司長回應一下好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董事會會推舉出臨時董事長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所以文化部並沒有介入臨時董事會什麼時候開始開會,或者是介入誰要當董事長、誰要當總經理這件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你們尊重臨時董事會臨時董事的決定,是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好。那我再問一下陳主委,你有介入誰要當臨時董事長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這不是我們的職權。
- 劉委員世芳
不是你的職權,但是在未來監督上面你還是要擔當,尤其是最近發生了一些事情。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 劉委員世芳
接連誤報的部分有三件事情,就是我剛才所說的。請問一下,依照相關法律,除了廣電法之外,還有國安法,因為有解放軍攻臺訊息的跑馬燈一直跑,另外還有災防法,因為有臺北下冰雹的消息,當然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它們分別的主管機關是國安局、內政部、警政署及消防署,所以未來NCC開會處理要不要裁罰,或者是行政處罰的話,會會同這幾個機關一起,還是由你們自己決定就可以了?監督職權在哪裡?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我們的主管就是廣電三法,所以有違反廣電三法的部分是由我們來處理,比如說廣播電視法這個部分就是我們來處理。
- 劉委員世芳
我知道,我剛剛說有廣電法,但除了這個以外……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其他主管機關……
- 劉委員世芳
請問,他們是散播假訊息沒錯吧?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到底是錯誤訊息還是假訊息,這個部分……
- 劉委員世芳
錯誤訊息是不是假的訊息?假的訊息是不是錯誤訊息?這不一樣喔?你回應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在專業上是有區別的,所謂錯誤訊息可能是過失把這個東西弄出去,叫做錯誤訊息。
- 劉委員世芳
刻意或者是故意?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假訊息是有惡、假、害,才是假訊息。就是有惡意,而且內容為錯的、對公益有害。
- 劉委員世芳
所以到目前為止,你們的調查會覺得他們不是刻意的,只是因為技術人員或是其他非故意的,是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這個我們都在調查當中,惡還是錯……
- 劉委員世芳
對啊!我不希望你現在馬上就下結論喔!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沒有要馬上下結論。
- 劉委員世芳
因為包括法務部都有地檢署申請要去調查,而且監察委員也有七、八個要調查,如果你今天在國會殿堂直接這樣講的話,等於是幫他們開脫,我覺得這樣反而不妥當。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沒有,我們是認為……
- 劉委員世芳
對,所以要尊重最後調查結果。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尊重最後調查結果。
- 劉委員世芳
這非常重要。但是我剛剛有提到,除了廣電三法以外,未來會不會用到災防法、國安法、社維法這三種不同的法律來裁罰他們?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都有可能……
- 劉委員世芳
我說的是行政裁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那是由其他主管機關去裁罰。
- 劉委員世芳
但你認為它不是假訊息,它可能只是錯誤訊息的一種,是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就像委員所講,我們在調查當中不能馬上下結論。剛才委員所提的其他法律,是由其主管機關去處理,包括調查局……
- 劉委員世芳
如果由主管機關處理,恐怕也要從你們這邊把資料帶調給他們吧?要不然消防署怎麼有資料!未來到底是消防署的責任,還是新北市政府的責任,沒有人知道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剛才委員所講的國安部分,其實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有去調查,而且現在已經請檢察官去處理了嘛!以那個部分來講,他們當然是以災防法的……
- 劉委員世芳
進入刑法的層次,不是行政裁罰的層次?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進入刑法的層次,不是行政法的問題了。
- 劉委員世芳
好。另外,根據你前兩天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回答的,就是華視還不至於到撤照,但是可能要裁罰,請問一下你裁罰的標準是什麼?外界有人提到,你的裁罰可能會到兩百萬元,請問你的裁罰標準是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是我們廣電三法當中,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的二十萬元以上到兩百萬元,我們會依照標準程序,先請廣播諮詢會議去做判斷和建議,再提到我們委員會來討論。
- 劉委員世芳
所以你們有標準作業流程。那麼請問是一案一罰,還是通案一罰?因為一個華視出了三件大事情以後……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在行政罰上來講是一案一罰、一行為一處罰。
- 劉委員世芳
一行為一處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那就要看判斷……
- 劉委員世芳
你可不可以說得再白話一點?也就是說,以出現在螢幕上面的一段話來講,如果連續出現不一樣的話,譬如說冰雹的問題、譬如說解放軍的問題、譬如說蘇貞昌院長的問題,這三件各有裁罰標準,是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就是認定的問題,要看最後認定的結果,就像委員剛才提醒我的,不能現在就下結論……
- 劉委員世芳
但你是一案一罰?
