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於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表示若總統願意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備詢,立法院舉雙手歡迎「如果賴清德這位未來的總統也可以接受包含來做國情報告、來做備詢,我覺得對我們立法院來講,我們當然是舉雙手歡迎」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認為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強化總統國情報告的規定沒有毀憲亂政的問題「我們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把它的強度變得比較強,事實上也沒有毀憲亂政的問題嘛」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認為將總統國情報告入法沒有違憲問題,若有人認為違憲應先聲請釋憲,不應在大法官解釋前自行認定違憲「如果任何人覺得有違憲的話,他們先去釋憲再說」

發言紀錄

  1. 王委員鴻薇

    謝謝主席,請秘書長,辛苦了。

  2. 周秘書長萬來

    王委員好。

  3. 王委員鴻薇

    秘書長好。我想今天我們討論的這個問題其實非常非常的重要,剛才前面很多委員也都有就教於秘書長,我覺得這個問題是除了我們立法院有這樣的需求之外,事實上我們的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副總統,他當時呢,大家都知道潘孟安是他的左右手,他也說賴清德當選之後到立法院去做國情報告也是沒有問題的,當然這個態度我們是非常非常的肯定,然後呢,備詢與否他也尊重朝野協商的結果,就是我們有朝野協商的機制,所以如果賴清德這位未來的總統也可以接受包含來做國情報告、來做備詢,我覺得對我們立法院來講,我們當然是舉雙手歡迎。另外,為什麼有這樣的一個需求?雖然民進黨一直用所謂的毀憲亂政等等來做一些阻擋,其實我也不曉得他們要擋什麼啦,因為如果連賴清德自己本身都願意。事實上總統本來就要傾聽人民的意見,而且本來就要跟人民報告。事實上連美國總統也是定期舉行記者會,但是我們的蔡總統,大家都知道他有高達745天都沒有召開過記者會,在這個過程中,不要說我們曾經經過疫情的快篩之亂、疫苗之亂、光電弊案、論文案等,還有一些社會安全網的問題,那時候大家都非常希望能夠從總統那邊知道他的想法是什麼,他要怎麼樣去彌補,他的對策是什麼,可是在這個過程裡面,745天是很長的一段時間,超過2年的時間,沒有召開記者會,所以在這邊我也想請教秘書長,剛才也特別提到,就是未來他接受質詢、備詢的部分,備詢的部分是不是經過朝野協商,按照我們現在所修正的版本,經過朝野協商,包含比如說它的時間,它到底是每一個人,就像總質詢的方式,每一個人他都要回答,還是什麼用政黨代表或者是大家組成一個質詢組的概念,事實上都可以經過朝野協商去進行的,是不是?

  4. 周秘書長萬來

    報告王委員,從立法程序上當然是這樣處理,不過因為立法程序上本來已經提出法案,就法案的處理上,因為我看了二個版本裡面都有嘛。對。因為第十五條之一的第三項,我們也加了一個新任總統要來報告,那賴總統當選人他本身……

  5. 王委員鴻薇

    所以我要講的是,這種方式我們也充分地尊重立法院的朝野協商機制,跟賴清德未來總統他的說法也沒有什麼不一致,所以請問以秘書長來看,有任何毀憲亂政的問題嗎?

  6. 周秘書長萬來

    這個應該不至於。

  7. 王委員鴻薇

    沒有嘛,對不對?其實我們基本上還是在憲法的精神之下,在尊重立法院朝野協商的精神之下,現在不管是各黨團推出來的版本,應該基本上沒有所謂的違憲、毀憲的問題吧?

  8. 周秘書長萬來

    跟委員報告,現行法裡面已經規定,也沒有大法官針對這部分做違憲的……

  9. 王委員鴻薇

    從來都沒有嘛!

  10. 周秘書長萬來

    沒有嘛,現行法也是這樣規定,所以立法院對於總統來國情報告是有決定權的,我剛才一直報告……

  11. 王委員鴻薇

    對,所以第一個大法官從來沒有做過解釋嘛;然後剛才謝衣鳯委員講,其實不用修法,我們也可以邀請他來做國情報告,也確實,當然也許過去我們是不是太客氣了等等之類,但是我們現在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去訂一個強度比較強的,等於說不只總統有這個責任,立法院也有這個責任,就是立法委員、立法院也不要怠惰,應該要去請總統來做國情報告,對不對?來做備詢啊!這樣的作法其實也沒有違反憲法,也沒有毀憲亂政的問題吧?

  12. 周秘書長萬來

    我們現行法就規定是可以啊。

  13. 王委員鴻薇

    是可以的嘛,對不對?

  14. 周秘書長萬來

    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就規定,我們立法院自己有權主動請他來。

  15. 王委員鴻薇

    對,沒有錯,按照現行是可以,但是我們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把它的強度變得比較強,事實上也沒有毀憲亂政的問題嘛,對不對?

  16. 周秘書長萬來

    我剛才也跟王委員一直報告,這一個法的修正,如果透過立法程序把這個法修完,三讀的程序結束,總統一公布,如果認為這個有違憲,那當然由司法院來做解釋,我剛才一直強調的是這個邏輯……

  17. 王委員鴻薇

    對,而且如果任何人覺得有違憲的話,他們先去釋憲再說,對不對?因為就像剛才秘書長講的,我們的大法官從來沒有針對這件事情有做過任何的解釋,也沒有人去聲請釋憲,所以你不能夠在你去聲請釋憲之前或者大法官做成解釋之前,自己就認為自己是大法官,就說這是違憲、這是毀憲,對不對?我這樣講的邏輯沒有錯吧?

  18. 周秘書長萬來

    根據現行法規的規範來說,立法院本身對於國情報告是有決定權,我跟王委員這樣強調。

  19. 王委員鴻薇

    是,好,謝謝,謝謝秘書長。

  20. 周秘書長萬來

    謝謝王委員。

  21. 主席

    好,謝謝。我們接下來請鄭正鈐委員發言,鄭正鈐,鄭正鈐。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請徐欣瑩委員。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王鴻薇本人的發言。