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欣純於經濟委員會第17次會議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走向非核家園是不變也是一定要走的一個政策方向「走向非核家園是不變也是一定要走的一個政策方向」

發言紀錄

  1. 何委員欣純

    本席也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增部分條文,今天來進行提案說明。隨著氣候變遷,我想節能減碳或減排、走向非核家園是不變也是一定要走的一個政策方向,再生能源是臺灣也是世界各國的重要議題,臺灣現在因為日照時數長,西部的沿岸、沿海也有很好的風場,太陽光電跟風力成為現在我們發展再生能源的重點,但是除了太陽能及風力之外,臺灣的天然環境中還有一個非常好的特性,就是極具潛力的地熱能,因為臺灣所處的位置非常特殊,地熱發電具有一定的發展潛力。可供開發的地熱能常被稱為永遠不會枯竭的資源,臺灣位於環太平洋的火山帶上,非常有條件發展地熱能,所以本席所提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相信經濟部也一定會支持,因為經濟部的版本中也有提出,我們希望在發展地熱能這種再生能源的時候,能夠更釐清相關法令的適用,還有希望對於臺灣整體再生能源以及產業的發展能有更大的助益。

  2. 本席的提案總共新增了8條條文,其中有7條是有關地熱探勘、開發申請、審核期限、中央與地方的權限等相關的法規適用,另外有一條明定相關的罰則,大概分為四大面向。第一個是一致性的明定各項申請及審查程序;第二個是注重環保,明定水資源回注的循環比例,我想這也是大家所要求而且非常注重的;第三個,希望給予更多的獎勵,明定地熱發展獎勵措施;第四個,為保障永續而明定罰則,讓投入者能確實依規定執行。我們想將法規定得更明確,讓國內的再生能源發展不僅僅限於太陽能跟風能,還可以發展我們最具潛力的地熱能,善用我們的優勢增加綠能的發展,以上是本席的版本,請大家支持。謝謝。

  3. 主席

    請陳委員玉珍說明提案要旨。

  4. 陳委員玉珍

    主席、各位同仁。首先感謝賴召委今天安排將本席所提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和行政院及朝野各委員所提出的版本一起討論。本席提案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最重要的理由,就是看到金門等離島地區多以發展綠能低碳島為優先,因此再生能源的發展格外重要。一方面,離島以獨立電網居多,無法與臺灣本島的電網併聯;另一方面,透過再生能源的推廣亦有助多元能源的取得;再者,透過低碳島的發展,亦可以保存離島地區的美麗風光,促進離島的觀光產業發展。

  5.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當中有授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優先辦理補助原住民族地區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提高躉購費率及給予補助等措施,以提高廠商及業主到原住民族地區設立再生能源發展設備及儲能設備,如果離島地區可以比照辦理,對於離島地區的電力及再生能源發展必有相當大的助益。昨天也感謝有能源局的同仁到本席的辦公室說明,根據能源局的說法,目前再生能源的推動上對離島地區也有相關的鼓勵及補助措施,因此本席此次的提案修法並不會增加現行額外的支出負擔,而是將相關的文字落實在法律上,亦可以彰顯我們政府照顧離島地區的決心,重視再生能源發展的想法。以上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6. 主席

    接下來請經濟部王部長報告。

  7. 王部長美花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經濟委員會議審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應邀列席就修法內容進行說明,尚祈各位委員不吝指正。

  8. 壹、行政院提案之修正草案總體說明

  9. 我國自105年開始推動能源轉型以來,隨再生能源快速增加,有關國土使用、行政程序等法規層面議題確實需要精進;此外,蔡總統於去年4月22日宣布2050淨零排放目標,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屆時預計將達60%至70%,有必要透過法規修正,來建構對再生能源發展更加友善的環境。

  10. 此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是為了解決能源轉型遇到的問題,創造淨零轉型的機會,建構再生能源更完善的開發環境。相關修正,說明如下

  11. 一、太陽光電─規範新增改建之建築物應設置一定容量

  12. 為有效運用建築物屋頂,本部參考德國柏林立法經驗,增訂符合一定條件之新建、增建及改建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太陽光電設備,如果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以免除的條件,那當然不用設;後續經濟部也將與內政部共同研商相關子法規劃。