- 陳主任委員耀祥
行政罰法本來就是依行為來處罰。
- 劉委員世芳
這個就是一個行為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只是這到底是一個舉動,還是一個行為,這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定義。
- 劉委員世芳
但是我現在有個疑慮,華視是公廣集團的一員,它50%以上的資金是不是都由國家的基金來挹注?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基本上它的股份雖然是屬於公視基金會……
- 劉委員世芳
50%?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不過就我所瞭解,他們去年好像只給了9,000多萬元,其他是由華視自負盈虧。
- 劉委員世芳
那我可不可以問一下,未來的裁罰不管是一案一罰還是通案一罰,那個錢是誰付?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公視自己要付啊!
- 劉委員世芳
是華視。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啊!華視要付啊!
- 劉委員世芳
華視自己要付?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啊!
- 劉委員世芳
不可以用國家給他們的納稅錢來付?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要華視自己付啊!
- 劉委員世芳
要確定喔!不然大家罰得很高興,可能是兩百萬元一罰,但是搞了半天,結果他用的錢還是納稅人給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這是華視的錢,而華視的錢其實大部分是自己賺來的啦!我只能這麼說,因為華視現在是自負盈虧,國家給他們……
- 劉委員世芳
他們虧得很悽慘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可能要瞭解一下。
- 劉委員世芳
由華視自己處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劉委員世芳
你告訴我是一案一罰,如果到時候累計有七、八案以上的話,假設採用最高裁罰標準,因為這已經引起社會很大的不安,包括中國大陸的媒體,甚至國台辦,還有日本的媒體也都有報導,這個部分對我們來講是非常丟臉的一件事情耶!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包括英文媒體都有,所以我認為這是件嚴重的事情。
- 劉委員世芳
既然很嚴重,你該不會只有解放軍攻臺這件事情要罰兩百萬元,其他就輕輕放過,發函警告就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會、不會,我們是由大家共同來判斷。我們的精神就是由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來判斷以後,交給委員會做最後的決定。
- 劉委員世芳
主委,你現在太客觀了。從2019年到2020年,你們的懲處都是發函改進和予以警告,幾乎沒有任何重罰。既然這件事情引起軒然大波,而且所有人都沒有辦法接受在我們自己的華視新聞臺裡面出現這樣非常聳動的新聞,更何況現在臺灣不只疫情,還包括每天都看到俄烏戰爭對全世界的影響,難道沒有引起很多社會上的疑慮跟不安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有。
- 劉委員世芳
所以如果你輕輕放過的話,我看朝野立委都不可能同意你的做法。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這不是我的做法,是要大家共同討論,我也認為不應該……
- 劉委員世芳
你不要每次都講共同討論嘛!你本來就應該蒐集比較充分的資訊,包括外界對這件事情的想像!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會處理。
- 劉委員世芳
今天有人去向你抗議,雖然我們知道他的抗議可能有其他後續的不管是政黨的原因或是政治上的原因,但是就華視新聞的跑馬燈連續誤報一事,監委都自請調查了,然後法務部也要介入,這件事情的嚴重性可想而知。法務部和監察院都覺得很嚴重,結果你們身為監督機關,卻認為沒關係而輕輕放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沒有!
