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於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質疑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違憲的說法,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很清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不過秘書長,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很清楚,所以怎麼會違憲?」

發言紀錄

  1. 曾委員銘宗

    (9時22分)我請教秘書長和次長,這純粹是法律請教,不具政治性,請放心,該講就講。由於個人法學素養不好,故請教兩位司法泰斗,無須客氣!

  2. 首先,昨天賴清德副總統說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違憲!請教次長看法如何?是否違憲?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有「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為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條文自第十五條之一至第十五條之五。是否須暫停一下時間,讓次長先看一下條文?還是不用?如若不用,那就請說。

  3. 主席

    請法務部黃次長說明。

  4. 黃次長謀信

    總召好。有關委員垂詢是否違憲的問題,其實不是我們可以解釋的!對於是否違憲涉及的是憲法訴訟、大法官職權,所以我們不可以僭越大法官職權去解釋是否違憲。

  5. 曾委員銘宗

    次長,我給你時間,你看一下條文,好不好?你看一下條文,也就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以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這是專章,無須判斷了!雖然我法學素養不好,但國字看得懂,好不好?我相信次長也看得懂國字。

  6. 黃次長謀信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確實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確實是「得聽取」,沒錯!

  7. 曾委員銘宗

    對!秘書長,這不是政治,只是我想知道到底有無違憲?因為現任副總統說違憲!

  8. 主席

    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9. 林秘書長輝煌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確實有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至於此項規定有無違憲?這點可以成為憲法法庭的審查標的,只要有合法聲請。

  10. 曾委員銘宗

    對!我看得懂中文,不過法學素養極差!老實講我的法學素養非常差,因為我不是念法律的!不過秘書長,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很清楚,所以怎麼會違憲?你初步看起來如何?

  11. 林秘書長輝煌

    大法官採合議制,且不告不理。另外跟總召報告一點,我不是大法官候選人,所以不要問我啦!

  12. 曾委員銘宗

    秘書長,我就是要問你!人家次長都敢講了,你卻連這個都不敢講?你馬上要高升了,今天可能是這會期最後一次來立法院,下次沒機會問你了,以後你是懲戒法院院長!

  13. 林秘書長輝煌

    總召,他們連推薦都沒有,別說提名了!

  14. 曾委員銘宗

    我希望你以司法院秘書長立場來回答,今天只講法學素養,不談政治。因為我的法學素養不好,所以利用機會請教你這個司法泰斗,從你的法學素養來看這件事,結果你連給個意見都不願意?

  15. 林秘書長輝煌

    跟總召報告,我是秘書長,對於憲法法庭事務不敢僭越!

  16. 曾委員銘宗

    那就暫停,我不問了!就讓時間跑完,我戴口罩抗議!

  17. 林秘書長輝煌

    總召不要這樣啦!

  18. 曾委員銘宗

    不、不、不!人家次長都講了,你連講都不講啊?好,那我就抗議!我不講了,讓時間跑完!秘書長,你要不要講?不講我就抗議!

  19. 林秘書長輝煌

    我剛剛問次長他講什麼,他說他念條文而已,可是我剛剛也念條文了!

  20. 曾委員銘宗

    你念!

  21. 林秘書長輝煌

    我再念一遍。

  22. 曾委員銘宗

    好。

  23. 林秘書長輝煌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這樣可以原諒我吧?

  24. 曾委員銘宗

    可以!其實不是原諒的問題,因為這不是私交,這是在論證國家大事!秘書長,我很尊敬你,但現任國家元首賴副總統說,來立法院做國情報告違憲!是他中文不好還是我中文不好?我不知道!至少我念到博士,我中文看不懂嗎?這是中文不是英文!要不要把這條文拿給賴副總統看?要不要?

  25. 林秘書長輝煌

    總召,你原諒我!我現在念一遍給你聽!

  26. 曾委員銘宗

    好,再念一遍!

  27. 林秘書長輝煌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這樣好不好?

  28. 曾委員銘宗

    好!就這樣,謝謝!

  29. 另外,就刑事訴訟法修法而言,為什麼這次法務部的意見又跟司法院意見不一樣?且有重大爭議!我先請教,過去司法改革會議曾說要成立國家及司法科學委員會,為什麼到現在都沒有動靜?

  30. 林秘書長輝煌

    這個部分我沒有辦法完全說得出來,因為這個部分牽涉到行政院的業務……

  31. 曾委員銘宗

    你說不出來?那要行政院長來說嗎?

