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陳委員椒華
(10時47分)謝謝主席。我先請NCC主秘。
- 主席
來,NCC主秘。
- 陳委員椒華
黃主秘好。今天早上我有到NCC門口,請問主秘知不知道?
- 黃主任秘書文哲
是,我知道。
- 陳委員椒華
主秘知道我去做什麼嗎?
- 黃主任秘書文哲
是,知道。
- 陳委員椒華
我早上到NCC門口遞交檢舉三立跟中嘉違法的檢舉函。
- 黃主任秘書文哲
是,那個我們已經收件掛號了。
- 陳委員椒華
七位委員,已經給了嗎?
- 黃主任秘書文哲
是,我們已經收件了。
- 陳委員椒華
有給了嗎?紙本有給了嗎?
- 黃主任秘書文哲
我現在在立法院這邊,所以我不曉得他們內部是不是已經到委員……
- 陳委員椒華
麻煩問一下,等一下質詢完,還有7分鐘嘛!結束前告訴我一下,好嗎?
- 黃主任秘書文哲
是。
- 陳委員椒華
就是已經給了嗎?因為我本來要親自拿上去,處長答應我說要親自給,我才沒有上去,我回來這麼久了,已經快要二個小時,到現在還沒給,顯然跟他剛剛講的已經差很大。希望不要壓在陳耀祥……
- 黃主任秘書文哲
我們同仁已經跟我回報,因為已經收件掛號了,已經個別掛號掛給各個委員了,所以他們會……
- 陳委員椒華
紙本是不是可以送到他們的手上?我是給紙本啊!
- 黃主任秘書文哲
對,應該沒有問題。
- 陳委員椒華
我給了七份啊!
- 黃主任秘書文哲
是,已經掛號……
- 陳委員椒華
等一下我質詢完能夠趕快交給他們,好嗎?我希望不要壓在陳主委的桌上,繼續擺著。
- 黃主任秘書文哲
不會、不會。
- 陳委員椒華
因為我對你們陳主委真的是沒有信心,他一直在包庇綠色媒體……
- 黃主任秘書文哲
不會、不會,因為這是我們的公文程序,不會改變。
- 陳委員椒華
我是覺得這個真的是應該要下臺,所以也希望這個案子能夠妥適的處理。謝謝主委,我請唐鳳部長。
- 主席
請部長。
- 唐部長鳳
委員好。
- 陳委員椒華
部長好。我國電商平臺的個資外洩的情況非常嚴重,螢幕上我們可以看到刑事局會定期將疑似個資外洩的電商函送各個部會,部長你看,你們是第一名耶!這個你知道嗎?
- 唐部長鳳
這個是舊的個資法,20萬、10萬這個都是新版個資法通過前,之後就會罰得比較快,也比較重。
- 陳委員椒華
這是111年到112年4月刑事局發函給各部會,你們那時候還沒有……
- 唐部長鳳
有,我們知道這件事。
- 陳委員椒華
你剛剛說什麼還沒過?
- 唐部長鳳
那個時候是舊的個資法,也就是說,我們要先讓他改正,不改善才能夠裁罰,所以就會變成他通報的數量跟裁罰的數量有一些落差。新版的個資法通過之後,只要確認確實是這個廠商的問題,不管他改不改正,他就要先被裁罰,所以這個數字可能是通過前的。
- 陳委員椒華
好,這個數字你們已經裁罰完畢了嗎?已經改善了嗎?這個數字到底是多少?
- 唐部長鳳
對,我們是不是整理完整的,包含通過前跟通過後的數字,之後用書面讓委員知道?
- 陳委員椒華
你們今天的報告有提到,到今年8月31號限期改正裁罰才8家。
- 唐部長鳳
所以就剛剛所提到的,按照舊的個資法,我們就是要一次改正、二次改正等等,他每次都會說他都改正了,我們就要再去驗等等,但是之後就不是這樣,之後就是先裁罰。
- 陳委員椒華
因為你們是說限期改正及裁罰,所以看起來就是這8家還在改正裁罰中,還沒結束,其他的呢?
- 唐部長鳳
有一些是,有一些結案,有一些還沒有結束。
- 陳委員椒華
其他的53家呢?
- 唐部長鳳
細節是不是請我們同仁來回答?
- 陳委員椒華
其他53家有沒有處理?至今都還沒改正嗎?
- 呂署長正華
跟委員報告,每一個案子到我們數位產業署,我們當然都會做處理,當然有些因為它的資料要去做實地的行政檢查、實地的調查,裁罰跟行政改善的部分大概逐項都有,因為這個立法院也非常關注,社會也非常關注……
- 陳委員椒華
為什麼才8家?我剛剛是說你們處理的……
- 呂署長正華
因為有的報案的方式……
- 陳委員椒華
你們的進度是不是顯然太慢?因為5月底你們發布的查處說明指出,蝦皮、誠品生活安全措施屆期仍未改正,依法分別罰20萬、10萬嘛!
- 呂署長正華
是。
- 陳委員椒華
但是我們知道這些風險的部分,其實我們的裁罰是可以更高嘛!
- 呂署長正華
是。
- 陳委員椒華
現在看起來就是你們裁罰的進度慢,然後裁罰的金額也低,這樣子數發部針對這種資安防漏的懲處,顯然執行上看起來並不是很好。
- 呂署長正華
跟委員報告,剛剛部長有說這個是在修法之前的,所以修法之前是允許他要做改善,同時改善因為要改他的系統、改他的一些時間,所以我們在做審查會的審查委員就會給他一點改善時間……
- 陳委員椒華
好,那我們就看下一次的……
一個月內你們再把你們修法後的執行情形再提報出來。
- 呂署長正華
是,部長剛剛說會把資料給委員。
- 陳委員椒華
好,謝謝。另外,針對數發部推動電商資安健檢跟紅隊演練、導入電商物流隱碼、建立電商聯防平臺,這次報告提到,112年迄今已對34家業者進行資安的評級,請問今年會完成幾家?有沒有一個目標?這些業者的評級結果會怎麼樣?