- 劉委員世芳
這樣絕對沒有辦法被原諒!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瞭解。
- 劉委員世芳
好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劉委員世芳
請問一下懲處結果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基本上一個違規個案最快大概是3到6個月,我們所有的案子都一樣,包括華視都一樣。
- 劉委員世芳
最快3到6個月?太慢了吧!可不可以提早?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儘量提早好不好?因為基本上來講要調查資料、召開會議,然後要送委員會,它需要一些行政流程。
- 劉委員世芳
儘量提早好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我們儘量提早。
- 劉委員世芳
因為你們現在蒐集的資料已經夠多了,每天出現在版面上的幾乎都是這方面的新聞!好嗎?文化部也可以幫忙提供,好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 劉委員世芳
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昆澤
(10時1分)主委你好。華視這些不實消息真的是接二連三,讓社會大眾為之錯愕。他們連道歉聲明都錯字連篇,真的令人感嘆!記得我們在念國中的時候,華視的「每日一字」真的教導我們很多正確的文字用法,今天發生這樣的事情,真的是時代的眼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早。委員非常瞭解我們的相關程序,基本上來講,我們除了第一時間派員到華視去調查以外,發函請他們來陳述意見的部分也已經在進行,這個案子整理完,就會送交剛剛委員所講的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去處理。
- 李委員昆澤
主委,我們現在要來討論一下,我們知道這當然是依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尤其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的部分是華視這次出現不實消息的重要法令依據,但是我們要在此請教主委的是,妨害公共秩序有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你要讓我們所有的媒體業者有一個參酌的標準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法律而言,公共秩序基本上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不過,在我們的新聞專業裡面,新聞的提供必須符合客觀、正確、品味,這些都是法律上或是公共秩序上所需要的,針對公共秩序的部分,我們有參酌新聞業者的相關專業訂出一些標準,內部以我們的諮詢會議來講,也會根據自己所形成的標準去討論這個議題;這個大家都有遵守。
- 李委員昆澤
依照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如果違反第二十一條,會有一些相關的罰責,目前是二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像華視這樣接二連三的出狀況,處理的法令依據、處理的進度及相關的結果,它的處理程序到底什麼時候會出來?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是我剛剛所講的,因為我們一般處理程序是三到六個月,最快大概是三個月內,但是如果時間長一點可能要六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都有,因為有時候是調查的部分。不過華視這個案子的確對我們整個社會秩序或是民心的安定產生重大的影響,所以這部分我們會加快程序去處理。
- 李委員昆澤
主委,我們現在必須更進一步來討論,對於相關業者、新聞媒體,當然臺灣是一個新聞自由、多元聲音的民主社會,我們對於新聞是要絕對的尊重,但是也要協助業者推動資訊正確相關的新聞,這是有待於新聞業者的自律以及NCC提供必要的協助,我們是否會有相關的教育訓練?當然NCC說要做教育訓練也不公平,因為NCC是要協助來作為政府相關的法令,以及社會大眾對於相關言論自由這樣一個公義的要求,在目前有相關的作法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我們每一年度都會進行,譬如對於人員的培訓、專業的訓練或是媒體識讀等相關的課程,我們每年都有。包括我們NCC自己辦的、請公會自己辦或各個媒體自己辦的,這種課程是滿多的。以華視這個案例來講,尤其像這種快訊、內控機制就是今年一個非常重要的案例,可以去討論這個議題,包括它的內部管理、內部稽查,還包括它將來如果要處理比如這些演習的訊息,SOP要如何改進、優化,其實在他們的內部討論或是未來整個教育訓練是都可以去提供的。
- 李委員昆澤
我要提醒NCC的是新聞自由、多元的聲音是臺灣社會最重要的價值,這樣的價值、多元的聲音也不是NCC說了就算。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錯!
