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羅委員美玲
(14時17分)次長好。這幾年露營地像雨後春筍一樣的設立,尤其是疫情中國人沒有辦法出國,為了接近大自然對露營更是趨之若鶩,現在甚至出現了所謂的豪華露營,過去這些露營區是無法可管,所以衍生了很多的問題。我們目前所知道的露營區總共有1,775處,其中有七成以上是不合格,而且大部分都是在農牧用地跟林業用地,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去年行政院指定交通部觀光局作為營業場地的負責機關。經過跨部會的協調,今年7月內政部就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觀光局也同步訂定了露營場管理要點,可是這個露營場管理要點卻被學者質疑沒有法源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是以立法院通過的法條作為依處,是依據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授權制定,可是我們現階段的露營場管理要點卻連命令都不是,找不到任何的法源,在法制上是有問題的,請問交通部對這部分怎麼說明?
- 主席
請交通部胡次長說明。
- 胡次長湘麟
委員好。我請觀光局張局長說明細節的部分。
- 主席
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
- 張局長錫聰
這個法制的問題,我們上個會期在交通委員會大家有討論過,基本上我們會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已經完成,各部會的意見彙整後送內政部發布了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一,附表裡面有把法源,也就是有把露營場管理要點放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一的附件。
- 羅委員美玲
放在哪裡?
- 張局長錫聰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一的附表一,要申請露營場必須要符合露營場管理要點的規定辦理,它的法源目前是掛在這裡。我們現在進入第二階段,就是由各地方政府輔導各個露營場合法化的進度,目前正在進行,22個縣市大概都有辦座談會,蒐集過很多問題。還有很多問題必須相關部會做QA解決,來提供明確的相關資訊。第三個階段就會看要如何入法,是不是在發展觀光條例內做修正?所以這段時間,我們正在做輔導的階段,適用的法規就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裡面有訂定必須依據露營場管理要點,這是有經過行政院同意,他們法制單位有研議過,過渡期的法制會先以這樣的狀態做處理。
- 羅委員美玲
所以學者所質疑的部分是不需要擔心的嗎?
- 張局長錫聰
是。
- 羅委員美玲
OK。再來業者還有一些質疑是,其實我們的管理辦法還是有很多說不清楚的地方,譬如說,業者表示我們辦法裡面就有提到,針對一公頃面積以下的可以輔導合法化,可是我們使用的面積可能就只有660平方米,請問剩下九千多平方米的空間是要做怎麼樣的規範?這個部分有出來訂定嗎?
- 張局長錫聰
有,的確有很多民間業者非常關心,我們也和農地的主管機關農委會溝通過,只要符合農地農用的原則,大概都容許它來處理,能夠設的設施就是管理室、營位及公廁這三種。
- 羅委員美玲
是,這是在660平方公尺之內可以做的設施,但對於多餘的九千多平方公尺的空間,你們要如何去做規範?那部分除了不能固定設施外,可以讓它做什麼?
- 張局長錫聰
那個部分就是所謂十分之一以外、十分之九管理的問題,十分之九的部分,如果它可以不變更地貌,有一些可以使用的,當然都允許在那邊活動,但是硬體設施的興建……
- 羅委員美玲
現在有明文規範出來嗎?還沒有是不是?因為很多業者都在問,到底……
- 張局長錫聰
沒有,因為農委會有意見回來我們會彙整各方面……
- 羅委員美玲
所以現在還在研議當中,很多規範都還不是很明確,對不對?
- 張局長錫聰
其實很明確的規範都有,在非都市土地……
- 羅委員美玲
對於露營辦法,其實也有很多業者提出質疑,好像我們空有辦法,可是到目前為止真的很難推行,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會被卡住,因為這個辦法不是很明確。現在我們有看到像露營場所不能位在土石流潛勢溪流,你們規定有19種環境敏感地區是不能夠設置的,但如果已經在上面設置的要怎麼處理呢?強制叫他們離開還是怎麼樣?
- 張局長錫聰
如果有明確規定不得設置的地區,就沒有輔導合法可能性的狀態,那個部分我們是協調地方政府……
- 羅委員美玲
這些地區有可能讓他們輔導合法化嗎?你本來是規定不行,可是它已經在上面了,這要怎麼辦呢?
- 張局長錫聰
這個部分就輔導它去符合土地使用規則……
- 羅委員美玲
如果真的不行,就是要強制驅離了嘛?
- 張局長錫聰
不是驅離,是叫它回復到原來容許使用的項目,農地做農用就沒有問題了。
- 羅委員美玲
局長,看起來這個部分有很多疑點還沒釐清,可能需要有更多的討論,這個辦法訂下來之後產生了很多疑點,可能還需要有更多跟業者或是對外說明的部分,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羅美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