  13. 二、離岸風電─擴大潛在設置空間

  14. 原條文針對離岸風電定義訂有「不超過領海範圍」等文字,隨我國離岸風電進入區塊開發階段,國際離岸風電技術發展也已逐步克服水深等條件,爰刪除前開文字,擴大離岸風電可設置範圍,具體開發範圍也會透過跨部會聯合審查機制來把關。

  15. 三、小水力發電─鼓勵水利設施納入小水力發電整體規劃

  16. 在跟業界多方溝通之後,修正現行小水力發電的定義,除了結合「既有水利設施」之條件,亦鼓勵圳路、水道、淨水廠等潛在場域透過引水進行發電,鼓勵多元水利設施參與發電。

  17. 四、生質能─設置場址回歸土地使用法規

  18. 刪除現行的燃燒型生質能電廠僅能設置於工業區之限制,回歸土地使用管制規範,使農業設施、工廠等農林剩餘資材可就近運用,有效減少料源集運成本。

  19. 五、地熱發電─通盤制定完整規範

  20. 為解決現行地熱探勘面臨地方政府審核程序不一、地熱開發須循溫泉法取得溫泉開發許可等問題,本次修法新增地熱探勘許可、地熱發電開發許可相關規範,同時納入中央地方聯合審查機制;並要求落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另就水權年限、發電尾水回注、地熱發電與溫泉產業共榮發展等事項進行規範。

  21. 貳、結語

  22. 此次條例修正,符合我國淨零轉型再生能源發展最大化之政策方向,可建構再生能源更友善之發展環境及精進國家再生能源法制基礎,並積極回應社會大眾對再生能源發展期待,敬請委員鼎力支持。至於各位委員對此法案非常關心而提出的各項修正內容,等一下會再跟各位委員詳細的討論。

  23. 以上簡單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24. 主席

    農委會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25. 農委會書面報告

  26.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27. 大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分別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賴瑞隆等17人(2案)、委員蘇治芬等22人分別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競程等22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共12案。首先謹向各位委員長期對農業綠能政策的關懷與支持,誠摯表達敬謝之意。以下謹就本案修正之條文涉及本會部分進行報告,敬請不吝指教。

  28.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意見

  29. 一、修正條文第十二條之一

  30. 本條文新增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本會意見如下

  31. (一)鑒於溫室設施內之農作物栽培種植需考慮到日照需求性,並非所有溫室案場都可於作物栽培區等區域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本會訂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13條附表1,於「溫室及植物環控栽培設施」之申請基準或條件,明定本細目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不得超過屋頂面積40%,以確保在不影響農作物生育之前提下,適度附屬設置太陽光電。故建議未來訂定相關標準時,允就溫室設施納入得免除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情形,以避免影響溫室設施之設置功能。

  32. (二)因畜牧設施規格大小不一,且其建築結構是否均可承載太陽光電設施之可行性亦須評估,故建議應將規模較小或不適合裝設之畜牧設施,予以排除。

  33. 二、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34. 本修正條文針對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再生能源熱利用之合理成本及利潤,增訂地熱能以及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或農業廢棄物,經處理後再製為符合相關標準之燃料獎勵補助。相關修正有助於促進再生能源發展,本會支持且無意見。

  35. 三、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36. 本修正條文係為推動燃燒型生質能電廠,刪除原條文應限制於工業區設置之規定,此修正亦有助於推動本會農業資材及農林植物廢棄物等為原料之生質能電廠設置,故支持修正且無意見。

  37. 四、修正條文第十五條之一至第十五條之七

  38. 本修正條文係為使地熱能探勘及開發申請程序及權責機關有一致明確之規範,故新增地熱能探勘許可與地熱能開發許可之申請、審查程序等相關規範或限制,及增設中央主管機關得經政策環評後,劃設地熱專區之相關規定,建議第十五條之二,涉及於鑽探場址申請地熱能開發許可,中央主管機關應予優先審查部分,及第十五條之七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立地熱專區部分,均應避開保安林範圍等環境敏感地區及避免影響森林遊樂區經營管理,並應由再生能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申請人開發之範圍及主導撥用取得土地後,循程序變更為適當用地,俾達事權統一。

  39. 以上報告,敬請賜予指教支持。

  40. 主席

    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5分鐘,必要時延長1分鐘,非本會委員4分鐘,上午11點截止發言登記。

  41.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陳委員亭妃發言。

  42. 陳委員亭妃

    (9時19分)我想七股在我們國家光電的目標占比是最高的,全台之冠,從1GW到現在依照申請量已經可以到達1.5GW,幾乎一個七股區就占了我們整個國家光電目標值,我們的目標值是20GW,但是在七股一個區就已經可以占到1GW至1.5GW,這個比例可不可怕?比例可不可怕?