- 李委員昆澤
媒體的自律以及多元發展是一個重要趨勢跟方向。我們來看相關的自律規範,我們是多元民主的社會,對於媒體,當然是希望他們自律、有相關新聞倫理,現在自律規範還是屢屢出現這種不實資訊的播出。主委,到底問題出在哪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應該是這樣講,我們在民主社會基於尊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所以政府跟媒體之間會保持一個適當的距離,我們都是自律、他律跟法律所謂三個不同層次的進行,自律基本上是由業者他們自己去請這些外部專家或他們的內部人員進行所謂自律,以往自律比較沒有辦法落實,有時候業者對於這部分的確會有些輕忽,我們在評鑑換照裡面都會不斷要求業者強化它的自律機制以及內控機制,就是這個道理。
- 李委員昆澤
我想這也是社會大眾對於媒體業者的期待,希望臺灣的新聞自由是多元,並且受到尊重跟保護,也希望這個新聞是正確資訊,是在一個自律的狀況之下來讓整個臺灣的價值得到充實,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因為這個部分涉及到每個個案不太一樣,不過主計總處有一個執行原則可以看得出來,第一個是明顯可辨識,第二個是大小比例原則,這沒有辦法去規範,因為每個呈現的方式不同,第六十二條之一不是只有針對電視,還包括廣播、社群媒體以及平面報紙,所以整個畫面大小不一定一樣,所以沒有辦法訂出一個規範,要求字體要多大的這個問題。
- 李委員昆澤
所以這六十二條之一,有關於華視在預算法規定的爭議,它還是存在,你認為這個作法跟標準應該是如何?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要邀請廣告學者專家去判斷,如果從政府資訊揭露來看,這應該要多大的比例,比如在電視的畫面裡應該要多大的呈現會比較好,我們就透過這個案例可以去討論,第一個將來能夠有比較明確的標準去處理,因為這個執行原則是主計總處訂的,我們尊重,我們這樣去處理……
- 李委員昆澤
還是要讓民眾明確知道這是政府的廣告。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最重要是要讓民眾知道這是政府的政策或是業務的宣導,謝謝。
- 李委員昆澤
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關於裁罰標準,第一個是違規的次數,這是一個,基本上我們不是用字數,當然它的嚴重程度這部分就是大家要討論的問題。就我個人看法,這當然也很嚴重,這對於整個公共秩序產生的影響也滿重大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後面華視那個是更嚴重的情況,但是我跟委員報告,裁罰並不是只有字數的問題,還包括次數以及累進的問題,是這樣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我們是根據第一,事實的調查,第二,這個事實的調查符合哪個要件?並且如同剛才委員所提的對社會的影響,譬如對公共秩序之影響、違規次數等等,這些要一起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錯,這是公共利益保護的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以目前的進度來講,5月份還要開一個公聽會,完畢以後就會把整個案子做一個收尾,依照立法院的決議,我們在6月份會把這個東西送到立法院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來講,既有頻道跟新進頻道到底要怎麼調,新進部分在我們的區塊化方案裡面會提到,我們跟委員報告一下,有線電視有一個問題,如果整個區塊要重組,還包括系統業者相關設備的調整問題,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希望能儘快上路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一些有線電視基金可以補助,但是補助畢竟還是很少,就像委員所提的,我們還有四百七十幾萬用戶,對於一些系統業者來講,當時我們估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當時跟業者討論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有些系統業者的算法不一樣。我舉個例子,它的頭端、它的機上盒要不要算?最主要涉及到將來區塊化是雙軌並存還是單軌,這些統計出來的數字、金額是不一樣的,但我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還是要讓系統業者、新舊頻道業者共同達成共識,或者至少大部分的意見達成一個方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不是這樣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委員,每個市場裡有不同的利益角逐,我們必須這麼說……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消費者權益是最大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錯,委員講的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說沒有魄力,因為本來的市場機制有競爭,就像委員講的,引進新的頻道業者……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也贊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我們跟文化部共同努力的方向,比如提高所謂的新首播,從電影、戲劇部分去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不是利益分配的問題,剛才委員所提的消費者權益、整個產業的創新發展都是最重要的目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沒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我們6月要提出的方案跟您的方向是一樣的,只是委員提的速度比較快。