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治芬於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雲林縣第1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蘇委員治芬

    (10時10分)部長,我剛剛聽了部長和委員的詢答,我覺得有時候委員在提問時會有陷阱,所以剛剛部長回答時很謹慎,我覺得這一點很值得肯定。

  2. 主席

    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3. 王部長美花

    謝謝。

  4. 蘇委員治芬

    另外,我也想謝謝部長,就是台西電漁共生這個問題總算解決了,台西區從84年開始到現在已經超過30年,都沒有完成開發,事實上,當中有超過七成是私有的土地,當年為了規劃成綜合性的工業使用,將其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但現況是當地仍然維持養殖漁業,在經過部長的協助還有部長的努力之下,這個案子在拖了30年之後,現在我們總算看到了曙光,所以在這邊也要特別表達感謝。

  5. 王部長美花

    也非常謝謝蘇委員非常大力的推動,讓這個案子可以成功。

  6. 蘇委員治芬

    大家一起來推!就是應了院長說的:有政府會做事。等了30年,台西綠能園區一案終於已經正式通過了。

  7. 再來,行政院今年11月3日的函提到,有助於土地多元活化運用及太陽光電設置政策的目標,原則同意。可不可以請問部長,「原則同意」這四個字是什麼意思?

  8. 王部長美花

    院裡面還是很關切我們跟地方的合作,所以特別也請我們要跟地方政府好好合作,讓相關的流程還有審查能夠順暢,所以這是後續需要跟雲林縣政府來多多合作的地方。

  9. 蘇委員治芬

    後續當然必須跟地方政府合作,因為這涉及未來的政績、未來可以解決地方的問題,或是讓海口有新的經濟景象,最主要的話,我們還是要照顧地方老百姓,我相信中央跟地方政府一起來,但現在是原則同意或是定期召開會議共同來推動,所以請問還有什麼癥結沒有解開嗎?

  10. 主席

    請經濟部工業局連局長說明。

  11. 連局長錦漳

    跟委員報告,現在這個核定完之後,我們會跟雲林縣政府再去協調,因為……

  12. 蘇委員治芬

    還要協調?

  13. 連局長錦漳

    因為現在雲林縣政府針對一些漁電的處理方式是有一些不太一致,我們會跟它協調,包括在原來的使用情況下要怎麼處理;如果是純光電的時候要怎麼處理,然後要怎麼留那個「腳路」,我們已經初步……

  14. 蘇委員治芬

    部長,院長才剛宣布一句話,就是不要讓貧窮限制我們的想像,這句話部長應該也同意吧?

  15. 王部長美花

    是。

  16. 蘇委員治芬

    雖然我們貧窮,雖然我們是窮鄉僻壤,雖然我們那裡是臺灣西部、是地層下陷的地方,但是也應該讓我們當地的老百姓及我們的政策要富有想像力。

  17. 王部長美花

    是,我們就是希望能夠讓台西地區漁民在既有的漁作之下,還可以有更多的收入,而且他們裝了太陽光電板後,對於相關的漁作,其實還會有保護的作用,然後也可以增加收入,我想這是一舉兩得的事情。

  18. 蘇委員治芬

    剛剛局長也有提到,有些部分好像必須跟縣政府溝通,請問台西綠能園區的開發模式,還是維持原來設計的四種嗎?

  19. 王部長美花

    是,我們報准的就是這四種。

  20. 蘇委員治芬

    這四種當中有哪一個部分還需要跟縣政府協調?

  21. 連局長錦漳

    因為現在最重要的還是要保障漁民的權益,再來……

  22. 蘇委員治芬

    關於保障漁民權益的部分,現在是縣政府那邊有疑義還是農委會那邊不肯放?

  23. 連局長錦漳

    沒有!沒有!雖然有達成共識,但是現在是施作的方式要怎麼做……

  24. 蘇委員治芬

    部長可否針對這四個樣態逐項稍微提一下,好不好?目前在跟縣政府的溝通上、在程序上或是大家的共識目前是走到什麼樣的程度?