  43.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44. 王部長美花

    七股地區,相關的……

  45. 陳委員亭妃

    過去的防風林,現在光禿禿地、全部變成是光電板。過去經過台1線、台17線、台61線都可以看到魚塭、農田、防風林,現在沒有了,包括台糖、台鹽的土地全部都光禿禿地,有沒有問題?我們要問,當時跟七股所有的鄉親談台61線以西的這一塊時,經發局局長陳凱凌也在,我把他當時所說的話調出來再重新看一次,我覺得好可怕,他全部講反話。現在他被收押了,我們才知道,有夠恐怖,全部講反話耶!臺南市議會做了一個決議,台61線以西是暫緩,臺南市政府不能核准開發計畫。局長,這個有沒有?

  46. 主席

    請經濟部能源局游局長說明。

  47. 游局長振偉

    跟委員報告,這部分臺南市議會確實有決議。

  48. 陳委員亭妃

    有嘛!現在他們在動這一塊的腦筋啊!部長及局長,我媽媽是七股人、爸爸是在將軍那邊,自七股、將軍、北門,包括學甲那一整片地,我想推動光電是國家的目標,再生能源、綠電也是我們的目標,可是總要留給地方一些淨土。台61線以西,為什麼有那麼多鄉親反彈?因為它是七股的養殖專區,也是生態區、黑面琵鷺的故鄉。因此今天我非常語重心長地在此拜託、懇求,我們能不能把關?現在是地方政府審核開發計畫,但我知道在國家政策上,只要地方這個所謂的開發計畫送上來之後,我們幾乎都不會擋,因為第一關是由市政府把關,如果地方都認為這一塊可以開發,中央有什麼理由去擋?但地方都不是這麼講,都把責任推給中央,可是我們知道啊!所以部長、局長,這一塊的部分拜託一下,台61線以西是七股養殖專區,也是七股的生態區、黑面琵鷺的故鄉,拜託、求求你們把它保留下來,尤其是對於國家光電的目標值,七股已經有那麼大的功績、貢獻夠了,不一定要再推上這一塊啦!

  49. 王部長美花

    七股區台61線以西,沒有問題、會保留,這個部分都不會開發。

  50. 陳委員亭妃

    部長、局長,拜託!那天是因為陳凱凌在這裡講,我回去真的又把他講的話再調出來,那種隱隱約約地、隨便拚湊,「竹篙鬥菜刀」,太可怕了!你把當天他在公聽會講的話再調出來聽一下,現在他被收押,大家才知道原來這一塊的可怕之處。

  51. 再者,部長及局長,所謂的饋線蟑螂,也就是我們講的綠電蟑螂,有關88槍擊案,現在檢警要鎖定同步掃蕩「綠蟑螂」,局長都很清楚,當時也要求針對這塊做處理,連續三次、每一年我都語重心長地說,2020年12月16日,我質詢台電鍾炳利總經理時就曾拜託,就饋線蟑螂,即我們講的綠電蟑螂,他們占住饋線的部分,讓很多想去開發建設、為綠電貢獻能力的人都感到沒有辦法,所以台電才會要求,如果1年沒有開發的話就要收回,可是執行到什麼程度?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2021年12月6日我質詢台電楊偉甫董事長;2022年4月28日我質詢台電徐造華副總經理,都是針對饋線蟑螂,你們有在瞭解嗎?

  52. 王部長美花

    跟委員報告,委員講的這個,確實台電針對相關的使用已經有1年之限制,1年不用的話就要讓給別人。

  53. 陳委員亭妃

    你們真正執行了多少?

