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主張應修法將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同意門檻提高為三分之二,理由是過半較容易、過三分之二不容易,如此才能提名非執政者可掌握的人選以發揮制衡作用「這麼重要的一個大法官人事同意權,門檻提高為三分之二啦!我覺得任何政黨都可能執政,過半比較容易,過三分之二不容易,這時你就會提名不是你可以掌握的」發言紀錄
- 賴委員士葆
主席、各位先進。我們看到這一次總統提名大法官之後,社會的反應一片冷淡、冷清,為什麼?因為沒有期待,沒有盼望。我們都知道大法官原來的設計是人民權益受損時最後能夠抓住的一根浮木,跟最後正義的彰顯,可是現在的大法官提名,蔡英文總統上任之後,大法官幾乎都變成御用大法官了,對於釋憲案,統統是先射箭後畫靶,所以大法官已經不是人民期待中那種是人民想抓住的浮木,而是變成朽木。
我們來看,歷史會說話,對於前瞻預算的表決,我們在野黨團提了啊!釋憲門檻夠了啊!大法官,知道這個是民進黨多數暴力強制要通過的但他不敢去審耶!為什麼?因為我們裡面講的很清楚,民進黨靠著多數暴力,居然一次表決一百多個案子啊!可以這樣子嗎?我們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講的非常地清楚,一案一表決,一案一處理,議決每個案逐案處理。它一次表決150個案子,這是民主國家嗎?這道地的帝制啊!因為執政黨要,它就這樣通過,粗暴地通過,這樣的案子到大法官那裡去釋憲,大法官居然用這個理由,大家都笑掉大牙,說高金素梅沒有坐在裡面啊!他是懂還是不懂?我們的規矩講得很清楚,只要你簽到了,你就是出席了。高金素梅簽到了,高金素梅出席了。居然用這樣的理由拒絕啊!審都不要給你審哪!這是前瞻的一個釋憲案。
我們再看萊豬的釋憲案,地方政府、嘉義市議會,臺中市議會,臺北市議會,我們要嚴格,由中央訂一個標準,多少ppm,我們嚴格去訂,這樣不行耶!說這樣不可以,中央明訂不可以!看得很清楚,民進黨政府仗著是國會的絕對多數,以多數暴力,輾壓過去啊!硬輾壓過去!所以這個案子,大法官作的決定是什麼?居然是地方沒有這個權力更加嚴格。世界有這個道理喔?中央不管人民的健康,不顧人民的生死,地方政府我加一點點也不可以耶!因為蔡英文要貫徹萊豬政策,他道地地用人民的健康換所謂虛幻的國際參與的空間。
我們再看看農田水利會,農田水利會就是道地的官兵強占民產哪!明明是人民的私產,民進黨政府透過一個法律案修法,直接強占為政府所有,就是在民進黨的手上!居然這樣子也可以過啊!合憲。
我們再看黨產跟年改,年改你改了要溯及既往,我們說這違反信賴原則啊!好了,他駁回了,這個沒有違反信賴原則,那黨產部分為什麼就可以溯及幾十年前的?所以大法官,你就發現到蔡英文上任之後,大法官的功能幾乎全廢了,大法官就是道道地地御用的大法官,所以蔡英文執政之後,很厲害,把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三、兩下子變成一個道道地地的民選皇帝制,這樣蔡英文幾乎沒有任何人可以監督他啊!立法院全部變成表決部隊,哪一次的人事案民進黨團有跑票的?一票都沒跑!厲害啊!厲害啊!監察院全部綠化,現在連大法官也不放過,全部綠化!被提名人的同質性這麼高,這4個難道都不可以挑剔嗎?
前面好幾個人在討論的,尤伯祥當律師多年,長期擔任民進黨政府、蔡英文政府的打手,因此被提名為大法官。另外一個陳忠五是在「卡管」的案子裡面扮演重要的角色,「卡管」雖然卡不成,但是忠心夠了。所以這份名單道道地地是蔡英文對替他賣命的人的酬庸名單。
- 我就想到過去的馬英九總統,剛才有人提到「馬維拉」,他在卸任前提名為大法官,那時陳其邁就抨擊說那是酬庸、當做獎品、吃相很難看;黃偉哲那時也是立委,他說是把提名權用到完、用到臭。這些話統統全部還給蔡英文,把這個大法官的提名變成獎品、變成酬庸,用到完、用到臭!這些陳其邁、黃偉哲的話變成一個迴力鏢,回來就準準地打到蔡英文的臉上!而且重要的在於
司法界真的沒有人嗎?要提這些人嗎?為什麼朱富美的老公也是檢察總長呢?真的沒有其他人可以提,非得提夫妻檔嗎?喔!原來蔡總統很喜歡夫妻檔。顧立雄是國安會秘書長,他老婆就是經濟部長,怎麼樣也不會下來!再怎麼缺電、跳電、斷電,都不會下來!現在邢泰釗當檢察總長還不夠,要給他老婆當大法官!奇怪耶!臺灣是都沒人了嗎?怎麼會這麼剛好?蔡總統喜歡用人唯親啊!為什麼?因為這些人忠誠度最夠,才不會背叛他。所以我覺得滿悲哀的!如果把這次的4個大法官被提名人一個一個秤一下,都會讓人覺得實在德不配位,這4個其實都不夠格!
最後一點,我呼應前面委員提到的,也回應、呼應蘇永欽教授所提到的,這麼重要的一個大法官人事同意權,門檻提高為三分之二啦!我覺得任何政黨都可能執政,過半比較容易,過三分之二不容易,這時你就會提名不是你可以掌握的,才真正有辦法去打破蔡英文上台之後把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變成道道地地、不折不扣的民選皇帝制,要能制衡,好歹大法官可以制衡,人民的權利有個地方可以投訴吧!請各位同仁想一想,我們真的認真來修法,把同意門檻提高為三分之二,這是我個人最後一點點的想法,請各位指教,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士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