  25. 王部長美花

    關於這四個樣態,比如說,如果他要繼續養魚的話,那就是照舊,對漁民的資格也不會有影響;漁電共生的話,漁民原來養魚的資格也不會受影響,這是我們報院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維持他既有的權益,然後去增加光電的鋪設,只是目前正在討論細節的部分,比如說現在那邊的路很小,可是如果要蓋漁電共生的設備,其實是有一些作業要做,所以我們要跟雲林縣政府談,這個區塊要如何一塊一塊完整的來進行規劃跟執行,我們是有想到這些細節,也確實要跟雲林縣政府大家一起來好好的共同作業。

  26. 蘇委員治芬

    原來就有這四種模式,就是要繼續維持養殖也可以、要漁電加值也可以、電漁共生也可以或是單純回歸到把丁種建築用地變成電業用地,是不是這樣?

  27. 王部長美花

    是,若原來都沒有在養殖了,因為這塊地是丁種建地,所以如果都沒有在做養殖,然後純做電業,這樣也是可以的。

  28. 蘇委員治芬

    所以可能就是剛剛部長所提「跤路」的問題,因為若要室內養殖的話,可能會牽涉到他就需要申請建照或雜項執照等等這一類的。

  29. 連局長錦漳

    如果是單純的漁電,現在是不用申請的,但是電漁的部分要看它最後實際蓋起來的狀況是怎麼樣,因為它有規定一個高度。

  30. 蘇委員治芬

    這個高度的部分,是依據中央法的法規,還是地方的法規?

  31. 連局長錦漳

    這個部分營建署有做了一個解釋。

  32. 蘇委員治芬

    游局長,你要說明嗎?

  33. 主席

    請經濟部能源局游局長說明。

  34. 游局長振偉

    有關高度的部分,我們之前有協商,就是4米5,若是4米5的話是不用申請雜照的,委員剛剛垂詢室內養殖要不要申請相關執照的問題,室內養殖是會回到農業設施建築管理辦法,即若有一個既成道路可以指定的話就沒有問題,但如果沒有,就是剛剛提到的那個「跤路」要留出來。

  35. 蘇委員治芬

    若要留「跤路」的話,則自己的私有土地也算數嗎?

  36. 游局長振偉

    不一樣的開發商進駐時,政府要先規劃好,然後大家一起提出來,這樣那條路才能夠通到既有道路。

  37. 蘇委員治芬

    比方說,這塊地可能在比較裡面,所以若要申請開發,是否就會有問題?可能是因為「跤路」的問題,位在比較邊邊,然後還沒有談好,會不會造成這樣的現象呢?

  38. 游局長振偉

    所以開發商提出申請的時候,我們就要整體來考量,而且有人可能現在是不同意的,但後來改變加入了……

  39. 蘇委員治芬

    所以我們還是鼓勵有意願要開發的還是先走、先提出申請,若有碰到什麼樣的問題的話,然後再來解決還是怎麼樣呢?還是在現有的規定下就一成不變呢?

  40. 游局長振偉

    現在可以先走的,我們會讓它先走,若遇到個案有問題的……

  41. 蘇委員治芬

    游局長,我意思就是說,老實說,這是一個歷史共業的問題,未來在申請開發的時候,可能會產生出現在人類腦袋想像不到的問題,畢竟我們也沒有什麼大數據可以參考,所以我們就是鼓勵開發商跟地主,他們就先把案子送出來申請,中間碰到什麼樣的問題,才在所謂中央跟地方的會議中再來解決,是這個意思嗎?而不是中央跟地方目前要召開會議、這個會議要有什麼共識等等,並不是這樣子,而是未來碰到問題的話,就在這個共識會議裡頭去解決,是不是這樣?

  42. 王部長美花

    對,就是委員講的這樣子。

  43. 蘇委員治芬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我想開發商、大家會比較有信心,所以就這一部分,是不是部長可以再說明一遍?

  44. 王部長美花

    好,我們現在這個方案院已經核定了,所以目前就可以按照核定的方式,由開發商來申請,申請之後,地方跟中央如果有什麼問題的時候,我們會就個案再來看有沒有什麼問題是需要去解決的,不過現在就是開發商已經可以來申請了。

  45. 蘇委員治芬

    好,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蘇治芬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