  54. 王部長美花

    執行效果是很好的。

  55. 陳委員亭妃

    你們把執行的狀況全部報給我們辦公室,包括你們是怎麼執行、怎麼訂標準,就執行的狀況,現在有多少人拿到饋線的部分而實質上有做處理?

  56. 王部長美花

    沒有問題,這個我們都有列管。

  57. 陳委員亭妃

    請報給我的辦公室。

  58. 王部長美花

    是,沒有問題。

  59. 主席

    部長,這個也提供給經濟委員會的所有委員,好不好?

  60. 王部長美花

    是。

  61. 主席

    綠電蟑螂的這件事情還是要慎重處理。

  62. 王部長美花

    是。

  63. 主席

    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64. 林委員岱樺

    (9時34分)本席就浮式風機發電要請益部長,針對幾個子題:一、離岸風電的回顧與盤點;二、現行國際間浮式風機部分;三、國內浮式風機產業發展;四、具體建議。

  65. 首先,離岸風電水深50公尺以下未能本土化的前車之鑑,有以下四點

    第一個,無本土設計團隊。第二個,銲工認證學習曲線與生產材料來源,目前都來自國外。第三個,我們工程管理團隊的相關人才是亟待培養的,第四個,保險與融資機構專業化的評估和支持是尚待加強的。

  66. 檢視我國目前離岸風電本土化的進程,水下結構本土化的績效才10%,而我們幾年才達成這個本土化的10%呢?10年!從2012年的獎勵措施發布之後,到2014年真的有一個基礎基樁下水,歷時8到10年,我們的本土化才達到10%!基於這個花了將近10年時間才落實本土化的經驗,浮式風機有沒有可能改進?

  67. 國際間的浮式風電到去年為止總共才139 MW,分別是英國80 MW、葡萄牙25 MW、中國18.9 MW、日本7 MW、挪威5.9 MW、法國2.2 MW,我國有什麼樣的可能性?我們的規劃為何?根據一份能源局自己的簡報,說2030年要完成100 MW的浮式風機示範場,顯示我國是有發展浮式風機決心的。現在國際間除了英國之外,其他都在發展驗證階段,我國與其他各國是可以齊頭並進的。

  68. 有關國際間的浮式風機,我耙梳了幾個國家,有法國、西班牙和美國,美國有2家公司,一家在大學,其中有兩種機台是適合我們國內的;英國雖然現在已經在做發電,但是他們的機台不適合我們國內。

  69. 國內的政策規劃是什麼?經濟部能源局評估國內水深50公尺以下離岸風場的固定式基樁是趨於飽和的,所以我們浮式風機的發電即將要往外推,也就是水深50公尺以上的部分才是我們發展的主力。借鑑過去我們的離岸風電發展沒有本土設計和產業基礎的支持,造成我國現在發展離岸風電的限制,要如何運用種子團隊完成本土化的設計?這個種子團隊是重點,因為我們現在有研發團隊了。為什麼我要講到本土化的設計?因為現在世界各國全都沒有自己的設計,所以我們就可以有自己的本土化設計,進而透過驗證的過程和試產的修正,完成國內浮式風機的產業生態鏈,這是主政者要深思的。

  70. 臺灣當然有發展浮式風機國產化的機會。浮式風機的概念很簡單,上面一個風機,加上船舶,下面的機台其實就是船舶、那個浮式風機的載台就是船舶。風機我們當然落後,但船舶我們是有機會的,臺灣擁有亞洲第一流的船舶設計團隊─船舶中心,我們也有亞洲第一流的船舶製造公司─台船,再加上臺灣自有浮式風電的市場規模是足夠的,我們現在欠缺的是政府的政策和資源的投入,有的話就可以帶動國家造船工業及浮式風電整個產業的發展。

  71. 所以首先是設計端的本土化,因為全球尚未成熟,所以我們就有機會;第二是可以培養國家海工設計的高端人才,進而加速整合製造端的國產化。這樣的產業鏈才會有一個正向的發展。目前我們設計的載台有船舶中心和臺大的「臺大浮台」;船舶中心自己研發的浮台則正在成功大學進行風、浪的模擬。