- 唐部長鳳
這個還是請數產署的同仁來回答。
- 呂署長正華
好,謝謝委員讓我們有說明的機會。我們報告裡頭是寫34家,紅隊裡面有6家,今年的目標就是40家,所以對於健檢的部分,就是有一點讓這個系統能夠更加健康,所以剛剛講除了我們要努力推產業之外,產業後台要健康,這樣大家才有信心去做使用,所以我們會努力,今年是40家的目標,以上報告,謝謝。
- 陳委員椒華
謝謝。部長,我再請問,我們看到在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有關可能造成的一些洗錢或者是資安的洩漏……
- 唐部長鳳
對,虛擬帳號。
- 陳委員椒華
上路到現在,數發部到底有沒有稽查?有沒有裁罰業者?裁罰的情形是怎樣?
- 唐部長鳳
是,跟委員報告,我們在第三方支付業能量登錄制度,目前是先把實際有在營業的業者,目前是5家已經通過,32家申請,我們會先把這個作成一份開放資料的名單,在那個之外的,之後就拿不到虛擬帳號了,拿不到虛擬帳號當然自然也沒有裁罰的問題,所以我們是用一種類特許的方法跟金管會聯防做這件事情。
- 陳委員椒華
好。針對科技救災,我們看到你們去年有做一個廣告,這個廣告是有關AI產業實戰應用人才淬煉計畫,請問這個計畫成效怎麼樣?有沒有持續?針對這次明揚國際的爆炸案,如果導入AI人工智慧,是不是對我們消防人員的安全跟消防救災體系會有一些幫忙?
- 唐部長鳳
當然,我們明年也有編列包含像確保消防人員跟警察的寬頻使用等等,網路上面的部分……
- 陳委員椒華
今年的執行成效怎麼樣?
- 唐部長鳳
至於在AI智慧的部分,是不是就請署長說明?
- 陳委員椒華
今年有成效嗎?
- 呂署長正華
好,謝謝委員。在數位產業署的計畫裡頭,確實有一些消防局跟國內的廠商來去做合作,因為消防的時候,可能煙霧會很多,它裡頭房間的建模、它的樓梯怎麼走,其實如果能夠事先……
- 陳委員椒華
有實際嗎?
- 呂署長正華
有實際執行,這個其實在智慧城鄉的推動上面,我們就有這樣的計畫,譬如跟宜蘭縣政府的消防局跟新竹的……
- 陳委員椒華
報告給我好嗎?
- 呂署長正華
好,我們會後補充給委員。
- 陳委員椒華
詳細的情形,我們要了解是不是有具體來符合所謂科技的救災。
- 呂署長正華
好,謝謝委員。
- 唐部長鳳
VR訓練什麼,這個大概都可以提供給委員。
- 陳委員椒華
好。最後再請問,我們要維護數位市場合理競爭機制,媒體議價法是不能再拖了,部長,有關媒體議價法的進度是怎麼樣?草案預計什麼時候會送到行政院,或是這個會期是不是可以送到立法院?
- 唐部長鳳
有兩個問題,我分別回答。第一個是我這次去紐約,在聯大周邊,我有跟Facebook,就是Meta的Nick Clegg,就是它負責全球事務的總裁,我當面說他們其實在第三輪不是所謂無共識,他們是有承諾說要一起來跟媒體、跟新聞去促成多元創新,只是具體的機制,因為之前包含著作鄰接權,包含基金等等的機制,我們在第三輪裡面,我們自己這邊的新聞業還有不同見解……
- 陳委員椒華
我們有草案了嗎?
- 唐部長鳳
所以這部分我們在行政院的討論上面是說,我們先以不排除會有法律的情況,但是我們是希望Meta至少比照Google,先提出他自己可接受的方案,Nick Clegg下個月也會跟我持續來談這件事情。
- 陳委員椒華
所以這些媒體議價的方向、立法的方向,目前我們看到有澳洲模式、歐盟模式、基金模式、課稅模式,部長,你們討論許久,認為哪一個模式比較適合臺灣?
- 唐部長鳳
對,當然這個就牽涉到是誰來指定哪些是新聞界,或者哪些是著作鄰接權所稱之新聞,我自己是認為無論是著作鄰接權模式,它是比較客觀可以計算的,或者是基金模式等等,這個都是可行,這個我們有一個專門給教科文委員會的報告。
- 陳委員椒華
所以我們的草案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 唐部長鳳
現在的狀態是,我們就是自己的媒體以及國際的這兩大平臺,目前還沒有收斂到哪一個是他們要做的……
- 陳委員椒華
所以你們還不知道?
- 唐部長鳳
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希望Meta能夠在下個月自己先提出他能夠立刻實行的方案,就不等法律就實行,像Google那樣。
- 陳委員椒華
但是我們民間已經有案了,為什麼政府的草案一直出不來?
- 唐部長鳳
有,您剛剛提到的模式,民間都有啊!您剛剛提到的兩三個模式,民間各有不同的草案。
- 陳委員椒華
部長,我要提醒你,譬如說我們剛剛提到的資安漏洞的部分,數發部或者是數位部每年拿那麼多預算,我們的執行成效怎麼樣?也希望部長能夠給個成績出來……
- 唐部長鳳
是,完全同意。
- 陳委員椒華
不然我覺得對部長的施政成效其實會打很多折。
- 唐部長鳳
完全同意,謝謝委員,謝謝委員勉勵。
- 陳委員椒華
好,謝謝主席。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椒華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