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質疑執政黨下令黨籍立委投票一律投同意票且無開放投票選項,認為公聽會的反對意見無法成為審查依據、只是走過場「因為執政的民進黨早就下令全部的黨籍立委在投票的時候都要投同意票,甚至有所謂的黨政人士、知情人士在媒體上放話,說為了避免政治操作、為了民進黨的團結,所以不會有開放投票的選項。」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質疑這次大法官人事同意期程不到一個月、短短三週過於匆促草率,不足以釐清被提名人過去審判、著作與發言反映的人權價值「在這麼短短的3週之內,針對這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我們真的可以釐清他們過去所參與的每一次審判與訴訟、所寫的每一篇著作、所對外的每一次發言,反映出來的是怎麼樣的人權價值嗎?」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質疑大法官被提名人學經歷、著作等資料僅限全院委員會週一至週三上班時間查閱且每黨團僅能派一名助理,要求開大門走大路坦蕩接受社會檢驗「針對被提名人的學經歷、著作、研究論文等相關資料,只能夠在全院委員會,也就是本週星期一、二、三的上班時間去查閱,每一個黨團還只能夠派一名黨團助理」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主張大法官被提名人應回復民間監督聯盟問卷、坦然接受公民社會監督,認為回復問卷有助立法院審查聚焦、可彌補審查匆促草率「回復問卷不僅沒有不尊重立法院,回復問卷還有助於立法院審查時更加聚焦,使得立法委員能夠在一定的基礎上面,針對被提名人進一步的追問,稍稍彌補審查程序的匆促與草率。」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質疑每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真正接受詢答不足半天,不足以確認是否為合適人選與測出真材實料「等於每一位被提名人分到的時間不足半天,這真的足夠確認他們是合適的人選了嗎?」發言紀錄
- 陳委員琬惠
主席、各位同仁、各位學者專家。首先非常感謝所有列席的學者專家,我非常清楚無論是在學術界或者是在實務界,在座的各位都是學有專精的專業人士,但是我必須坦白說,今天大家在這邊所陳述的意見恐怕不會有多少成為立法院的審查依據,為什麼我要這麼說呢?因為執政的民進黨早就下令全部的黨籍立委在投票的時候都要投同意票,甚至有所謂的黨政人士、知情人士在媒體上放話,說為了避免政治操作、為了民進黨的團結,所以不會有開放投票的選項。我們要打開天窗說亮話,今天在這邊所講的反對意見統統都只會是狗吠火車,撼動不了什麼,這一場公聽會就只是走個過場。但藉著今天的發言,我還是要再次請大家審慎地思考,大法官享有我國司法體系最崇高的地位,不僅掌握國家憲法的最終解釋權,還有權把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宣告違憲,國會對握有如此大權柄、如此莊嚴神聖的大法官人事審查,到底應該採取什麼樣的審查密度與審查程序?
過去馬英九總統任內提名大法官,同樣因為匆促與草率,受到非常嚴重的批判;結果換成蔡英文總統,不但沒有改善,整個期程更愈來愈短,2016年的時候是54天,2019年的時候是31天,到了這一次,在上個月底,5月30日總統府才剛公布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名單,民進黨隨即主導召開這一次的臨時會,6月19日一個上午的公聽會,6月20日一場審查會,6月21日馬上我們立法院就要進行投票,整個期程不到1個月的時間,只剩下短短的3個禮拜,立法院淪為執政黨背書的一個工具,這就是蔡英文總統展現出來的司法改革態度嗎?這就是民進黨政府展現出來的司法改革決心嗎?更離譜的是什麼?針對被提名人的學經歷、著作、研究論文等相關資料,只能夠在全院委員會,也就是本週星期一、二、三的上班時間去查閱,每一個黨團還只能夠派一名黨團助理,奇怪!不是每一個被提名人都學養俱優、不是每一個被提名人操守與公信力都沒有問題嗎?那為什麼不能開大門走大路,坦蕩地接受社會各界的檢驗?限縮這麼短可以查閱的時間、限縮這麼少可以查閱的人力,到底是為什麼?