  72. 我們的產業政策規劃從2022年,也就是現在開始到2030年分成三個階段

    浮台構型的設計、構型開發及海試,還有驗證場域併聯。本席建議在2026年之前,也就是這4年要完成浮台構型的設計,這個部分已經在做了,但是要加速支持的是構型的開發、海試和驗證,之後才有2030年的場域規劃和示範場的基建正商轉。

  73. 現在國際的發電機組已經朝向15 MW了,國內研發階段還是只有符合2 MW的機台,不管是臺大或船舶中心,現在的機台都只符合2 MW,所以你們要去支持它!如果今天整個驗證場域,包括未來示範風場的機台要朝向10 MW或15 MW以上,現在就要政策支持船舶中心,不管它是跟海大或未來跟成大合作。

  74. 重點是,如果今天政府的政策沒有支持和配合,國內的團隊不可能完成載台參數的蒐集和驗證,也就是說,國內的設備廠商也不可能和國際的風電機廠合作,譬如說西門子,你要跟它買機台、買15 MW的發電機,它不會賣給你,因為它會問我們的載台所蒐集的數據和驗證在哪裡。在沒有風電廠配合、買不到的情況之下,也就不可能有保險和融資的承認!所以浮式載台除了建造及設計能力之外,建造數量當然也關係到產業的發展,因此現在政府如果不支持浮式風機國家隊的形成,將來一定會後悔!

  75. 在你們的離岸風電「產業關聯政策執行方案」當中,有一張和產業鏈有關的表,其中有一個月內就可以馬上完成的項目,我具體要求在風力機零組件、海事工程服務、工程設計服務當中將浮式風機納入,因為這張表關係著我們對浮式風機國產化團隊的要求。

  76. 本席對政策支持方面有四項建議

    第一是政府應該立即成立國家隊,主導產業鏈的完整規劃,訂定浮式風機相關產業關聯政策的獎勵措施。本席要講的是成立國家隊,主導產業鏈的完整規劃,從設計端到驗證,包括驗證場域和示範場域,整體培養國內具有特色的設計能力及海船探勘能力,在2022年到2026年一定要完成驗證場域。第二就是剛才本席所提的,在離岸風電「產業關聯政策執行方案」當中,應加列浮式風機的項目,堅持本土化,成立在地化的國家隊,形成產業鏈。第三,在實驗階段當中,應仿過去的測風塔方式,進行本土設計技術化的發展,要求單一浮式風機機組的開發應從2 MW提升到10 MW以上,甚至直接就是15 MW;請經濟部偕同國科會,提供船舶中心及臺灣大學團隊足夠的資源和支持,加速國家浮式風機的發展。第四個也是配合第一點的要求,就是加速推動驗證場域的配套及示範場域的規劃,在這個過程當中,也就是這4年你們要怎麼支持呢?請協助國內產業進行試作及試營運,完成浮式風機的資料蒐集和驗證,必須要有這兩個,我們才買得到發電機,買得到發電機之後,才有保險和融資。請問部長針對本席這四項建議有什麼看法?

  77.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78. 王部長美花

    謝謝委員。委員對浮式風電非常關切,也很深入地提出未來可能的方向。沒有錯,能源局現在確實在規劃下階段的示範風機要如何導入像委員講的國內研發能量,一起結合進來。對於委員今天的意見,我會請能源局詳細研究,再跟委員做說明。

  79. 林委員岱樺

    好,這四項我要看到紙本的回應,原則上一個月,好嗎?因為有些事你一個月內就可以回答我可不可以做,所以請在一個月內告訴我哪些可以做、哪些什麼時候要做,可以嗎?

  80. 王部長美花

    好。

  81. 林委員岱樺

    謝謝。

  82. 主席

    這部分大家也都很關注啦!再請部長加速。

  83. 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84. 邱委員議瑩

    (9時45分)部長早。今天我們要討論能源發展條例少數幾個條文的修正,最近有一個新聞其實還滿振奮,就是我們的再生能源滲透率已經高達23%,風力和太陽能的發電率創下新高,顯見這幾年我們在推動再生能源這方面的成績已經逐漸被看見。只是有一個新聞對你們還滿打擊的,我想利用這個時間讓部長說明一下,就是李鴻源前部長說臺灣裝風機的成本跟越南差很大,臺灣裝一臺風機的錢,在越南可以裝三支。部長,這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何欣純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