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提出解決方案以後,還要配合修改法規,以及各界的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如果可以有新的局面,我們希望往新局面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對於有線電視的改革,我們當然願意,但區塊化只是一部分,還有配套的問題,不只是擺哪個位子而已。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會朝著改革的方向進行,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早。我們還在進行調查,還沒做出最後認定,不過當天發生事情的時候,我們馬上指派同仁下午去華視做行政訪談、調查相關事宜,包括約詢副臺長以下的相關人員,但當時還有其他機關在調查,後來我們有請第一線的操作人員來說明。依照目前掌握的情形、我們調查的部分,初步看來應該是內控機制的問題、人為疏失,不過我們會參酌其他機關的調查結果做判斷,這案的初步事實我們應該都有掌握,接下來我們會移送到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進行討論跟調查,最後再送到委員會做最後的決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以目前調查的資料、以他的行為來講,因為我們是合議制機關,但我個人認為的確有可能構成第二十一條的妨害公共秩序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他們內部自己做的決定。我們針對違規行為可以罰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但有幾個考慮的要點,第一是到底有幾個行為,就是剛才委員提的,這算幾個案子的問題;第二是情節輕重,涉及裁罰的金額有多少。這些都要由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提出建議之後,我們的委員會再進行最後的討論跟決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跟委員報告目前查到的資料結果,NCC向來還沒對新聞臺撤照,像中天新聞臺是執照到期後,不予換照,兩者概念不一樣,撤照是指執照還沒到期……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同意其繼續經營,這叫撤照。不予換照是指執照到期,要不要核發新照,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兩回事情。第二個來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兩回事情。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這本來就是兩件不同的事情,這兩件不同的事要混合在一起,就會變成是非有點分不清楚,所以才會認為是兩套標準,其實兩者情節不一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我們會再繼續不斷地說明,當然新聞媒體如果要政治操作,一直在講…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劉世芳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劉世芳
主席,可不可以先請行政機關說明?另外,我提出程序問題。第1案可能會討論比較久,第2案我認為召委的提案方式應該還好,所以第2案是否可以先通過,不需再動用表決或說明,好嗎?這是我在程序處理部分的意見。
- 劉世芳
針對第1案,我要補充說明。對於臨時提案中提到針對鏡電視案成立調閱專案小組,我的想法與立場跟上次非常相像,如果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文件調閱處理規定從第四十五條一直看到最後的文件終結後應提出報告,差不多在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與第五十三條,會落入一個迷思,這個迷思就是成立調閱專案小組就可以調到所有資料。但是,該資料其實只有調閱專案小組成員可以看,而且在一定時間內還不得抄錄,也不可以錄音、錄影等等。最後,就算把資料全都看完,也還沒辦法作任何議案與決議。
- 劉世芳
提案的陳椒華委員剛才對NCC主委質詢時,NCC主委特別提到,他所提到的任何人名、是否有NCC官員涉案等等,NCC在書面報告中都會寫得非常清楚。坦白講,這件事情如果引起朝野不同政黨之間很多的爭議,我們很希望NCC可以公開、透明地對所有社會大眾,也包括對我們職司監督職權的立委公開,而不是全部塞到所謂的調閱專案小組裡,導致大家都沒辦法在調閱期間作任何質詢、調閱資料等其他程序。這樣的迷思如果一直存在下去,成立這個調閱專案小組的意義就不大,所以我還是希望NCC主委針對陳椒華委員提案所指第一至第六部分中,有哪一個重大疑點沒辦法提供書面資料,先向大家說明清楚,讓委員了解之後,要不要成立調閱專案小組大家再一起討論。
- 劉世芳
主席……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劉世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