  32. 林秘書長輝煌

    跟總召報告,這個牽涉到行政院的業務。另外一點,基本上我們兩邊的法案有很大的不同,有一個結構上的因素,因為這樣會增加他們不少工作,如果照我們的版本,會有相當多的機關鑑定,比如說醫事……

  33. 曾委員銘宗

    我現在問你的是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那個為什麼不成立?

  34. 林秘書長輝煌

    關於那個部分,我剛剛跟總召報告過了,這個我不是很瞭解,因為那個主要是行政院的業務。

  35. 曾委員銘宗

    OK,那就請教次長,次長,你們為什麼不提出來?

  36. 黃次長謀信

    跟委員報告,因為國家科學研究院涉及到我們目前現有的鑑定制度,跟相關科學研究各個機關、平行機關職權的重疊與重組啦。事實上,本部就科學研究院的部分,已經有草案提出來了,該案已經在審議逐條的文字,目前還在本部審議當中,已經開過二次會了。

  37. 曾委員銘宗

    另外,這一次的版本,有關鑑定人的資格有規範,那我要問一個問題,鑑定人的罰則要不要提高?請秘書長回答。

  38. 林秘書長輝煌

    鑑定人的罰則?

  39. 曾委員銘宗

    對,你比我還清楚啊!因為有些人、真正的有力人士會利用鑑定人,你知道嗎?利用有些專家學者的意見,你一定知道啦,有時候專家學者的意見不一定是中立的,目的是要去影響審判或要不要起訴,在這個過程當中,假如罰則很輕的話,有些專家就敢啊!對不對?現在你們要擴大專家學者的資格、條件等等,這些我都贊成,這個大方向我贊成,但是要有罰則配套,罰則配套要提高,對於我這樣的想法,請問秘書長贊不贊成?

  40. 林秘書長輝煌

    贊成,跟總召報告,如果鑑定人具結以後,實施鑑定時如果做虛偽的鑑定,他是要負偽證罪的責任耶!那個處罰是很重的。

  41. 曾委員銘宗

    我知道,有些……

  42. 林秘書長輝煌

    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喔。

  43. 曾委員銘宗

    有一些情況,像某個程度對案子的專家意見,有些並沒有做偽證啊!可是他的立場會偏啊!這個部分不是偽證可以處理的事!比如說對某件事情的看法有甲說、乙說,但他配合人家去做丙說,這部分到時候要怎麼處罰?不是偽證喔!那這怎麼辦?

  44. 林秘書長輝煌

    跟總召報告,如果甲說、乙說牽涉到虛偽的話……

  45. 曾委員銘宗

    沒有虛偽,他沒有虛偽!因為很多學說會有甲說、乙說、丙說,甚至還有胡說,對不對?萬一他的立場有偏頗,被人家利用,我還不講,下面不講了,下面我不想講那個,那這要怎麼處罰他?這常常發生耶!

  46. 林秘書長輝煌

    總召講的是明確的偽證跟老實講中間的灰色地帶。

  47. 曾委員銘宗

    對啊!有些學者不管是人家施加壓力也好,或者是給他什麼好處也好,他是透過這個鑑定去影響審判啊!這個不是偽證,他沒有偽證啊!這個常常發生耶!

  48. 林秘書長輝煌

    跟總召報告,通常在灰色地帶,也就是說沒有辦法證明時,那就是無罪,這個基本上是無罪推定的範圍。

  49. 曾委員銘宗

    這個東西……

  50. 林秘書長輝煌

    任何國民都在……

  51. 曾委員銘宗

    這樣後遺症會很大!學說只有甲說、乙說,如果說他是去做偽證,他也沒有啊!他會說「這是我的說法啊。」這樣的話,專家學者的空間太大了。

  52. 林秘書長輝煌

    任何國民在刑事法庭之前都是同樣的待遇,要受到罪疑惟輕、無罪推定原則的適用。

  53. 曾委員銘宗

    好啦。

  54. 另外,就國民黨的立場,因為法務部跟司法院有不同的意見,我贊成再開個公聽會,聽聽大家的意見,謝謝。大方向我是支持的,尤其是測謊排除,我是贊成的,我是強烈支持。

  55. 林秘書長輝煌

    非常非常感謝總召的支持。

  56. 曾委員銘宗

    我是強烈支持,因為我認為這個東西就是會有冤獄等等,就其他各條,我沒有太多意見,但測謊排除,我贊成,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