我們可以看看美國參議院是怎麼樣做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審查,最近一次的Jackson大法官,拜登總統在2022年2月28日向參議院正式提名,同時3月21日開始在參議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進行整整4天的聽證會,而且4場的聽證會結束之後,過了2個禮拜,讓社會有時間可以進行討論後,參議院才表決,美國是怎麼做的?我們又是怎麼做的?在這麼短短的3週之內,針對這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我們真的可以釐清他們過去所參與的每一次審判與訴訟、所寫的每一篇著作、所對外的每一次發言,反映出來的是怎麼樣的人權價值嗎?我們真的已經可以確認這4位被提名人,能夠承擔憲法守護者的角色嗎?更加遺憾的是什麼?當立法院監督與民間社會表達意見的空間被如此壓縮的時候,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還以尊重立法院作為擋箭牌,悍然地拒絕回復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所提的問卷。我看了一下聯盟所提出來的問卷題目,從國際人權公約、社會救助與氣候變遷等相關憲法基本權的保障,都是非常具體且重要的問題,結果非常的遺憾,4位被提名人都沒有一絲一毫的勇氣回答。我不能夠理解,作為大法官被提名人,坦然接受公民社會的監督不是最基本的嗎?我也不能夠理解,尊重立法院跟回復問卷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衝突的地方?回復問卷不僅沒有不尊重立法院,回復問卷還有助於立法院審查時更加聚焦,使得立法委員能夠在一定的基礎上面,針對被提名人進一步的追問,稍稍彌補審查程序的匆促與草率。否則這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每一位真正、真槍實彈的接受詢答只有半天,就是在明天上午兩位、下午兩位,各有11位立法委員可以進行詢答,等於每一位被提名人分到的時間不足半天,這真的足夠確認他們是合適的人選了嗎?這真的能夠測的出來他們的真材實料嗎?面對立法院委員詢答的時候,無論有多麼的犀利,大法官被提名人也只要忍過這15分鐘,時間到還會消音,就算左閃右躲、實問虛答,立法委員也是拿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反正投票的時候,執政黨的投票部隊一樣會壓陣就可以蒙混過去。在人事同意權上這樣的場面,已經不知道看過多少次了,我們真的還要繼續這樣下去嗎?
除此之外,同樣也值得思考的是,相信大家也清楚,這次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名單,多數人選跟綠營有密切的關係往來,包含朱富美是由監察院長陳菊延攬為秘書長,其配偶就是檢察總長,姑且不論政治色彩的問題,未來當檢察總長指派最高檢察官參與憲法法庭時,難道沒有利益衝突跟迴避的問題嗎?同樣的,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曾經擔任促轉會的委員,綠營的色彩也非常的鮮明,此次更捲入了教唆證人偽證的一個爭議,雖然尤伯祥試圖想要澄清,但提出指控的不是路人甲、乙、丙,而是承辦該案的法官康樹正與檢察官蔡啟文,兩位都是在司法界評價很高的法律人,我們絕對必須嚴肅的來看待。還有臺大教授陳忠五,曾在管中閔當選臺大校長後參與聲明連署要求臺大必須重選,這些人都被認為跟民進黨關係非常地好,政治立場也明顯傾向綠營,他們到底能不能夠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他們到底能不能以超然的態度來面對每一份的釋憲聲請案?這絕對不是沒有疑問的!
更何況,如果這次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順利地通過,15位大法官將全部都是蔡英文總統提名,民進黨已經行政權、立法權一把抓,如今再加上司法權,彷彿電影中的臺詞「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的單位全部都是我的人,怎麼跟我鬥?」憲法監督制衡的精神蕩然無存。有人可能還會說這個憲政惡例之所以會形成,是2008年馬英九總統提名5位大法官的時候就造成的,但我想問,當民主監督與制衡的精神完全被破壞的時候,蔡英文總統仍堅持提名多位綠營色彩鮮明的大法官人選,這是想要傳遞給社會什麼樣的價值?這是想要傳遞給社會什麼樣的理念?反正我全面執政,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是這樣子的嗎?以上是我的意見,供大家參考。
最後,還是要感謝所有出席的學者專家,各位所陳述的意見,我絕對儘可能地傳達給我們民眾黨的委員們,我也要呼籲,在接下來的審查程序中,希望各個政黨都能夠拿出真材實料,針對四位被提名人,進行最嚴格、最嚴謹的審查。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琬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