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總統府成立專案小組啟動拆除核四重件碼頭,並希望在總統卸任前兌現「希望在總統卸任前,這個看起來比較沒有那麼爭議的可以兌現」發言紀錄
- 陳委員椒華
(11時30分)謝謝主席,我要請教林秘書長。
- 林秘書長佳龍
委員好。
- 陳委員椒華
秘書長好,你知不知道我們蔡總統執政以來,包括執政前有許多承諾?你覺得他有哪些承諾沒有兌現,國人也都很失望,譬如說吹哨者保護法要立法等等,還有今天剛參加環團的記者會,就是針對核四重件碼頭要拆除,因為明年5月總統就要卸任了,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總統府讓拆除核四重件碼頭能夠成立一個專案小組來啟動執行?
- 張副秘書長惇涵
委員,這我可以補充說明。
- 陳委員椒華
好,請。
- 張副秘書長惇涵
跟委員補充報告,今年總統接見全國NGOs環團代表時有提到核四重件碼頭的問題,總統已經責請行政院吳澤成政委跟經濟部定期去跟在地溝通協商,儘速提出方案。
- 陳委員椒華
好,希望在總統卸任前,這個看起來比較沒有那麼爭議的可以兌現。
秘書長,關於徐世榮老師昨天的 po文,我想總統跟秘書長應該也都認識徐教授,他對總統非常失望,也對民進黨非常失望,他公開呼籲並請大家分享不要票投民進黨,其中主要就是針對之前的灣寶,還有一些土地徵收、大埔事件,民進黨都非常支持,民進黨當時的委員也都非常重視,但執政以來,卻沒有一位民進黨的委員協助召開任何一場記者會、公聽會,所以他現在就公開呼籲不要支持民進黨,那秘書長你可以轉達總統嗎?
- 林秘書長佳龍
可以。
- 陳委員椒華
你認為現在我們還可以有修正或者改進的空間嗎?
- 林秘書長佳龍
請問針對哪一點?
- 陳委員椒華
就是土地徵收,我舉一個例子……
- 林秘書長佳龍
是。
- 陳委員椒華
我想秘書長也知道,類似臺中市政府黎明幼兒園……
- 林秘書長佳龍
知道。
- 陳委員椒華
自辦市地重劃嘛!
- 林秘書長佳龍
是。
- 陳委員椒華
自辦市地重劃還是有很多爭議,包括50%土地所有人或面積同意就可以自辦嘛!但是裡面還是存在像人頭什麼的,這個部分也是違反兩公約還有人權,希望能夠修平均地權條例來改正,或者是其他的土地徵收現在也有不少陳情自救會,這部分就是在於修法還有舉辦聽證會的問題。
- 林秘書長佳龍
好。
- 陳委員椒華
像兩公約還有兩公約施行法,以及整個國際的調查,總統也承諾過,是不是這部分可以在卸任前做一個比較積極的修法或者是改正?
- 林秘書長佳龍
其實今年蔡總統跟環團經過了很多會前會,會中也都有針對這些問題,滿多問題有了一些進展,但有一些問題還有待努力,有關修法當然涉及到立法院。不過,剛剛講到黎明的自辦重劃,法院有一些判決,有一些涉及徵收的爭議,不過這個自辦重劃擴大到這麼大的範圍,我想確實引起一些地主的不支持……
- 陳委員椒華
對,所以就是說……
- 林秘書長佳龍
這個程序確實需要……
- 陳委員椒華
就是只有50%,希望修法能夠將比較合理或者是避免人頭的部分做修正。
- 林秘書長佳龍
對。這部分其實在縣市合併之前的市長就把這一千四百多公頃的後期開發突然都開放成自辦重劃,確實造成了臺灣,尤其是在臺中的影響,因為我當然比較瞭解,所以我們都很願意去協助地主,尤其是不支持甚至是作弊、違法的自辦重劃,現在法院也有了判決,我覺得也應該依法來做新的判決。
- 陳委員椒華
我剛剛提到的就是,現在除了臺中當然還有很多縣市也在啟動自辦市地重劃,但因為沒有修法,所以弊端還是在,也希望總統府這邊重視人權,督促行政院修平均地權條例,至少修法版本要送到立法院,這部分是不是可以積極來推動?
- 林秘書長佳龍
對,總統跟環團開會之後都有一些共識,該怎麼處理,我們就會依照辦理。我再補充一下,剛剛有關於揭弊者保護法。
- 陳委員椒華
是。
- 林秘書長佳龍
雖然這個法還沒有完全,也就是還沒有一個完整的揭弊者保護法,這個草案還沒有辦法通過,不過我們也整理了一下,現在大概有二十幾部法律都有明文規定,有關於吹哨者的相關條文,包括像貪污治罪條例、食安管理法、空污防制法、平均地權條例……
- 陳委員椒華
不過,秘書長,這部分我想民間是不能接受啦!
- 林秘書長佳龍
當然,怎麼化零為整……
- 陳委員椒華
因為這個保護還是非常的不足……
- 林秘書長佳龍
對。
- 陳委員椒華
既然民進黨政府承諾了、總統有承諾過,是不是應該儘速來修法或立法嘛!
- 林秘書長佳龍
對,這同步啦!確實在整個立法上……
- 陳委員椒華
我們也期待總統卸任前能夠完成,當然這個會期很困難,因為版本都還沒送進來,是不是在總統卸任前,有好幾個他承諾的,也希望他盤點一下,請秘書長協助盤點一下,將他之前曾經承諾過的相關政見能夠兌現。
- 林秘書長佳龍
是,我們都有在列管,已有一些進度,我們看怎麼樣來加速推動。
- 陳委員椒華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椒華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