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李委員貴敏
(12時41分)主席、立院同仁。民主國家以民為主,行政單位成立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服務人民,可是我們看到先人拋頭顱、灑熱血,爭取民主自由的結果,居然是我們看到的民主獨裁。今天不僅僅是讓貪污除罪化,更進一步否決我提出來的政務官應該對自己的政策負責、要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主張。行政單位說如果政務官有過失或故意,國家賠償法已經可以解決了。但是大家試想,依國家賠償法賠出去的錢是誰的?就是你我辛苦的納稅錢。我們今天在公務員服務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二最重要的目的,是要讓行政單位能夠對自己的政策負責。過去幾年來民進黨執政,我看到進萊豬、吃核食、喝核廢水,這些情形不打緊,我們更看到政府用防疫紓困振興為名,要了民眾8,400億元,8,400億元花了多少錢在防疫身上?沒有!我們看到缺口罩、缺酒精、缺疫苗,到現在缺快篩,林林總總都應該讓你我知道,行政單位的政務官對於自己的職責應該要負責任。今天增訂的條文用語跟政府單位要求民間企業的經營者所負的責任完全一樣,如果人民該負責任,為什麼政府官員不用?這就是一個很明確的商標。今天三讀通過的現在,只能夠說除了遺憾還是遺憾。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李貴敏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